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罪犯袭击监狱民警的案件虽然只是偶有发生,但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不仅对监狱民警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破坏监狱的安全与稳定,而且还助长罪犯的反改造气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分析我国罪犯袭击监狱民警的原因,多数是罪犯为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少数则是监狱民警防范意识不强、执法不公所致。对此,本文建议从“加强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监狱民警的防范意识和处置技能”“定期排查罪犯中的各类矛盾,准确、及时甄别出可能有袭警思想的罪犯”“及时报警、寻求支援”“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挥相关人员及设施迅速到位”“随时捕捉战机果断强攻或智取”等方面来进行完善监狱防范罪犯袭击监狱民警工作。
关键词 : 罪犯袭警;成因;防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袭警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1”
一、罪犯袭击监狱民警的概述
罪犯袭击监狱民警是指在押罪犯基于脱逃、报复、暴狱等目的主动攻击监狱民警,即行为人存在“袭击警务人员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又实施突然袭击监狱民警的行为,包括其为袭击监狱民警专门制定计划、隐藏相关凶器,甚至于是袭击杀害监狱民警等行为。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袭击警务人员,尽管导致了警务人员受到伤害,也不能认定为袭警行为。同时,如果罪犯只是嘴上威胁监狱民警或者是意外误伤民警,亦或者是为了正当防卫等伤害了民警也不应该按袭警处理。
罪犯袭击监狱民警,是十分严重监管安全事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一是罪犯袭击行为直接危害了监狱民警的人身安全。罪犯在监狱里袭击监狱民警,除了因民警执法不公或罪犯有精神疾病引发激情袭警外,大部分就是为了越狱而袭击值班民警。而罪犯的越狱行为和民警的监管职能相冲突,两者属于无法调节的对立矛盾,所以罪犯如果为越狱而袭警很少会对监狱民警“留手”这样无疑会对无准备的监狱民警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乃至是监狱民警宝贵的生命;二是罪犯袭击监狱民警的行为损害了法律的权威破坏监狱的安全与稳定。我国监狱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有着严格的生活纪律要求,这都是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外在客观条件,而监狱民警是直接管理和监督罪犯改造的前线工作人员,一旦发生罪犯袭击监狱民警的情况,会动摇监区罪犯对本监区监管人员乃至对整个监狱管理的权威,不利于改造工作的推进;三是罪犯袭击监狱民警的行为助长个别罪犯的反改造气焰。在监狱中暴力袭警的案件,会严重阻碍监狱民警对罪犯的管理和对其的改造,消弱了监狱对罪犯在监狱中再犯罪的威慑力,助长了罪犯的嚣张气焰;四是罪犯袭击监狱民警的行为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来说,警察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有了国家就必然有了警察,警察执法权属于国家公权力的范畴,是实现警察职能,履行警察职责的重要保证。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依照国家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2。监狱民警的执法管理活动代表着国家和法律的尊严。因此,罪犯袭击监狱民警,不仅仅是伤害了监狱民警,更亵渎了国家公权力机关及法律尊严,损害了国家和法律的权威。
二、当前罪犯袭击监狱民警的现状
