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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学论文(参考阅读6篇)

来源:学术堂 作者:万老师
发布于:2020-01-22 共11950字

  国际投资学是一门研究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企业国际化经营、国际商务与全球营销、国际贸易风险分析与规避的学科,制定国际化经营战略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和分析手段,本篇文章就向大家介绍几篇国际投资学论文的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文章时有所帮助。

国际投资学论文参考阅读6篇之第一篇:提升外资营商环境需要对标国际经贸规则

  摘要:优越的外资营商环境是吸引外商投资企业的保障。面对经济全球化遇到挫折,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服务贸易增速远高于货物贸易,数字经济有望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新局的外部环境,我国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探索对标高标准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深入优化服务业外资营商环境,改变传统外资绩效评估办法,以创新吸引数字跨国公司,促进吸引外资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外商投资; 营商环境; 挑战; 对策;

  Abstract:

  The favorable foreign business environment is the guarantee for attracting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Facing the setback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he slowdown of global economic growth, the re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the growth rate of service trade is far higher than that of goods trade, the digital economy is expected to lead the new world economic development. It is suggested that Chinese government should explore high 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vestment rules, deeply optimize the foreign business environment of service industry, change the traditional foreign invest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methods, innovate the model of attracting digital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attracting foreign investment.

  Keyword:

  Foreign Investment; Business Environment; Challenges; Countermeasures;

国际投资

  优化外资营商环境不仅能为外资企业提供必要的经营保障,更是扩大对外开放、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支撑。当前经济全球化进入波折期,外部经济环境剧烈变化,国际经贸规则面临重构,数字经济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新动能,我国以扩大开放应对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单边主义,进一步优化外资营商环境的空间还很大。

  一、外资营商环境现状

  我国经济已步入新常态,伴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外商投资企业的营商环境呈现结构性变迁。低成本劳动力优势削弱,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的外资营商环境吸引力下降,而我国消费增长潜力和市场潜力巨大,对市场寻求型FDI的吸引力显著提升。高端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外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促使外商直接投资(FDI)也出现结构性调整,低成本劳动力制造业FDI所占比重明显降低,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FDI占比上升。

  面对FDI的结构性调整,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不断对营商环境进行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商环境稳步提升。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排名从2013年的96位持续上升,特别是近三年来营商环境排名实现连级跳,从2017年的78位到2018年的46位,《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我国营商环境进一步上升至31位,领先于法国、荷兰和瑞士,并连续两年被世行评选为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全球10个经济体之一。今年我国出台了《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资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稳步前行。中国外资营商环境的改善,不仅从立法上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更是针对当前全球经济同步放缓,应对贸易摩擦,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稳定投资预期的制度保障。2018年,美国企业在华投资收益率达到11.2%,超过8.9%的全球平均水平,40%的欧洲企业表示在华经营的盈利水平高于其全球业务的平均线。

  二、外资营商环境面临的新挑战

  (一)权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存在缺陷

  1. 多项高权重指标仅适用于制造业外资

  目前权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来自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该指标体系是从微观企业角度来评价营商环境,聚焦企业经营关键环节,覆盖企业从开办到破产的全生命周期。但没有从产业发展的角度考量,无法全面、精准地反映服务业的营商环境现状。如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等指标属于营商环境中的硬环境,对于需要开办工厂、用电需求量大的制造业企业成本影响显著,而对于以轻资产为特征的服务业影响相对微小,与其他指标赋予同样的权重,不利于对服务业营商环境的公平评判。再如,跨境贸易的二级指标也更偏向于货物贸易的便利化,服务贸易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发展迅速,产生了众多新业态,成为未来外资企业投资的重要领域,但在世行评估指标中对于服务贸易的开放度、便利化等却甚少涉及。

  2. 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偏向于行政环境

  世行的营商环境评价重点在于营商的便利性、效率和法律保障力度,与行政环境的政府效率、行政费用等相契合。但是,行政环境只是影响企业运行的其中一个因素,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企业不仅要受到政府所建立的规制环境和行政环境的影响,也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仅从行政环境来评估营商环境是不全面的。

  3. 世行的指标更多适用于新设外资企业

  世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对已设立的外资企业考虑不多,如一级指标中"开办企业""获得电力"和"施工许可"等多与新设外资企业相关,而已设立的外资企业遇到的问题如日常经营成本、知识产权保护等则没有在报告中体现。

