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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及实现机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9-29 共3390字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在体制上也逐渐得以完善。法律是当代文明的体现,它不仅包括人类对感情、伦理的判断,同时它还规范着社会公民的行为。正义是人类精神上的某种思想态度,是一种人民对公平的祈愿,是人人生来平等的权利,正义更是当代法律社会所追求的一种终极目标。

  一、经济法的所面临的抉择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管理和协调发展的一种必要手段,也是当代经济社会的重要保障。由于经济的处理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因此,经济法在实施上便遇到了相关困难。

  (一) 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矛盾

  所谓市场调节即指对市场本身而言,其渴望自身发展的一种调节机制,而国家干预则表现在国家权利干预的介入,二者之间往往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国家干预对市场调节有着一定阻碍的作用,而市场的本身调节发展,又变相的脱离国家的经济政策,从而导致国家干预效果递减,市场功能受阻碍的结果。

  (二) 效益与公平之间的矛盾

  法律的出现就是为了保证公民的公平与正义,同样,达到完全公平也是法律发展的终极目标。有很多人认为,经济法的出现是为了更好的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提高我国的经济效益。因此,效益与公平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显,想要将二者在政治体制上得以统一,在操作方面尤为重要,同时,如何进行管理也成为我国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 管理与服务矛盾

  即指市场的管理与服务之间的矛盾,所谓管理,指国家权力的介入使得我国市场调节功能发生改变,服务是指在调节功能发生改变后所产生的价值。而管理与服务的主要矛盾则体现在,管理是以国家为主导,而服务是以人们为主导,其主导地位的不同必然将引发矛盾上的冲突。

  (四) 经济与行政的执行手段的不同而产生的矛盾

  我国的经济管理主要表现在经济、行政、法律的执行手段方面,经济法规范着经济的管理发展,但在将经济法落实在现实经济体系当中时,却经常会与执行方面发生冲突,在实际情况中,某些法律无法硬性规定执行者的行为,因此导致经济手段与执行手段产生较大的矛盾冲突。

  二、如何保证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及实现机制

  我国经济法的制度是一种客观事实的体现,但往往经济法又与传统的法学正义相背离,因此,在缺少传统正义的保护下,经济法则经常会受到一些学者的非议,使得经济法在现实社会中的执行方面产生阻碍的作用。任何一部法律的完善,都需要全社会人的共同努力,同样,更需要得到全社会人的认可,因此如何确保经济法实质正义将成为完善经济法的重要任务。如何处理好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实质正义是在坚持正义的平等原则下进行的,是根据利益和责任的差异进行分配的,根据主体的不同从而达到平等的效果。实质正义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 权利和义务的体现必须结合主体,与形式正义不同的是,实质正义必须强调主体的重要性; 在平等分配权力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对待,使弱者可以得到较多的权利,而强者则主要负责承担责任; 对自由方面进行限制,实质正义通过对传统的形式主义进行反思,对形式主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第二,经济法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服务市场,如果经济法不能够为市场经济带来价值,那么,市场机制就会将其摒弃,从而导致我国的经济法成为有名无实的体现。例如,当人民的经济财产受到威胁时,将对其进行诉讼,经济法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受害者或潜在受害群体的直接利益,从而将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得以彰显,从而完成其公平的基本目的。

  第三,想要更好的维护我国的经济体系,经济法的严格执行至关重要。在遇到问题时,行政机关会将经济法主动运用到各大案件当中,通过客观的态度,秉公执法,并对其进行严格审理,从而确保经济法的正确实施。想要更好的确保国民的经济安全,就需要管理者对经营者的相关活动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检查,防止他人恶意侵犯消费者和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通过对经济市场的整顿从而确保他人的财产安全。在已经发生恶意侵权行为时,经调查属实,行政机关应对其进行严格查处,例如: 停业整顿、召回产品、进行赔偿等处罚。而在经营者存在有意在欺诈行为或触犯法律时,行政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调查情况、获取证据、追究其法律责任,有情节严重者,更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体系进行责罚。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为被侵权者讨回公道,同时也可以为其它不法商贩起到威慑的作用,从而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让合法经营的劳动者在通过法律的保护和自身的经营下得以更快的发家致富。

  第四,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上的分配,除此之外还要做好相关的实施政策,否则经济法的实质政策将仅仅停留在表面,无法达到真正的效果。目前,我国大力发展企业自由竞争,而市场竞争环境却给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国的市场运营需要在环境和体制的双重作用下进行更好的调节和完善,经济法的设立为市场机制起到了规范的作用。如果放任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将会出现行业垄断、提价、不良竞争等事件的发生,从而将出现一部分人更为富有,而另一部分人更加贫穷的现象,这些都可能会为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起到阻碍的作用。

  第五,我国应建立新型的权利、市场监管部门,在建设方面,首先,应积极发展专属部门的执法责任机构,通过相关的监管制度,加大我国的经济管理水平。对监管机构而言,其本身特点主要表现在它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使之能够更好的进行监督审查,从而确保监管权力的有效性。在监管权利上来讲,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且进行公平公正的审查,从而使监管纳入法律控制体制之中。其次,要学会提高消费者保护协会等地的法律地位,从而充分发挥其调节功效,为我国建立一个多元化开放式的诉讼管理机构,为我国经济建设和法制体系建起一道桥梁,从而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通过灵活运用我国法律保障体系来为公民创造经济效益将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重点,建立完善的诉讼模式和相关机构不但可以弥补传统诉讼类型所产生的局限性,同时,公民的经济利益还可以得到保障。

  第六,国家应对市场的运行进行适当干预,即通过改变条件来创造效益。国家通过改变财政状况来对我国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实现总体结构的收支平衡。通过产品与服务的供求关系,也将直接引起社会资源配置上的变化。国家参与经济,且在一定的经济条件状态下,每个企业都在大力追求自身产品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但又由于经济规律的影响,大量的投资者都选择把目光投入到具有较高经济回报的产业上,从而导致利润较低的产业逐渐走向衰退。除此之外,很多投资者更加远离那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公益性产业,因为,即使对这些行业进行投资也无法为企业本身带来回报,从而导致很多企业不愿在公益性问题上浪费时间。因此,国家干预我国的经济状况至关重要。

  第七,我国市场经济大力发展,应着重加大市场的监管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合理的监督审查,保证监督者不受外在因素及被监督者的干扰,从而确保监督的可靠性和独立性。因此,应建立相关的监督机构,其性质上要独立,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指示要求及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同时,也可以借鉴经济较为发达城市的管理方法,本着为人民负责的态度,规范监管,客观监察。对监督权而言,其必须在法律的保障体系下进行,对监管范围、监管力度、监管的方法手段都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实施。除此之外,应对相关的执法人员进行监督,以免发生滥用职权的现象,给我国公民的财产安全带来损失。

  三、结论

  法律的健全关乎着每一个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法律只有在实质正义的支持下才可以在形式上被人们所认可,公平正义作为一种终极的理想目标,只有通过体制的完善改革,才能对实质正义的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只有处理好经济法律建设,才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推动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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