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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氏之中国文典》汉语文言词类及其性质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9-16 共11909字
论文摘要

  明治时期( 1868~1911) ,日本学者在北京官话口语语法体系的构建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如大槻文彦《中国文典》( 1877) 、信原继雄《清语文典》( 1905) 等。①在汉语文言语法体系的构建上更是人才辈出,特色明显,其中冈三庆著《冈氏之中国文典》( 简称《冈氏》) 最为突出。它早于我国马建忠《马氏文通》11 年、日本广池千九郎《中国文典》18 年产生,②在汉语文言语法学术史上的地位十分重要。
  
  
  一、《冈氏》作者、编撰、体例及研究概况
  
  《冈氏》原名《冈氏之中国文典》,全二册,冈三庆著,徳田留蔵校,1887 年 1 月刊行于东京晩成堂。徳田留蔵是冈三庆的门人。冈三庆,生卒年未详,本姓松崎氏,除《中国文典》外,还著有《大学讲义》2 卷、《孟子讲义》6 卷、《文法学讲义》( 1891) 、《史记列伝讲义: 鳌头解釈》( 1892) 等著作。对此,和田英信有详细考证,可参考。③《冈氏》于1876 年开始写作,始名《开卷惊新作文用字明弁》,又叫《汉文典》( 晚成堂,1877 年) 。有“名语辞、代命语辞、用语辞、起语辞、接语辞、助用语辞”等概念,以汉语文言分析为主。而在此基础上完成《冈氏之中国文典》,理论体系依据日根尾( Binec)《英文典》,但辨明英语和中国语文法不同之处,文献以《论语》为主,兼取《国史略》、《日本外史》等。本书只有辞学篇,字学篇、韵学篇、文学篇三部分未能完成。辞学篇体例为上下两卷,“卷”下是“篇”,“篇”下为“段”,上卷 4 段,下卷 6 段,共计 10 段。“段”下是“节”,“节”下分“小节”,总计667 个“小节”。第1~9段讲汉语文言词法,第 10 段为汉语文言各类词的基本性质和关系,即各类词在文言句子中的位置和作用。该书主要包括文言词法和句法两大部分,只是着眼点放在词法上而已。另还编写了一些被称为“谙答”的“问答”练习作业题等内容供教学时使用。

  来裕恂、牛岛徳次、杨初晓、李长波、袁广泉等在相关著作中对《冈氏》有所提及,①但迄今还没有学者对它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

  二、《冈氏》汉语文言词类范畴

  《冈氏》在词类范畴理论上有一些独到的见解。

  认为,辞,即言语之谓,词类划分就是区别辞( 言语) 的种属之法。他用“词”而放弃“辞”,认为“辞”比“词”的概念内涵更为宽广。皆川淇园( 1807 ~ 1880) 从语法训诂入手研究字义,著有《虚字详解》,与卢以纬《助语辞》、袁仁林《虚字说》、刘淇《助字辨略》、马建忠《马氏文通》一样,都称词为字,而王引之《经传释词》则称为“词”。冈氏“词”的概念不是凭空虚构的,日本毛利贞斋《助语辞谚解大成》( 1708) 就又名《训蒙助语词谚解大成》。②日本也有用“言”来表示词的,如藤林泰介《和兰语法解》( 1812) 也模仿九品词,称为“性言、名言、添言”等。③
  
  ( 一) 名词
  
  即名语辞之辞,分为有形名词、无形名词、特呼名词、普通名词四类。有形名词,指以人之眼观察,能够看到的有形者、“形而下”者,如天地日月、人畜草木、山川水火等。“形而上者”为无形名词,在天地之间,无形之物、之情。

  特呼名词限于一人或一物之义。为何要把固有名词改称为特呼名词? 冈氏认为,有一些名词是特指的、独特的,用固有名词概念不能完全概括它们,应该独立出来。从个别特征“特殊”角度着眼,它是独特的。在英文中,表示特呼名词的,在词头一个字母一定用大写,这是特呼名词标志。普通名词,适用于称谓天下广大事物及一般人物,比如天地日月、山川鸟鱼等。这是从事物一般性特征角度着眼的。有的学者称普通名词是“总名”。冈氏把“总名”作为普通名词大类之下的一种来对待,如属于“舟”之类名词很多,就用“舟”作这类名词总名。但“姓氏”就不是普通名词,而是特呼名词。

