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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贷款现状、模式及信用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6-13 共50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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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无抵押无担保P2P网络贷款的信用风险研析 
【第一章】我国P2P网贷模式的信用问题研究绪论 
【第二章】我国P2P网络贷款现状、模式及信用分析 
【第三章】P2P网络贷款信用风险度量 
【4.1 - 4.2】拍拍贷信用风险要素挖掘及处理技术 
【4.3 - 4.4】拍拍贷信用风险模型构建 
【第五章】英美P2P行业发展与监督经验借鉴 
【总结/参考文献】中国P2P网络贷款信用管理研究总结与参考文献


  二、我国 P2P 网络贷款现状、模式及信用分析

  (一)P2P 网络贷款的定义

  P2P 网络贷款(Peer to Peer Lending)是将小额资金通过互联网媒介聚集起来,提供给资金需求者的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最早于2006年由“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创始者穆罕默德·尤努斯提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P2P 网络贷款逐渐由“线下”模式发展为“线下线上”结合模式。P2P 网络贷款平台的客户分为有闲置资金,希望通过投资获取收益的资金出借方,以及有小额资金需求,但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资金借入方。P2P 网络平台通过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服务,或充当借贷中介并对双方进行考察而收取服务费、账户管理费等获取收入。P2P 网络贷款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低于高利贷。

  1.P2P 网络贷款的特征

  P2P 网络贷款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同于传统金融服务:

  (1)资金供给方多为居民个人。传统金融服务的资金提供者可以是企业、居民、政府或者其他社会团体,但 P2P 网络贷款的资金投资者大多属于居民个人,且投资金额较小。

  (2)资金需求方多为小微、中小企业主。与传统金融服务的资金需求者不同,P2P 网络贷款的资金需求者多为小微、中小企业主,或者需要资金周转的个人,他们最大的特点是无法提供抵足值抵押品或担保,因而无法从传统金融服务系统获取所需资金。

  (3)P2P 网络贷款主要为短期小额贷款。P2P 网络贷款单笔借款数额最低至百元,最高不会超过 30 万元,而贷款期限往往为一年或一年以内。

  且 P2P 网络贷款大多采用每月分期还款的方式,而不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4)资金主要用于个人周转及创业贷款。P2P 网络贷款资金用途集中在以下两类:一是用于个人资金周转,如购置家电、租房、旅游等,另一类是中小企业主创业贷款,以应付在创业和投资过程中暂时性的资金短缺。

  (5)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P2P 网络贷款利率的确定由借贷双方协商而定,资金供给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水平和资金状况,选择适合的利率水平进行投资,而资金需求者也可以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和利息承担能力选择对应的借款利率。P2P 网络贷款利率往往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而低于高利贷。

  (6)从资产保全方式看 P2P 网络贷款属于信用贷款。一般而言,在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信贷业务中,抵押担保贷款占贷款总额的 75%以上,而 P2P 网络贷款往往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品,是一种信用贷款。

  2.我国 P2P 网络贷款业务模式分类

  根据我国 P2P 网络贷款公司资产保全方式不同,可以将其业务模式分为以下三类:

  (1)无抵押无担保模式

  无抵押无担保模式以 Prosper 和拍拍贷为主要代表,公司属于单纯的网络中介,仅负责交易规则的制定和交易平台的提供,不负责交易的成交与贷后资金的管理。这种模式下,贷款的操作流程为:

  当发生违约时,贷款公司不承担违约赔偿,对贷款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这种模式下,投资者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最高。

  (2)无抵押有担保模式

  无抵押有担保模式以 Zopa 和宜信、红岭创投、畅贷为代表,贷款公司不仅是网络中介,也承担了债务转移人的角色,其操作流程为:

  这种模式下,贷款公司介于贷款人与借款人中间,一方面,它为贷款人提供资金担保,当借款人无力还本付息时,由贷款公司替借款人还本付息;另一方面,它介入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及利率确定过程,并参与到贷后资金管理过程中。贷款公司承担了贷款担保人、联合追款人、利率制定人等多重复合中介的角色。

  (3)有抵押有担保模式

  这种模式大多由民间借贷发展而来,主要业务均由线下完成,网络仅是一种宣传媒介,旨在吸引更多的资金供求,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 P2P网络贷款公司。

