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整车技术条件
在验车时,车辆管理部门需检查并登录车辆的商标或厂标、型号标记、发动机功率、车辆的总重量、载重量、发动机及整车出厂编号等。对于运行车辆要核对车辆的牌号、发动机号码、整车出厂编号是否与原始登录的号码一致。
1.1基础检验
1.1.1商标或厂标。商标或厂标应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车型的标志。其车身前部是指车身长度二分之一以前的部位,并非指车身正前方。
1.1.2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的、不受更换部件影响且使其能永久保持的位置,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永久保持的意思是指商标或厂标、标牌必须“以铆接、或焊接、或其破坏性操作不能拆除的方式固定在车辆上”.
1.1.3发动机型号标志。发动机型号应打印(或铸出)在汽缸体易见部位,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汽缸体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
1.1.4整车型号与出厂编号标志。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车架(对无车架的车辆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构件)易见且易于拓印的部位,其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且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
1.2渗漏检查
检查是否渗漏的方法有:a.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机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得有明显的漏水现象;b.机动车连续行驶10km以上,停5min后观察,不得有明显渗漏油现象。
1.3车速表检查
车速表允许误差范围为20%- 25%.车辆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部位高度差不得大于40mm.车辆直线行驶时,其前后轴中心的连线与行驶轨迹的中心线应一致。汽车行驶在平坦、干燥的路面上直线行驶时,被牵引的车辆不得有明显偏摆。
2 发动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发动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a.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机油压力正常率不得低于原标定功率的75%.b.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汽车发动机应能由驾驶员在座位上起动。c.发动机不得有“回火”、“放炮”现象。d.柴油机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e.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等系统的机件应齐全。
3 转向系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转向系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a.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轻便、无阻滞现象。车轮转向过程中,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b.转向轮转向后应有自动回正能力。c.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应符合从中间位置向左或向右的转角为: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100km/h的机动车不得大于10°,最大设计车速小于l00km/h的机动车(三轮农用车除外)不得大于15°。d.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跑偏,其转向盘不得有颤振、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e.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以10km/h的速度在5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 m的圆周行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得大于245N.f.最小转弯直径(以前外轮轨迹中心线为基准)不得大于24m,当转弯直径为24m时,前转向轴和末轴的内轮差(以两内轮轨迹中心线计)不得大于3.5m.g.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规定标准:前轮的侧滑量不得超过5m/m.h.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
4 制动系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制动系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a.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规定标准。b.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座位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500N,其他车辆不大于700N.c.液压行车制动系统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包括空行程)不得超过踏板全行程的3/4,装有自动调整间隙装置的车辆制动器的踏板行程不得超过踏板全行程的4/5,且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该行程不得超过120mm,其他类型的车辆不得超过150mm.d.液压制动系不得因制动液对制动管路的腐蚀或由于发动机及其他热源影响,形成气阻而损坏行车制动系的功能。e.应急制动时,必须在行车制动系统有一处管路失效的情况下,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将车辆停住。f.驻车制动时,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手操纵时,对于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400N,对于其他车辆应不大于600N脚操纵时,对于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500N,对于其他车辆应不大于700N. g.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必须有一定的储备行程,一般应在操纵装置全行程的2/3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性能,装有自动调节装置时,允许在全行程的3/4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对于棘轮式制动操纵装置,要求来回拉动驻车操纵杆三次以内即可获得规定的驻车制动效能。h.弹簧储能制动装置可通过手600KPa时,在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3min后,其气压的降低值应不超过10k Pa.在气压为600k Pa的情况下,将制动踏板踏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3min,单车气压降低值不得超过20k Pa,列车不得超过30k Pa.i.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车辆,发动机在75%的额定转速下,4min(列车为6min,城市铰接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为8min)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升至起步气压。j.对于双管路或多管路制动系统的机动车辆,当部分管路实效时,其余部分制动效能仍能保持原规定值的30%以上。k.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行制动,且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l.采用液压制动系统的车辆,当制动踏板压力最大时,保持1min,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底板移动现象。m.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应符合规定要求。n.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的平均减速度和制动稳定性应符合规定要求。且单车制动协调时间应不大于0.6s,列车制动协调时间应不大于0.8s.
5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条件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a.车辆的灯具应安装车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或关。b.车辆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角度等,应符合有关规定。c.全挂车应在挂车前部的左右各装 一只红色标志灯,其高度应比全挂车的前栏板高出300- 400mm.距车厢外侧应小于150mm.d.机动车必须装置后反射器。车长大于10 m的机动车应安装侧反射器。e.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与发光强度应符合规定要求。f.远近光变换装置的工作应良好、可靠。g.空载高为3.0m以上的车辆均应安装示廓灯。
参考文献
[1]王新奇。对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几点看法[J].摩托车技术,2005(4):26-26.
[2]吴伟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改建议[J].汽车与安全,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