  1) 易趣名词。冈氏虽然把易趣名词分为特称、尊称、逊言、甚言几类,但未作解释。易趣名词之下还有指示名词,即显示指示之义的名词,分为示时名词、示处名词、示计名词、示数名词四类。其中示计名词、示数名词具有数词和量词范畴概念,而且还对它们进一步分类,突出其词法语义特点。2) 私造名词,是一种个人写文章时因表达需要而新造的名词,有“有则私造名词、传来私造名词”的分类。后者就是古人私自制造而传到今天的名词,包括者字名词( 弱者、壮者) 、人字名词( 圣人) 、老字名词( 老父) 、不字名词( 不理)四种。3) 解释名词,指对要表达的意思进行解释者,如“踏水火者”、“射己者”,都是名词性词组。4) 特称名词,专指国君,因为称谓其人其事不可与常人一样,如“御”。5) 尊称名词,指具有尊他之义者,如子、卿、先生、夫子等,其构成是用形容词冠以词头为标志。6) 逊言名词,以自我谦逊之言表白的名词,具有谦卑之义,如臣、仆、愚、不肖、小子等,其构成,用形容词冠以词头为标志。7) 甚言名词,指对他人怒骂,不用温雅之言而是表现疎放卑野的词语,如“竖儒、老贼”等。

  这些名词的次一级范畴,有的是从名词产生的特殊方式来看,如私造名词; 有的是从主观性理解的,如解释名词; 有从专属符号标记的,如特称名词; 有从礼仪制度入手的,如尊称名词、逊言名词; 还有从个人行为程度描写的,如甚言名词。名词本身的意义是分类的重要标准。

  冈氏把称呼他人表现恭敬之意,在其名词之尾添加一种词语,叫名词的添尾词。分为六种: 特尊添尾词( 陛下) 、最贵添尾词( 殿下) 、高等添尾词( 阁下) 、优等添尾词( 先生、夫子) 、同等添尾词( 执事、足下) 、下等添尾词( 侍者、子) 。名词添尾词各个类别之间,有的不是固定不变的。比如足下,有时视为高等添尾词,有时视为优等添尾词,有时视为同等添尾词。这里,他主要从词的结构特征“添尾”标记着眼而分类。

  ( 二) 代名词

  代名语辞之辞,即代以称呼人和物之名之辞。次一级范畴,以是否为代指人代名词为标准,即分为纯人代名词与非纯人代名词两类。有人代名词与独言代名词是纯人代名词,而指示代名词、不知代名词、疑问代名词是非纯人代名词。

  1) 有人代名词,代其名而呼之,如余、予等,定性为纯人代名词。2) 独言代名词,如朕,自秦始皇之始;而如孤等,为天子、诸侯独有自称,亦定性为纯人代名词。3) 指示代名词,承上文而代指人与物,如“其”,是非纯人代名词。4) 不知代名词,分不知人代名词、不知事物代名词、不知数代名词三种。5) 疑问代名词,如“谁”、“奚”等。

  ( 三) 形容词

  位于名词词头,对名词形色形状加以描写,是状语词。单独提到“何字形词”、“指示代名形容词”等。

  次一级范畴分 12 类: 分品形词、名词形词、实数形词、虚数形词、示处形词、示前形词、特用形词、熟字形词、累字形词、叠累形词、插注形词、奇异形词。“内有国棋也”,冈氏认为“国棋”是第一棋手的意思,“国”是奇异形词。

  ( 四) 动词

  表示行为活动。《冈氏》对次一级范畴分类很详尽,却没有说明分类标准。对每一类词类别特点进行分析,有的依据语法意义,有的依据语法结构功能。

  1) 延及动词和不及物动词。前者指动作涉及的对象,即及物动词,冈氏未称为及物动词,却列出了不及物动词一类。“延及”和“不及”的区别,即日语是“顺落语”,而汉语和英语是“逆落语”,语序和形态意识很明显。如果是“顺落语”,动词“不及”性就更为突出,而“逆落语”则是隐性的。这是从语言类型角度认识“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从意义角度考量语法结构功能,冈氏设专节讨论“动词的作用”问题,分为自动、使动、被动,便是从动词的语义特征去分类。值得注意的是,冈氏用句式变换的方式来解说动词所具有的自动、使动、被动词语法意义与作用。如自动: “冬日海水温”———“河水不温”,变换时“海水”替换为“河水”; 使动: “以烈火温酒”———“侍婢温酒以火”,变换时“烈火”替换为“火”; 被动: “源为朝弹弓”———“( 源) 为朝为义朝所弹弓”,变换时“朝”替换为“义朝”。但冈氏所举例证中有的说服力不强,原因在于例证本身属“中介语”,生造的成分很浓,如“以烈火温酒”变换为“酒为火被温”就很牵强,不合适。