  相对于无抵押无担保的模式,有抵押有担保模式以及无抵押有担保模式均属于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在借款者发生无力偿还或者携款而逃时,贷款人可以从抵押品或者担保处获得相应的赔偿,因而其信用风险较低。相比之下,无抵押无担保模式属于更为纯粹的网络信用贷款,所以贷款人所面对的信用风险更高,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更为严格。截止2012 年底,线上模式 P2P 网络贷款交易规模达到 P2P 网络贷款平台总体规模的 27.6%,随着 P2P 网络贷款的逐步正规化以及网络贷款投资理念的普及,未来线上贷款的份额会缓慢提升,逐渐成为 P2P 网络贷款行业的主流。基于此,本文将以拍拍贷为典型代表,重点研究无抵押无担保模式下 P2P 网络贷款的信用风险。

  表 2-1 展示了我国目前的各 P2P 网络贷款公司业务模式分类。

  (二)我国 P2P 网络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第一家 P2P 网络贷款公司拍拍贷诞生于 2007 年 8 月,此后,P2P网络贷款在国内经历了飞速发展。相比国外成熟的运作,国内的网络借贷仍然处于起步和学习阶段,其建立大多模仿英国、美国的现成案例。

  2009 年成立的红岭创投与拍拍贷的功能相同,但其最大的创新在于“坏账垫付”.但 P2P 网络贷款繁荣的背后隐藏着诸多问题,包括法律定位模糊、风险控制和内控管理弱化,有些网站甚至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网络高利贷等非法行为。

  P2P 网络贷款在我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萌芽期、期望通胀期、行业整合期、泡沫化低谷期,预计 P2P 网络贷款业务将进入正规运作期。

  2007 年以前是 P2P 网络贷款在我国发展的萌芽期。P2P 小额贷款思想最早在 1976 年被提出,由于当时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P2P 小额贷款思想并未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因此无论在业务规模还是社会认知层面都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直到 2005 年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修斯和大卫·尼科尔森成立第一家 P2P 网络平台 Zopa,次年美国 P2P 网络贷款平台 Prosper 成立,P2P 网络贷款业务才开始被世人所了解。这一时期,P2P 网络贷款仅作为一种新型贷款形式而被国内所了解。

  2007年至2010年期间,P2P网络贷款在我国经历了期望膨胀期。2007年拍拍贷成为国内第一家注册成立的 P2P 网络贷款公司,同一时期,宜信、红岭创投等平台相继出现。但从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我国社会融资主要还集中在资本市场,尽管金融界对于这种全新的业务模式给予了很高的期望,但是从业者和总体业务量还较少。

  进入 2010 年以后,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脱媒以及民间借贷的日益火爆,P2P 网络贷款呈现出爆发性增长态势,大量的 P2P 网络贷款平台在市场上涌现,市场良莠不齐。由于缺乏行业准则和必要的监管和法规,P2P 网络贷款平台恶性事件在 2012 年集中爆发,这对于正在蓬勃发展的P2P 网络贷款业务是一次重大打击。在此之后,市场开始重新考量 P2P网络贷款业务的发展,过分估高的预期也开始回归理性,P2P 网络贷款公司之间也开始自觉的组成行业联盟、积极构建资信平台,并主动与人民银行寻求数据对接。明确 P2P 网络贷款法律地位的呼声日益高涨。

  随着市场理性的回归,P2P 网络贷款行业重新洗牌,新增公司量逐渐放缓,行业进入泡沫化低谷期。大量的专家学者预计,未来两年或更长的时间内,P2P 网络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出台,届时 P2P 网络贷款行业将进入正规运作的“牌照经营”时代。

  截止 2012 年末,我国共有 P2P 网络贷款公司近 300 家,放贷规模达到 228.6 亿元,同比增长 271.4%.纯线上交易的份额占全部 P2P 网络贷款总额的 27.6%,其余 72.4%均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复合交易。如果按照至少 100%的增长速度,复合交易模式的比重将逐年降低,纯线上交易模式所占比重将不断提高,如图 2-1 和图 2-2 所示 .

