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海运保函在国际航运实务中的广泛应用凸显了其不容忽视的重要性。海运保函是航运实务届的产物,纵然它因可能具有的欺诈而饱受诟病,但目前并没有一个能够代替它的更好选择。自《汉堡规则》首次确定海运保函的"善意原则"以来,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都将该原则纳入到司法体制或实践当中。所以,对海运保函的探讨应该从"善意原则"出发,没有这个基础原则,其他理论都将是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海运保函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缺陷,海运保函的当事双方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会因此而承担风险。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都应本着谨慎原则和审慎态度签订海运保函。海运保函的使用也可能会使第三方银行或保险公司等中间机构受有损失,因而在签订合同、审查单证以及为海运保函作保证时,第三方都应采取措施以规避自身的风险。
综上所述,海运保函的法律效力认定、外延界定是我国海商立法和海运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关机关应尽快对其进行制度完善。对于当前海运保函的状况,本文从实践出发并结合案例,为各相关方如何规避风险,以及如何完善相关立法机制和配套制度提出合法有效的建议。期冀本文能对海运保函制度的确立和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一、引言国际商法本身所调节的,就是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主体,或者是分属不同国家或者组织的主体(包括国家和组织本身,由于私法平等性的原因,实际上以作为商事主体参与就等同于放弃豁免)之间的商事法律关系。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的商法可以说是不一样的,因...
海运货物留置权主要是指在海运货物运输过程中依法予以留置的相关权利。一般发生在货方不支付应付的费用时,承运人就可以留置该财产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从船舶建造完成到新船交付,试航是必须经过的阶段。试航是指船舶在航行状态下对船舶航行能力进行的综合性试验[1].建造中船舶试航需要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检验,基本检测船体是不是漏水,检测主机、辅机等设备能否正常运转,检测船舶操纵性能、使用性能。...
摘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指船舶无论在航行中或停泊时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某些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起初它是为分担船舶所有人的...
引言。违法所得是我国行政法律中一个具体的法律概念,但是由于立法上的缺失,其内涵和外延并不明确。该概念也是我国独创的一个法律概念,文献检索没有发现国外有相同词语,比较相似的词语为刑法学中的犯罪收益(Proceedsofcrime).正是这个并不大的法律概...
海事部门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时, 本身就承担救助人命、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压力, 若再考虑强制打捞费用可能追缴不到, 将会影响应急处置决策, 不能更好地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摘要海运保函作为航运实务中的润滑剂,加速了货物流通,促进了贸易发展。然而我国《海商法》却没有对海运保函的效力、操作流程、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责任做出规定。随着航运的发展,海运保函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换取清洁提单的海运保函、倒签保函、预借保...
前言海运保函的出现得益于实践的广泛运用。出于一定的目的,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向承运人开具保函,承诺对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进而促进海上货物运输。因此,海运保函被人们称为海上货物运输的润滑剂,在国际货物运输领域居于极为重要...
2《鹿特丹规则》关于海运履约方的责任制度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中,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主要是为了确定承运人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应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因此,它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立法的进程中占据着核心和基础的地位。本部分内容主要是对...
摘 要: 随着长江生态保护政策的实施,长江内河船舶受利益驱使非法参与海上砂石运输的情况长期存在,海事、海警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足以形成威慑。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分析犯罪构成要件开展内河船非法海上运输入刑的探讨,尝试给出刑法处罚的建议。 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