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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法律意识培养及维权路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29 共1868字
摘要

  劳动者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无不体现着劳动人民的辛苦结晶。国家对于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条文或者政策,让劳动者在工作中享受到各项福利政策,让劳动者在为祖国做出重大贡献的时候也能够享受到国家所给予的生活保障与利益。但是,劳动者在现实工作中很多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极大地打击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甚至可能会计划其与单位的矛盾,造成恶性事件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发展劳动者的维权渠道,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劳动者在劳动中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具有法律意识能够让劳动者的利益得到维护,让劳动者明确自己在企业中的定位,能够增加其与企业谈判的筹码。可以说,劳动者只有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在企业中获得生存与发展。

  ( 一) 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中存在很多企业,为了追求其一己私利而完全不顾及劳动者的权益,无限期让劳动者加班,不按照规定时间工作,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加班完全没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等等情况,都让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如果没有任何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则只能听凭企业或者单位的“调遣”,没有任何维护自己权益的想法与行动。

  ( 二) 有利于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

  我国一直强调“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利益,让人们在国家的法制建设中享受都其本应享受的权益,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如果劳动者无法实现其在劳动中的切实益处,依法治国就成为一句空谈,我国的法制建设也无法得到有效推进。

  二、劳动者维权途径。

  劳动者在工作中如果遇到不公平待遇,便需要进行维权。如何进行维权,如何通过维权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是劳动者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本节就劳动者的维权途径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 一) 企业内部协商和解。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在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因此,劳动者在工作中与企业发生冲突,可以寻求与企业内部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此方式不是处理争议的唯一方式,但是其应当说是对于劳动者来说最为经济、快捷、方便的方式。

  劳动者可以首先与企业就工资、福利等内容进行谈判,最好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因为其和解协议可以作为之后法律维权途径的有力证据,因此,劳动者与企业的协商和解方式不仅能够节约其经济费用、时间,还可以为其以后的维权之路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 二) 申请工会参与维权。

  工会是一个企业与劳动者进行对话的渠道,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部门组织。维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公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其责任所在。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申请工会参与到其与企业的对话中,让工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代表员工与企业进行交涉与谈判,力争为其争取到最有力的保障措施。一些影响重大的公会还可以参与到群众性的重大事件中,为群众争取利益提供了很好的渠道。

  ( 三)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中受到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遭遇的时候,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获得来自劳动行政部门的帮助,劳动行政部门也有职责帮助劳动者进行相关费用、薪金的追回。

  同时,劳动者在发现单位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时候,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同样有责任对被举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单位有违法劳动法的行为,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这为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成为劳动者投诉的“娘家部门”.

  ( 四) 进行诉讼维权。

  劳动者在工作中权益遭受损害的时候,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劳动争议诉讼方式是劳动者获权益维护的最终方式,其能够让劳动者与单位间的维权争议得到最终解决。选择此种劳动争议维权方式需要员工自己保存好对自身有力的相关证据,在进行诉讼之前做好充足的准备,以便于仲裁机构或者法院通过对劳动者有力的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与判决。

  三、结语。

  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推进其进程则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努力。只有全社会共同抵制企业、单位的不法行为,才能让劳动者在工作中获得公正待遇,才能让劳动者在国家法制体制下获得更加幸福的生活。

  [ 参 考 文 献 ].

  [1]唐鑛,谭泓。 中国劳动法治建设的动力渊源与发展趋向研究[J]. 东岳论丛,2015,07:5 -11.

  [2]张旭。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及对策探析[J]. 江苏理工学院学报,2015,03:18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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