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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预付型消费合同的不足探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7-04 共21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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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国内预付型消费合同的不足探析 
【绪论】预付型消费规制系统研究绪论 
【第一章】预付型消费协议概论 
【2.1】我国预付型消费合同现存问题 
【2.2】预付型消费合同问题成因分析 
【第三章】域外预付型消费合同立法规制及启示 
【第四章】我国预付型消费合同协议的完善 
【结语/参考文献】预付型消费合同的立法优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中文摘要

  鉴于如今我国大陆地区的预付型消费是把双刃剑,预付型消费有待改善。本文从合同法的角度出发,发现预付型消费合同中存在对经营者主体资格无明确规定、预付型消费合同中广泛存在格式条款、欺诈问题、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侵犯等问题。

  在对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进行研究基础上,认为首先应明确经营者主体资格、注重对预付型消费合同内容的规范、完善合同解除权、规定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完善预付卡余额处理制度、改革举证责任等;其次建议在建设社会监管体系方面要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发行协会制度等;最后提议理性、谨慎办卡,以期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力求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结合先进立法经验,建立一套成熟的预付型消费规制体系。

  关键词:预付型消费合同 法律问题 法律规制

  Abstract

  Because of now in mainland China prepaid type is a double-edged sword, prepaidconsumption needs to be improved. Typ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tract law, thisarticle advance that exist in the consumer contract subject qualification to operator hasno specific provision, prepaid consumption widespread format clauses in the contract,fraud, and consumers' personal information infringement problems. In the United States,Japan, China Taiwan region is studied on the basis of relevant legislation, think the firstthing should be clear operator subject qualification, pay attention to the contents of theprepaid consumption contract specification, improve the system of contract rescission,consumers go back on our word right, perfect balance of prepaid card processing system,reform the burden of proof, etc.; Second suggest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supervision system to build enterprise association of credit publicity system, distributionsystem, etc.; Finally proposed the rational, careful handling card, in order to raiseawareness of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Strive to on the basis of based on nationalconditions combined with the advanced legislation experience, to establish a set ofmature consumption regulation system in advance.

  Keywords: Consumption contract in advance; legal issues; legal regulation


    目 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 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论文结构布局

  四、拟定创新点与不足

  五、研究论证方法

  第一章 预付型消费合同概论

  第一节 预付型消费合同基本问题

  一、预付型消费合同的概念、分类

  二、预付型消费合同的特征

  第二节 预付型消费合同的法律性质

  一、学界观点

  二、本文观点

  第二章 我国预付型消费合同现存问题及成因分析

  第一节 我国预付型消费合同现存问题

  一、法律上对经营者主体资格无明确规定

  二、预付型消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

  三、预付型消费合同中的欺诈问题

  四、预付型消费合同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受侵犯

  五、消费者遭遇价格上的不公平对待

  六、预付型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维权困难

  第二节 我国预付型消费合同现存问题成因分析

  一、针对预付型消费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二、缺乏完善的对预付型消费合同的监管机制

  三、预付型消费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契约文本

  四、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严重不平衡

  五、消费者欠缺自我保护意识

  六、经营者失信成本低廉

  第三章 域外预付型消费合同立法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节 美国在预付型消费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制

  第二节 日本对于预付型消费合同的法律规制

  一、经营者主体资格取得的申报制度

  二、经营者主体地位的继承制度

  三、保证金制度

  四、监督制度

  五、发行协会制度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对预付型消费合同的法律规制

  一、合同记载事项的明确及例外

  二、履约保证制度

  第四节 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制对我国大陆的启示

  一、专门性的法律规范必不可少
  二、限定预付型消费合同中的经营者主体资格

  三、制定标准的预付型消费合同文本

  四、责任担保制度

  五、监管贯穿预付型消费合同的全过程

  六、公法、私法配合共同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七、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第四章 我国预付型消费合同的完善

  第一节 完善预付型消费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明确经营者主体资格

  二、在合同法中注重对预付型消费合同内容的规范

  三、完善预付型消费合同解除权的规定

  四、预付型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反悔权制度

  五、明确经营者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

  六、完善预付卡余额处理制度

  七、完善预付资金风险管制制度

  八、改革举证责任

  第二节 建设社会监管体系

  一、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

  二、建立发行协会制度

  三、重视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第三节 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一、理性、谨慎办卡

  二、提高保护个人信息权意识

  三、培养法律观念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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