据《纽约邮报》24日报道,当地时间2021年3月23日上午,艾奥瓦州阿纳莫萨州立监狱的一名囚犯袭击了多名监狱工作人员和犯人,最终导致一名狱警和一名护士因伤势过重死亡。这类袭警事件不仅时常在国外监狱发生,国内监狱也时有发生。如据媒体报道,福建省某监狱罪犯曹某、刘某、胡某等三名限制减刑罪犯自入监以来就言行散漫,改造态度很不端正,经常因为完不成劳动任务被分监区分管劳动改造的民警滕某批评和处罚。曹某等三人不仅不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认为民警滕某故意刁难他们,于是三人预谋后在2017年8月29日上午8时许,刘某拿起车间的一块铁板砸碎车间办公室的窗户玻璃,紧随其后的胡某捡起一块尖锐玻璃冲进办公室捅刺滕某头部、颈部,滕某在抵挡过程中左手掌被刺伤,刘某、曹某则堵在门口不让他人进入办公室解救。另有论者“调查发现,西北地区某监狱在2019年8月至10月两个月间就发生5起罪犯暴力袭击监狱民警事件。该监狱是重刑犯监狱,被袭击的5名民警都是分监区或监区领导。实施暴力袭警的罪犯,罪名大都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刑期均在15年以上3”。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地推进和完善,罪犯袭警事件是越来越少了,但必须认识到:罪犯与监狱民警直接的监管与反监管、改造与反改造之间的矛盾必然永久存在,也即意味着罪犯袭警事件不可能根本消除,必须永久防控。
三、当前罪犯袭击监狱民警的成因
罪犯在监狱里袭击监狱民警的原因是多样的,但是大部分原因不外乎是罪犯自发的袭击监狱民警,也及就是为了达到自己某些不法行为,比如越狱或者报复监狱民警等。或者确实是一小部分监狱民警执法有瑕疵,对待罪犯不公正甚至不合法,导致罪犯激情袭击监狱民警。
(一)罪犯自身的原因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罪犯之所以会袭击监狱民警,主要有如下原因:一是个别罪犯为达到越狱等非法目的,进而实施用警察当为人质或者是直接杀害监狱民警,换上警服拿着被害民警的工作证直接逃脱;也有的罪犯为达到报复目的,不惜袭击将阻止他实施报复行为的民警、或是直接袭击相关民警;二是有的罪犯的性格暴躁,容易激动,头脑简单,容易受到高智商罪犯的利用,充当其工具打手,特别是性格暴躁的罪犯,一旦他们出现任何问题,加之监狱民警不能很好妥善的处理,那么会使之产生袭击监狱民警的行为而性格存在缺陷的一类使自身冲动遇事不冷静,但是该类罪犯在事后往往可以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检讨和反思;三是个别罪犯形成了犯罪定式恶习难改,自私自利,为了某种不正当利益可以不择手段,加之把自己心中的不满和在反社会人格的支配下将其怨恨发泄在监狱民警身上;四是个别罪犯在服刑期间遭遇困难、危险、挑衅等客观情况时,如果监狱民警处置不当,罪犯很容易产生自救、自卫、先下手为强等错误认识而袭击民警;五是个别罪犯会因为突发的精神心理疾病而去袭击监狱民警,特别是对于罪重刑长的服刑人员来说,长期的服刑生活和监狱中不健康的监狱亚文化加之监狱民警的忽视,对罪犯而言容易产生心理精神疾病,比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的心理精神疾病当服刑人员患有此类疾病,但又在隐性阶段而监狱民警无法正确辨认进而无法及时预防时就会出现袭警状况,而且此类罪犯还容易自杀,自残,伤害其他罪犯,此类罪犯的行为具有突发性,不计后果性。4
(二)监狱民警的原因
作为监狱的管理者和罪犯改造的组织者与监督者,有的监狱往往会因为个别民警由下列因素引发罪犯袭警:一是个别民警缺乏危机感,主要表现有的监狱民警淡化了警囚之间天然的对抗关系、放松了对罪犯危险性的认知和警惕。即有的民警错误认为,自己天天在监狱和罪犯待在一起,工作时间超过了同事甚至是家人,错误认为罪犯来监狱是在改造的都会想着出去而不会做出什么违规的事,给罪犯袭警创造了有利的外部因素。同时,有的监狱民警在处理罪犯的时候带有严重的主观因素和偏见,当罪犯自身有违反监狱规定的首先想到的就是罪犯抗改不配合,而不思考深层次发生此类事件的原因。在对罪犯教育中,不听取罪犯的意见,毫无顾忌的批评,会给心里本来就有委屈的罪犯带来二次伤害并逐步积累成怨恨,从而袭击民警;二是有的监狱民警执法不公,即有的监狱民警政治素质不过硬,执法不公;有的监狱民警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工作的忠诚,收取所谓的好处费,接受自己所管犯人家属的请客吃饭,利用工作之便对相关犯人进行“照顾”,安排他们去喜欢的劳动地方,或者在其分数上做出有利于该犯的改动,更有甚者安排其减刑假释,极大的破坏了监管公平,打击了其他罪犯改造的热情和动力,而且减刑假释是有名额限制的,一旦监狱民警执法不公,吃喝拿卡让关系户有了减刑假释的名额,这就严重践踏了罪犯的切身利益,严重的会发生袭警的行为,来发泄心中的不满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反抗;三是有的监狱民警专业技能和战斗力不足。监狱民警普通高校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去的占很大的比重,他们虽然有岗前培训和实习,但是其专业技能基础差,进而严重影响他们的战斗力。
四、完善罪犯袭击监狱民警的防控对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故此,为有效防止罪犯袭击监狱民警问题的发生,确保监狱民警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监狱持续安全和稳定,针对民警具体所处的被袭击阶段,应当采取下列防控对策:
(一)加强教育培训和单警装备,不断提高监狱民警的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
为有效防止罪犯袭击监狱民警,监狱应当采取走出去、或是请进来等方式,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或主题交流、或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对监狱民警进行防罪犯袭击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一方面让他们牢固树立防止罪犯袭击的安全意识,对罪犯永远保持警惕性;另一方面要让他们学会如何甄别、确认有袭警思想及危险的罪犯;此外,培养他们规范、快速、有效处置这类事件的技能。同时,应当加强监狱民警的单警装备建设。即各监狱应当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监狱人民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配备标准和要求,加大投入,努力提高警用装备配备比例,枪支、弹药等武器装备的配备率已基本达标,警用装备总体配备率有所提高,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应该重点加强应急指挥、监狱警察和罪犯行为轨迹定位和报警等技防系统建设,明确警用装备的配带、经费保障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抓紧落实警用配备标准提出的各项要求,确实提高监狱安全的技术防范水平,以及科技对监狱警察的保护水平。要配齐警笛、对讲机、催泪瓦斯等单警装备,提高干警应对袭警、脱逃等突发事件的能力。5
(二)定期排查罪犯中的各类矛盾,准确、及时甄别出可能有袭警思想的罪犯
监狱民警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直接管理的甚至是本监区内所有罪犯的身心状态,对于罪犯的基本家庭情况的状态信息也要有所涉及,监控罪犯的社会关系和联系方式。与罪犯感情深厚的,关系密切的近亲属,特别是在罪犯服刑期间会见过或与之有通讯往来的。罪犯信赖的,交往关系密切的,捕前经常落脚处的亲戚及同案同伙狱友,尤其是曾经资助、收留或窝藏过逃犯的关系人。与罪犯有某种利害关系,利益关系,债务关系,经济纠纷或两性关系的社会朋友6。与罪犯臭味相投,有共同犯罪情趣的同伙,同案狱友。重点被判有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但是尚未减刑的,罪重刑长的,累犯惯犯流窜犯,有罪的人无理申述或者申述被驳回的要不就是确实有冤屈久诉未来的,还有就是有逃脱史的,受到加刑处罚或者是受到批评后抵触不满的,罪犯的家庭发生变故或者被亲人冷落绝望心理较重的,性格乖戾思想变化无常异常人格(包括反社会人格,罪犯人格,缺陷人格)。这样对罪犯全方位的了解可以更好的掌握罪犯的思想状态,一旦发现有问题的就要及时频繁的与其沟通交流,疏通矫正其不正确的思想观念,将潜在的危险扼杀于萌芽状态。
(三)监狱制定应对罪犯袭击监狱民警的处置预案并按时启动
为确保监狱及民警在遭遇罪犯袭击民警时临危不乱并使之得到正确处置,监狱应当制定“处置罪犯袭击监狱民警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反复修订后经常不断的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中首先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在发生袭警或者其他紧急的案情时,因为一旦出现紧急案情要出动的不仅仅是监狱民警,还有驻扎的武警特警,这个时候就要有一个统一的声音来集结这些力量相互配合,各自负责自己擅长的模块,尽快解决事端。其次要快速反应,因案施策,在发生袭警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时候,监狱要及时发现,及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去面对解决,将危险程度降到最低,并且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要根据具体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7。最后要做到确保安全相机制服犯罪分子,在处置这些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保护好监狱和人员的安全,保护好国家财产,在进行缉捕任务的时候要抓住战机安全迅速将犯罪分子抓捕。这样对于罪犯来说,让其看到监狱监管安全的力度,堵死任何可以有机可乘的机会。对于监狱工作人员而言,有利于提高他们对于突发事件的重视,认真学习和理解预案,还可以检验提高领导控制局面的临场指挥能力,可以检验和提高整体协同作战和临场遇事决策的能力还可以检验和提高每个参与人员独立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8。
