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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信贷配给原因与政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5-04 共4997字

  1 文献概述
  
  信贷配给是指在信贷市场由于对超额的贷款需求,一些借款者被排除在信贷市场之外。信贷配给通常可能出现两种情况:①一部分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贷款,另一部分人被拒绝,对于被拒绝的申请人来说,在愿意支付更高利息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也不能得到贷款,此时信贷供给小于信贷需求;②债权人不能满足借款人所有贷款金额的需求,申请贷款的金额只能部分的被满足。

  Stiglitz 和 Weiss (1981)关于信贷配给理论提出 S-W 模型。他们认为导致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他们认为在企业融资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出现会不可避免地引起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发生在企业与债权人交易之前,企业可能为了能获得资金对相关信息进行粉饰或进行信息造假。债权人可能无法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难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评估企业。最后,可能导致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不愿承担高额的融资成本从而退出信贷市场。道德风险是在交易发生后,企业取得贷款后可能改变资金用途,没有按照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使用资金,不按照贷款合同去选择投资项目,而是把贷款投向风险较大、收益较高的项目。债权人很难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地进行监督,进而造成过高的监督成本。

  Laper 和 Graham(1988)揭示了银行产生信贷配给的三个阶段:筛选阶段、评估阶段和定量配给阶段。筛选阶段银行经理会初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息筛选,这些信息包括企业的信用状况、贷款的需求量等。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在评估阶段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详细地综合风险分析,包括企业详细的信用记录、抵押物的种类等。不符合贷款要求的企业被排除在信贷市场之外,因此信贷配给产生。最后,在定量配给阶段,银行根据自身的利益确定最终贷款款的方案,提供企业贷款的数量和贷款利率。

  Okuru(t2011)认为借款者的基本情况、企业特点以及贷款种类会影响银行是否会产生信贷配给。借款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一些基本信息,例如年龄、性别、教育背景、信用记录等。企业的特点包括经营年限、可以提供抵押物的价值等。

  贷款种类包括贷款数量的需求、贷款期限以及贷款利率等因素。Ghos(t2000)认为抵押物的价值是影响信贷配给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偿还贷款,抵押物可以使银行避免损失。然而,Hall 和 Weinstein(2000)认为企业的抵押物价值很难衡量。Berge(r1999)引入关系型融资的概念,即在长期的互动中,债权人可以收集得到的信息之外的软信息。这些软信息是通过与借款人长期互动获取。同时,可能是没有公开的私人信息。

  James(1987)认为企业与银行的关系密切程度可以看作是取得信用可行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信用的可得性,通常情况下是指企业在信息不透明或者金融危机时期,依靠关系型借贷可以增大获得信用的概率,同时发出自身良好的前景信号。Berger and Udel(l2002)认为通过关系型融资,债权人与企业、股东以及当地社区进行交流来获取信息,并以此作为对债权人授信的依据。同时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在获得贷款时降低利率或增加获得贷款的可行性。

  2 我国中小企业信贷配给原因
  
  2.1 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信息不够完整
  
  部分中小企业缺乏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简单,很多决策都由老板一人说了算。中小企业的经营者文化水平偏低,缺乏先进的管理方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也不健全,家族管理特征明显,这就决定了企业老板可以自由放任,缺乏可以提供担保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一方面,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过多重视利润,经营较不规范。

  首先,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够完整,很多中小企业没有提供现金流量,而且报表可能存在粉饰,即使财务报表经过审计,同样可以杜撰虚假财务报表,进而对金融机构进行欺骗。其次,中小企业可能存在偷税漏税情况。对于部分中小企业来说,其经营现金从个人账户进出,企业的真实现金流情况难以通过银行的对账单真实的反映。另外,银行无法从借贷官方的征信系统中查询中小企业隐藏的民间借贷信息,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难以真实准确地把握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另外,财务制度不健全、报表不真实的现象在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着。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企业通常需要做几套不同的财务报表,分别上报主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客户经理难以辨别。中小企业的资产基本是流动资产,且比较复杂,比较容易通过做假账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与银行的联系不够紧密,很难与银行建立长久联系,银行无法获取中小企业相关的“软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

  2.2 中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经营风险偏高
  
  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时间比较短,自身资产规模比较小,固定资产也比较陈旧落后,变现能力比较薄弱,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申请贷款的抵押物严重不足。

  在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银行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有形资产进行抵押。中小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较弱、固定资产积累较少等问题很难符合银行的抵押条件。由于规模限制,中小企业很难提供相应的厂房和设备进行担保。多数中小企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行业竞争比较激烈,企业用工成本较高,资金利用率低。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财务费用。

  此外,中小企业生命期限短,经营状态不够稳定,具有短期收益和风险偏好特点,缺乏长期的经营打算和长远规划,银行很难与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的信贷关系。

