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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的逻辑关联研究

来源: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李芳
发布于:2020-06-19 共11742字

  摘    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有助于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具有特殊而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在基本内涵上互有层次性,在思想内容上具有契合性,在发展目标上具有统一性,在功能建构上具有互助性。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具有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与深刻的双向辩证关系。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治文化; 逻辑关系;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强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1]。2018年5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指出要“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正气,鞭挞丑恶行为,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由此可见,大力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加强中国法治文化建设都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性决策部署。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是怎样的逻辑关系?它们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内在联系呢?笔者拟从内在本质、基本内涵、思想内容、发展目标、功能建构等五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相互之间具有的逻辑关系进行探讨与辨析,以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的深层联系。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凝练而成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创造性、本土性的共同价值观念。中国法治文化从其内在性来讲是在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有关法治方面的思想、意识、观念、精神。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上层建筑,而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都是与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和社会交往关系紧密交织在一起的,并由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与制约。正如马克思所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3](P152)因此,我们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本质上的逻辑一致性还需从其产生的社会性质状况、实际情况定位、具体发展阶段上来探究溯源。
 

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的逻辑关联研究
 

  (一)在社会性质上具有逻辑一致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在价值理想层面的经典概括,其本质属性与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本质上来看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当代形态、中国形态、具体形态。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解决中国现代经济发展、现代政治建构、现代文化建设、现代社会治理、现代生态保护等诸多时代课题为立足点,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为根本目标的核心价值观。同样,当前我们所要建构的中国法治文化也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文化,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是我国一切制度和文化形态的内在规定与本质要求,尽管中国法治文化建设一方面要学习和借鉴包括西方法治文化在内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另一方面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但是,当前中国法治文化在本质上不能失去社会主义性质,不能偏离社会主义轨道。中国要建立起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以人民民主为本质特征,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政治特色,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为其根本前提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在实践定位上具有逻辑一致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从中国封建社会中生长出来的价值观,也不是西方国家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当前中国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与时代大背景下,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个人层面提炼出来的核心价值观,是具有本土性、特色性、时代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最基本的定位就是中国当代,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中国特色,最突出的风格就是中国风格。同样,当代中国法治文化不是封建社会的以人治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文化,也不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引导下的法治文化。中国法治文化建设中要构建的法治文化是中国自创性、自主性、自导性的法治文化,是反映中国实际、适应中国需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是从我国实际出发,立足于中国的经济国情、政治国情、文化国情、社会国情,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发展道路。

  (三)在发展阶段上具有逻辑一致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非其他阶段的价值凝练。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世界大同”“共产主义”“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等代表未来理想社会的价值观念,也不是“忠诚”“荣誉”“亲亲”“尊尊”等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地位的封建思想观念,而是遵从当前中国时代要求,体现目前中国社会阶段性取向,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核心价值观。同时,中国法治文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着法治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健全等问题,“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闹不信法”“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较为严重,人治观念强烈,法治观念淡薄等现象也较为普遍。所以,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还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艰巨任务,这也就决定了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必定是一个长期实践、曲折发展、不断探索和日益完善的过程。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基本内涵上互有层次性

  关于法治文化的内涵,学术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总体上来看大致分为三类:广义法治文化(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法治文明成果)、中义法治文化(包括政治性的法治文化与精神性的法治文化)、狭义法治文化(精神性的法治文化)。笔者认为单纯讲法治文化的内涵,应该取狭义法治文化,即在法治实践中生成的法治思想、观念、意识等精神性的先进文化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则是指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凝练而成的具有统领性、主导性、支配性的最基础、最核心、最深层的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在状态、认知、发展上互有明显的层次性特征,而这种层次性的存在又是促进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与相互贯通的基础与动力。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基本内涵的状态上具有“里”与“表”的层次性

