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贵在探索与创新,而人的创造性源于勤于思考。作为一个语言学工作者,在阅读前人或时贤的论著时,要勤于思考;面对语言事实时,也要勤于思考。对于句子的合格性(comprehensibility),即怎么评判一个句子合格不合格,也得好好思考后才能作出较为全面、合理的回答。
一、评判句子合格不合格根据什么
什么是现代汉语里一个合格的句子一般会认为,“符合现代汉语句法、语义规则的句子是合格的句子”。目前通行的现代汉语语法教材里都会有“常见的语法错误”这样的章节,所列的“残缺”、“赘余”、“词语位置不当”、“相关成分配搭不当”、“指代不明”、“数量表达混乱”和“杂糅”等等,所评析修改的句子基本都是或者不符合现代汉语句法规则,或者不符合现代汉语语义规则。例如(例句的转引出处详见尾注):
(1)a*早年的农村生活养成了他从小爱劳动。(转引自北大本《现代汉语》第 405页)b*从大量观测事实中告诉我们,要掌握天气的连续变化,最好每小时都进行观测。(转引自黄、廖本《现代汉语》第 139 页)c*这些问题难道还不值得领导的重视吗(转引自马真本《语法教程》第 79 页)(2)a*……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转引自黄、廖本《现代汉语》137 页)b*在洪山脚下的武铁村里传说着一对好婆媳的佳话。(转引自马真本《语法教程》第 8 页)(3)*1956 年,北京故宫博物馆展出了二千九百年前新出土的文物。(转引自北大本《现代汉语》403 页)例(1)三句不符合句法规则:a 句动词“养成”要求带体词性宾语,可是现在跟在它后面的是一个谓词性成分“他从小爱劳动”,后面宜补上“的习惯”三字;b 句应该是“事实告诉我们”,现在由于滥用“从……中”格式,致使句子残缺了主语;c 句动词“值得”要求带谓词性宾语,现在由于多了个“的”,将谓词性结构“领导重视”变成了体词性结构“领导的重视”,因而不合要求,该将“的”删去。例(2)两句不合语义规则:a 句动词“损害”后的宾语是个联合结构,“损害”在语义上可以跟“国家主权”、“社会公共利益”搭配,但不能跟“安全”搭配,“安全”得由“危害”跟它搭配,所以这个句子宜改为:“……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b 句“佳话”在语义上不能跟“传说”搭配,宜改为“传颂着……佳话”。例(3)由于作者将应该作“文物”定语的“二千九百年前”放到了“新出土”前这一状语的位置上,使句子既不符合语义规则,也不符合句法规则。应将句子改为:“北京故宫博物馆展出了新出土的二千九百年前的文物。”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不符合现代汉语句法规则或不符合现代汉语语义规则的句子,是不合格的句子。换句话说,我们评判现代汉语里的句子的合格性,得看这个句子是否符合现代汉语的句法规则和语义规则。这结论不能说错,可是,如果我们面对真实的语言事实并进行认真的思考,就会对上述结论打上一个问号。
二、符合句法、语义规则的句子未必一定是一个合格的句子
在实际话语交际中,符合现代汉语句法规则和现代汉语语义规则的句子未必一定是一个合格的句子。语言事实表明,要评判在交际中的某个句子是否合格,还得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一是还得考虑是否符合现代汉语的韵律结构规则。
汉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从宏观上说汉语里的每个音节都表示意义,换句话说,汉语里没有不表示意义的音节。因此,汉语是节律性很强的语言,说到一个句子合格不合格,不能不考虑韵律问题。请看实例:
(4)他们年年种植树,但成活率却只有百分之十。
(5)他们年年种树木,但成活率却只有百分之十。
在实际的交际中我们不会采用例(4)、例(5)的说法,人们会认为这不是合格的句子,可是我们很难说它们违反了汉语的句法规则或语义规则。那为什么人们会认为这两个句子缺乏合格性呢因为这两个句子里的“种植树”和“种树木”的说法都有违现代汉语的韵律结构规则。(冯胜利,2000:第 5.8 节)例(4)、例(5)的意思我们得说成:
(6)a 他们年年种树,但成活率却只有百分之十。b 他们年年植树,但成活率却只有百分之十。c 他们年年种植树木,但成活率却只有百分之十。
跟句子合格性相关的韵律结构问题,上个世纪 90 年代就已有人开始研究(林焘,1990;冯胜利,1995)。有些情况现在已经比较清楚,譬如能作“加以”、“进行”等形式动词的宾语的动词必须是双音节的,不能是单音节的,我们只能说“加以处罚 | 加以调查”、“进行学习 | 进行交换”,但不能说“*加以罚 |*加以查”“、*进行学 |*进行替 / 进行换”。(陆俭明,2003:0.4 节)再如,代词“其余”直接修饰名词的话,被修饰的名词得是双音节的,如果是单音节的,得加进助词“的”。例如:其余图书 其余*书 其余的书其余苹果 / 其余橘子 其余*梨 / 其余*桃儿 其余的梨 / 其余的桃儿可是有些情况还需进一步研究。譬如上面说到我们不能说“*植树木”“、*种植树”,这从韵律上看,“植树木”是“1+2”组合,“种植树”是“2+1”组合,可是在现代汉语里并不是凡“1+2”组合和“2+1”组合都不能成立;像“种花生”(1+2)和“喜欢花儿”(2+1),大家都能接受。那么具体什么样的“1+2”组合和什么样的“2+1”组合不能成立规律何在这就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是还得考虑是否符合汉语的语言信息结构所应遵循的原则。
我们知道,随着心理学、认知科学的发展,从上个世纪后半叶开始,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的脑袋里由遗传而生来具有信息“编码-解码”、“表达-接收”系统,其重要性类似于人的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人与人之间言谈交际的过程,就是彼此不断传递信息(包括情感在内)的过程。说话一方所要传递的信息或听话一方所感受到的信息,我们统称为“语言信息”。在交际过程中,每一句话都得遵守语言信息结构所应遵循的原则。请看实例:
(7)问:你刚才喝了什么
答:a 我刚才喝了一杯咖啡。
b*咖啡我刚才喝了。
(8)问:咖啡呢
答:a 咖啡我喝了。
b*我喝了一杯咖啡。
对于例(7)b 和例(8)b 的答话,会给人答非所问的感觉。这为什么不是因为 b 句“咖啡我刚才喝了”和“我喝了一杯咖啡”这些组合本身违反了汉语句法规则或语义规则,也不是因为不合韵律,而是因为它们违反了汉语的语言信息结构所应遵循的原则。我们知道,答话中对问话中疑问点的回答,应该是答话的信息焦点。而在汉语中,回复特指问句的答话要遵循“答话的信息焦点与问话的疑问点在句中位置相一致”的原则。例(7)、例(8)b 句的答话显然不符合上述原则,因此都得取 a 句———例(7)的答话应将“我”作为话题,将“一杯咖啡”作为句子的焦点;例(8)的答话应将“咖啡”作为话题,将“我喝了”作为句子的焦点。关于汉语的语言信息结构应遵循的原则,现在虽然有人注意了(张普,1992;张伯江、方梅,1996;徐烈炯、刘丹青,2007),但还远远不够。到底汉语的语言信息结构应具体遵循哪些原则具体是什么样的原则这也还需作具体、深入的考察研究。