  2) 冠冒动词,动词在一两个句子或几个句子之首“冠冒”,如“辱受咨问”句中的“辱”。后来学者认定为能愿动词。3) 断言动词,指处于语气断开的一句话之中的动词,分为倒断动词、顺断动词。前者处于倒装句中,如“善哉,问也! ”“善哉”就是倒断动词,由形容词转来。还有“哉”字标记系列,如“美哉”; “乎”字标记系列,如“善乎”等。有的是词,有的是词组,不是从词本身性质而是从句法的角度论断。单纯从词法来说,这些倒断动词,以形容词“转来”居多,作句子谓语。

  顺断动词,与倒装句相反,处于正常语序之中,如“可谓密矣! ”“可谓”就是顺断动词。今天把“可谓”看作两个词,即“可”和“谓”,谓是动词谓语,而“可”是能愿动词。4) 命禁动词,表示命令、禁止行为,如命令类动词: “命、令”; 禁止类动词有“无、莫”等。今天一般被看作否定性副词。5) 独异动词,指与其他动词相异而独有之义,分特称动词、递言动词两类。特称动词,与国君有关系特别的行为,如诏、敕等; 递言动词,专指与帝王权贵等具有高层地位人“死”有关行为的词,如崩、薨等。冈氏强调,除了御、献之外,其他的本来都是名词,但活用为动词。或名词或动词,是由其所居位置决定的。这说明他看到了名词和动词间的“跨类”特征及语法作用,与后来学者谈论的汉语“词无定类”或“类有定职”问题直接相关。

  ①6) 指示动词,如合、通、可、垂、仅( 士卒仅万人) 等指示“数”行为概念的词。今天有的归为副词,有的归为动词。归为动词,是从其表示行为动作的语法意义入手的。7) 名词动词,指名词活用为动词,如西( 数万人而西) 、雨( 二十七且始雨) 等。名词用为动词,失去名词本质,具有了两种词语义。冈氏列了两类《名词动词图》,第一类是单音节名词用为动词,如女、国等; 第二类为双音节名词用为动词的,如神圣等。当然,第二类双音节名词是否用为动词是可以商讨的,从句法的角度上看,还是属于隐含型空语类句法结构。

  ①8) 熟字动词,是用熟语作动词,复音节词及其以上音节者,是音义结合体,分为寻常熟字动词、异形熟字动词、有尾动词、累字动词四类。9) 问诘动词,分为咨问动词、诘言动词两类。今天许多人把冈氏咨问动词“何如”、“如之何”看作固定结构、动词谓语。但“何以”是词还是词组呢? 有的学者就把它看作“介宾结构”状语。冈氏把“何……为”看作诘言动词,也叫“辞体”,但今天学者认为是固定结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组构成固定句式,具有句法意义。

  10) 扑灭动词,即具有打消之义的动词,有所谓“顺落”、“逆落”之分。今天许多学者把“顺落扑灭动词”“非”看作否定副词,“逆落扑灭动词”“何”看作疑问代词。还有一类用法,冈氏用“还本法”,如“秋毫无犯”用“秋毫不犯”替换理解,但现在一些学者认为,是否定副词组合成一个固定化结构,就非“扑灭动词”所能简单概括的。11) 助动词,分为扑灭助动词、兼副助动词、纯助动词三类,又补充一类助动词叫“指示助动词”。实际上,他所提到的助动词,在今天许多学者看来,分别是否定副词、意愿副词、程度副词,而不是助动词。如“被、为、见”是介词,用在句中起着介绍引进行为主动者的作用,是典型的“被动句标记”; “就”是承接连词; “加”是程度副词,不是纯助动词。

  ( 五) 歇止词

  用在句尾,表示“辞势”“歇止”,即停顿结束。

  “歇止词”“十之八九是助动词”,起到辅助动词的作用。为什么要分出“歇止词”来呢? 原因在于,“歇止词”虽然具有动词的作用,但还是在“性质大小”上与动词、助动词有很大的区别。歇止词的次一级范畴分为断歇词、不断歇词、问疑歇词、扑灭歇词、指示歇词五类。今天学者认为是语气词,有的是介词加上指示代词,如“诸”、“焉”。