  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最持久、最深沉的精神力量,是引导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正确走向的价值共识,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生命之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成了贯穿于中国法治文化的内核与灵魂,指明了中国法治文化的基本走向与内在基础。正如***同志所指出的,“核心价值观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4](P16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国法治文化发展提供了深厚的价值力量、价值灵魂、价值向导、价值理想。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内在支撑和方向引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会因为缺少灵魂指引而陷入迷途,偏离正轨,变为法律工具主义。另一方面,中国法治文化是内化与活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土壤和外部载体。在中国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不仅包括培育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与法治信仰,还包括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同时也包含着营造人们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环境与法治氛围。在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信仰、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环境的浸润与滋养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更富有传播力、感染力、说服力,更有利于其贯穿到社会生活的各个细小领域。由此可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实际上是“里”与“表”的辩证关系,“表”是外在形体,“里”是内在灵魂,内在灵魂融通于外在形体之中,外在形体则承载着内在灵魂。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基本内涵的认知上具有“自觉”与“自发”的层次性

  从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正式确立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一个反复讨论、深刻辨识、不断凝结的探索过程。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5]随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我国社会各领域和各群体中得到广泛传播和弘扬。这充分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产生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也不是自发传播和扩散的,而是从深层本质和深层规律的基础上反映广大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自觉,是我国主动进行培育与践行的一个政府工程。相反,中国法治文化是现阶段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实践过程中,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日积月累与逐渐沉淀中自然形成的法治思想观念、社会心态与文化形态。因此,法治文化是一种自发性的文化工程,是一种围绕现实,把握当下的实然性发展状况,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实践中自然生成的文化事业。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基本内涵的发展上具有“后”与“前”的层次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虽然同属于上层建筑,但是二者在发展中是不同步、不平衡、不一致的。因为,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经过反复提取与凝练的具有自觉性、内核性、应然性的思想观念,因而其一旦形成就具有强烈的稳定性与固定性,不会轻易改变与变动。而中国法治文化却是随着社会实践自动形成的文化形态,具有自发性、具体性、实然性,因而其很容易随着实践的改变而产生变化。另一方面,中国法治文化是属于政治文化的一部分,是属于上层建筑中的政治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中最核心的内在部分,是属于上层建筑中的精神上层建筑。在马克思历史观视域中,“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6](P3)而上层建筑内部结构中政治、法律等政治上层建筑的改变往往要先于精神上层建筑,发生在精神上层建筑变化之前。精神上层建筑这一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更高更远的上层建筑则总是后于政治上层建筑而发生改变。因为精神上层建筑一旦成为一种内化于人们心理结构中的内在性力量就具有强大的稳定性。因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其基本内涵的发展上具有“后”与“前”的先后层次性。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思想内容上具有契合性

  根据党的十八大“三个倡导”的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法治文化的基本内容则是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内涵与价值要素渗透其中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二者的思想内容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显着的契合一致性,也正因为如此,二者在培育与建设的进程中能够相互支撑、相互构建、相互促进。

  (一)“法治”“民主”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思想内容的重合

  党的十八大明确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范畴并与自由、平等、公正一道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准则。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灵魂性指导意义,同时也促成了我国法治文化与法治理念的重大升华与内化深刻。法治价值观与法治文化本质上是同一思想的不同表现形式,法治价值观是法治文化的内核与灵魂,法治文化是法治价值观的载体与表现,二者都是关于法治的价值内容、精神追求、文化意蕴的。因此,我们在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价值观时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中心内容进行广泛性建设与弘扬,二者可互构互补。另外,民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倡导的民主价值观即是指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生命所在。同样,民主也是法治文化需建构的思想内容。“古之取天下也以民心,今之取天下也以民命”,古往今来,凡是能够成功治理国家的政权必定会以民为本,顺应民意、体察民情。法治是一个政权有效管理国家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形式。“法败则国乱,民怨则国危”,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质性意义就是创建一种良好的政治文明形式与法治文化环境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坚定人民主体性地位。由此可见,坚持民主、保障民主、发展民主是法治文化建构的实质性内容,而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培育的“民主”价值内容具有重合性。

