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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论文(最新范文6篇)

来源:未知 作者:王老师
发布于:2021-06-16 共102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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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货币将作为一种无形货币为全球市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因为数字货币具备一套完整的终端系统,所以,数字货币一旦产生和应用,将会以其诸多优点给人类社会带来可观效益,同时也会给社会的各个层面带来深度的冲击和影响。下面是数字货币论文6篇,供大家参考阅读。

  数字货币论文第一篇:央行部署数字货币对存款派生与货币创造的影响探析

  摘要:在推行货币数字化的大背景下,本文梳理了对货币数字化的现有研究,并分析了央行部署货币数字化在稳固人民币地位、影响消费者消费习惯等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存款货币派生乘数模型与货币乘数模型,从现金漏损、存款准备金率以及活期定期比率等影响因子对货币数字化给存款派生与货币创造带来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货币数字化;货币创造;存款派生模型;货币乘数模型;

  一、引言

  央行数字货币是由一国央行发行的数字化形式的法定货币,由国家信用作为担保,具有货币属性,故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信用、价值等层面上有着较大区别。目前,我国央行数字货币仍处于筹备阶段,世界各国也正加紧对央行数字货币的部署,本文在此背景下,以商业银行货币创造过程与存款派生机制中的诸多方面作为切入点,探讨数字货币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为数字货币的相关研究提供一定参考。

  二、央行部署数字货币的意义

  (一)国内外战略意义——保护本国货币体系,稳固人民币地位

  国际市场目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美元体系,人民币完成国际化转型仍需要漫长的时间。但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能够加强货币监管,有效阻止国外私人数字货币乃至他国法定数字货币对我国货币体系的冲击,以及有可能出现的国际数字货币霸权,领先他国推出法定数字货币也可以显着提高本国货币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二)宏观经济意义——货币需求出现变化

  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在支付方面具有高效性,在保护公众隐私方面具有匿名性(穆杰,2020),再加上公众的流动性偏好等因素,会影响到公众主观意愿及其持币动机(周光友等,2018)——现金需求趋于减少,数字货币需求不断增加,货币需求的变动影响货币乘数,从而导致货币供给变动。

  (三)社会意义——加速场景化构建进程

  数字货币的推行和使用受到一些场景的限制。因此,为更好地实现数字货币推行以及相关政策精准落地,场景化构建势在必行,在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的同时,也能改善金融服务消费者的体验。

  三、央行部署货币数字化对存款派生与货币创造的影响

  (一) 相关理论基础

  1.货币乘数模型

  货币乘数论认为,货币供给量是由货币乘数与基础货币(由流通中的现金和存款准备构成)相乘得到的。货币乘数即货币的扩张系数,对于货币供给具有乘数效应。由货币乘数论(杨涵,2017)可得到狭义、广义的货币乘数m1与m2为:

  

  其中M为货币供给,B为基础货币,C为通货,D为定期存款,c是现金漏损率,T为活期存款,rD、rT与 rE分别为定期存款、活期存款与超额准备金率,t是活期定期比率。

  2.存款货币派生乘数模型

  在银行原始存款全为活期存款、支票存款且没有现金漏损这一条件下,派生过程中存款增加额(含原始存款)ΔD、原始存款的初始增加额ΔR以及法定准备金率rd之间的关系为:

 

  其中rd的倒数就为在该条件下银行存款货币在货币创造机制下的派生乘数,记作k。

  而在(准备金制度下、存在现金漏损的)银行原始存款包括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这一条件下,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被规定以不同的准备金率。存款派生过程中,会存在部分现金流出银行系统的现象,这部分现金被称为现金漏损,现金漏损率就是现金漏损与活期存款的比值。而由于准备金制度的存在,银行出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等目的,实际持有的准备金会高于法定准备金,超出的部分为超额准备金,超额准备金与活期存款的比值也就是超额准备金率。因此,该条件下的存款货币派生乘数k为:

  

