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骨干课之一,也是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目前该课程在各高等法学院(系)的改革可谓良莠不齐,如何使法学科学生既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又具有较强的法学实务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及目标。
一、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实验课程体系构建的目的与意义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迅猛发展的法学教育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法学教育的走向,并逐步开始转变传统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即改变以往注重课堂教学、理论灌输,忽视司法实务能力培养,学生毕业后,理论知识呱呱叫,理论操作是外行的“眼高手低”的状况。为顺应社会需求,高等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做出调整,要体现出法律职业自身的实际需要,应当培养具有综合法律职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而不再是纯理论型人才。因此,法科大学生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法学理念,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理论知识,更应当具备法律逻辑思维分析等基本技能和素质。刑事诉讼法学是大学本科教学中实践性与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由此决定了该学科教学应当按照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等进行科学的设计,以实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双重”优化,在重视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更应重视对他们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此,我们在开设刑事诉讼法学必修课作为理论课程教育的基础上,又通过学校课程中心刑事诉讼教学法网站平台开设了刑事诉讼法学实践课程。刑事诉讼法学实践课程是顺应新的教学改革目标而设立的一门法学实践课。它与传统的教学不同,在刑事诉讼法学的传统教学中,是以教师教授为主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法往往重视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对学生能力培养关注不够,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刑事诉讼法学实践课程则是以学生为主体,以专业教师为指导型的一种教学形式。
本门实验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以法律实践教学活动为手段,培养学生包括法律专业、法律方法和适应社会能力在内的综合能力,以使学生毕业后更快地适应法律职业工作。其中,法律专业能力指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所需具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包括对案件的分析判断能力、调查能力、审讯能力、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和笔录记录能力等;法律方法能力指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所需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的能力,包括掌握拟定会见提纲、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和审判提纲的能力,以及如何认定证据与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等;社会能力则主要指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所需具备的人际交往能力。刑事诉讼法学实验课程的教学,也应重在学生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例如,通过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业务和律师代理业务的实验,来培养学生与各种不同类型的人员打交道的实际能力,以增加社会阅历和经验。口头表达能力主要是培养学生法律逻辑思维、随机应变及口头表达能力,没有良好的口才表达从事法律职业是难以想象的。
对于刑事诉讼法教学实验课程体系开展的重要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其一,刑事诉讼法教学实验课程的设置,能更好地培养法科学生在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方面的职业能力。鉴于高等法律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已由单一的纯理论型人才向应用型人才转变,许多法律职业需要具有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方面的实践能力,因此,刑事法律方面的操作能力应当是高等法律院校大多数专业学生必备的能力。刑事诉讼法学实践课的开展正是为实现高等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而专门设置的,它可以通过刑事法律职业能力的专门培训,使学生很快地适应刑事侦查、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及培养作为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职业能力。
其二,刑事诉讼法教学实验课程的设置,可以使法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具备较强的社会竞争力。面对日益困难的就业压力,能够具有较强的法律职业择业能力,能够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实力。
其三,刑事诉讼法教学实验课程的设置,还可以提高学生学习刑事法律课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为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刑事法律方面的操作能力,它可以把抽象的刑事诉讼法学理论转化为具体的应用与操作,以弥补理论教学的不足。在传统的刑事诉讼法的理论教学中,教师更多地关注传授基础知识,而忽视学生综合运用的能力与操作实践能力,即便是现在在法学理论课的教学中,注意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与运用,但是受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的局限,其实际能力的培养与训练也只是占理论教学中的极少部分。专门的刑事诉讼法的实践课程,则能够使学生系统、全面、具体地进行专业实务方面的完整训练,这既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又能够激发学生在实验前和实验过程中学习刑事法律课程的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刑事诉讼法教学实验课程体系建构的内容、方法及手段
本实验体系主要围绕法的运行程序来展开。使学生在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基本掌握刑事诉讼过程(立案、侦查、起诉(监督)、审判、执行等环节),并在教学过程中分组安照教学进度模拟刑事诉讼过程,从而熟悉各种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提高运用刑事诉讼能力。为就业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刑事诉讼法学是实践性与应用性最强的学科之一, 基于理论教学在学生能力培养方面的局限,刑事诉讼法学的实验实践课程在教学方法方面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能力训练为主题的原则,突出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参与性,要求学生在实践中模拟各种诉讼角色,在诉讼流程的各个环节或者主要环节中得到充分的能力训练。
法学实验课的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包括组织案例讨论、辩论,开展模拟法庭、审判观摩、模拟谈判和法律诊所活动,以及组织学生进行合同拟制、法律文书制作比赛、到法律实践部门实习等。此外利用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模拟实验教学,更是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方法。刑事诉讼法学的实验课程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学所涉及的主要诉讼程序和诉讼主体,采取以培养能力训练为核心目标的有效方法。这些方法主要包括:
其一,组织案例讨论。在刑事诉讼法的理论教学环节中,虽然也会在其中穿插案例的讨论与分析,但是由于课时所限,通常无法深人和系统化。而在以培养学生实际运用能力为目的的实验教学内容安排方面,将会加强案例讨论的比重,以增强学生运用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二,组织辩论。教师引导学生采取双方辩论、第三方裁决的方式来实际验证所学过的专业知识,这是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快速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进行训练的有效方法。刑事诉讼通常由控、辩、审三方构成,因此,在设计实验项目时,可以结合刑事诉讼结构的特点,按照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地位与职责,就某一具体案件采用控辩双方对抗辩论、审判方主持并裁决的方式进行综合能力的训练。
其三,角色模拟。角色模拟教学法是情景教学中的一种方式,通过让学生模拟扮演各种角色,使其身临其境,并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解决角色所面临的问题来达到教学目的。刑事诉讼活动由侦查、公诉、审判等主要诉讼阶段组成,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参与诉讼活动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律师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诉讼主体的职责及权利义务有所不同。为培养学生从事刑事法律职业活动的各项技能,我们在实验教材中,设定了侦查、公诉、审判阶段及不同诉讼主体进行相应诉讼活动的实验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实验,由学生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使其全面地领悟和体会各诉讼主体的职责,以及各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活动的方法、程序和技能,这是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实训和检验的主要方式。
其四,文书制作训练。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阶段都不可缺少对相应法律文书的制作,它们大多是诉讼证据和案卷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进行《刑事诉讼法》的实验实训过程,离不开对刑事诉讼法律文书进行写作训练环节。这一环节既能够使学生掌握比较常见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也能够让学生掌握其写作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并通过对制作的法律文书进行总结与讲评,发现学生在法律文书写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其五,模拟法庭实验。在刑事诉讼法学的实践教学中,开展模拟法庭审判应当是主要的实验方法,在这项实验过程中,不仅参与角色众多,且涉及刑事庭审前控、辩、审三方及当事人的必要准备工作、整个审判过程的演示,而且还包括实体法知识、证据法知识和法律文书的写作等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是对学生综合能力全面检验的重要方法。通过模拟法庭来再现法庭审判的场景,让学生扮演诉讼中的不同角色,能够较为直观地感受和领悟所涉及的诉讼程序及各诉讼主体的各自职责,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及掌握司法程序的技巧。通过模拟法庭实验活动,可以给学生提供独立分析思考和发挥创造性思维能力的空间,有利于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因此,开展模拟法庭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最直接的教学手段。与其他教学活动相比,模拟法庭实验除了具有知识性、综合性之外,还具有表演性和观赏性的特点,因此也是学生愿意积极参与的实验实践活动。为配合模拟法庭审判的开展,通常在组织模拟审判之前,可以带领学生到法院进行现场的审判观摩,或者组织学生观看审判现场的录像,近几年,我们与有关公安司法机关有良好合作,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公安司法人员担任刑事诉讼法客座教授来校举办讲座,讲解破案、审判心得并把刑事审判庭设在学校,定期判案,解决了法院审判庭面积小法课学生多的实际,满足了学生渴望参与法庭庭审的需求。
其六,利用网络技术来拓展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领域。将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些实验项目通过软件开发制成数据库或者其他电子形式,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利用学校教学平台,按照实验原理和实验项目所设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模拟刑事诉讼的程序与流程实验,或者由学生自主进行实验,并及时地将实验的结果反馈给指导教师,也是一种实验方法。这种实验方法具有信息量大、多人同时使用和反复使用的特点,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这种方法也具有信息及时反馈等优点,这是我们正在探索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法学实验教学方法。
三、成绩评定
刑事诉讼法学的实验课程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为保证其教学质量,应当有一个评定学生参与实验课程的成绩体系,以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保证其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因此,学生在实验课中的成绩评定,是评价学生在实验环节中综合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是否得到提高的重要措施,也是评价刑事诉讼法学实验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
我们认为,刑事诉讼法学实验课程的成绩评定,应当结合实验各环节进行全面考核,不能只是通过一次简单的实践活动,或者仅凭一份实践报告进行成绩评定。在成绩评定方面,可以分别设定几个方面的考察内容,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及不及格分等级进行逐项评定,然后综合各方面的表现给出综合成绩。
具体而言,对学生成绩评定的内容及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进行:
其一,参加实践的态度、仪表、举止和纪律。包括考查学生参加实践的态度是否认真、工作是否勤奋、严谨,即是否遵守实验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旷课,是否体现很好的协作精神,仪表、举止是否妥当等。
其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参加刑事诉讼法学实践项目的学生应当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专业知识,并熟悉其他相关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这方面的考核标准,应当根据学生在参加实验环节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评定。
其三,法律技能的运用。可以考虑由以下几方面构成:(1)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综合分析和运用法律的能力;(2)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3)口头表达能力如何,其发问、讯问的能力如何;(4)是否具有较强的辩论能力,辩论思路是否清晰、敏捷,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等。
其四,法律文书和材料的制作。对学生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的内容、规范程度及态度是否认真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
四、结语
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学实验课程体系是为解决高校法学专业面临的理论教学与实践(实验)相脱离的困境提出的一种较为动态、全面的新模式,它较好地处理了教、学、练三位一体的关系,使学生真正地把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培养了学生的自新创造能力,达到了学以致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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