三是还得考虑是否符合“所用的句式要与所处篇章的语义背景相吻合”的原则。
这里不妨看一个马真(2008)举过的一个例子:
(9)*洪水是退了,但是眼前是一片不好的景象:洪水把村舍的房屋冲倒了一大半,把猪、鸡、羊都淹死了,空气里充满了难闻的臭味儿;洪水也把成堆的木材几乎都冲光了……这是留学生作文里的一个句子,应该说还是做到了文从字顺的地步。但是例(9)连用了三个“把”字句,每个“把”字句虽都符合现代汉语句法规则和语义规则,而且也很难说它们一定不符合汉语的语言信息结构所应遵循的原则,但是正如马真(2008)所指出的,例(9)冒号以后的部分,是要具体描绘洪水过后的不好的景象的,按说应顺着上文的意思,用表示遭受的“被”字句,不宜用“把”字句,可是却用了好几个“把”字句,使前后文气很不连贯、很不协调。宜改为:
(9’)洪水是退了,但是眼前是一片不好的景象:村舍的房屋被洪水冲倒了一大半,猪、鸡、羊都被淹死了,空气里充满了难闻的臭味儿;成堆的木材也几乎都被洪水冲光了……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句子的合格不合格,还得看它在上下文语境中是否合适,换句话说,它是否合乎使用这种句法格式(如“把”字句式)的语义背景。平时我们常说“说话要得体”,所谓得体实际就是指词语的运用、句式的选择要符合该词语、该句法格式使用的语义背景。先前的对外汉语教学实践和如今的汉语国际教育实践都告诉我们,外国学生在学习汉语的过程中所出现的词语运用和句法格式运用方面的偏误,追究其原因,大多不是因为他们不了解、没掌握所用词语或句法格式的基本意义,而是不了解、没掌握所用词语或句法格式使用的语义背景。
从句式的角度说,各个不同句式该在什么样的语义背景中使用,不该在什么样的语义背景中使用这在目前还是属于语法、语用研究领域的一个空白。
三、不符合句法、语义规则的句子未必一定是一个不合格的句子
上面是说符合现代汉语句法规则和语义规则的句子未必一定是一个合格的句子。我们还得思考这样的问题:不符合现代汉语句法规则或语义规则的句子就一定是不合格的句子吗也不一定。按照功能语法学派“用法先于语法”的观点,新的句法格式都来自实际语言交际中的新用法,也就是语言中所产生的新的语法变异。这种语法变异一开始都会让人觉得“不合格”。促成产生新的语法变异的因素起码有以下几种:
一是受其他语言的影响。在不同语言接触的情况下,受其他语言影响而在语法上发生新的变异,这是很常见的。譬如,原先汉语里没有“的”字结构修饰一个人称代词这样的修饰性句法格式,但“五四”运动后由于受印欧语的影响,逐渐出现了“……的 + 人称代词”这种所谓“欧化句式”,如“来自西北高原的她自有一种高原的豪爽之气”。按汉语原先的句法规则,这个句子通常会说成:“她来自西北高原,自有一种高原的豪爽之气。”再如,“问问明白”、“洗洗干净”、“研究研究清楚”,这种动词重叠式带结果补语的说法都只出现在一些方言里,在普通话里被认为是不合语法的,可是现在普通话里已很常见了,大家也都能接受了,因为它有特殊的表达效用。再如“有 VP”(如“昨天我有看这个电影”)的说法,源于粤语和闽语,现在也逐渐在普通话里用开了。朱德熙先生在《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方言》1979 年第 2 期)里举例说明在“V 给……”双宾句式里,那动词 V 只能是具有“给予”义的动词,不能是具有“取得”义的动词,还特别指出不能说“*我买给他一本书”。可是这种句子在南方一些方言里很常说。受方言影响,普通话里逐渐开始出现这种句子,并越用越普遍。郭锐为我提供了这一事实,并告诉我他曾查阅过语料,情况是:“我买给他一本书”这类句子,在先前是不说;上个世纪 90 年代这种说法开始出现,但在“V 给……”双宾句式里还只占百分之十几;进入 21 世纪,在 2002 年这种句子所占比例上升至百分之三十多;而到最近几乎达到百分之九十。
