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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模式的发展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发布于:2016-10-13 共88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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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机制的发展
  
  1. 逐步完善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
  
  重点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法制建设奠定充实的基础,也为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伴随着我国现代化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文化、政治以及经济等各个方面应当保持一致的发展步伐,所以在大力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人们会利用直接的劳动来得到相应的财富,但是现阶段人们进行劳动的目标间接地转变成为对于价值的追求,利用法律保障自身权益的意识也获得了一定程度地强化,公民越来越愿意通过法律来对市场活动进行规范,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保持市场竞争的合理秩序,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刺激了公民权利意识的产生和发展。
  
  从整体上来讲,物质文明的发展和培育公民的具体意识应当保持一致的发展步伐。
  
  着名思想家恩格斯曾经提出:“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会进一步组成现实的基础,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通过相关政治、法律的设施,再加上哲学思想或者是宗教思想等等进一步组成了社会的上层建筑,从本质上来讲,必须要拥有这个基础作为解释、说明的依据。”另外,着名的思想家马克思也曾经提出了经济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上层建筑的理论,进一步阐释了经济体制的发展有利于培育公民的意识。因此,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是形成公民意识的根本条件。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处于一个初期发展的状态中,很多经济体制存在很大的缺陷,进而使得大部分的市场行为不能够顺利开展,另外,这样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民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现如今最为关键的一个工作任务便是构建一个相对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
  
  大力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市场经济进而带动人们的权利意识,让公民在内心中形成一定的法律观念。经济的大力发展能够唤醒公民使用法律的意识,同时也促进了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另外,从本质上来讲,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可以进一步拉动公民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增强。
  
  第一,市场经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人们应用法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现阶段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人们应当重点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关注于整个社会产品分配的公平性,重点关注于社会法律的合理秩序。由于人们处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他们能够最为深刻地感受、领悟到法律对于整个社会得重要意义,同时还可以深刻地了解到法律对人们合法权益的保障性,这样一来就要让法律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一个人都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从根本上提升了人们使用法律的频率,让人们可以自觉、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速度迅速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及个人信用都有所提升。市场经济的主要依靠的是市场,指的是人们在市场这个平台上进行物品交易并签订合同,交易双方追求的是个人利益,因此市场经济可以称为合同经济。
  
  目前,科学技术发展十分迅速,随着科学技术的更新给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在经济交换与分配的活动中都是依靠合同的方式操作的,如果没有契约的法律约束,市场经济就会出现混乱的现象,严重的会造成经济发展速度的缓慢,甚至会无法进行经济活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市场经济不再依靠人际关系等交易方式。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强化人们法律意识有促进作用。
  
  第三,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我国的经济体制慢慢走向正规,不再是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也就意味着摆脱了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利,政企分开有利于权利的合理分配。改革开放之后,企业管理慢慢走向市场化,不再依靠政府去管理,政府即使管理企业也应该使用法律的手段去管理企业;政府在行驶企业管理权利时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去管理,根据法律规定行驶相应的权利。对弘扬法律精神有很大的帮助。
  
  第四,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律意识,公民要有相关的法律观念。公民的思想市场观念、权利观念、社会契约观念以及公民的政治市场观念等,这些公民法律挂念都是从市场经济中慢慢养成的。由此可见,公民的法律意识是随着市场经济强化而增强的,也就是说,公民的法律观念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二者既有影响又有一定的限制,市场经济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正面教材。与此同时,法律给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市场经济的发展会有很大的障碍。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增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也不断强化,给我国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了外部环境,公民权利意识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强化。
  
  2. 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在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上要将民主和法治进行有机的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法治与民主相互结合,法治社会不能没有民主,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民主社会如果不存在法治就不是真正的民主。首先,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达成社会共识,构建协调统一的法律体制,有利于强化公民法律意识。其次,利用新的法律观念和原则进行转变法律宣传,借助新的法律观念来推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强化。
  
  民主社会指的是,一个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针对人民管理主要依靠公民自觉性,然而,现实的生活很难达到这种民主。换句话说,这种真正的民主社会在现实国家中是无法达到的,很多国家出现政治权利失控、异化现象严重,只有强化公民法律意识才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各个政治体要依法行驶自己的政治权利。如果公民想达到这种境界,公民只能自己选择管理自己的管理者,与此同时在一些特定的形势下可以影响自己管理者的行为。
  