  (二)“自由”“平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思想内容的契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观念是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基础上继承与发展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共产党宣言》中有一段经典论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3](P422),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认为自由就是消灭阶级对立,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及其所需的物质基础与经济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要培育的自由观念即是要求赋予人民更多的主体感、认同感与自我创造机会,不断探索出更广阔的个人自由空间以及创造出更丰富的个人自由形式。而在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中,自由不仅是法治文化建设要倡导与弘扬的思想内容,更是法治文化建设所能保障的思想内容。因为,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方能实现与通行,一旦我们触碰法律底线,我们非但不能实现自由,反而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当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即是在为实现人的自由创造了有序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为每个社会主体享有自由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基础、为实现人的个性解放与自由意志保证了良好的社会秩序。由此可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观念与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自由思想是重合一致的。另外,平等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实现在物质财富、政治地位、精神满足上的平等,具体来讲即是努力推进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发展、共同享有改革开放创造的伟大成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有的权利;促进人民平等地发挥人的主体性作用、平等地释放人的智慧才能、平等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在法治文化范围内,平等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更是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思想内容。无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出现。因为,“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以平等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法治才不会成为空谈,法治文化才能具有权威性与神圣性,人民群众才能真正享有平等的地位与平等的权利。因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弘扬的平等价值观与法治文化中蕴含的平等观是契合一致的。

  (三)“公正”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思想内容的一致

  公正即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价值观主要包括权利公正、规则公正、司法公正、机会平等,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妥善地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及处理人民的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公平正义是法治文化追求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构成法治文化内容的精髓与灵魂。古人有“不奉公则法消”“执法无私,不容轻重”“法不阿贵,绳不绕曲”等之说。在法治社会中,不论职位高低、不论富有贫穷、不论聪明愚钝、不论亲疏远近,法律对每一位社会成员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没有公平正义,人们就很难在内心深处认同、尊重、信服、崇敬、拥护法治,法治思维难以形成,法治意识无法培育,法治观念难以确立,法治精神得不到弘扬,法治信仰则无从建立。公平正义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与理论前提,是法治文化核心内容的集中体现与表达,是法治文化运行与实施的生命线。由此可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价值观与法治文化追求的内容是契合一致的,当我们在提倡权利、规则、司法、机会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时,其实也是在提倡与建设一种蕴含公正价值诉求的法治文化。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发展目标上具有统一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本质上同为上层建筑,在内涵中相互贯通,在内容上相互重叠契合,同时它们在发展目标上也存在着宏观上的统一性。其中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二者发展的根本目标,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其重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则是其主要目标。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发展的根本目标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中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观念、法的观点、精神文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出来的,归根到底是在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的基础上形成与发展起来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的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7](P1002)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一旦形成也会反过来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此可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性目标。因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最根本的衡量标准就是看其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最根本的落脚点就是要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与实践要求。我们评价与衡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合理与否的根本性准则在于其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稳步前进。因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既根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又从根本上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二者建设与发展的根本性目标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中。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发展的重要目标统一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因为,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是促进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两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战略举措;另一方面,实现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又是检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与重要准则。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目标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同志强调,“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8](P26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软实力,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整合了价值共识、凝聚了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引导力量与凝聚力量,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又标志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中重要成效的显现与重要目标的实现。另外,“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化建设对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促进法治化建设重点在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以及提升国家管理水平。而法治化建设的根本着力点在于建设法治文化、培养法治思维、加强法治观念,其中领导干部作为国家治理系统中的执行人,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主干性力量与示范性主体,只有具备法治思维与法治处理能力,才能对促进法治现代化发挥主导性作用。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法治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

  新时代我国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其主要目标必定要致力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提出了许多新论断、新观点、新论述,并规划了明确的时间表,描绘了清晰的路线图: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5]。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为我国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指定了目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能缺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其明确价值目标、凝聚价值共识、指明价值向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鼓舞与激励全体人民致力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则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内在动力,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与文化支撑。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建构功能上具有互助性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有助于中国法治文化建设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指明了价值向导