二是为求表达的经济。经济原则永远是语言表达所遵循的一大原则。而汉语更是一种语用强势语言,只要语境允许,句法成分,包括重要的虚词,都可以省略。(吕叔湘,1979)这样,现代汉语里有些语法变异的产生就是为了表达的经济。有人好像举过这样的例子:
(10)我是菲律宾女佣。
这里的“我”是男性。例(10)显然不合语义规则,但谁都能接受,谁都不会将这个句子作为笑话来理解。例(10)是从例(11)来的:
(11)我雇的是菲律宾女佣。
例(11)在一定的对话里可以省略为例(10)的说法,而不会被人误解。类似这样的句子在实际交际中很多。在第四届两岸三地句法语义研讨会上(见题注),有与会者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句子:
(12)那炸酱面没付钱就走了。
例(12)可以分析为转喻,用“炸酱面”来指称“吃炸酱面的人”。而从某个角度看,也可以认为是为了表达的经济而产生的新的句法变异。
上面这类出于表达的经济而说出来的句子,都不能孤立地来评判它们合格不合格,而都得将它们放在一定的上下文中,或者说放在一定的语境中,或者说放在一定的篇章中来评判其合格性。下面所举的实例则已经相对固化了:
【实例一】名词直接作状语的“状-中”句法格式现代汉语里原先只有时间名词、处所名词可直接作状语,如“明天见 | 以后再说”、“炕上坐 | 屋里谈”等(自然重音均在时间词、处所词上),而一般名词不能直接作状语。可是现在,原本该是介词结构作状语的“状 - 中”修饰结构或该是连动结构,为了表达的经济,省略了介词或连动结构的第一个动词,于是就产生了名词直接作状语的语法变异。例如:
(13)我们电邮联系。| 我会电话通知你。| 我们还是火车去吧。
这些说法目前较为流行。例(13)各句就是从“我们用 / 通过电邮联系”“、我会用 / 通过 / 打电话通知你”、“我们还是坐火车去吧”经省略而成的。有人可能会说,名词作状语古已有之。确实,古汉语里早就存在名词直接作状语的情况,如“席卷、鲸吞、蚕食”等;但是例(13)名词作状语的现象决非从古汉语传承下来的,是新起的。
【实例二】“很”直接修饰名词的“状-中”句法格式先前语法书上都认为,程度副词不能修饰名词,至于“很科学”、“很道德”、“很铁”里的“科学”、“道德”、“铁”早已从名词语法化为形容词了。可是,近十多年来,“很 + 名词”句法格式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如“很农民”、“很德国”、“很男子汉”、“很女人”、“很阳光”等。而这种句法格式的产生从某个角度说,也源于为了表达的经济。我们知道,名词都表示概念,而作为名词所表示的概念义,都包含类属义、内在性质义、附加性质义。例如“农民”,其类属义是:{事物·人·劳动者};其内在性质义是:{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其附加性质义是:{勤劳·朴实·憨厚·比较保守·文明程度低……}。(陆俭明,2001)当我们陈述人或事物所具有的性状时,常见的是用形容词性词语作谓语,所指性状一般就属于概念的附加性质义。譬如说“这儿风景很美”、“那小伙子真帅”、“这件衣服漂亮”、“这孩子天真、活泼”等,这里的形容词性词语“很美”、“真帅”、“漂亮”、“天真、活泼”所表示的性状都只是它们各自所陈述的事物所具有的附加性质义。这种表达是直接的,是无所隐含的。可是有时我们来陈述某个人或某个事物所具有的性状时,由于或者难以用一两个形容词就能表达好,或者难以一下子加以准确表达,或者出于戏谑,于是就采用“很 + 名词”的表达方式,通过那名词所指来激活听话人对那名词所指的一类人或一类事物所具有的性状的认识,从而使听话人体会、明白说话人的真实意思。而这样做,从语言表达上看,既经济又形象。