  (二)数字货币对于存款派生与货币创造的影响

  1.存在现金漏损

  前提假设:准备金率与活期定期比率保持稳定。

  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央行确定,不会轻易变动,故假设准备金率不变更合理。再加上活期定期比率保持稳定的假设,货币乘数与存款派生乘数便成为关于现金漏损率的函数。

  结论一:银行吸收存款增加,存款派生能力增强。

  从货币乘数角度看,银行吸收存款增加表现为由于短期内通货的下降与活期存款的增加而导致了现金漏损率的下降,引发的结果就是狭义和广义的货币乘数短期内的增加。货币乘数的增加意味着其对基础货币的乘数效应进一步放大,扩大了货币供给的主体。

  从存款货币派生角度看,由于现金漏损的下降,银行准备存款会由于流出银行体系的现金减少而增加,加上存款准备金率和活期定期比率保持稳定这一前提假设,派生乘数的增加放大了商业银行存款货币派生的能力。

  法定数字货币的实施会在短期内令M0迅速下降,进而趋于稳定(谢星等,2019),这是因为流动性偏好等因素的存在,公众更偏向于持有数字货币,从而选择将手中持有的盈余现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留在商业银行,即现金的存款化,因此活期定期比率会由于活期存款的增加与定期存款的减少而增加。此外,公众持有部分数字货币也会转化为存款。现金的存款化与部分数字货币的存款化造成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由于数字货币对流通现金存在替代作用,流出银行系统的现金(现金漏损)因而减少;另一方面,短时间内银行吸收的存款大幅度增加,然后趋于平稳。这两方面的影响增强了商业银行派生存款能力,进而影响货币供应。

  结论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短期增加。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了资金清算等多种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数字货币造成的现金存款化与数字货币存款化,导致了银行吸收更多的存款,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银行存放的准备金数额在短期内会不断增加(尽管准备金增加,但由于吸收存款基数扩大,货币信贷出现增长,其存款派生能力仍不断增强),后趋于稳定。

  结论三:存款准备金率的下降。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采用的是部分准备金制度,即商业银行按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将吸纳的部分存款存入中央银行作为法定准备金,其余资金则贷出用于创造派生存款的制度。由于数字货币的发行使得准备金增加以及后期的现金存款化乏力,在通货下降的情况下通过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节银行现金储备与释放流动性,商业银行能够贷出更多的资金,并增强其存款派生能力。

  2.极端情况——不存在现金漏损

  前提假设:存款准备金率与活期定期比率保持稳定。

  从存款派生角度看,由于不存在现金漏损,在派生过程中并没有现金流出银行体系,即银行吸收的原始存款可全部用来创造派生存款,相较于存在现金漏损时的派生乘数,此时的乘数明显增大,意味着存款派生的乘数效应被进一步放大,并保持稳定。

  从货币创造角度看,不存在现金漏损,表明公众由于机会成本选择、流动性偏好以及支付意愿等其他因素的影响,选择全部持有数字货币而非现金,此时市场上就不存在现金的流通,所有现金全部流回银行系统。简言之,现金被数字货币替代,实现完全存款化。此时无论是狭义货币乘数还是广义货币乘数,其数值都会因为现金漏损不存在而变大,且保持定值。此时货币创造能力稳定,但较之前增强。

  3.储蓄存款优势与地位的削弱

  储蓄存款具有灵活度高、风险低等优势,但随着数字货币的推行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增强,储蓄存款较其他金融工具存在明显劣势,一部分定期存款可能转化为证券类金融资产。而流动性偏好的存在使得储蓄存款对公众的吸引力明显降低,其优势与地位被进一步削弱。

  4.增加流动性与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能力

  数字货币进入了现代支付体系后,其透明度高、成本低以及交易效率高的特点加快了货币的流通速度和资金的清算速度;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增强,央行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限制被削弱(梁斯,2020),银行间业务规模扩大,商业银行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通过同业拆借实现融资和获取流动性,商业银行的资产配置能力得以增强,其存款派生能力相应增强。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第一,在存在现金漏损的情况下,若其他因素不发生变动,数字货币的推行会使短期内大量现金存款化(后期出现乏力)、存款准备增加,存款派生能力与货币创造能力短期内增强但后期放缓并逐渐稳定。

