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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完善研究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王昕昕
发布于:2018-08-25 共2150字

  摘要:随着“能动司法”观念的不断深入, 在行政诉讼领域, 司法建议对于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行政纠纷的顺利解决发挥了很大作用, 同时在实践中, 司法建议制度也面临着司法建议发送范围窄, 司法建议书质量不高等问题, 本文将针对司法建议在实践中存在的上述问题, 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关键词:行政诉讼; 司法建议; 完善;

王昕昕

  一、引言

  新行政诉讼法的修订, 令司法建议的运用范围更加明确, 第66条和第96条分别规定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和行政首长拒不出庭应诉时, 法院可以发送司法建议。这使得法院的司法建议权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在此背景之下, 我们有必要去进一步探讨司法建议在实践中的发展现状。

  二、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一) 司法建议发送范围过于狭窄

  目前行政诉讼中群体性纠纷越发严重, 这主要是由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为引起的, 失去土地的农民、拆迁户为了自己的财产利益与政府进行激烈对抗, 这往往会导致大量非理性诉讼和滥诉行为的出现, 不利于司法秩序的维护。为解决这一难题有必要增加司法建议的发送对象, 引入第三方建议。

  (二) 司法建议的质量有待提高

  各地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的格式和内容都不统一, 在格式上, 有些法院的标题详细注明“某省某市某区 (县) 司法建议书”, 在结尾写明发送时间, 要求回复的期限, 法院接受回复人员的姓名、电话等。而有的法院的标题仅为“司法建议书”, 结尾仅标注“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 (1) , 这样的司法建议工作将沦为一纸空谈, 不能及时监督行政机关改正工作。在内容上, 由于各级法院的法官业务素质和工作态度的差异, 在制作司法建议书时有些法官在对个案逐一进行剖析的基础上能够形成对这一类行政行为的合理建议, 不仅提高司法建议工作的效率, 而且这样高水平的司法建议对行政机关更具说服力, 对改进相应的行政工作也大有帮助。而有些法官受自身业务能力的限制, 不认真对待司法建议工作, 这导致他们制作的司法建议书内容空洞, 仅从个案出发提一些抽象、宏观且缺乏操作性的建议。

  (三) 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反馈不认真、不及时

  行政机关司法建议反馈率低的原因是来自多个方面的, 一是法院虽然有司法建议的权力, 但这项权力却没强制力的保障, 且缺少法律支撑, 这导致行政机关对法院司法建议的价值产生质疑。二是有些法官制作的司法建议书可操作性不强, 建议书的内容不足以说服行政机关。三是虽然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书进行了回复, 但却未将司法建议的内容落到实处。

  三、对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完善的思考

  (一) 增加司法建议的发送对象, 引入第三方建议

  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发送对象仅指被诉的行政机关, 这一范围过于狭窄, 为有效缓解官民矛盾, 及时解决行政纠纷, 应将原告增加为司法建议的对象。上面提到的群体性纠纷, 有些农民和拆迁户借着征地和拆迁想从政府手中获取更多的财产利益, 这类群体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会成为“偏执型”原告, 他们非理性的维权方式已超过必要限度, 不仅影响自身的生产生活, 还会妨碍司法工作。因此, 法院可以向这样的原告发送司法建议, 将判案理由加以详细阐释, 分析原告的败诉原因, 以期达到胜败皆服的目的。 (2) 此外, 可以引入第三方人员, 比如律师, 心理咨询治疗机构, 村委会、居委会等根据法官作出的司法建议和案件基本事实, 为原告提供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帮助, 进而引导原告理性维权, 合理合法地解决与政府间的纠纷。

  (二) 调动法官工作热情, 引入奖励机制

  为了端正法官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态度, 提高法官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的热情, 可引入奖励机制。首先, 应根据司法建议书制作的水平高低、被行政机关采纳和反馈的情况作为奖励的参考标准, 对于所在地区行政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司法建议书的制作法官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法院内部也可定期开展司法建议书质量评选活动, 激发法官工作热情。 (3)

  (三) 增强司法建议公信力, 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要解决司法建议反馈率低的问题, 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首先, 可通过专门司法解释和相关指导意见规定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效力, 增强司法建议的公信力, 让行政机关认识到司法建议的价值所在。其次, 法院内部应当完善司法建议书的制作程序, 增强法官的业务素养, 提高司法建议书的制作水准, 用高质量的司法建议书说服行政机关。最后, 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应该及时沟通, 可通过联动会议、走访、座谈等形式, 就建议的内容进行交流, 一方面法院可以通过这些形式了解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重视程度, 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改进工作, 另一方面, 行政机关也可就司法建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法院进行讨论, 促进司法建议的真正落实。

  四、结语

  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是贯彻“能动司法”观念的重要手段, 我们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该项制度, 不断增强司法建议的公信力, 引入对法官的奖励机制, 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李花.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建议制度研究.市场周刊, 2017 (8) .
  [2]黄志勇, 张萌萌.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困境与扩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17 (6) .
  [3]杨娇.能动司法理念下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探析.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 (2) .

  注释
  1 李花.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建议制度研究.市场周刊, 2017 (8) .
  2 黄志勇, 张萌萌.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困境与扩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17 (6) .
  3 杨娇.能动司法理念下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探析.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 (2) .

原文出处:王昕昕.浅谈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8(2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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