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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大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06 共3154字
摘要

  一、当前高校财务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2000 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其中很多改革涉及到高校等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的调整。为了保证会计核算标准与相关财政改革的有机衔接,确保相关财政改革的贯彻落实,国家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进行了系列修订。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针对原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弊端,2001 年国务院相继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文件,旨在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随后,江苏省财政厅也相继发布《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颠覆了传统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对高校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于 2012 年 2月 7 日发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财务规则》在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以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若干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新要求落到实处,2012 年 12 月财政部又相继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在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指引下,财政部在 2013 年 12 月30 日又颁布了专门针对高等学校的行业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制度对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水平、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财政部在 2012 年 11 月 29 日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

  (五)历经十年,四轮评审。

  对老版本预算法的修订工作终于尘埃落定,被奉为我国经济宪法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8 月 31 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预算法是制定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依据。

  上述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与实行对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与新制度新规定的要求相适应,高等学校原先一套老的财务报告制度也应随之做出相应改变。

  二、老版本财务报告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局限性。

  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书面文件,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与结果的最终体现,高等学校的财务报告亦是如此。在新版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陆续出台后,老制度框架下的高等学校财务报告已经不适应新法规、新制度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重视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率,轻视预算执行。

  传统的财务报告除了常规的财务报表以外,在信息披露方面主要是基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展开的,重点关注单位的资产负债总量、债务的偿还、资产负债率等等,对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执行进度关注程度不够。

  (二)只管筹钱,对用钱关心程度不够,尤其是对财政专项资金重视程度不够。

  几乎所有的高校领导都非常关注资金筹集问题,无论是向财政申请专项资金还是跑企业和合作单位。但是在资金筹集到位以后关注程度严重下降,甚至认为花钱是财务的事情。众所周知,财政专项资金都有使用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不完财政将无条件收回,就是在这种情况每年仍有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被收回。筹钱的目的是为了用钱,如何用钱以及如何提高辛苦筹集到的资金的使用效益其实更加值得关注。

  (三)不能适时体现当下政策的要求。

  在全民反腐的大背景下,中央八项规定和地方的规定陆续出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越来越受公众关注,公众对财政资金的使用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老版本的财务报告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等“三公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情况,培训费、会议费的预算规模、执行程度、执行标准在老版本的财务报告中通常无法体现。

  三、新形势下高校财务报告应重点披露事项。

  鉴于老版本的财务报告存在着不适应新版法律法规的环节,高校应重新设计自己财务报告的结构体系,并重点关注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重视预算执行,重点披露预算执行进度内容。

  在新预算法颁布的大背景下,高校在财务报告中应当增加或加大对预算执行进度的披露。高校不同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暑假空档期以及学期制与公历年度的不一致,预算执行关键期间在 2 至 6 月份和 9 至 12月份。通常情况下需要上半年至少出一次半年度财务报告(有条件的做季度财务报告),重点披露半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并根据实际进度做好下半年的执行计划;下半年应尽量做到每月报告一次,随时关注预算执行进度,保证整个年度预算的顺利完成。

  (二)重视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重点披露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

  专项资金是各高校正常预算拨款外财政资金的重要补充,是高校内涵建设的重要资金保证,高校对专项资金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在国库集中支付的付款制度下,有执行期限的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灵活度受到了极大限制,高校必须在规定的用途、限定的时间通过财政国库处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根据江苏省财政的相关规定,无论何种财政专项资金都只允许结转两年,实际上就是三年的限期,超期无条件收回。为了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在规定的用途范围与限定的时间内执行完毕,不至于被财政收回,高校在财务报告中必须时刻关注各个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并把执行进度较慢、较难的项目及时报告给相关牵头执行部门和学校领导。

  (三)重视固定资产方面的披露,重点关注固定资产质量方面的内容。

  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的固定资产规模也水涨船高,一般的本科高校固定资产总额都在十个亿以上,高职院校也在五个亿左右,固定资产已成为高校资产固定资产的重头。但在历年高校的审计报告中,固定资产管理一直都是高校的薄弱环节,账实不符、账账不符是共性问题。

  老版本的财务报告往往只是对资产总额的一笔带过,关注程度严重不足。在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颁布后,新制度对固定资产部分的核算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对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作了新规定,还对固定资产折旧作了初步规定。高校在财务报告中对上述事项应予以足够的关注与重视,充分披露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

  (四)重视信息公开,增加“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敏感信息的披露。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和地方的规定陆续出台,高校的财政资金使用越来越受公众关注,公众对财政资金的使用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老版本的财务报告几乎不包含上述内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等“三公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情况,培训费、会议费的预算规模、执行程度、执行标准已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问题,高校应在财务报告中定期披露上述项目的预算及执行情况,要重点关注超进度、超预算项目的使用;对超进度和超预算使用的项目学校领导应重点关注,及时做出调整,保证敏感项目信息不超进度、超预算使用。

  参考文献:

  [1]陈志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新亮点[J].财务与会计,2015(4):59-61

  [2]曾洁,张宝国。我国民间非盈利组织财务报告缺陷分析及改进研究[J].财务审计,2015(1):76-77

  [3]杨静。浅析财务报告模式的改进[J].财经界,2015(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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