  (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将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出更高要求

  1. 要求营商环境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凸显全方位覆盖、多元化领域、高质量高标准等特点,高标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业开放、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竞争政策和国有企业等议题成为谈判的重点。以美欧日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凭借技术领先优势主导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方向,并在国内政策导向和国际谈判中坚持数字贸易开放原则。这就要求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对标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

  2. 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调整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新要求

  世界银行《2018营商环境报告》对营商环境指标进行了调整,更关注政府采购等方面指标。《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推进一项新的评估指标--"政府合同",这一新指标主要关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同时,将更加重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我国至今尚未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即没有在政府采购中体现WTO非歧视原则,而且因政府采购市场的封闭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几乎无法真正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也无法根治政府货物采购、工程发包以及服务采购领域广泛存在的透明度低、价格高、质量差等乱象。我国正在改进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出价,谋求早日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在优化营商环境中,需要跟踪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进程,盯住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变化,及时做出改善方案。

  3. 扩大开放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新方向

  美国推行"美国优先"的单边主义贸易政策,挑起中美贸易争端,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产业政策、国有企业制度、市场准入、发展中成员待遇、出口管制措施、高技术领域投资审查等方面,向中国施压,并谋求改变多边经贸规则。而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是应对单边主义和贸易投资保护主义的根本出路,也是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基础。在扩大开放中优化营商环境,就必须回应中美贸易谈判中美国的要价,与国际上先进的经贸规则标准对接。

  (三)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发展相对滞后

  1. 数字产业市场准入水平较低

  根据联合国贸发组织的调查,媒体和娱乐、零售、高新技术制造、医疗、运输、电信、专业服务、金融服务等行业受数字化影响最大,其中诸多行业在我国市场准入水平较低。特别是媒体和娱乐、医疗、电信和金融行业的市场准入水平,大幅度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2. 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较低

  根据《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发展报告(2018)》统计,我国是数字经济产出第一大国,但数字贸易规模落后于美国、印度、英国、德国、法国和爱尔兰,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数字贸易壁垒程度较高,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较低,在跨境流动政策上总体趋向保守,与我国目前位居第二的数字经济产业能力并不完全相符。典型的数字贸易壁垒包括:数字贸易启动环境中的壁垒,如网络过滤和封锁、限制云计算、限制在线广告等;技术方面的数字贸易限制,如限制数据跨境流动、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电子支付平台等;数据本地化要求;知识产权侵权和网络盗窃;对设立企业的限制;国有企业和政府采购限制措施。

  3. 吸引数字跨国公司仍有较大空间

  随着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发展,数字全球化已经成为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主攻方向。数字跨国公司随之强势崛起,数字化企业已占据全球最大企业中的半壁江山,而传统企业也纷纷进行数字化转型。据联合国贸发组织统计,全球数字跨国公司前100强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平台、数字解决方案、电子商务、电子内容、信息技术、电信等领域,我国在吸引数字跨国公司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改善外资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

  我国要建立世界领先、富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商投资营商环境,不仅要关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还要把握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趋势,瞄准国际经贸规则变动的方向,主动与国际先进经贸规则对标,大胆改革开放。

  (一)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国家,不仅存在着产业上的二元经济结构,发达的现代产业与落后的传统产业并存,而且存在着区域上的二元经济结构,发达的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与落后的中西部、边远地区并存。这种二元经济结构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在评价营商环境时不能只采用一种标准,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在借鉴世行指标基础上调整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更好地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的诉求,如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应增加电信基础设施、数据服务、创新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信心等指标,在中西部地区应增加交通、电信基础设施、人才发展、教育、医疗、政府政策对外资的吸引程度等指标。另外,在当前世行营商便利性和法律保障力度指标的基础上,应增加市场吸引力、生产经营成本等市场环境指标、政府政策稳定性与连续性等政策环境指标以及商业信心等软环境指标。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指标,有利于针对性地促进外资营商环境的优化。