  民主政治对一个国家政治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要想摆脱封建社会的集权政治行为,要想在一个国家实行民主政治,首先要处理的问题便是社会中所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让每个人都能当家作主,成为社会的主人。虽然社会中不存在绝对的公平,但只要保证每个人都能享有相对的公平的权利,给予他们参与政治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及机会,就能广纳意见,就能促进社会的和平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就废除了两千多年的封建教条,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在这期间我国的政治体制经过了几经变革,在每次变革中不断地完善,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人民的自主意识不强,关于保护公民参政的法律不完善,公民维权意识不强,政治制度没做到清晰明细等。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超过了民主政治发展,虽然有关制度比较完善,但是相关体制还够完善;有关体制内容虽然多样化,但是公民的参与力度不够理想,多数公民无法找到参与渠道,造成公民参与力度较差。
  
  针对如何推进我国民主建设有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完善我国基础民主制度,强化我国民主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能够依据法律来行驶其职责,确保我国人民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同时还要完善我国选举体制,加快民主选举的进度,人民能够得到应有的权利,在选举权上,人民可以利用自己的政治权利来保证自己的选举权利。其次,完善我国领导制度,坚持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坚持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四字方针,大力实施民主制度,让每个公民都能做国家的主人。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人都参与选举,让这种参与模式更加明细化,更加公正化,避免官场的腐败,同时也能广纳良才,选择优秀人员担任干部。除此之外,有关部门也要对各个等级的官员做好有力监督,以避免官场的贪污受贿现象层出不穷。
  
  这样才能使每个干部都做到秉公执法,为百姓做实事,为百姓谋福利。再次,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要合理分配国家权利,做到党和政分开管理,将工作进行明晰化,完善我国监督制度,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真正做到有法必依,确保我国公民合法权利不受到伤害。最后,在完善我国民主法治制度的同时,还要优化公民政治参与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公民参与政治难的问题,改革公民政治参与途径有利于广大人民参与到民主政治决策中,针对基层民主的建立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监督权等权利不受到伤害,增强人民维权意识。积极推进民主化建设,为建立法治社会提供群众基础,也就是说群众的法律意识会受到国家民主政治的影响。如果说构建法制社会的根本力量是完善的市场经济建设,我们可以从建设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来提高我国民主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随之表现出来。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忽略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因而导致民主法治制度不够完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建设民主政治方面出发,以此为切入口,不断强化改革力度,进而解决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强化我国公民民主法治制度的观念,有利于公民参与我国政治建设中为民主建设打下了基础。强化民主制度建设有助于制约政府政治行为,健全我国政府服务力度,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有利于发展我国市场经济。我国公民权利可以利用社会民主制度得到应有的保护,对建设我国和谐社会有很大的帮助,建设我国现代化社会要做好政治体制改革的工作,逐步完善我国民主政治制度,随着我国民主政治不断的提升,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提供了法律基础。
  
  3. 严格执法,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律安全感
  
  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离不开民主政治体制的改革,培养出具有高素质的法治队伍能够给我国公民树立良好的形象。建设完善的民主法治社会,就要拥有一批素质高的执法人员,只有做到执法严明、公正,才能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民主法治社会带来的好处,有利于强化民主法治意识,让群众自发的维护法律法规。比如律师是法律直接行驶人,律师只有在办案时做到公平公正,依照我国法律要求行事,才能给公平一个满意的答复,只有这样人民才能做到守纪遵法。提升公民对法律的认识。
  
  国家行政部门是行驶法律的直接机构,要想法律意识很好的深入到群众心里,行政机关自身要做好榜样,让人民自觉的去维护法律尊严,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相辅相成,执法人员与人民交流时要体现出法治社会的优点,这样人民才能自觉去遵守法律法规。民主法治社会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行驶自己的法律责任,为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形象。
  
