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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青年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4-01 共6628字
论文摘要

  中国青年的恋爱婚姻家庭生活在刚刚过去的100年间发生的变化超过了之前有文字记载的中华民族的婚姻史。当代青年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面临着以往时代不曾遭遇的新问题和新尴尬。

  一、延长的青春 :早恋与晚婚带来的性困扰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基本属于农业社会。青年性成熟与早婚习俗基本同步,有些孩子甚至不等身心发育成熟就已经“被婚嫁”。而现代青年恋爱年龄通常比法定结婚年龄提前数年,结婚的时间却比法定结婚年龄大大延迟。由此造成的“超长青春期”,给荷尔蒙分泌十分旺盛,却又不可能通过婚姻关系满足性欲望的青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性困惑。潘绥铭从1997年到2001年开展的《全国大学生性行为追踪调查》和20-64岁总人口的随机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婚前性行为从中学开始发生,毕业后达到高峰(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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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项研究结果还揭示了父母态度对子女异性交往的等级有着明显影响。父母对子女异性交往越是反对、担心,子女出轨行为的比率越高(见表2)。而理解并支持子女与异性正常交往的家长,子女选择越轨行为的比例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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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性观念的开放使越来越多的青年对婚前性行为持宽容态度,但在“做”与“不做”、“想”与“不想”、“敢”与“不敢”之间,性困惑和性压抑仍然普遍存在,并将长期困扰结婚更晚的年轻人。由此诱发的性行为失范也将成为长期的社会问题。

  二、时空的阻隔 :社会流动对婚姻生活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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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移民潮。从青年人才向东部沿海地区持续迁徙,数以百万计的青年出国留学,到规模接近3亿的新生代农民工,时空阻隔给当代青年恋爱、婚姻家庭生活带来巨大冲击。“异地恋”较高的失败率让许多青年望而却步,公开声明“谈恋爱不找异地”,这已经成为一些青年的“选择底线”。不得不两地分居的青年夫妻,包括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的“周末夫妻”,情感和婚姻的稳定性同样受到挑战。

  分年龄组的离婚数据显示,进入21世纪以来,离婚率从25-29岁年龄组开始明显上升,离婚的峰值年份则由30-44岁向30-54岁不断延伸(见表3)。其中结婚1-5年的短期婚姻破裂率10年上升了1.72‰。结婚6-7年之后,30-34岁青年离婚率上升了6.35‰,分别高于该年份平均离婚率3.41‰和4.99‰。虽然不是所有年龄组中最高的,但上升幅度格外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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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职业类别划分,最近十几年间,除了仍然厮守在家乡土地上的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外,其他所有职业类别的离婚率都超过了平均水平。婚姻关系最不稳定的群体,恰恰也是流动性最大的。包含大量打工青年的生产一线工人,包含大量的自由职业者的不便分类的劳动者,离婚率增幅都超过了13‰(见表4)。与不断上升的离婚率相对应,当代青年对离婚的态度也越来越“不在乎”。

  三、张扬的自我 :经济能力和个性因素成为离婚和不婚的主要原因

  张峻荣2008年曾经选取民俗文化相近的中原地区十个省、市,即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通过比较人均GDP和离婚率水平,发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离婚率水平有着显着的相关关系,并得出人均GDP每提高2897元,则该地区的离婚率会上升一个千分点的变化模型[1]。鉴于人均GDP更多地反映了各地区产业结构、经济总量的差别而不是居民消费能力的差别,本次研究笔者仍然选取上述10个省市,采用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中各地离婚率与人均消费水平进行比较,同样直观地证明了两者具有明显的相关关系(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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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5数据显示,虽然离婚率每上升1个千分点,各地人均消费依次增加的幅度不同,上海为5616.5元,北京为3477.2元,江苏为2463.2元,天津为2079.7元,河南为1921.2元,河北为1913.8元,安徽为1765.3元,江西为1459.6元,湖北为1342.1元,湖南为1152.2元,但离婚率随消费水平上升的趋势是共同的。人均消费水平排在前4位的上海、北京、天津、江苏,离婚率也以同样的顺序排在前4位。支持人均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是人们的收入水平。当代青年及其原生家庭经济能力的提高,显然是离婚无所顾忌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经济因素不再是维系婚姻最重要的纽带时,青年“张扬自己的个性”就有了底气。