  (二)对标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的便利化,促进内外资公平竞争

  一是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减少开办企业、获得电力和施工许可、获得信贷的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二是提高解决商业纠纷效率,缩短耗时,简化外资企业破产注销手续和流程,压缩注销时间。三是提高跨境贸易货物通关效率,压缩进出口单证办理时间,确保更快、更透明的海关程序,降低进口环节费用,推动无纸化交易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四是进一步明晰外商直接投资(包括服务和非服务部门)的整体准入条件,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清理扭曲和歧视性做法,包括法律限制和经营要求,如本地采购或国产化率限制,促进公平竞争。

  (三)提高政府决策和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优化外资营商软环境

  1. 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

  涉及外商投资领域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公开发布,提高法规和标准的透明度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参与度,征求企业意见,接受评议,预留一般不少于60天的评议期,在公布和生效之间留出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过渡期,供相关产业进行调整,政策制定不能搞突然袭击,政策文件不应朝令夕改,提高政府决策的可预见性,增强外资管理的执行力度。

  2.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严格执行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家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级政府在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发包中,提高透明度,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对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平等相待,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硬化法律法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花大力气治理政府采购缺乏透明度、价格高、质量差等问题。同时要推进包括市政工程在内的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的网络化、电子化、平台化。

  3. 保护外商知识产权,提升投资信心

  保护外商知识产权既是吸引高质量外资的保障,也是外资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基础。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核心是提高对外商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个人和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不以强制技术转让作为外商投资准入条件,清理限定外商投资技术条件的要求和做法,保障外商投资自由选择采用的技术。要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鼓励技术转让、促进数据跨境流动与保障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

  (四)着力改善服务业外资营商环境

  1. 对标国际服务业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最高标准

  可以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STRI)来评估服务业营商环境。STRI是目前发达国家专门用来研究和评价服务贸易壁垒的指标体系,使用广泛,也具有权威性,代表了服务业营商环境的最高水平。依照STRI进行自我评估和改善,是精准高效的营商环境优化方法。一方面,可以根据服务业不同行业限制特点采取不同的规制改革措施。如外资准入限制是保险行业限制的主要措施,因此探索试点取消保险业外资准入限制。人员自由流动限制是法律业限制的主要措施,可以探索在这一行业放宽人员自由流动限制。另一方面,可以优先改革最容易进行的行业,降低对外资股权限制,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对营商环境的提升会有更为明显的作用。

  2. 塑造非歧视的服务业营商环境

  应对内外资企业和不同所有制企业给予同等待遇,重点是全面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确保内资和外资待遇公平。规范各种行业许可手续,按照内外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做到既准入、又准营。全面梳理地方性的优惠政策,对于外资享受的优于内资的优惠待遇,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赋予内资企业和国外投资者同等权利。

  3. 塑造竞争中性的服务业营商环境

  竞争中性将成为未来指导和促进我国外商投资工作的重要原则和抓手,在企业融资中内外资一致,赋予外资与内资企业一样享有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的便利。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率先探寻分类改革的出路,按照政策性即公益性国企、商业性国企重组国有企业,公益性国企属于公共机构,履行政府职能或推进政府政策,不以商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适用竞争中立原则;商业性国企在市场上平等竞争,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遵循竞争中立原则。

  (五)优化数字经济外资营商环境

  1. 跟踪数字贸易规则发展方向,构建数字产品投资相关国内配套制度

  通过积极主动参与双边、区域等各种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提出有利于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规则标准、方案。利用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的条件,加大对数字贸易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数字贸易发展环境,探索发展国际数字贸易的路径和模式,按照扩大开放与适度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数字贸易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另外,在借鉴吸收国际经验和先进模式基础上,建立健全针对数字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交付、使用等环节的数字贸易规则,完善数据流动和数据保护规则、行业自律制度及监管体系,为我国参与数字贸易新规则的谈判和制定提供方案。

  2. 降低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水平

  简化数字领域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程序,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智慧政务服务模式,提升"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水平,缩短审批时间。扩大文化娱乐、运输、金融、信息等优先发展的数字产业开放水平,优先推动互联网和信息服务行业对外开放工作。争取率先实现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持股比例可超过50%.简化、规范互联网业务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手段建设,探索建立专业第三方审计跟踪机制,依托第三方力量,提升技术监管能力。