  ( 六) 副词

  担负着“动词之副”职责,通过形容动词状态而发挥作用。形容词是形容名词的,而副词是形容动词的。冈氏之副词次一级或更为低一级或低两级范畴区分比较复杂,有: 1) 寻常副词,今天有的是范围副词,有的是句首语气副词,有的是情态副词,有的是程度副词。而“夕”,为时间名词作状语,体现的是句法功能而不仅仅是词法问题。2) 音读副词,如“茫、凛、屹”,今天是形容词,作谓语。从修辞上理解,是一种比喻。3) 熟字副词,分重沓副词、累字副词、有尾副词三类。4) 诺否副词,如“唯唯、否否”,应该是应答动词。5) 兼动副词,即兼有动词作用的副词,如将、当,是时间副词和意愿副词。6) 命令副词,如其为命令语气副词。7) 助响副词,单音节词具有音响作用。现代学者认为没有必要划分出这个类别。8) 代名副词,分疑问副词、指现副词两类。其中,指现副词、指示代名词用作副词,即“居于副词之位”。9) 有含副词,是含有他意的副词,分含如副词、含以副词、含自副词、含于副词、含每副词、含方副词、含累副词、含耳副词 8类。含自副词,如“官军自水路逼之”、“宋师自南北受敌”的“自”,今天看作表时间或地点的介词。

  ( 七) 前后置词

  次一级范畴分为前置词、后置词两类,指置于名词或代名词前后的词。前置词分转读前置词、冒名前置词,后置词分歇止后置词、后置词杂类。

  ( 八) 接转词

  分为接词、转词两类,起着上之辞和下之辞的接续,或者是下句承继上文的作用。一些学者认为,连词是通过“连接成分”表示语篇中各种逻辑关系的手段。连接的作用不仅仅是衔接语言,还包括表示被连接单位之间的各种逻辑关系,如条件、因果、转折、递进等。

  ②接词分为纯接词、熟语接词、假接词; 转词分为小转词、大转词两类。小转词,有一句之中转语者,也有两句之中转语者,或者在七八句中具有转语之势,所用词语为转词。大转词,冈氏称说话一段之后,转而为大说话之时用词。小转词又分小转省语词、小转翻振词、小转两关词、小转假设词、小转进步词、小转疑语词、小转含耳词、杂小转词八小类; 大转词的次一级范畴分为纯大转词、假大转词。

  ( 九) 感词

  有虚问之辞、婉断之辞、呼吁之辞、叹美之辞、叹息之辞等。《冈氏》汉语文言词类范畴研究特点是: 第一,从词的语法意义角度分类。比如把名词分为有形名词、无形名词,是从语法意义外在显性特征来区别的。第二,从词的语法功能角度分类。如动词,本来都是名词,但活用为动词,是由其所居位置决定的。这是看到了名词和动词之间的“跨类”功能特征。后来学者说汉语“词无定类”或“类有定职”,就和这个问题直接相关。“名词动词”,名词活用为动词,把名词用为动词,是失去了名词的本质,具有了两种语义。第三,按词的语法标记分类。如“助动词”,“被、为、见”等是介词,是被动句标记。第四,从词的语法结构角度分类。如从词的结构特征着眼而分出名词“添尾词”,假接词又分母假接词、子假接词。区分的一个标准就是音节结构,像母假接词,单音节结构; 而子假接词,是双音节结构或多音节结构。第五,从词法的类型角度分类。如谈特呼名词,和英语特呼名词进行比较。

  第六,从词的语法层级角度分类。如转词,属于接转词的二级分类; 又有三级分类,如小转词、大转词; 四级分类,如小转词,又分为小转省语词、小转翻振词八类,层次十分清楚。