  第二,在不存在现金漏损的情况下,若其他因素不发生变动,数字货币的推行会使现金完全存款化,存款派生能力较先前有一定程度增强,且保持稳定。

  第三,数字货币的推行,使储蓄存款的优势与地位相较于其他非存款性金融工具明显被削弱,储蓄存款比例存在着下降的趋势。

  第四,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会因数字货币的进入而增强,进而增强了商业银行的资产配置能力。

  (二)建议

  1.完善数字货币体系建设——设计、路径与环境

  数字货币发展的时间相对于传统货币来说,极为短暂,因此在推行数字货币的进程中必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对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总结,发现数字货币建设在设计、实行路径与投放环境方面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缺陷,故需要通过技术革新、以需求为导向的场景设计等手段加以完善。

  2.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

  由于数字货币本身存在的特点与缺陷,传统货币体系的监管方法以及法律对于发行的数字货币并不适用,甚至会引起新型犯罪。因此需要将数字货币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中,将传统货币体系的监管经验与数字货币自身的特点相结合,设计出合理的金融法律体系。

  3.构建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体系间的协调机制

  为了与数字经济发展接轨,央行部署法定数字货币是必然的举措。正如上述研究分析的结果,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会给商业银行的存款创造造成冲击,而如果数字货币体系游离于传统的货币体系之外则会造成更大的影响。因此,需要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手段做好对数字货币的管理,构建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体系的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梁斯.信用货币制度下对货币创造和货币本质的再认识[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20(5):9-14.

  穆杰央行推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的机遇、挑战及展望[J]经济学家, 2020(3):95-105.

  谢星,封思贤法定数字货币对我国货币政策影响的理论研究[J]经济学家,2019(9):54-63.

  杨涵.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对我国货币乘数影响的实证研究一基 于乔顿货币乘数模型[J].当代经济, 2017(9):143-145.

  周光友,张逸佳持币动机、电子货币替代与货币供给[J]金融研究,2018(11):172-187.

  数字货币论文第二篇: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影响

  摘要:传统法定货币的支付功能虽然能够便捷实物现金支付,但是相对于跨时空的远程支付就显得“鞭长莫及”,并且受困于货币形态大额支付实现起来也比较困难。传统法定货币支付增加了央行的监管难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可以改变货币发行和流通形式,优化法币支付功能,降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依赖,进而降低央行的监管压力,提高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关键词:法定数字货币;支付体系;监管;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

  目前,各国央行对数字货币的形态和发展思路没有清晰的规划,而是更多的关注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于实时全额支付(Real-Time Gross Settlement,RTGS)的应用。国际清算银行的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s&Market Infrastructures,CPMI)于2015年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周小川将数字货币分为两种,分别是基于账户和不基于账户的[1]。基于Broadbent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概念的基础上,范一飞将央行数字货币主要归类为现金(M0)[2][3]。姚前通过研究将数字货币看作是基于账户(AccountBased)和基于钱包(Wallet-Based)的,并进一步设计出了可以融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的货币分层架构[4][5]。姚前提出了理想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的特点,如安全性、可分性、公平性、不可伪造及匿名性等[6]。2018年,CPMI提出了“货币之花”的概念(图1),可以看出央行数字货币的由央行发行的基于代币的并得到广泛可获得的数字化货币,CPMI进一步提出了央行数字货币的主要设计特征(表1),不同特征的央行数字货币代表了具有不同种类CBDC的众多可能性。

  

  图1“货币之花”——货币的分类   

  注:CBDC表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不包括货币交易对手和一些非货币交易对手已有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私人部门数字代币(通用型)包括加密资产和货币,如比特币等。

  表1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主要设计特征     

 