  2.3 商业银行缺乏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业务模式
  
  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多样化的金融支持。但是,按照传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商业银行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商业性银行尤其是规模比较小的商业银行,往往只考虑自身的经营成本、收入和资金的安全性,进而在组织开展贷款业务时,主要面向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大型企业进行放贷。目前,部分大型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意愿比较薄弱,他们认为:中小企业贷款的目的主要是用于流动资金,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贷款额度小,贷款次数比较频繁,并且资金管理成本比较高;同时,中小企业在贷款风险方面缺乏相应的分散、转移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时,金融机构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往往顾虑比较多。
  
  目前,交易型贷款技术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应用比较广泛。交易型贷款主要分为财务报表型贷款、资产保证型贷款、信用评分技术三种类型。它们通过收集企业相关的“硬信息”,例如企业的财务报表、抵押资产的价值等。然而,与规模较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硬信息”存在明显的弱势。基于风险和收益角度考虑,商业银行更倾向于把资金提供给规模较大的企业。然后,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侧重于以往的财务数据,根难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在对中小企业贷款流程方面,大多数商业银行采用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相同的流程。在信用评价体系方面,国内很多商业银行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并且中小企业风险评估人员比较匮乏,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难以做出准确的评价,自身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对中小企业的未来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商业银行对于抵押品的要求比较高,抵押品的种类比较单一。中小企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银行可以接受的抵押很有限,往往很难达到银行对抵押无的要求。目前我国缺少合适的担保中介机构,担保体系建立不够完善。此外,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监督成本过高,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审查的单位成本很高,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2.4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比较落后,信贷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般由政府出资设立,规模较小。这些担保机构性质不明确,没有固定的评估标准,评估水平有限。此外,在信贷体系方面,我国依然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比较少。中小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具有诸如信息优势、低交易成本优势等。但中小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时也遇到了较大的困难,例如:存款难、存贷比难、资本补充难、风险管控难、效益提升难等,这些困难阻碍了中小银行进一步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甚至已经威胁到中小银行的生存。无论是数量方面,还是规模方面,这些银行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

  3 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
  
  3.1 政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
  
  在法律法规等方面,政府需要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立法,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法律规范,在搜集、保存、评估、咨询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等方面,为社会征信机构提供法律依据。

  ①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相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要高,对于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需要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为实现这个目标,建议银监局建立了专门的统计制度,对小企业贷款达不到规定投放进度的银行,下调评级级次。

  ②对于不合理收费,政府需要予以清理和纠正,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的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中小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对商业银行向中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行为进行严格的管制。例如可以设立一个关于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匿名举报中心或类似机构,并根据核查结果予以奖惩。

  3.2 政府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信息体系建设
  
  ①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征信制度。对于征信制度,发达国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一种是依靠市场经济法则和运作机制的模式。例如政府可以建立公共的企业信用征信机构的模式建立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信息数据库,破解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②在设计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过程中,银行一方面需要对资产负债率、资金周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分析指标进行考虑,另一方面需要对企业的发展能力、成长性、创新性和诚实经营等行为进行充分考虑,同时需要对社会经济状况、企业的行业发展状况等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等进行考虑。最后,建立和完善的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借助企业信用数据统一检索平台,可以进一步查询、交流和共享企业信用信息。

  3.3 商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设
  
  一方面,对于商业银行因支持中小企业而发行金融债券的,各级政府应提供相应支持,比如宣传、推介和担保,甚至可以许诺出资认购部分金融债券。另一方面,大力推广部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成功模式,例如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的水表、电表等非传统财务信息评价和监控对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以及民生银行的小额信贷成功经验与先进做法。

  3.4 加强和扶持对中小银行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①明确中小银行的发展目标与定位。目前,很多中小银行的发展目标是做大、做强,成为大型商业银行,也倾向于向大中型企业贷款。为此,从战略的角度认识到中小银行作为中小企业的银行的重要意义及价值所在,需要采取一定方式使得中小银行的决策者将自身定位明确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

  ②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对中小银行的特殊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政策方面要适当“松绑”,对中小银行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操作层面注重精细化、差异化。

  ③提升中小银行差异化服务能力。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中小银行需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摆脱当前的困境,其中,加快转轨转型步伐是关键,通过提供差异化服务,在有选择的领域巩固和强化竞争优势。

  ④丰富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立差异化金融品牌。这是中小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大型银行在激烈竞争中赢得主动、扩大市场份额的关键所在。坚持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形成专业化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小、快、灵”需求。

  ⑤政府机构以及银监会和证监会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为中小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提供融资便利,可以鼓励中小银行发行债券以及为中小银行在创业板上市提供辅导及其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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