  3. 改变传统外资绩效评估办法,创新吸引数字跨国公司

  根据数字跨国公司跨国经营的特点,改变传统的利用外资观念和绩效评估办法。数字跨国公司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轻资产化,拥有较高的国外销售/国外资产比。不同于传统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带来的高资产、高就业、高税收等有形贡献,数字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贡献主要体现在技术和知识溢出、营销渠道、品牌效应等无形贡献方面,应据此调整引资策略和工作绩效评估体系。

  4. 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

  一是夯实数据要素基础。推进数据资源分级开放共享和统一汇聚服务,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二是着力强化数字经济的平台支撑。打造数字经济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构建聚焦服务数字经济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支持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展示交流平台。三是扎实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加快相关地方性立法的制定,为数据交易划定底线,提供可靠数据源,创造良好环境。通过建立试点区域、试点行业进行数据交易的大胆探索,鼓励一些地方和行业形成引领。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保障数据交易顺畅进行。制定数据交易的安全标准,包括匿名化技术和程度、交易形式和流程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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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张蕴岭,马天月。国际投资新规则及中国应对策略[J].国际展望,2019(04):23-38.

  文献来源:李玉梅,鲁雁南。提升外资营商环境需要对标国际经贸规则[J].开放导报,2019(06):21-25.

国际投资学论文参考阅读6篇之第二篇: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及国际借鉴

  摘要:近年来,社会保险基金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了让社会保险基金更好地服务于人们,对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给予相关策略加强其风险管理是必要的。本文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现状入手,针对近几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给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 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

  1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概述

  1.1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概念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是指由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与人员共同实施的,作用于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运动全过程的,通过识别、分析可能会影响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的管理风险或潜在事项以对其进行控制和规避,从而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等的一系列管理过程。

国际投资

  1.2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是保证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的有效手段。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保证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的重要手段,高效的管理不但能充分体现社会保险制度的效果,更能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第二,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发展的效率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原则,统筹兼顾,协调效率,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从而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更好的保障作用。

  第三,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是政府风险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状况是我国政府公共事业管理效率的一种重要具体体现,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完善,有助于我国政府公共事业管理能力的提高。

  2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1 当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情况

  人社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87万亿元,同比增长8.6%,总支出2.47万亿元,同比增长15%.截至6月底,三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6.96万亿元。能否管理好数额如此巨大的社会保险基金,涉及社会的诸多方面。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增速已经慢慢落后于支出的增速,加上历史原因产生的空账问题,社会保险基金偿付能力风险不断增大。面对居高不下的CPI,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形式不容乐观。地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被限定为固定收益的银行存款和国债等投资方式,而我国股票市场作为相对灵活经营的全国社保基金的主要投资渠道,表现也不尽如人意,基金委托代理投资管理等契约关系尚不完善,这都加大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风险。

  在这样的风险环境下,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事业起步较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体系不甚健全,没有发挥出在基金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制约了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同时,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探索少之又少,不但没有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体系,而且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体系中的业务风险控制,会计控制及外部控制的研究尚处于零散状态,也没有从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的角色研究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问题,很多可以量化的风险也没有找到具体分析方法,也就无法对风险进行应对。

  2.2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薄弱,自律性不强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具体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而当前,很多部门,社会保险意识淡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现象不断发生。部分地区扩大支出,违规运营社保基金;经办审核不严格,向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发放待遇,报销路费;资金管理,业务管理不规范等。虽然国家出台若干规章办法,但仍有部分地区经办机构没有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特点,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内控管理制度。很多部门因为编制经费的局限,没有设置专职的基金监督和内部审计机构,使内部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应有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2.2.2 社会保险基金偿付能力风险加大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对象的经济状况不佳,作为征缴机关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征缴的过程中也缺乏足够的权力和有效的强制性措施,地方政府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积极性也值得注意,再加上在全球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政府补贴机制也不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偿付能力风险加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无论是支出总额还是人均支出均有大幅度的增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例更是不断增大,而且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增长速率小于其支出的增长速率,这也是支出所面临的最大问题,若不进行有效调整,则支出与收入的资金缺口将不断增大,加大了社会保险基金偿付能力风险。