  注:√代表现有的或很可能的特征;(√)代表可能的特征;×代表不典型或不可能的特征。

  二、主要国家法定数字货币的进展

  各国对法定数字货币的认识具有偏差,对其的研发也不具备共同性。2016年,联合国发布了《加密货币以及区块链技术在建立稳定金融体系中的作用》的报告。报告肯定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提出了区块链技术对国际汇兑、国际结算等领域具有促进作用,并提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体系的构想。随着不断深化对加密数字货币的认知,各国政府纷纷加大对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的研发力度,其中,加拿大、新加坡、中国等国家的研发相对领先。

  (一)中国

  我国央行对法定数字货币电子支付DC/EP(Digital Currency,DC;Electronic Payment,EP)的研究已经持续多年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2014年,央行成立了专门研究小组对法定数字进行研究,对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进行论证。2015年,央行从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框架、关键技术、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对经济金融的影响等维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初步方案。2016年1月20日,在召开的数字货币研讨会上,央行首次对外公开发行数字货币的目标。2016年6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围绕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运用的难点组建了区块链研究工作组。同年7月,央行开始着手研发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原型。2017年,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式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进一步深入。2018年1月,中国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成功试运行。2019年7月,央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得到国务院的正式批准。截至2019年8月,央行已经申请了74项法定数字货币的专利。我国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将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即央行并不直接将法定数字货币兑换给公众,而是先兑换给银行或其他机构,再由他们兑换给公众;商业机构将提供100%的准备金以防止法定数字货币超发,法定数字货币作为央行的负债具有无限的法偿性[7]。2020年4月16日,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我国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将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按照计划,今后两到三年,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将替代全国30%-50%的M0,将基本实现全国范围内推广。目前,数字人民币已经在苏州、深圳、北京等地进行了封闭测试。

  (二)加拿大

  2016年6月,加拿大法定数字货币项目“Jasper”被发起,发起方包括区块链联盟R3、加拿大的皇家私人银行、加拿大支付银行和加拿大银行,该项目旨在使用法定数字货币(CAD-Coin)作为交易货币,以及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额支付。“Jasper”项目可看做一个模拟系统,该模拟系统不会对现实交易产生影响。经过模拟可发现,首先,法定数字货币可以降低银行间支付结算成本。加拿大现有的批发支付系统是由加拿大支付协会(Canadian Payment Association,CPA)复杂的大额支付系统(Large Value Transfer System,LVTS)。据相关统计,LVTS日均支付结算超过1700亿美元,与传统的支票结算相比,该系统具有极大的优势。其次,法定数字货币可以提高支付结算的效率和稳定性。基于区块链技术的“Jasper”项目的数字货币在分布式账本完成交易时,一方面利用区块链技术缩短交易和结算时间,提高金融系统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的特点确保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其智能合约的特点提升了交易的自动化特性并降低了人为造成错误和争议的弊端。最后,基于区块链技术有助于提升监管机构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区块链技术的可溯源性和不可篡改性,能够帮助监管机构准确的掌握资金的流向,增加交易的安全性的同时,为精准、灵活监管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新加坡

  2016年11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宣布要进行Ubin项目。MAS主导的Ubin项目主要应用于银行间市场,有意于开发出一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可靠、安全、稳定、低成本的金融系统以提高其效益。未来,Ubin项目将不再局限于银行间市场,而是扩展到其他金融交易部门,并向证券结算、跨境支付等领域延展,同时,法定数字货币相关领域的问题也将成为该项目重点研究内容。目前,Ubin项目的模拟运行使其在运营、交易、结算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积极的影响。

  表2 各国央行CBDC发展情况    

 

  下载原表

 

  资料来源:数字货币之全球版图(http://www.chidaolian.com/article-34059-1)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影响