  当前作为重要利益形式的市场经济,其第一要务和目的就是对利益的尽可能的追逐。当前在相应范围内经济生活要受到行政权力的支配,这一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还掌控着物、财及人的各种权益。由此,出现追逐利益的主体和可以将便捷提供于获得利益的行政权力相融合的情形,腐败便无法规避的显现出来,令借助权力、金钱等谋取一己之利的不法行为便会更为猖獗。 行政主体参与执法环节,带着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以一己之见来实施行政,并未将客观及公正特征显现出来;一部分公职职员甚至胡乱抓扣他人,肆意吊销执照,乃至出现罚款匮乏依据等现象,甚至对一些应当管制的环节却坐视不理。上述情况均不利于政府将威信树立于大众心中,依法治国的理念并未真正落实。
  
  诚然,行政权亦为权力中最为活跃的一种,因为复杂的社会环境及繁多的国家事务,令行政权所实施的自由裁量区域更为广泛,其监管环节就拥有了更多自由裁量的权力,受到滥用的情况就会更为频繁的出现,因此应当严格监管行政权。
  
  着眼上述情况,需要如下几个环节予以探究。
  
  其一,将培养法律意识及树立法治精神作为目标,应当将对行政公职人员所实施的法律素质教育予以强化,不断强化受事主体的责任及形象意识。其二,应当规范行政机构职权,明确规定及完善行政机构公职者的工作程序、方式和权责。其三,将监管策略切实实施于政府工作环节,也就是政府公职者于决议环节将得出的决议予以公示,体现监督监管效能。一定将人大、行政执法及公众监督不断强化,将监督监管的重心锁定实施的行政活动及相应程序是不是合乎法律规定。事实表明监督机制较为严密,其为行政主体按照法规予以行政的保证,由此才可以使行政公务主体切实体现主体性。以完善监督机制为基础,应当将改革政府行政机制不断深化,转变政府职能,市场经济机制下令政府在一定范围放手干预经济活动的频率。并且应当重视民主考核评定机制,弘扬真气,打击歪风,唯有如此,才可以落实执法力度,确保公正性。其四,重视行政实施的各个环节。提及行政程序其构成要素包括行政行为步骤、顺序、时限及方式等组成的行政行为环节,其为行政行为在外显上的显现,行政程序见于全部的行政行为当中,不过这一程序得到足够的重视。于我们国家长久潜在着对实体看重,对程序轻视的观念,将程序理解为不合乎法规,一些行政职员忽视行政程序的存在价值,使行政机构过于放大行政权利,但是效能较低,乃至侵害相对主体权益,所以,应当注重行政程序,改变以往对程度及实体观点的看法,在法制领域融入“程序”这一元素。 最后,思想转变,认识水平提升,行政中强化依法观念。尽管“人治”在我们国家早已推出历史的舞台,不过长久以来封建遗留思想依然存在,乃至一部分行政职员过于看重自身权威,较为主观的裁决一些事情,没有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行事,针对以上现实,需要我国明确治国依法的真谛,不管是何个体,何机构,其做法均应在法律范围内行事,不允许出现法律以外的特殊权力出现。并且大众还应当明确,行政机构不单单为管理机构,更为服务机构的彰显,公务人员要怀有公仆及服务观念从事分内工作,摒弃过于夸大自我官权的不正之风。
  
  4. 推广法律仪式,树立法律神圣观
  
  当今社会,仪式为一综合体,其构成要素为正式场合个体的言、所处之事及相应着装。日常中各类正规典礼的外显方式,比方说开学仪式,结婚仪式等。作为特殊仪式的法律仪式所具备的权威也有一种特殊性,其借助法律实施及相应活动的规范方式,将神圣之感融入法律、法官之中,令其有一种不容侵犯的权威及地位。缺失了法律仪式,法律权威及其公正程序缺乏了相应的显现形式,群众不容易对法律生发出一种神圣的体会及感受到一种权威感。
  
  法律仪式其主要特征有:
  
  第一,法律仪式将神圣特征赋予法官及法律。广泛运用法律言语,从而令较为具体问题升至较为一般性的法律原理层面,令法律实施打破一般常识束缚,其为法律所具备的神秘特征的需求,亦为其知识专业特征需求。很多西方国家,其法官很少借助媒体形式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事人在庭外也不容易见到他们,由此司法出现腐败现象很少出现,也令法官及司法神圣特征得以彰显。伴随我们国家法律机制的不断完善,这种神圣特征得到了更多人们的认知。借助特定方式或仪式将司法神圣确立并令其水平不断提升,亦为这些年来司法改革探究的重点。
  
