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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及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刘老师
发布于:2014-06-23 共4218字


论文摘要
  一、引言

  文化创意产业是新世纪的朝阳产业, 最近几年在我国迅猛发展,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在国家和各地区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都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来发展。 吉林省也制定了文化创意产业提速计划,计划到 2015 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 3000 亿元, 将其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 6%以上,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①但是目前吉林省文化创意产业仍然存在着产业规模不大,总量水平不高,产业集聚度和集约化水平低,产业资本结构单一,投融资渠道狭窄,投资严重不足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立足于吉林省的实际状况,就完善吉林省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体系,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问题进行探讨, 以期为吉林省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体系的建设提供一些有建设性的建议。

  二、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发展

  直到现在, 学术界对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与之相近的概念是 Private Equity(简称 PE),国内一般译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就是在借鉴国外 PE 经验的基础上定义的。

  国家发改委 2005 年 6 月公布的 《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

  将产业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

  其运作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 以专业机构为管理主体,管理基金资产、按照投资收益分成并从事实业投资。 目前受制于我国当前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不完善和文化创意企业自身特点,当前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以私募为主,一般采取封闭式模式,政府在基金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 但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促进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提高市场化运作的程度,创新基金的财政投入的模式。

  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是近几年特别是金融危机后才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体系中迅速发展的融资工具。 在国务院和文化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 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如雨后春笋般在国内发展,成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主力军。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山东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基金活跃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 创造了巨大的价值和社会财富。 截止 2012 年 7 月,全国共有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 135个,资金总规模超过 1795 亿元。

  这些基金对当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比如湖南的湖南文化产业基金、中国炎帝发展基金等基金对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规模和资金量离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所要求的还相去甚远, 目前的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的发展速度与规模还远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三、吉林省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

  近几年吉林省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已经为吉林省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7 年以来,吉林省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增幅一直保持在在 20%左右, 并且仍保持迅猛发展。 在政策支持上,吉林省多次出台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发展法规和意见,并投入财政资金支持其发展,为产业发展助力护航。 在园区建设上,东北亚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长影世纪城以及众多文化商业街区逐渐遍布长春、吉林各大城市,企业纷纷入驻,园区活力倍增。 在骨干企业的培育上,吉林省培养大型骨干企业,加快文化体制改革,长影集团、吉林日报集团、吉林出版集团、吉林歌舞剧院集团等企业焕发新的生机,竞争力逐步增强。 与此同时,2010 年吉林省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 5835.32亿元,全部保险机构保险费收入 223 亿元,实际利用外资额 49.4705 亿美元,存在较充足的社会资本供应。

  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吉林省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十分迟缓,处在全国发展水平的后列,到 2012 年底,吉林省还没有任何形式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投资基金或者风险投资基金建立。 阻碍吉林省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点:

  1、文化创意产业规模不大 ,总量水平不高 ,产业集聚度和集约化水平低,核心竞争力较弱。 与其他地区相比,吉林省文化产业增加值仅相当于广东的六分之一, 而且仅为处于中部地区的湖南省的一半,总量水平较低。 依据文化产业竞争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吉林省文化创意产业创意竞争力居全国第 17 位,④属于中等偏下水平。 吉林省文化创意产业中文化创意和市场相结合的意识还不够浓厚, 一些优秀文化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挖掘。 文化创意产业化运营经验不够丰富,规模经济和内外部经济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产业规模化程度不足,文化创意产业内部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和文化创意产业与其它产业之间的关联性还不够紧密,文化创意产业向其他产业的渗透力不足,使得文化创意产业的溢出效应受限。 文化资源开发不足与开发过度并存,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和集约化发展受到威胁。