  现在形成的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机制主要有两种,可以理解为一元信用创造机制即“中央银行—公众”信用创造机制;另一种为二元信用创造机制即“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创造机制。事实上,“中央银行—公众”一元信用创造机制具有颠覆性,公众绕开商业银行直接从央行得到货币,颠覆了现有金融体系。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信用创造机制是在现有的金融体系下逐步取代纸币甚至银行存款,这可看作是渐进的发展模式。我国采用的是“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信用创造机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采用此种机制是依托现行的金融体系,能够确保风险总体可控;另一方面,此种机制可以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从而做到分散风险。“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信用创造机制也是发展法定数字货币平衡和妥协的结果。

  (一)传统法定货币支付功能的不足

  传统法定货币的支付功能明显不足。实物现金支付便捷,但是相对于跨时空的远程支付就显得“鞭长莫及”了,并且受困于货币形态大额支付实现起来也比较困难。而存款准备金支付也只能在金融机构间进行。

  随着技术的创新和发展,私人机构建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拓展了支付体系,丰富了支付方式,实现了电子化支付。同时,银行支付也借助技术进步丰富了自身的支付形式,突破了支付的时空限制,实现了远程、即时支付结算。另外,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不仅实现了线上支付,还利用“二维码”支付的模式实现了线下支付,进一步覆盖了支付范围,提高了支付效率。面对私人机构的支付优势及对法币支付功能的有效补充,央行不得不赋予私人机构货币发行权,如发行电子货币,以发展多层次、广覆盖的支付体系,同时,央行也需要承担必要的监管和政策代价。

  首先,央行监管压力变重,金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第三方支付产生后,其与央行和商业银行的连接链条延长,同时不同层次的账户支付清算相对独立,又分属于不同的机构,假如信息不能充分流通和共享,容易造成数据鸿沟和信息孤岛,信息透明度低,央行可能无法对资金的流动实施有效的监管。

  所以要想更好的监管资金的流动,同时确保多层次的社会支付体系良好的运行,央行不得不在不同场景建立不同的支付系统1。这些支付系统的建设不仅增加了成本,而且也会增加央行的监管压力,使得央行监管资金的流通之外,还要投入精力监管支付系统的运行。

  其次,私人机构的价值需要央行加大担保力度。本质上,私人机构发行的货币或电子货币是一种可以和法币兑换的金融资产,只具有支付功能,但不具有计价功能。然而货币的计价功能才是货币各项职能的首位,该功能的基础是币值的稳定。但是,近年来,“去现金化”的现象在不断蔓延,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提出“无现金日”、“无现金社会”的广告语。现金社会正在逐步消解,无现金支付成为趋势的根本原因是私人机构的货币或电子货币能够和法定货币进行等值兑换。事实上,银行存款货币和电子货币的兑付性源自央行的价值担保[6]。存款准备金、央行最后贷款人等制度的设计是在商业银行出现挤兑时,确保其清偿能力,这些制度意味着央行充当了商业银行的担保人。从而可以看出,基础货币的重要性,没有基础货币资金的流动就无从谈起。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兑付承诺主要来自商业银行的备付金存款,其兑付承诺要弱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主要源自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和腾讯的财付通,两家的支付总量占据第三方支付总量的九成,基本垄断了整个第三方支付市场,他们依托背后的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及先进技术已经形成各自的金融生态圈。所以,两家支付平台的系统重要性特征日益凸显。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公司很可能“大而不倒”2其倒下所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如何传染及如何分担将成为问题。届时,互联网巨头很可能出现在央行“大而不倒”的名单里,这时央行就要被迫对互联网巨头进行价值担保,而风险偏好的互联网公司引发道德风险将是对社会福利的巨大损害。

  最后,法币地位将会削弱,货币政策有效性将会降低。一方面,第三方支付的便捷性会冲击货币的流通速度,货币乘数等,其不稳定将会带来货币需求的不稳定,并且难以精确统计。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将会使得货币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转换成本降低,受其影响,货币需求的利率敏感性将会提高,进一步削弱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系统的优化