(四)被袭击警察要及时报警、迅疾反击
如果袭击事件一旦发生,监狱民警被袭击在第一时间要充分利用对讲机的功能,对讲机一般在武装带里,平时对讲机的频道时监区的频道,要及时按下对讲功能的按钮将这里的情况传出去,请求支援。特别是在车间或者监舍里,要制造动静引起其他服刑人员的注意,这些暴力袭警的罪犯在其他服刑人员眼里都是移动的奖励和减刑假释的资本。罪犯袭警的主要目的无非是单纯的报复监狱民警或者是想逃离监狱。对于前者要讲清其中的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监狱民警自己要承认自己的错误就算没有错误也得先认错,平复其心情情绪。对于后者,在对方人多势众的情况下,监狱民警要学会变通,在罪犯犯罪意向坚决,力量差距悬殊的情况下,假意配和,不要反抗,乘机向外传播发生的案情,或者等监控人员发现这里的异常。
(五)监狱处突人员要随时捕捉战机,果断强攻或智取
罪犯袭击监狱民警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事件的指挥人员迅速到位,视事态发展加强组织、协调,要控制好现场把其他服刑人员隔离开,不要使暴力袭警的案件扩大,并促使整个犯罪案件向缓和平息的方向发展;要把握住其中转瞬即逝的机会,抓住时机,果断出手,一举制服罪犯;要及时抢救现场受伤人员,降低自残率、死亡率,提高治愈率;要鼓励监狱民警敢于斗争,抓住机会重创罪犯,狭路相逢勇者胜,坚守最后的底线,不过,这个拼搏不是完全鲁莽的而是要综合现场因素找出罪犯破绽,给予其最大的打击。
(六)依法处置袭击人员,及时奖励处置中表现积极的人员
罪犯在监狱里袭警并造成伤害后果的,他的行为同时触犯了破坏监管秩序罪和故意伤害罪这两个不同的罪名,所以该作案人是想象竞合犯对着类罪犯采取择一重罪处断。并且要提高他的监管等级,加强监管,严厉处罚。同时加强其他罪犯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控制舆论,防止和杜绝此类案件的再发生。
(七)严格执行罪犯互监制度,杜绝发生落单问题
为防止罪犯单独活动时实施脱逃、自杀、袭击民警及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故自他们入监之日起,监狱就会依据他们的刑期长度、脾气性格、顽危程度、年龄大小、身体状况等因素建立互相小组,严格限制他们私自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通常情况下,每个互监小组不少于3人、最多也不超过5人。根据罪犯互监制度规定,除了睡觉、住院、探视等特殊情形,每名罪犯必须时刻与自己的互监组成员在一起,互相监督,发现其违法违纪的任何言行都及时报告,否则要负连带责任。由于“绝大多数单个罪犯暴力袭警都是因为互监组制度落实不力造成的。9”故此,必须严格督促罪犯落实互监制度,严密防范他们袭击监狱民警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八)深入调查袭击事件,剖析问题,改进工作
当袭警事件结束后,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其中的原因,罪犯袭警的动机是什么,在袭警时相关的值班人员在干什么,有没有及时发现报告,在处理袭警事件中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恪尽职守。要组织相关科室及监区领导,外请一些业务专家或学者,全面、深刻、系统的剖析罪犯袭警事件发生的原因,查找其中暴露出的监管问题和隐患,对照检查监狱及民警在预防、处置这类事件时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亦或是监狱在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等相关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然后再逐一完善之。
注释
1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2贾洛川,王志亮.监狱学论坛[M].中国法治出版社,2017:203.
3韩高林,尚洋,于林涛.略论狱内袭警[J].犯罪与改造研究,2020(05):71.
4吴德慧.政法干警职业素养教育读本[M].中国言实出版社,2017:74.
5王林.从内蒙古第二监狱罪犯袭警脱逃事件谈警察人身保护[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0(05):53.
6王志亮,袁远.监狱学理论与实务[M].中国法治出版社,2015:43.
7刘岭岭.监狱警戒护卫学[M].中国法治出版社,2015:89.
8孙延庆主编.狱内侦察学[M].法律出版社,2015:119.
9韩高林,尚洋,于林涛.略论狱内袭警[J].犯罪与改造研究,202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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