  三、《冈氏》汉语文言词类性质及句法关系范畴

  ( 一) 名词性质及其关系

  1) 名词的“呼异 ( 性) ”,有五种: 男称、女称、通称、无别称、顺称。男称,称男性,如皇太子、亲王等;通称,即男女通用名称,如祖、亲等; 无别称,非男非女的通称,如宫殿、家屋; 顺称,人之生年序次,如伯父、仲父等。2) 名词的“数”,不像英文有明显单复数之别,但可以找到泛数、单数、复数的区别。如单数: “文章一篇”、“米一升”,但口语化已不是文言形式了; 复数: “出战炮三领”等; “伐木披榛”之“木”,“年年”、“人人”是泛数。3) 合众名词,指众多人、物同时云集而称,如“庶人、庶物”等。4) 名词省略法,如“二高( 高师直、高师泰) ”、“二川( 吉川、小早川) ”等。5)“旧名名词的格”,即名词的主坐次、客坐次、场所坐次等,如: “尊氏败走”之“尊氏”是主坐次; “义贞败走尊氏”之“尊氏”是客坐次,都是受动词“败走”的支配。6) 名词之位,和坐次有区别,次范畴有兼掌之位、被解之位、解释之位、呼醒之位、冒注之位、贯涉之位、名词倒位、独立之位等区别。如兼掌之位,兼掌名词及其他词之位,即便省略了其他词,仍兼掌之位。像名词兼掌动词之位,如“传: 八幡公临终遗书云”。“传”后省略了“曰”,原因在于汉语有省略“语法”的习惯。

  解释之位,如“楚,齐之仇敌也”,“楚”,就居于被解释名词之位。此类名词,有时拥有“者……也”的标记,有时省略。“楚”居于主语之位,后面的解释居于判断句谓语部分。呼醒之位,位于动词之下,为引起对名词注意,就是故意把名词放在前面,起“呼醒”的作用。

  如“据以起兵,则霸业可图也”,“霸业”居于“呼醒之位”,其变换句式如“据以起兵,则霸业可图也”,正例应为“据以起兵,则可图霸业也”。即今天所说的“宾语前置句”。名词倒位,也是“宾语前置句”。冒注之位,今天称为“同位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层次语言单位组成,其前项与后项所指相同,句法功能也相同,互为同位语。独立之位,很像今天的“独词句”。

  ( 二) 代名词性质及其关系

  说话语势关涉他人“话者、听者、被话者”三方面。

  1) 代名词复称,复称符号主要添加在代名词之尾,如“若我辈人”、“汝曹不愿效之也”句中的“我辈”、“汝曹”。2) 指示代名词复称,如此辈、此属等。3) 指示代名词兼掌之位,如“莫我知也”,“我”,指示代名词兼掌之倒位; 我,既作宾语前置句中宾语,又作“我者”名词性词组定语。4) 代名词被解释之位,如“或教之曰: 彼宗姓。”“彼”,居于被解释之位。5) 代名词贯涉之位,如“子曰: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等句,一个代名词居于主语之位,其后有关涉的六句连贯在一起。

  ( 三) 形容词性质及其关系

  1) 实数形容词之外,还有单数、复数形容词区别,如“将门独身出走”、“诸民各郡”之“独”、“诸民各郡”。2) 形容词状语法,如“诏举廉节之士”的“廉节”,也可看作“私造名词”。3) 把形容词置于名词之后,如: “渔夫莞尔而笑”之“莞尔”。4) 有尾动词、有尾副词用为形容词,如“魏乎”、“荡荡乎”,今天可看成形容词作状语。

  ( 四) 动词性质及其关系

  1. 动词性质。1) “动词的时”。汉语与英语一样,以“动词的口气”来区分,有过去、现在、未来三种。

  2) 佯言口气。“为”的作用,佯言口气而限定动作行为。3) 省言口气,如“粪土之墙不可圬也,于予与何诛”,省略了“宰予”。4) 逆语口气,如“养牺牲以庖厨”,应该是“以庖厨养牺牲”,是逆语,句式变换前介宾结构作补语。句式变换后,变成顺语,介宾结构作状语。5) 下落口气,如“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不”

  起限定作用,今天表示是不存在的情况。6) 命令口气,如“乃呼曰: 已矣,勿为贼所获! ”冈三庆认为,“已矣”是命令口气,动词行为受它的限定。

  2. 动词之位。1) 独立之位。独立动词,如“弗获七年云云”中“弗获”为独立动词。2) 命令之位,用“令”“使”。3) 动词之副位,如“诏使正成先驱”,诏,居于副位,今天可理解为: “( 下) 诏( 书) 使正成先驱”,是连动式。4) 冠冒之位,如“使臣良奉白璧一双”,使、奉,就是居于冠冒之位,兼语式。5) 兼被之位,如被、见、为等辞。“遂为乱兵所弑”。“为……所”被动句在西汉也有,如《史记》: “吾闻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①6) 动词之后位。“孔子被用于鲁,则陈蔡危矣”,被、用,是由“于”引出的,还是被动句。