  央行在支付存在缺陷的前提下向私人机构让渡货币的某些特性是一定历史阶段的选择。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及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成熟,央行完全可以运用先进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来推出法定数字货币,改变货币发行和流通形式,跳出“私人部门提供支付服务,央行给以价值担保”的藩篱,从而优化法币支付功能,降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依赖,进而降低央行的监管压力,提高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6]。一方面,法定数字货币具有良好的延展性能拓宽其支付网络。法定数字货币的数字钱包设置和离线支付设置,可以无需依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也可以做到即时支付结算,不仅便利,还可实现匿名而保护隐私。另外,法定数字货币将会突破纸币、电子货币的界限,可以通过不同的支付网络进行支付,进而拓宽其支付范围。另一方面,法定数字货币能够很好地解决现金的缺陷。现金的缺陷常被认为表现在以下方面,“零利率下限”缺陷即现金的存在给非常规货币政策调节到负利率区间带来阻碍,治理缺陷即现金被用来从事非法经济活动,如偷税漏税等,发行现金的成本较高的缺陷。法定数字货币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可以对法定数字货币收取管理费,意味着负利率,打破“零利率下限”的限制。二是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追溯性将为非法经济活动带来极大的违法成本。三是法定数字货币的数字化能够大幅降低货币发行和交易的成本。

  四、稳定发展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流通的技术研发力度。技术支持是法定数字货币能够顺利发行和流通的重要基础。一方面,要将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紧密结合。在法定数字货币原型系统设计基础上,加大技术研发和试验,确保系统能够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各项特点,实现数字货币能够安全、稳定的流通,支撑支付结算和央行对资金的监管。可借鉴私人数字货币的技术优势,确保法定数字货币在便利性和安全性方面实现平衡。另一方面,法定数字货币相关的流通、支付结算、监管等基础设施可以及早布局。

  二是控制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可能引发的风险。法定数字货币作为一种全新的货币形式出现在经济社会中,势必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冲击,将影响我们的消费和投资行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及货币政策的传导及金融监管等。要科学研判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回笼及信用创造等流程带来的风险,要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造成系统性风险危及整个金融体系。同时,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可能降低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要在风险可控和商业银行业务金融创新间找到平衡点,既要确保风险,又要引导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寻找新的增长点,以缓解货币变化带来的冲击。

  三是创新监测、监管以确保数字货币体系有效运行。金融风险和金融创新往往具有互生关系,金融创新能够实现金融效率的提升,也可能蕴含着金融风险。传统的监管体系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法定数字货币,需要央行与时俱进跟上监管变化。法定数字货币的流通会产生大量的数据流,央行等监管部门需要对数据流进行实时监管,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及相关指标间的联系,为监管机构的监管和制定政策提供有效的帮助。另外,央行要明确法定数字货币安全流通的主体责任,运用大数据收集的数据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及风险预警机制,发现敏感信息,要及时发出警告,实现实时预警和有效防控经济金融运行中的各类风险事件。

  参考文献

  [1]王烁,张继伟,霍侃专访周小川-央行行长周小川谈人民币汇率改革、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数字货币[J]财新周刊,2016(6):52-61.

  [2] Broadbent, B. ,Central banks and digital currencies. Speech at 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2016.

  [3]范一飞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依据和架构选择[J]中国金融, 2016(17):10-12.

  [4]姚前中国版数字货币设计考量[J].中国金融,2016(12):26-27.

  [5]姚前数字货币与银行账户[J]清华金融评论,2017(07):63-67.

  [6]姚前.法定数字货币对现行货币体制的优化及其发行设计[J]国际金融研究,2018(04):3-11.

  [7]易纲新中国成立70年金融事业取得辉煌成就[J].中国金融,2019(19):9-13.

  注释

  11央行先后建立了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CUPS)、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等多种支付清算系统,并组建了网联支付平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2018年6月30日起,第三方支付公司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都必须通过网联支付平台处理。

  21 2010年12月15日,周小川在北京大学演讲时曾提到:“越是具有系统重要性,越不敢让它倒闭。如果真要它倒闭,成本就特别高,就要考虑风险传递和成本如何分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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