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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分析及法律规制 结论致谢参考文献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发布于:2014-04-11 共5856字

  结 语

  反思我国矿难事故频发,职业病普遍且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与赔偿,凸显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而衍生出来的恶果。它是中国熟人文化和拜金主义相互作用而滋生出来的官官相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社会腐败环境和腐败风气与煤矿工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之间的冲突。是对弱势群体的煤矿工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乃至人身安全权的漠视及践踏。对于频繁发生的矿难事故,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频频告急,显露出我们的社会体制和法律制度存在缺陷。事后救济和加大惩处力度,是一种规制方法,但这仅仅只是一方面。事前应该对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权给予一定的重视,让其生命权、健康权及人身安全权真正得到保障,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事前权利保障机制。

  如本文第四章对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的具体举措运用于实际中,并结合法律、经济等手段进行防范和调控,这才是解决其人身安全权问题的关键。

  我国法治建设的时间较短,虽有不足但是却不缺失法律规定,也不缺少管理部门的层层监管,可以说无论是从法律规定所涉的不同层面、煤矿安全监管的机构和人员配置,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存在悬殊的差异。虽然因为法的自身滞后性特点造成了立法上有不能适应新的立法环境和法律的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不相协调的问题,但这不是造成我国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的根本原因。根本的问题在于国家与社会对处于社会底层的煤矿工人群体的生命权、健康权的尊重,缺少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风气,缺少的是对该工作的一丝不苟的态度。这种“缺少”不是与生俱来的,是法治的缺失和文化的缺失。国外的一些国家在资本积累时期同样也存在频发的矿难和居高不下的伤亡数字,但是当他们从金钱与血的冲突中认识到:“煤矿和其他矿山至关重要的是其最珍贵的资源——矿工的健康与安全”的时候,他们严厉的立法和更加严厉的执法将这一观念变为了社会的共识,变为了人们的一种默契与习惯。煤矿事故的预防和治理是一个系统、严格的程序与措施,在这一程序措施面前容不得经营者些许的非分之想,它的存在使经营者不能心存侥幸,是一种高压下必须执行的程序与措施,做到这一点就必将大幅度的削减事故发生率。

  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权是以煤矿事故的减少和改善井下工作环境为前提的,如果能将煤矿工人的生命与健康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并将对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尊重与保护提升到宪法的高度;煤矿负责人及煤矿工人自身在煤矿开采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全规程、规章制度行事各司其责,煤矿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审查煤矿的生产安全,对发生矿难后的事故责任负责人进行严厉查处,并对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煤矿工人自身成立保障组织,从而加强其自身人身安全。所以保障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并不是一个不能做到的事情。

  当前,我国正朝着繁荣和富强快速迈进,我们正享有着前所未有的经济迅猛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也有权要求享有与之相匹配的安全利益,享有法律上的人人平等和社会公正。劳动者占社会人口的大多数,对其人身安全的保障是分配权利、权衡利益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没有理由不重视这个环节而漠视劳动者的生命权与健康权。我国的宏观调控、法律规制也正寻求建立一个公平、稳定、有保障的制度,相信通过学界、决策层和各企业的共同努力对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的保障会得到更有利、更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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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 谢

  不知不觉,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来不及细细品味,我们就要带着老师们的期许匆匆背起行囊,整装待发。这三年的校园生活使我受益匪浅,临毕业时,我要感谢许多曾给予我帮助的老师和同学们。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王瑞恒老师,他为人随和、幽默,治学严谨的态度也深深的感染了我们每一个人。本篇论文的顺利完成得益于王老师的悉心指导,从论文选题到论文结构框架的设计、论文材料的收集直到论文初稿完成后的修改,每一个步骤老师都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我会将王老师的恩情铭记在心。同时也要感谢多年来对我的鞭策和教导。王老师的正直、自信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以王老师为榜样,脚踏实地工作,诚诚恳恳做人。

  其次,也要感谢法学院的所有老师,特别是韩秀义老师、艾尔肯老师、刘传刚老师及毛淑玲老师,他们在我的开题报告答辩会的时候给予了我很多重要的建议,为论文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感谢各位老师给予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感谢我的父母对我的培养和关怀,他们为我多年的学业默默地付出与支持也使得我对法学知识有着更高的追求。同时也感谢 2010 级法学院研究生的同学们一路以来给予的帮助,和你们在一起的日子很快乐,希望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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