  动词后位有正则,也有变则。如“不病人之不己知也”,就是变则,今天看作宾语前置句。一些学者认为其中的“之”,取消句子独立性。

  3. 动词消灭法及变化,如否定句中动词尾灭法,句尾用否定副词。此即冈氏“打消之法”。“韩休知否?”“否”是否定性的语气词。

  ( 五) 歇止词关系

  1) 两句之间,呼应下文,必要用一个歇止词,就是“提起的口气”。如“有时乎为贫”,“乎”,歇止词,今天看作疑问语气词,以反问而引起人们对下文的注意。2) “命令的口气”,有严断命令和委婉命令之分,如“董生勉乎哉! ”就是委婉命令。3) “贯上法”。“者”居于句尾,但贯上语气。如“从天降,从地出,从四方来者,皆罹吾网”,助词“者”,今天称为构成名词性词组标志。

  ( 六) 副词关系

  1) 从时体而分,副词也有“过去、现在、未来”三种,如昔者、今者、后者等名词一样。常用副词,如向、曾、尝等表示过去时,用现、今等表示现在时,用后、将、且等表示未来时。2) 单复数的区别,“使各返其乡里”中“各”,名词性意味明显,有的人称为代词。3)“比较级”,即所谓“较语法”。如“宁为鸡口,无为牛后”之“宁”。4) “跨语之法”,如“正人指邪为邪,邪人亦指正人为邪”中的“亦”,在并列关系的复句中,表示“跨句强调”,情态副词。

  ( 七) 前后置词关系

  前置词的关系,如“自……以( 已) 来、而下、以东”固定格式,前置词“省略”,如“熙宁以来,误于安石”,省略了“自”。冈氏没有讲后置词关系。

  ( 八) 接转词关系

  如“互用”,“秦皇东游以厌其气,吕后望云而知所处”中“以”与“而”互用。“皆为兵火烧”,是“为兵火所烧”省略,通过“内部构拟”将它补足出来。

  ( 九) 文章关系

  讲句法关系: “其叙及说话,其长其短,能浑然一体者,就是文章。”从“句法”来看,分为长句法、短句法、四字句法、对句法四种; 从“句读”来看,一口气读下来,就可以加符号表示一句话,也是句法。“句读”有所谓“正则”和“变则”,也是一种区别句子的方法。

  《冈氏》体现在汉语文言词类性质及句法关系方面探讨的特点也很突出: 第一,从词的语法范畴去看其性质。如名词的性、数、格问题; 动词的时体; 副词时体及单复数的区别等。第二,从词类的“跨类”特性去认识词的性质。如谈名词之位时涉及了“兼掌之位”问题,即名词兼掌动词之位。形容词状语法,其“廉节”,也可看作“私造名词”。第三,从词的句法作用去认识词类之间关系。如指示代名词兼掌之位,“我”,既作宾语前置句中宾语,又作“我者”名词性词组定语。名词“仁者”,贯涉之位,作主语,动词之副位,连动式,而冠冒之位,兼语式。动词的后位变则,宾语前置句,动词兼被之位,讲被动句。歇止词,讲疑问句和反问句。名词的独立之位,讲的是独词句。第四,从结构关系去看句法结构特点。如“省略”,名词兼掌之位,“传”后省略“曰”谓语。第五,从词的标记去看句法特点。如名词坐次,“于、乎”具有标记作用,但省略后还是隐含“于、乎”存在,句法关系不变。歇止词“贯上法”中“者”,名词性词组作主语标记。第六,从句意“口气”解释词在句子中的作用。如动词佯言口气、命令口气,歇止词“提起口气”、贯上口气等,整体性观念很强。第七,从句式之间变换关系看词在句子中的作用。如名词呼醒之位,从“则霸业可图”到“可图霸业”,强调“霸业”的结果。动词“逆语”口气,如“养牺牲以庖厨”,变换为“以庖厨养牺牲”,句式变换前介宾结构作补语。句式变换后,变成“顺语”,介宾结构作状语。

  四、《冈氏》汉语文言语法研究的贡献、原因与局限

  冈三庆《冈氏之支那文典》贡献在于: 第一,在日本第一次构建了一个具有完整体系的文言语法范畴,包括词法和句法。第二,虽然参照日根尾《英文典》“品词”体系,但不局限于英语语法体系,而是根据汉语实际,加以改造,以便凸显出汉语语法的个性特征。

