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虚假交易洗钱原因与监测系统构建(4)
来源:经济师 作者:戴泽昶;黄文其;马云宁
发布于:2017-03-10 共9151字
外部阶段:在反洗钱部门收到可疑值较高的交易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所上报的可疑值较低的交易的信息,反洗钱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三)构建互联网交易反洗钱监测系统的制度设想
1.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承担更加严格的责任。由于互联网覆盖面广,互联网交易具有即时性、隐蔽性,因此,互联网交易犯罪的危害相比传统犯罪也更加严重与难以察觉,如果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懈于履行其反洗钱义务,对于打击洗钱工作无疑是一项严重的问题。我们认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反洗钱义务上应当承担更加严格的社会责任,诸如针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建立的监测系统的标准应当提高、对于未依法建立或所建系统无法达标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更加严格的行政处罚,同时还应引入激励机制,鼓励积极参与互联网反洗钱监测平台建设,对查处重大互联网洗钱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奖励,奖惩结合,促进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积极性。
2.完善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分类、分层管理,制定与其相适用的反洗钱监测系统标准。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差异直接体现在经济与技术的差异,统一适用反洗钱系统标准是不公平不合理也是不高效的。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反洗钱系统时,应当根据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水平与状况进行,这种标准通过税收情况、客户量、交易额、使用率等显着特征进行有标准地适用,从而有效公平合理地开展反洗钱工作。
3.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合理的帮助。反洗钱工作本身就是综合性的工作,要求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独立履行义务是不合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合理的帮助。首先,立法部门应当根据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观实际制定合理的要求与标准,从而良性引导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履行反洗钱义务。其次,宣传部门应当积极有效开展反洗钱宣传,使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作人员正确认识洗钱犯罪的危害,使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接着,技术部门应当积极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反洗钱系统提供技术指导与帮助,使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有效反洗钱系统。最后,反洗钱部门应当严格检查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系统建立情况,对其反洗钱工作进行考核,从而引导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履行反洗钱义务。
五、展望:反洗钱监管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上世纪20年代美国黑帮将大量来源非法的现金混入其开设的洗衣店的营业额中,从而达到将隐匿资金来源的目的,后来人们将这种隐匿资金非法来源的犯罪行为称之为“洗钱”,50年代后这种犯罪行为逐渐被重视起来,而21世纪全球反恐怖主义任务越发严峻,其后,通过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是各国防恐的重要途径。我国乃至世界各国反洗钱监管制度还属于探索阶段,反洗钱工作经验依旧不足,反洗钱技术发展程度较低,反洗钱人才短缺,反洗钱研究教育宣传不到位,但是相信随着反洗钱工作的不断优化,反洗钱监管制度也将随之完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中国的反洗钱监管任重而道远,对内应当加大对反洗钱力度与支持、树立反洗钱意识、充分进行反洗钱调查研究与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人才、不断创新反洗钱监管技术与优化反洗钱监管体系,形成联动一体的反洗钱体系;对外应当深入开展国际反洗钱合作、相互学习借鉴反洗钱工作、共同研究反洗钱课题、联合培养反洗钱人才、反洗钱技术信息共享与监管体系相兼容,形成全球化高效反洗钱监管联动系统。
参考文献:
[1] 陈勇。我国反互联网洗钱的制度构建[D].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4
[2] 反洗钱岗位培训标准西略教材编委会。反洗钱国际标准与监管实践[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3] 李春明。互联网经济犯罪相关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2009
[4] 师秀霞。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防控策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
[5] 崔晓静,刘笑云。洗钱与逃税法律问题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4(3)
[6] 郑良。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难恐成电信互联网诈骗洗钱“黑洞”[N].安徽日报,2016.8.17
[7] 刘琪。揭秘灰色刷单大军利益链淘宝沦为重灾区[N].证券日报,2015.8.22
[8] 严梓丹。淘宝网刷单现象调查报告---互联网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J].法制与经济,2015(11)
[9] 赵敏。论淘宝网的刷单现象[J].全国商情(电子商务),2016(12)
[10] 张李义,刘畅。结合深度置信网络和模糊集的虚假交易识别研究[J].现代图书情报技术,2016(1)
[11] 张再云,魏刚。网络匿名性问题初探[J].重庆社会科学,2003(2)
原文出处:戴泽昶,黄文其,马云宁,张锐林.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监管研究[J]. 经济师,2017,(01):163-16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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