  法治文化是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自发性的文化形态,如果没有一种正确的、合理的、自觉的价值观作为指引,其有可能陷入迷途,走向非正义性的发展路径。我国在封建社会时期也存在法治文化,但它只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等级和特权的手段和工具,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封建社会的法治文化以儒家文化的价值观念作为支撑与指引。儒家思想观念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反映的都是对君王权力、地位等级、专制统治的极力倡导与维护,因而这也就导致封建社会的法治文化走向了一条只注重义务而漠视权利,只强调服从而不敢维权,只讲地位而忽略平等的错误道路,最终形成的是权大于法、情大于法、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法治文化。同样,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这也就导致资本主义法治文化总是体现着对金钱的崇尚,对一己私利的维护。因此,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想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前进还需有体现中国社会具体形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和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了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规定了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制定了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这为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应该追求什么样的价值目标、坚持什么样的价值取向、遵循什么样的价值准则提供了明确的价值导向,也为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自主发展道路与未来走向指明了方向。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规定了道德规范

  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在国家与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大重点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法治与德治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道德的滋养,法治文化建设需要道德作为内在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先进道德要求。正如***同志所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国法治文化建设规定了道德规范;提供了判断是非曲直的基本道德准则;形成了崇德向善的道德力量;构筑起富有良善与德行的心灵居所。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道德准则,才能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效结合,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成为良法善治,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才能在先进的道德规范下健康发展。

  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精神力量

  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尚且处于初级阶段与起步时期,在各方面还不够健全成熟稳定,还没有自成一套完善与完备的自主性文化体系。我国法治文化从开始建构那天起,就处在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锋交融的危险社会环境中,就面临着各种社会思潮的冲击、渗透与误导。像历史虚无主义对我国社会价值认同的肆意解构、资产阶级“普世价值”的推销企图以及西方新自由主义、新享乐主义、新个人主义、新拜金主义等非社会主义性质的资本主义社会思潮的干扰混淆。这些思潮一方面极大地妨碍了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对西方法治文化建设中有益成果与有效经验的准确辨识与合理借鉴。另一方面也影响到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对自身的基本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与把握。因此,中国法治文化建设还需要有一种精神力量为之引导方向、整合资源、凝聚力量、提供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文化认同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人们精神信仰与精神家园的核心内容。这为中国法治文化自主性建构提供了民族精神的创造力、生命力与想象力;为强力反击与有效应对各种错误社会思潮增强了自信与底气;为把握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规律以及推动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力量与精神滋养。

  (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

  1. 中国法治文化建设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制度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性路径,良好的制度建设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包括法治知识、法治观念的培育,同时也包括体现法治意识与法治思想的法律制度建设,其中法律制度建设构成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的核心内容。法律制度是指具有强制性、约束性、引领性的法律机制与法治体系,这些体制机制一方面使理论性、精神性和抽象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化、制度化和体系化;另一方面使无形的、抽象的、观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有形的、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与具体实施。法律制度不仅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价值理念转化为制度措施、从价值理想转变为具体要求、从观念形态转变成实际力量,而且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根本保障与强力支撑。

  2. 中国法治文化建设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了法治载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最凝练体现和最集中表达,集中表达了人们对美好价值理想的追求与向往。然而“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3](P11)。思想本身不能靠思想去实现,思想之所以有力量主要是靠其背后的实践力量。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通过生动活泼与功能多样的实践载体使之转化为具体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践活动与实际行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人们才能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践行它,并在现实生活与实际行动中增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法治实践载体和法治实践平台是法治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根本来源与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融入法治文化建设实践,“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个环节,”[10]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最终落细落小落实,真正内化于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于人们的自觉行动。

  3. 中国法治文化建设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了文化环境

  良好的文化环境与优秀的文艺作品有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传播需要“运用各种文化形式,生动具体地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高质量高水平的作品形象地告诉人们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什么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4](P165)中国法治文化既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表现,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文化表现形式与构成方式多种多样,从法治的文化内涵来看就有“规则文化、程序文化、民主文化、共和文化、人权文化、自由文化、正义文化、和谐文化、理性文化”[11]等等。从法治文化的组织形式来看有人大法治文化、政府法治文化、法院法治文化、检查法治文化、公安法治文化、司法行政法治文化、仲裁法治文化、纪检监察法治文化等等。从法治文化的外在表现来看有法治礼仪、法治器物、法治文学、法治艺术、法治影视、法治新媒体等等。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各种法治文化内容和文化表现形式不仅培育了人们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加深了人们的法治观念与法治价值,而且也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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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出处:李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逻辑关系探析[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20(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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