  第二,参与法律活动的主体借助服饰、宣誓等法律仪式,感受到自身肩负的法律重任,令法官感受到该身份应当具备的神圣感及责任感,产生出神圣感受的法律意识,进而自发的借助法律准则,职业纪律及道德,规范自我行为。也就是说,应当强化法律宣誓仪式。公务员进行就职时,该仪式上要保持庄重、肃穆,依据相关的法律程序实施。
  
  比方说国家政府新当选的工作者在就职时,该仪式一定要将宣誓公开化,同时宣布对法律效忠。法庭中应当改革证人作证的机制,以往证人得到法官通告的某些注意事宜,应当变为证人自身依据宪法保证一些事情,确保表述及所提交证言的不容怀疑性。此外,应当注重着装。检察官及法官服装要换装的阶段,进行着装之后带有法律文化理念的教育,推广作为法官身着这一服装的法律文化价值,令其构成一种特定的法官职业道德感及文化感,自发将自我行为进行规范。
  
  第三,法律文化的出现得益于法律仪式的助推作用,二者会营造出一致的对话情景,于该类蕴含底蕴的法律文化之下,司法及执法环节,外在氛围对法官所产生的影响会减少,进而将办案效能及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法律仪式并非一种表面意义上的形式主义,于理论价值及实践层面,法官及法律受其巨大的影响。怎样对法律仪式予以宣传和探究其中的文化底蕴,对强化当今公民的法律意识意义重大。
  
  第四,法律权威的又一形式即为法律仪式,其具备相对稳定及持续特征,避免运行法律环节出现主观特征的模式。法官行为的归宿为法律,法官唯有认知明确的法典,其不会对齐擅自变更,法官对法律的坚持实际上即为对其客观、中立及稳定普遍性的坚守。
  
  司法环节,法庭规则为法律仪式的外显。法庭规则为司法神圣的重要元素,为直接性明确司法及法官活动的神圣特征的规则。以达到保证法庭中肃穆及神圣氛围,另外在因素不会影响诉讼当事主体,法律明确,于法庭当中,不允许拍摄、走动及喧哗等现象。司法应当维护本身神圣的特征,应当借助仪式把特定的个体及不容侵犯的传统相衔接。所以,大众岁对司法辨别及宪法的信仰,恰是借助每一份仪式构建的。
  
  5. 完善普法教育机制
  
  在法制理念的大力宣传下,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渐增强,伴随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不符合时代潮流的法律观念及意识的相应范围内有所转变。在响应江泽民同志在谈论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提出来的,将法治观念切实融入社会主义建设中,应当从如下环节入手:其一,强化立法,使法制持续完备及健全;其二,将普法教育强化,持续提升群众及干部因循法律形式的素质。我们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已经开始觉醒。整个社会普法教育出现了喜人态势,出现了大批传播法律文化的活动,即为了整个社会贯彻法制教育,将公民遵守法规纪律意识不断强化为目的。
  
  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做表面文章、走过场、喊口号上,务必要克服形式主义,必须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要让普法教育真正的深入民心,让老百姓真正地知法,懂法,用法,这样的教育才是成功的,有效的。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差异较大,可以采用因地制宜的方式 ,针对不同地域采用适合的宣传教育方式。不但能够将授课予以集中,亦能够借助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介予以传播;办案亦能够运用就地实施教育的形式,借助法律辅助的形式实施,换句话说,应当注重宣传资料的生动、灵活及典型的特征。另外,应当将这种普法宣传彰显出其广泛的特征。普法教育所面对的主体为群众,实施机构为在学校、机关、农村、工厂等区域,并且应当意识到区域、层次及职业的差异性,因此有所针对的实施相应策略。而今领导干部是普法工作实施重点,他们手中把握着机构中的重要权力,唯有强化其法律观念,他们才可以以法律为准绳开展工作;而且其职责及发挥效用要大约一般群众,强化其法制观,在行政环节就可以为群众带来一种处于法律氛围下,收获平等的感受。由此可以进一步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水平,并且针对各异行业,亦应当实施有所针对性的普法教育。
  