  2、法律法规滞后 . 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属于新型金融工具,和以往的金融工具相比存在不同,投资风险相对较大,对管理机构的要求也比较高。 要有力推动产业投资基金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必须要有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引导。 当前,国家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也制定了相应引导和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法规政策,但是吉林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则非常少,很多地方几乎是空白,严重制约了当地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3、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民间资本不活跃。 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需要成熟的资本市场和相应的制度创新,要求文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独立决策”并能够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而目前吉林省资本市场并不发达, 许多国有文化企业受制度因素困扰难以成为文化市场的投融资主体。 加之无形资产评估与变现的困难,文化企业和项目难以得到银行资金支持。 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资本市场发展程度,吉林省民间资本活跃度还有很大差距,民间资本并不愿意进入文化创意产业。 银行资本、民间资本投入较少再加上外资参与也非常少,导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4、公共文化财政投入不足。 从财政投入规模上看,吉林省每年设立 3000 万元(从 2010 年起在原来基础上增加 2000 万元)财政扶持资金。 但其财政投入仅比青海、宁夏、甘肃等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略高,远远低于北京、上海、湖南、广东、云南等文化创意产业发达省市,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的信用低,拉动社会投资作用不明显,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5、现有财税政策不配套,投融资体系尚未建立。 政府扶持文化创意企业的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人才、信贷、税收、土地优惠上,但是对于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扶持政策却很少。 此外,在市场进入方面、税收优惠方面、投融资管理方面等也缺少对风险投资的扶持性政策法规,市场化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这说明, 政府在风险投资领域的作用还没有完全有效的发挥。 政府只有为风险投资行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风险投资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对接才会更顺利,两者之间的优势才能更好的发挥出来。

  四、吉林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建议

  1、实行文化创意产业增量扩张、结构升级战略。 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其投资基金发展的根基。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发展内容创意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原创作品生产,培育知名文化品牌。 发挥吉林省区位和资源优势, 在短期内提升吉林省文化创意产业全行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总量不足的发展瓶颈。 注重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市场培育,把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实现吉林从文化大省到文化强省的转变。

  2、扩大开放与交流 . 开放交流有三个层面 :一是不仅要思想、观念的开放,还要进行资本、项目的开放。 二是不仅对发达国家进行开放,还要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开放。 发达国家有先进的理念和大量资金, 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积累了结合自身实际的成功发展经验和案例,值得学习和借鉴。 三是兼顾国美国外市场开放。 国外虽然有先进理念和大量资金,但存在地理位置上的差距较大,学习交流成本较高等问题,而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 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和成功运作产业投资基金的经验和案例, 因此通过向国内沿海的学习交流,可以更快更方便地促进本地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各个主体的利益,规范市场各个主体的行为。 因此,只有建立健全与产业投资基金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才能为产业投资基金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和基础,才能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规范的法律环境。 吉林省应该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成功的法律规范, 并结合本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合本地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发行、交易等方面的相关规范体系。

  4、政府加强引导与示范 . 由于吉林省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落后,且民间资本参与度低,因此在发展前期,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的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 在立项、项目、财政、税收、投融资政策、土地利用等方面给予文化创意企业优惠, 以政府注资带动民资和外资, 有效激活多方面资源和力量。 同时发展产业应有总体目标,立足市场化运营目标,注重长期发展。 在充分的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产业规划、引导基金的扶持政策,在划定的产业范围内进行试点,实行市场化投资,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 然后逐步将产业投资基金转型为引导基金,最终实现市场化运营。 同时要健全资本市场,合理的设计退出机制。

  5、政策导向打破进入壁垒 ,进一步完善吉林省民营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政策。 要破除垄断,放宽市场准入,明确产权,保护所有者权益。 实行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商业化的融资渠道,程序化的投资决策,专业化的项目管理,透明化的政府调控和社会化的中介服务。 同时,打开社会融资渠道,放松管制,强化公众对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建立高效务实的招商引资机制,实现金融资本与文化创意产业的有效对接 .

  参考文献:

  [1]高书生(2011)。关于文化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J].2011 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赵东坡(2010)。吉林省文化产业研究现状及发展方向[J].商业时代。
  [3]张宝宗(2010)。金融危机背景下加快发展吉林省文化产业的思路与对策[J].长白学刊。2010 年专辑。第 96 页。
  [4]周正兵、郑艳:发展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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