  2.2.3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加大

  各地社会保险基金多元化的管理体制形成了部门分割、地区分割、不同所有制分割的混乱局面。基金的多头管理必然导致基金投资体系的分割。由于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不是分开运作,根本无法在投资管理中实现相互制约,拥有社会保险基金支配权的管理机构将有权支配数额巨大的结余资金并用于投资,因此产生很多不合理或效率低下的投资选择。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未成熟,投资者产生较多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带有浓重的投资气氛,并严重依赖政府在市场低迷的时候出台相关政策。而机构投资者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没有达到优质机构投资者的要求,尚不能发挥稳定与繁荣资本市场的功能。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建立不久,运行机制也不完善。

  2.2.4 信息化基础建设滞后,缺乏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来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没有统一的会计报表,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都有各自的会计报表体系,而且信息使用者无法得到准确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由于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相差很大,报表中的指标无法统一和汇总,这些差异致使现在无论哪个部门都很难十分准确地说清楚目前全国社保基金收支的真实情况。我国社会保险进军缺乏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信息需求者缺位参保人作为社会保险基金最终的风险承担者,由于自身弱势的地位,在社会保险基金运转过程中无法行使对信息的知情权,更无法实现信息监督的作用。

  2.2.5 社会保险基金外部监管不到位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立法监管风险主要源于法治环境不健全。完备的法律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必要条件,然而,法律要充分发挥作用,还必须有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相配套。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问题之一是管理者与监督者合二为一,缺乏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权力只有相互制约,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政府监管风险主要来源于政府审计的过程中,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政府监督管理模式就给政府审计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基金监督力量薄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都有很多问题。

  3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新思路

  3.1 国外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经验启示

  纵观各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模式与组织结构各有特点,各有不同,但都是从本国实际出发,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美国的分散管理的选择,与其本身背景有关,美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健全,又是市场经济的典范,政府对经济很少干预,成熟的市场主体和金融市场的良好发育,经济管理部门更是经验丰富,其完善的法律体系,既提供了管理的法律依据,又规范了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促使美国采取了管理的间接管理手段。

  新加坡基金管理模式简便、高效、投资多,但强调的是自我保障,缺乏社会保障必要的供给性、全面性,没有社会再分配的功能,没有全社会风险共担的机制,这与新加坡人口少、贫富差距小、保障层次单一,分不开。对此,我们应当根据本国具体国情,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机制,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道路。

  3.2 中国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对策

  3.2.1 加强完善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的内部业务流程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必不可少,可靠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在面对庞大的基金数额时,应制定岗位设置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电子信息控制等措施,设立稽核审计处,基金征缴处,实行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相结合,规范优化业务经办流定期考核轮换岗位,各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建立约束机制,为基金管理和监督打下良好基础。成立基金安全小组,定期检查内部控制规范的落实情况。

  3.2.2 建立偿付能力风险控制机制

  为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合理运行,有些国家应当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系,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进行风险检测,并设置风险预警机制。为了应对社会保险基金偿付能力风险,应该改进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增加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

  3.2.3 完善投资运营风险控制机制

  为了促进社会保险的可持续,确保基金偿付能力,我国应当借鉴国际经验,逐步放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拓宽投资渠道,使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也能进入资本市场。选择合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比例与投资领域,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入市运作采取多样化入室模式,多元化运营主体和全方位投资组合,对投资过程进行风险预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证券投资保险制度,在投资风险转化为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的投资损失。

  3.2.4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基础建设,完善信息披露

  社会保险关系千家万户,牵涉多部门多层级,因此,应当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统一的标准化信息平台,推进全国社会保险信息联网的运行和监测,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整合各地信息资源,让数据信息共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风险导向的信息披露机制,近期将投资运营情况按照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不同的形式进行披露,既要满足内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透明度,更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健运营。

  3.2.5 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外部监管主体体系

  尽快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制度环境,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外部管理主体体系,明确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全责,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确保社会基金在较低的风险下运行。相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和社会审计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通过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使审计人员拥有更加全面的知识结构与专业技能。审计工作要微观审计与宏观审计相结合,从现行制度出发,审查制度的执行效果,集中力量对现行制度的弊端进行分析,向相关部门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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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刘传刚。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初探[J].东方企业文化,2015(5)。
  [4]张丽。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的完善探析[D].吉林大学,2013.

  文献来源:赵立军,王颖驰,毕鹏,许延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及国际借鉴[J].中国商论,2019(22):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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