  第三,比较意识浓郁。汉语和英语、汉语和日语,或者是汉英日荷等多语种比较随处可见,视野宽阔。第四,吸收了中日两国传统语法研究成果。如在“歇止词”下加注“旧名歇语辞,又旧俗名置字”; 在“副词”下加注“旧名虚字”。第五,以构建汉语文言语法范畴为主要目的,但也不忽视当时口语语法的研究,实际上是古今兼顾,因此,本书也可以为汉语官话语法研究提供一种参照。

  为何《冈氏》能够形成系统汉语文言语法体系框架呢? 这首先与日本早就形成的语法研究传统及充分吸取西方语法理论成果有关。马渊和夫提到,富士谷成章( 1738~1779) 《かざし》( 1767) 、《あゆひ抄》( 1778) 就用了日语文法术语,当时用“名”表示名词;用“装”表示动词、形容词、形容动词; 用“插头”,表示代名词、副词、接续词、感动词、接头语; 用“脚结”表示助词、助动词、接尾语等,还注意以词头词尾“属”、“家”等分类,如“属”,咏属、疑属、愿属等。①西田直敏《资料日本文法研究史》也就富士谷成章语法思想用专章论述。②其次,18 世纪末期,荷兰语言研究理论对日本语法学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793 年,宇多川槐园《兰译弁发》发表。1801 年志筑忠雄《和兰词品考》把动词译为“为事语”,是典型荷兰语文法学著作。1810 年,藤林纯道《兰学迳》认为“辞性有九等”,把荷兰语九品词加以翻译。荷兰语九品词是素、性、语( 今之冠词) ; 名目语( 名词) 、直斥之词( 代名词) 、活用语( 动词) 、分出语( 分词) 、附添语( 副词) 、前置之语( 前置词) 、连接之语( 接续词) 、不意叫出之语( 感动词) 。1812 年,藤林泰介《和兰语法解》也模仿九品词。

  ③再次,从幕末到明治初年,日本最为兴盛的是从事“英学”研究和教学的人,具有很强的以英文文法作为典范解释日本文法的倾向。如此时《英吉利文典》( 1850) 出现了编译本。足立梅景编述《英吉利文典字汇》( 1866) 就用了名词、动词、形容词、代名词、副词、前置词、接续词、叹息词“八品词”译语。此后,许多学者都是以这个体系为基本范畴的,如古川正雄《绘入智慧之环》( 1870) 、中金正衡《大倭语学手引草》( 1873) 、太田随轩《太田氏会话篇》( 1873) 、黑川真赖《皇国日本文典初学》( 1873) 等。作为“洋式日本文典”代表的是中田义廉《小学日本文典》( 1874) 设立名词、形容词、代名词、动词、副词、接续词、感词七品词。

  ④可见,日本语法学研究,既有自己的传统,又有模仿西洋语法学的浸润。从英语语法、到日语语法再到汉语语法,如大槻文彦之《中国文典》、《冈氏》( 1887) 形成自己的语法理论系统,也就可以理解了。

  但客观地讲,《冈氏》的局限性也十分明显: 其一,在分类上,有些地方的逻辑范畴并不是很清楚,如把名词分为特呼名词和普通名词两类,但特呼名词并没有再分为特称名词一类,把特称名词归在了普通名词一类,让人难以理解。其二,大类名称和子类名称之间并不统一,如接转词次一层类别是接词和转词,接词又分为纯接词、熟语接词、假接词,纯接词再分纯母接词、子接语辞。这个子接语辞就是另类名称,与纯接词对应不上,应该是纯子接词才可以让人接受。其三,有些词类分得过于琐细。如普通名词之下是易趣名词,易趣名词之下掌部名词,又称为指示名词。指示名词之下是示时名词、示处名词、示计名词、示数名词,每一类又细分,如示数名词,还分为分数名词,分数名词再分为权度分数名词、物品分数名词、杂分数名词、不定数名词。名词有没有必要分九级? 值得深思。其四,有一些名词,如易趣名词分为特称、尊称、逊言、甚言,但何为特称、尊称、逊言、甚言名词,并没有作具体解释。其五,冈氏主要是从意义入手划分词类的,有的地方也考虑到语法功能,却不是主要的关注点。其六,句法研究虽然离不开词类语法功能的探讨,但在具体探讨时该有所侧重,应该以句法为主。

  其七,谈“句法区别”,机械地分为“长句法、短句法、四字句法、对句法”是否合适? 这种分类违背了句型结构特征规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句法范畴”。