  (三)我国 P2P 网络贷款业务信用分析

  1.我国 P2P 网络贷款信用风险含义

  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源自信用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是交易过程中因交易一方未能履行合约义务而造成交易另一方经济损失的风险。本文研究的信用风险主要指无抵押无担保模式下,P2P 网络贷款的贷款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而给借款人带来经济利益损失的风险。

  2.我国 P2P 网络贷款业务信用风险来源

  (1)道德风险是信用风险的重要来源

  对于无抵押无担保模式而言,P2P 网络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借款人掌握更多的交易信息而处于有利地位,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这种道德风险体现在贷款获取和贷款偿还两个环节。在贷款获取环节,信用风险高的借款者更容易接受较高的利率水平,且更愿意选择较长的贷款期限;在贷款偿还环节,由于 P2P网络贷款的借款者多为个人或中小企业主,其按期履约的信用意识较为淡薄,加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借款人违约行为的约束力度不足,更加剧了由于道德风险而导致的信用风险。

  (2)传统信用风险检测办法失效

  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依赖借款者财务报表对其进行财务分析,在借款者过去交易记录分析的基础上对其未来偿还能力进行评价,以及根据外部机构信用评级判断借款者信用等级。但 P2P 网络贷款的借款人往往无法提供有参考价值的财务报表,这使得传统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失效。

  传统金融服务体系也可以根据借款者以往的交易记录判断借款者的还款能力。但 P2P 网络贷款平台缺乏借款者的直接交易记录,仅通过借款者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作为评价依据,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增加了网络贷款信用风险。

  一般的贷款平台还可以通过外部评级机构的所公布的信用评级对借款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但是我国的信用评级体系仍欠发达,且评级仅针对大型企业,而 P2P 网络贷款平台的主要客户是中小、小微企业,因而难以利用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分进行判断。

  (3)P2P 网络贷款信用风险多为非系统性

  借款者的偿还能力不仅受到宏观经济形势等系统性因素的影响,也受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情况、投资获利能力等非系统性因素的影响。对于 P2P 网络贷款的借款人而言,由于其大多属于中小企业经营者或个人借款者,因而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公司经营失败的风险较高,这些因素会导致非系统性风险,从而造成 P2P 网络贷款的信用风险较高。

  (4)信用违约事件观察数据少、不易获取

  P2P 网络贷的借款人普遍存在银行交易历史数据少、财务信息可靠性差、信用记录缺乏等特点,这是导致这部分借款人无法从传统金融服务体系成功获取贷款的原因。与银行金融机构相比,P2P 网络贷款平台所能获取的信用信息更加片面,也造成了 P2P 网络贷款信用风险管理难题。

  国外 P2P 网络贷款公司通常采用信息共享的方式解决借款人数据缺乏的问题,而我国 P2P 网络贷款业务发展时间较短,虽然很多 P2P 网络贷款公司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坏账黑名单,但是这个黑名单并没有在平台间共享。一个借款者可以利用相同的身份在多个平台取得借款,一旦其发生违约行为,将会给平台间带来多米诺骨牌似的连锁效应。

  (5)P2P 网络贷款机制本身加剧信用风险

  本文所研究的无抵押无担保 P2P 网络贷款模式具有信用贷款的实质,并不要求借款者提供抵押或担保。与要求全额抵押或担保的传统商业银行贷款相比,信用贷款所承担的风险更高。而且,过高的手续费也一定程度加重了企业负担,P2P 网络贷款的平均利率一般为 10%到 15%,加上平台所收取的手续费,某些网络贷款单笔成本高达 20%,接近高利贷的边缘。而企业的正常收益率一般在 10%到 12%之间,过高的贷款成本成为压在借款者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往往成为借款者违约的理由,这样是 P2P 网络贷款信用风险较高的原因。

  (6)内外部监管缺位导致行业乱象

  P2P 网络贷款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手段,在我国发展不过 6 年时间。其内外部监管均处于真空状态。就外部监管来说,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由于网络贷款公司往往以互联网公司注册,金融监管当局不能对其实施相应的监管。这使得 P2P 网络贷款公司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增加了平台本身的不稳定性。特别是 2013 年 8 月份以来,P2P 网络贷款公司频频倒闭,给借款人的违约行为提供了借口,增加了其信用风险。对内部监管而言,许多小额信贷公司摇身一变,成为 P2P 网络贷款公司,由于其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对借款者资金使用的监督能力较低,也变相增加了借款者的信用风险。

  P2P 网络贷款处于互联网、金融、担保等多个行业的交叉点,不仅容易形成监管真空,也容易产生行业标准不统一、各方争夺市场主导权以及利益分配不均等监管过度。目前我国尚未明确出台关于 P2P 网络贷款的行业监管准则或法律法规,对行业的监管只能依靠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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