三是修辞手段所致。对于当前谈得比较多的构式(construction)问题,刘大为先生有自己的独到想法,提出了“修辞构式”这一新概念,并认为语法构式由修辞构式而来,修辞构式到语法构式是个连续统。(刘大为,2012)为证实他的观点和他的假设,他挖掘了许多有说服力的语言事实。不妨看其中的一例:
(13)游船票他可以代买,但是上船剪票时不能代剪,只能让检票员把你们一个个剪进去。(转引自刘大为 2012)“剪”按其本身意义,只能有“剪去”、“剪下来”等说法。“剪进去”按说不合现代汉语语义规则。
但这是一种新的修辞现象,用刘大为先生的话来说,这就是一种修辞构式,其构式义是“通过剪票允许人进入某场所”。在上面例(13)的上下文中,人们完全可以接受“剪进去”这种说法,不但不会认为不合格,而且会让人感到有新意,有表现力。在实际生活中,检票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可以剪,可以撕,可以钩,可以刷……这种修辞构式一旦使用开来,那当然也就可以说“把你们一个个撕进去”、“把你们一个个钩进去”、“把你们一个个刷进去”等等,从而就由修辞构式演变为语法构式,形成一种新的动趋式。(刘大为,2012)从句法的角度说,“剪进去”是新产生的一种语法变异。日本当代汉学家杉村博文教授也举过类似的例子:
(14)压轴菜终于上来了,这是最后的也是最高的高潮。方师傅一直在锅灶边忙着,这时候他也跟着蹄髈一起露面了,大家拍起手来。却不是拍蹄髈,而是拍方师傅的。
这里的“拍蹄髈”、“拍方师傅”是“为蹄髈而拍手”、“为方师傅而拍手”之意,含赞美意味。这种含崭新的语义关系的动宾句法格式出现在例(14)丝毫不给人不规范的感觉,相反会让人觉得在表达上很有创意。
当然,像“剪进去”“、刷进去”和“拍蹄髈”、“拍方师傅”还未最后定格,因此对它们也不能孤立地就句子本身来加以评判,而也得将它们放在一定的上下文中,或者说放在一定的语境中,或者说放在一定的篇章中来评判其合格性。
四是网络语言的影响。网络语言,有相当大的部分富有调侃性,近十年来网络上大量出现的“被 + 动词 / 名词 / 形容词”之说,就是一种调侃性语言,例如“被就业 | 被自杀”、“被教授 |被精神病”、“被苗条 | 被幸福”等。这些说法多是用来揭露、调侃某些单位、某些领导向上、向外虚报实情的做法。读者不但不觉得此说法不合汉语句法或语义规则,相反觉得富有创造性,富有幽默感,并广为仿造。“被 + 动词 / 名词 / 形容词”句法格式就是受网络语言影响而新产生的一种语法变异。
五是错误类推,以讹传讹。这在词汇层面太多了,像“空穴来风”作“毫无根据”解,“始作俑者”作“首创者”讲“,感同身受”用于不好的感受,就都是以讹传讹所致。在现代汉语里,一时还没有想到非常典型的“错误类推,以讹传讹”的例子。这里不妨举个英语的例子———英语口语里 wanna 的使用。
在英语口语中,want 与 to 连读时会发生合音音变,读为 wanna。例如:
(15)I want to go to that school(.参考译文:我要去那学校。)隗I wanna go to that school.
但又不是任何情况下 want 与 to 连读时都会发生合音音变读为 wanna。例如:
(16)Who do you want to go to that school?(参考译文:你要谁去那学校)例(16)里的 want 与 to 虽连在一起,但是不会说成例(15):
(17)*Who do you wanna go to that school?