  五、《冈氏》的汉语文言语法史地位及价值

  广池千九郎《中国文典》( 1902) 被认定为当时日本最具权威性的汉语文言语法理论著作,日本现代语言学之父上田万年更是将它与中国学者马建忠《马氏文通》相提并论,但是冈三庆《冈氏》的独特性贡献却不可忽视。因为,它毕竟是《马氏文通》、《中国文典》之前以汉语文言语法理论为探讨目的的著作,其体系性丝毫不逊于这两部著作。更重要的是,它开创了运用西方语法理论系统研究汉语文言语法的先河,研究汉语语法学史的学者应该予以重视。

  与《冈氏》相比较,广池千九郎《中国文典》获得了长足的进步,①但必须承认,两者有其相承的一面,如: 其一,词类范畴。在词的类别上,《冈氏》基本范畴为名词、代名词、形容词、动词、歇止词、副词、前后置词、接转词、感词,而广池《中国文典》基本范畴为名词、代名词、形容词、动词、歇止词、副词、前置词、接续词、感词。二者没有什么两样,作者也都不隐讳其词法理论来源是以英语文法的词法为依据而采纳的“八品词”理论。其二,句法范畴。《冈氏》强调词句法作用,如指示代名词的兼掌之位,广池《中国文典》专论“倒置法”,也涉及这个问题。

  广池《中国文典》也有发展《冈氏》语法理论的一面。其一,对句法理论的阐述更为自觉,论述的“条理性”更加清晰。如广池认为所谓句法理论,就是把各品词依照它们各自的职责位置加以排列。说明句法构造的理论方法,把句法分为两大部分: 主格部、说明部。所谓主格部,主格位置由名词、代名词以及使名词词形变为形容性的形容词,包含有物主格的总称。

  所谓说明部,受限于说明语,以副词为首并包含有目的格、与夺格、完成言、形容词的总称。其二,句法分类理论。广池认为有三种句法分类法: 按使用( use)方法分类、依据构造( according) 性质分类、依据其构造方法分类。“泰西文法”经常用使用( use) 方法和构造( according) 性质分类,而中国自古以来主要依据构造方法分为四种: 说明句( 文) 、疑问句( 文) 、命令句( 文) 、感叹句( 文) 。其实,与其说这是按句子构造方法进行的分类,不如说是广池从句子单句语气着手进行的划分,其说明句就是陈述句,与后来学者的语气分类没有多大区别。其三,依据句法构造性质而分类的理论。广池依据句法构造性质将句子分为单句、杂糅句、复合句三类。实际上,他是依据句子的结构特点来分类的。这些都是《冈氏》所不及的。因此,把《冈氏》看作广池千九郎《中国文典》先声著作并认定后者受到前者的重要影响是不为过的。

  《冈氏》对中国清代学者的汉语文言语法研究的潜在性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来裕恂在《汉文典》“序”中没有避讳中外学者对他的影响,②不过,走的是“特立独行”路子: 以文章学统御《文字典》、《文章典》。其中《文字典》第 3 卷“字品”属于今天所论的汉语文言语法内容,以“字”称词,分为名字、动字、静字、状字、代字、介字、联字、助字、叹字九品,论及了词类的基本问题。《文章典》第 1 卷文法篇,分别论述“字法”和“句法”、“章法”、“篇法”。其中“字法”和“句法”以汉语文言语法内容( 如词法、句法) 为主,兼而有部分文章学,包括汉语语用内容; “章法”、“篇法”包含一些汉语文言语法内容,但以文章学内容为主。尽管如此,《冈氏》等日本汉语文言语法理论“影子”还是时隐时现。来裕恂创造性地融合外来理论,进而形成自己的语法研究体系,与完全西方化的汉语文言语法理论不同,应该是东西方语法理论结合的产物。

  今天的一些学者已不太熟悉清末汉语语法学者的研究思路了,一定把他们的著作打入“另类”冷宫,当然也就无从体会《冈氏》等日本汉语语法学著作对清末汉语语法学者研究汉语语法的影响。来裕恂批评《冈氏》等日本汉语语法学著作“断以臆说,拉杂成书”、“非徒浅近,抑多讹舛”,并不等于完全否定他们的成绩,而是希望后人对其功过是非有一个十分清醒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来裕恂的批评,就是对《冈氏》等日本汉语语法学著作价值和意义的肯定,告诫我们,千万不可忘记世界范围内曾经有许多国外学者对汉语语法所付出的那些心血和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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