  注重普法教育环节,也就是应当关注法学教育,进行相关探究。我们应当意识到我国当前并没有较为发达的法学教育,相关领域人才不多,不利于提升法律意识水平。假如执法者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定会对相应案件的依法办理产生影响,不利于法律威信的确立,不利于强化大众对法进一步认知。所以,一定注重法学教育,借助多元化的方式将更多的专业人才提供于执法机构,将更多便利提供给在职的执法者,令其得到不断提升自我业务水平的机会。应当持之以恒的坚持普法教育。大众树立法律意识,应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里程,应当切实意识到长效性坚守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因为其在众多元素的影响之下,不但应当具备与之相呼应的外在环境,也应当力求科学化的构建及运作相应制度。所以,应当逐步的开展普法教育,注重长效性且将目标放长远。
  
  6. 拓宽普法教育途径
  
  在科技发达,信息及时传播的今天,有很多信息传播的媒介:广播、电视、网络,以及近几年新兴的网络交流平台、互动平台等进行普法教育,是拓宽普法教育途径的良策。传媒有着较快的传播速度,覆盖面较广,同时有着时效、生动及公开化特征,具备别的渠道不能与之相比的优点。其影响力迅速且广泛,极易构成舆论效应,令人们在脑海中更为直观的接受一类法制理念。利用这些传媒介质进行的法律教育宣传,无疑是一项很好的举措,国家应当大力支持和推广,同时监管法律教育传播内容的准确性,传播途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国家的倡导下,媒体自身也应发挥其优势,安排多样化地关于法律宣传相应内容。新闻媒体为最好的承载普法教育的媒介,比方说法治栏目在电视台的播出,得到了群众的认可,特别央视的《焦点访谈》、《法制》等栏目,借助某些典型实例进而对百姓产生一种吸引效用,潜移默化的熏陶观众,令其逐步生发出法治意识,能够很好的在法律范畴内行事。此外,相关的书籍、杂志等可以很好的宣传法制理念。
  
  比方说,读者对《检察日报》及《法制日报》等非常欢迎,自发性的参与到宣传法制内容之中,很好的沟通了法学界及大众间的关系。最近一些年,互联网发展迅速,我国很多城市均借助这一网络平台形式宣传法制内容,其中网页、网站、互动平台等媒介通过文字配上图片的生动地宣传形式,对法规、法律和典型案例进行了下大力度的宣传,效果显着。
  
  唯有借助对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才可以提升整个社会群体的科学文化水平,才可以摒弃各类保守、落后的思想,唯有精准的解读法律效能及价值,明晰个体的义务及权利,同时借助法律对自我的合法权益予以维护。所以,大众需要将法律教育观念适当转变,实施法治启蒙教育,着力对大众的法律观念予以培养。总的来说,基本有如下三个环节: 其一,教育内容上,应当渐趋转变之前的习惯运用的针对个案及法来说案论法的做法,应当把最为基础的法律常识熔铸在诱发、传播法律理念及民主法治精神当中。
  
  以往重心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及条文,当前应当将其转换成将教育重心定为现代法律意识,需要编制统一的一套教材,将最为基础的理念及概念传输下去。宣传法律教育需要着眼于实际的法律生活,同时介入权利本位、平等自由及法律至上等理念,令群众感知法律需要具备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特点,对自身权益予以保护需要借助法律实现,才可以将自我对有益目标的追求变为现实。 其二,教学策略领域,法律知识的传输需要借助最为便于认知的语言,传输环节需要借助多种形式,将知识转换成便于解读的教育模式,令其得到更多人的认知。 其三,教育实施对象领域,以往仅仅重视将守法教育给予公民,这样的做法并不全面,没有将法律教育广泛实施于司法及执法主体,唯有将教育更为广泛的实施于司法及执法主体实施于公民,并将其融合才能够令社会大众意识到法律除了为治民之道,更为治国之道,全社会应当共同担当起法律事业,进而让公民实现共同认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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