这为什么怎么解释转换生成语言学派注意到了这个语言事实。经研究分析,原来例(16)来自下面的例(18)这类句子:
(18)I want John to go to that school?(.参考译文:我要约翰去那学校。)这就是说,例(16)这类疑问句是由例(18)这样的陈述句转换来的。怎么转换按英语规则,如果询问例(18)里的 John,其疑问代词 who 要移至句首,而成为例(16)。而按转换生成语法理论,John 以疑问代词的形式移向句首后,在原先的位置上会留下一个语迹(trace)。所以例(16)该表示为例(16’):
(16’)Whojdo you want tjto go to that school?(参考译文:你要谁去学校)正是这一语迹 tj的存在阻止了 want 与 to 发生连读合音音变。生成语法学派正是将这一语言事实作为他们所建立的下述“疑问词痕迹定理”的一个有力证据:
疑问句句首的疑问代词必须约束句中某一个居于论元位置的成分;反之,居于论元位置的成分因造成疑问句而移位至句首,在原位留下的痕迹,必须受疑问代词约束。
但是,2012 年 6-7 月我在美国访问时正是美国总统竞选的前夕,我在网上看到好几个这样的例子:
(19)Who do you wanna become President for the years of ?2013-2017,MittRomney or Barack Obama(参考译文:你希望谁成为 2013-2017 年的总统,M.罗姆尼还是 B.奥巴马)从句子内容看,例(19)应该是例(19’):
(19’)Whojdo you want tjto become President for the years of ?2013-2017,MittRomney or Barack Obama (参考译文:你想让谁成为 2013-2017 年的总统,M.罗姆尼还是 B.奥巴马)这就是说,want 与 to 之间有个语迹 tj,例(19)用 wanna,这显然不符合上面所说的 wanna 使用规则。我当即向黄正德、石定栩和北京语言大学的司富珍三位教授请教,因为他们是汉语学界从事形式语法学研究的具有代表性的三位学者。他们立马回复说,经查确实出现了此说法,但这是底层不规范的说法。其中,黄正德先生还附有这么一段话,现抄录如下,大家值得一读:
我想网路上难免有些人语法不标准,所以写出了这样的例子;但也有可能这类句子因为错误的“泛化类推”以后渐渐为人采用。如果形成风气也可能造成一个新方言,这时大概必须以参数差异来看待。例如我们可以说在一般英语用法,wh- 痕迹的删除晚于 want-to → wanna,因此其存在阻碍了 wanna 的形成。但在新兴的一些新方言里,wh- 痕迹的删除提早了(一种语言变迁的方式),于是 wanna 的形成就不受其限制了。
以上只是说说,不一定有充分证据。
黄正德先生的话是正视语言事实之说。语言研究者没有规定的权力,只有解释的义务。一旦如黄正德先生所言,那么如例(19)那样因“泛化类推”而成的 wanna 的用法,就属于由“错误类推,以讹传讹”而出现的语法变异。
上面说到的郭锐教授为我提供的“我买给他一本书”的例子,我将它放在受方言影响产生的语法变异这一类里,其实也可以看作是根据动词 V 为“给予”义的“我卖给他一本书”“我送给他一件衣服”这类句子格式进行错误类推的结果。
四、结束语
上面所说的不一定全面。但就上面所谈的情况来说,我们现在对句子合格不合格的看法,这在半个世纪之前是不可想象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对语言、对语言研究认识的深化,反映了汉语研究的深入。在半个世纪之前美国结构主义一统天下的时代,说到现代汉语里一个句子合格与否,一般都只能从“是否符合现代汉语句法规则或语义规则”的角度来思考。
上个世纪 50 年代爆发乔姆斯基革命之后,在世界范围内,语言研究发展得很快。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对语言的本体性质、语言的功用,对语言研究,都有了新的重要的认识。正是基于对语言和语言研究认识的不断加深与更新,现在的语言研究已不满足于单纯对语言从形式上加以考察描写,只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而已经开始在描写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所描写的种种现象作出尽可能科学、合理的解释,以解决“为什么”的问题。而且在研究分析的方法上,注意多视角、多层面、多方位地考察、描写、分析;注重语言的应用研究。于是,语言科学呈现出分支学科越来越多的蓬勃发展的态势———从大的方面来说,出现了形式语言学、功能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等分支学科,相应的,形成了形式语言学派、功能学派和认知语言学派。
而语言的应用研究从上个世纪后半叶开始也大为发展,出现了数理语言学、模糊语言学、计算语言学、语料库语言学、统计语言学、心理语言学、生物语言学、神经语言学、病理语言学、应用语言学(专指有关第二语言 / 外语教学的分支学科)、社会语言学、文化语言学、法律语言学、广告语言学、网络语言学等分支学科。正是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如今再来谈论句子的合格不合格,也必须从多层面、多视角、多方位来考虑,特别是不能孤立地就句子本身来加以评判,而得将它们放在一定的上下文中,或者说放在一定的语境中,或者说放在一定的篇章中来加以评判。其实,不只考虑句子合格不合格必须从多层面、多视角、多方位来思考与分析,现在考虑其它各种语言现象时也都必须从多层面、多视角、多方位来加以思考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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