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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恢合作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与当代价值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0-21 共5432字
论文摘要

  邓子恢是我国杰出的农村工作领导者和农业经济问题专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先驱者和开拓者,是我国合作经济理论的重要缔造者。他长期从事农村工作,有着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独特的见解。他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关于合作经济发展的思想,是被历史实践证明的正确的理论思想,对当前我国进一步探索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的发展模式,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历史借鉴和启发价值。

  一、邓子恢合作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

  邓子恢是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直接领导者,他的合作经济思想随着这场运动的不断深入和扩大,日趋成熟和完善。他关于采用经济手段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对合作社经营模式等内容的探索,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1. 走合作化道路,发展合作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1952 年全国土改基本结束,小农经济仍然严重,分散经营,生产落后,自然灾害频发,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何解决面临着的困境,邓子恢提出了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的思想。他认为,把农民组织起来团结起来,走合作化道路,是走向社会主义乃至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我们党的任务,在于领导农民走新的道路,走组织起来的道路,走互助合作共同上升大家富裕的道路”。在当时领导农业合作化的工作中,邓子恢一再强调中国农业必须走合作化道路。他认为,中国农业走合作化道路,一方面是党在农村的根本工作任务就是采取生产、供销、信用等合作以及对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实现对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第二是巩固工农联盟。他认为,巩固工农联盟,必须帮助农民解决商业资本和高利贷的剥削问题,通过组织起来走合作道路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还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第三是发展工业的需要。

  邓子恢认为,现代化的工业必须要有现代化的农业相配合,必须改变小生产、小私有的农业生产,实现大规模机械化农业,才能赶上工业发展的步伐。如何走农业合作化道路? 邓子恢在充分调研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思想观点,至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①具体建设步骤: 通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贷合作等形式,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发展农业互助组,引导小农经济走向社会主义; 采用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初级合作社这种过渡组织形式,实现个体经济转变成集体经济; 建立高级合作社。这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农民可以把生产资料作价入股入社,最终分配实行按劳分配。②坚持自愿平等互利原则。③发展与巩固相结合,不搞一轰而起,也防急躁冒进。④因地制宜,照顾地区差异。他的这些思想和主张富有开创性,对推进农业合作化道路,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都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 农业合作经济政策

  邓子恢认为,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发展农业生产,必须制定出一系列的农业经济政策,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调动生产积极性。在他的讲话和报告中,阐述较多的农业经济政策主要是坚持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所有制并存以及合理公平分配等。

  ( 1) 坚持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多种所有制并存。农业合作化时期,邓子恢提出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所有制并存的思想。中国农村地域辽阔,农业生产力比较落后,发展又不平衡,采用单一的所有制,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邓子恢用打麻将来比喻单一所有制的弊端,他说,如果打麻将打“清一色”,很难和牌; 如果打“混一色”,很容易和牌。发展农村经济也是相同道理,坚持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允许其他多种形式存在,有利于调动各方生产积极性,那么农村经济就会发展快的。针对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只能有集体和全民所有制存在的思想,邓子恢指出: “保存 10% 的个体农民有什么不好呢? 就妨害社会主义吗?”在后来的多次讲话中,他反复强调在处理生产资料时要把“主要公有,次要私有”作为合作经济的准则。

  ( 2) 价格政策。邓子恢认为,发展农业生产,不仅要做好政治和经济工作,还要做好教育和物质鼓励工作,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手段就是价格政策。他说,采用正确合理的价格政策,不仅可以逐步缩小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的差距,而且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在《在社会主义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工农联》一文中,邓子恢指出,要全面发展农业生产,就需要有正确的价格政策。价格合理,就有刺激生产的作用; 反之,价格不合理,农民无利可图,对生产发展就有反作用。在收购农产品时,他主张调节不合理的收购价格,简化繁琐的收购手续,使农民和合作社都能得到利益。在《几年来国营农、牧场的巨大成就和今后的基本任务》文章中,他进一步指出,即使是国营农场,也要遵守价格法则,价格法则对生产仍然有一定的支配作用。各个部门要要从产品的生产成本、历史价格和粮食的比价等方面深入调研,寻求对策,逐步解决价格问题。

  ( 3) 分配政策。分配问题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解决得好就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邓子恢明白这个道理,在多种场合谈论到这个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独特而又精辟的见解: 一是“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土地分配原则。邓子恢在领导土改时创造性地提出“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土地分配原则,不仅能充分调动贫雇农群众积极性,而且又不侵害中农的利益,既团结了群众,又打击了敌人,这对于制定和完善党的土地改革政策和推动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工作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二是合作社要坚持“少扣多分”的方针。农民加入合作社就是为了增加收入,所以邓子恢主张合作社要“少扣多分”,保证社员每年的收入都能有所增加。三是正确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邓子恢认为,在收益分配上要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长远与眼前的利益关系,主张个人利益应该服从集休利益,当前利益应该服从长远利益,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四是反对平均主义。他认为必须反对合作社的吃大锅饭现象,如果强行执行平均分配,吃大锅饭,是违反客观规律的。五是在分配上要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邓子恢提出在分配利益时一方面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另一方面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实行互助互济,适当照顾,这既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又照顾了孤寡残疾弱势社员。

  3. 集体经济中实行生产责任制

  公有制经济到底应该采取何种管理体制,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回答。斯大林领导的苏联集体农庄刚刚出现联产承包的萌芽就被扼杀在摇篮里。

  然而邓子恢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大胆地提出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思想。其联产承包责任制思想主要体现在农业合作经济和国营农场两个领域。

