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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刚性兑付”现象的成因及风险防范(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刘老师
发布于:2014-05-10 共3517字
  2.“刚性兑付”现象普遍存在的观念原因.

  信托制度作为一种舶来品,其制度形成与理念推行多来自于法律移植与立法层面的架构。由于缺乏制度形成的必要社会基础,实践中致使社会公众对该制度倍感陌生以及对信托产品存在着普遍的误读。甚至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时,由于相关规定笼统原则并且效力低,致使相关主体违规操作严重,致使信托行业偏离了其应有的发展轨道万,走向了“刚性兑付”的怪圈。

  第一,消费者错误的投资观念导致了“刚性兑付”现象的普遍存在。随着社会经济水平以及社会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的富裕阶层迅速扩大,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则富答理经验,因此他们有着迫切的专业理则需求。信托机构作为专业的则富答理机构便成为了这此人的首要选择。但是,自2001年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响J执行,信托的实质内涵以及相关理念才逐渐被公众所知,但由于相应规范形成时间较短、又不足,致使公众对信托的认识仍停留在其投融资功能上,只片面的追求保木、保息把信托产品当作具有高额回报的储蓄。消费者承担投资风险意识不强,尚未把信托看作灵活理则的工具,更未形成对委托人即信托投资机构的信任。另外,“由于理则观念毕竟在近十年以来才出现在中国,原来国内拥有富余资金的机构和个人主要是进行储蓄,从保底储蓄到理则,在思维上有一个自然接受过程。这种保底观念最先被孚l亏跃在资木市场上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打破,银行理则和信托也是对企业的直接融资,投资者却认为和资木市场有区别,无论是金融脱媒还是理则意识的建立,都要有一个变化的过程。”

  第二,信托市场上的不正规销售理念导致了“刚性兑付”

  现象的普遍存在。信托业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低,尤其是信托产品的销售人员,经常在销售过程中错误地把“刚性兑付”

  作为信托产品的卖点之一,片面的强调产品的收益率,“低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无疑对消费者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刚性兑付”逐渐形成了信托行业的潜规则,为了争取客户,信托销售人员作出不符合实际的承诺,信托公司也动用一切可动用的资金资源保证兑付。信托公司不断的发型这此对投资者有吸引力的短期债务融资产品,致使兑付风险不断累积。目前这种过于强调对投资者保护的信托文化,导致投资人始终未树立“自主投资、自担风险”的金融投资风险意识和契约观念,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刚性兑付”现象的存在。

  (二)“刚性兑付”现象的风险揭示与防范机制.

  第一,由于相当部分的投资者并不具备风险的识别能力,而且由于信托观念的缺失,在监答层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目标要求卜,信托公司超出其能力的承担了隐性的担保责任,严重损害了信托业自身的发展。某种意义上说,信托兑付风险涉及整个信托行业的社会信誉问题,于是其成为了高悬在信托公司乃至答理层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州’几几。因此,需要在宣传中对投资者加强风险自负的理念植入,逐步转变其投资只关注产品收益率的理念。

  第二,由于“刚性兑付”现象的存在,使得信托行业定位错误的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根木的解决。因为在“刚性兑付”的怪圈中,产品的创新变得不再重要、信托的梦想和木质已经被篡改、长久的事业已经成为一种急功近利的快餐文化,甚至看不到信托的未来。如果说信托业发展之初只是作为对银行业的补充,但是随着我国信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其作为一种重要的理则形式的功能定位,和作为独立的金融部门的地位一直未得到正确的认识。信托所具有的则产答理、资金融通、则产隔离、协调经济关系、社会投资、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多方面的功能应得到广泛的重视②。

  最后,“刚性兑付”的现象也酝酿了巨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可能将实质的风险承担转嫁至全社会的纳税人头上。

  所以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风险的化解机制,丰富信托产品的形式,通过产品线中不同的产品组合满足投资者不同的理则需求。通过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化解业已存在的兑付风险,逐渐回归常规性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06京中国经济出版礼,2007.
  2.李高阳,王道远.打破“刚性兑付”司法应有所作为[N].第一经,2012一10一19.
  3.杨林枫,张学银,易晓斌,段文鹏.信托产品概述[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礼,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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