  ( 1) 农村合作经济的联产承包责任制。20 世纪50 年代初期,邓子恢在探索农业增产增收、合作社互助巩固途径时就主张建立生产责任制。他说,生产责任制是合作社新的管理体制,这种新的管理体制是“统一经营、分级管理、明确分工、个人负责”,能极大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合作社实现增产增收,合作经济得到巩固发展。在后来的农业生产实践中,他提出的以“家庭”作为单位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得到充分证实,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增收制度,为以后农村改革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继续探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2) 国营农场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57 年,在探索如何提高国营农牧场劳动效率时邓子恢指出,现有农场可以采取一部分保留固定工资,一部分实行包工包产的形式调动生产积极性。至于新建的农场,邓子恢认为职工工资应该实行包工包产制度。20 世纪 60年代,他在考察国营农场生产管理体制时明确提出国营农场也可以效仿农村集体经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做法,实行承包制,“包工又包料,才能发挥生产效率。”这些思想在后来我国国营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得到了继承、运用和发展。

  4. 合作社发展多种经营

  在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问题上,邓子恢主张以优先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统筹协调发展林、牧、渔、工、商、运、服等其他各种经济,走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合作化道路。

  ( 1) 以粮食生产为重点。邓子恢深知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在主持农村工作期间曾强调,粮食是人每天都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它不仅能解决人的吃饭问题,而且可以用来发展畜牧业以及其他副食产品。粮食问题不仅涉及到人的衣食住行,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1955 年,我国农村形势紧张,邓子恢分析其原因时指出: “合作化方面的毛病是最根本的,而粮食问题是当前最突出的。”1957 年,邓子恢进一步指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要以增产粮食生产为重点,各地合作社要抓紧粮食生产,如果放松了粮食生产,困难就大得多。为了保证和满足国家和合作社以及社员的需要,邓子恢提出,我们既要坚持以粮食生产为重点,也可适当地种植其他一些杂粮,这不仅可以解决人畜、燃料等问题,还可以避免和减少许多困难和费用。

  ( 2) 实行多种经营。邓子恢认为,坚持以粮食生产为重点的同时,农业生产还应开展多种经营。1957年,他在全国农业劳模大会上指出,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发展棉花以及其他一些经济作物,同时还要发展林、渔、畜牧以及副业等生产,这些产品都是国家和人民所必需的。他还进一步指出: “实行了多种经营,使农林牧适当结合,不仅使全体社员生活提高了,而且把他那里的贫瘠山区变成了繁荣富裕的乡村。”除了在农业方面实行多种经营外,邓子恢还提出要发展工、商、运、服等经济的思想。他说,我们要改变合作社只能发展农业的旧观点,要促进各乡、社工业以及其他产业的发展,要使乡村拥有现代化的工业、商业和交通运输、文化教育以及服务性行业。

  二、邓子恢合作经济思想的当代意义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农村占国土面积的绝大部分。“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历程中的首要问题。解决好农村发展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问题。对邓子恢的农业合作经济思想的研究,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重要的是反思他的成功与不足,汲取他的思想精髓,这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合作化之路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农村市场化进程得到了加速,农村和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是,新的发展阶段必然伴随着新的发展问题,如何加快我国农业组织化进程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邓子恢认为,走合作化道路就是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两点都是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分不开的。

  要增加农业增产,就需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在此基础上推进生产技术的改进以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同时他还认为农业现代化和工业现代是相辅相成的。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需要工业提供的技术、工具等支持,而这个过程就是农业现代实现的过程。可见,邓子恢在实践中对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现代化关系的积极探索,为当前我们进一步探索农业合作化与现代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2.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模式

  新型农业合作化正在我国悄悄兴起,而新型农业合作经济模式就是解决“三农”难题的重要途径。当前我们正在深化农村改革,如何把土地承包制、土地规模经营以及土地流转结合起来呢? 邓子恢在探索合作经济模式时强调过,发展合作经济不能拘泥于一种模式,应该采用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农民在走合作化道路时,可以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折合成一定的股份加入合作社,最终的利益分配可以采用以土地比例或按劳分配等多种形式。他的这些思想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伟大征途中依然熠熠生辉,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探索合作经济发展模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了价值参考。

  3. 统筹兼顾,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

  邓子恢在农村工作期间,十分注重合作社各种利益的协调和处理。他在谈到如何处理各方利益关系时指出,社员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眼前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在做到能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以及服从长远利益时,要适当照顾个人和眼前利益。邓子恢的这种倡导和做法,不仅能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作和发展,而且保证大多数社员的利益,能更加激发社员自觉地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有利于合作社的团结。

  至于合作社内部的利益分配关系,邓子恢提出要统筹兼顾,协调和照顾好各方利益,保证好大多数人合理的利益。他的经验告诉我们,当前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我们必须合理统筹规划和斟酌考量各方利益,在保证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情况下,要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为多数人谋利益。只有做到这些,我们才能激发起绝大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4. 以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合作经营管理制度

  邓子恢在主持农业合作经济发展的工作中,很重视经济管理制度的建设。他认为这是发展农村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的关键。在合作经济管理体制上,他认为要实行权力下放,要分权给合作社; 在分配制度上,采取灵活的方式,少扣多分,调动积极性; 在生产经营上,大的要集中,小的要分散; 在生产资料处理上,首先要考虑公有,其次考虑私有; 在生产管理上,采用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他提出的这些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的思想,在中国农业合作经济发展史上具有跨时代的意义,为我们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打开了大门,开辟了道路,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速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思路。

  参考文献
  
  [1] 邓子恢. 邓子恢文集[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6.
  [2] 王贵宸. 邓子恢农业合作思想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 北京: 农业出版社,1989: 70.
  [3] 邓子恢. 在全国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的报告[N]. 人民日报,1957 -02 -22(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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