  与结婚离婚都需要“单位证明”的时代相比,当代青年离婚少了许多外部制约因素,加上离婚手续更加简便,离婚成本不断降低,自我意识更强的当代青年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因此“闪离”和“闪婚”一起成为2000年后的“网络新词”。

  与持续晚婚同时出现的“不婚族”,给家长和社会带来了更多的困扰。传统社会30岁以上未婚青年大多自身条件较差,属于“被动不婚”,而当代“不婚族”中不乏“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他们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不错的工作和收入,享受“很小资”的生活,惟独缺少生命中的另一半。

  2005年南京首创的“万人相亲会”,2008上海政府出面搭台的青年相亲会,各地妇女、青年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在公园、体育场馆组织的大规模集体相亲活动,在世纪之交都曾经盛极一时,但情况并没有太大的改善。这些“高端、大气、上档次”的男女青年,宁可“单着”也不愿意“将就”,成了家长心目中“最不该剩下却偏偏被剩下”的特殊群体。

  比较2000年、2010年度人口普查数据发现,1人户由28273351户[2]激增到58396327户(其中30-34岁1人 户 达 到4022927户、35-39岁1人 户达到4430958户)[3],大龄单身人口10年间翻了一番多。

  在大龄未婚族中,因人口性别比而受到“婚姻挤压”的男青年成为“最大的弱势群体”。由于1980年以来性别比持续走高,目前我国15岁以上未婚人口中,男性是女性的1.49倍,超过该比例的省市依次为:

  陕西(1.51倍);山西、福建、新疆(1.52倍);青海(1.53倍);上海、湖北(1.54倍);辽宁(1.55倍);湖南、四川(1.60倍);贵州(1.71倍);内蒙(1.72倍);海南(1.73倍);重庆(1.75倍);浙江(1.79倍);广西(1.80倍);云南(1.88倍)[4]。因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造成的男性“被动不婚”,已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

    四、抚养“成本”的提高 :“80 后”对生育二胎充满纠结

    如果说,20世纪70年代的青年许多人感到只生一个孩子没能“满足生育欲望”的话,那么当代青年中选择“能生也不想生”的比例可能比以往任何一代人都高。2014年,允许“双独”和“单独”夫妻生育二胎的政策调整,给许多家庭带来了“福音”。面对已经超过百万的“失独家庭”,以及社会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挑战,所有人都认为这样的政策调整十分必要。正当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们积极健身,准备“老骥伏枥”再帮孩子一把时,他们期待的“二胎潮”并没有马上到来。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80、90后的城市青年,面对70后充满羡慕的目光,内心却充满纠结。他们对抚养成本的计算与自己的长辈完全不同。把一个孩子健康养大,接受尽可能好的教育,为孩子提供成年后的结婚保障,加上夫妻双方的时间精力投入,以及多生一个孩子可能对事业和家庭生活质量的影响等,将这些因素统统纳入计量范围后,许多人的选择是 :如果第一胎是个女孩,可以放心生二胎 ;如果已经有了儿子,那就先想好了再说,“生两个儿子,压力太大了。”显然,许多年轻的父母不再认为“儿子越多越好”,甚至有年轻儿媳面对婆婆的鼓励和承诺,很干脆地表态 :“如果您能保证我第二胎生女孩儿,我就敢要!”而主动选择“二人世界”的青年,更在乎自己的人生能否活得精彩,对“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没有太大兴趣。

  1990年、2010年人口普查中,15-64岁已生育妇女,一胎率分别为25.83%、45.20%;三胎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8.39%、17.79%。20年间一胎率上升了19.37%,三胎以上比例下降了30.6%。关于总和生育率的统计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1991年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后一路走低。从1991年的2.01%,迅速下降为2000年的1.22%,2010年的1.18%[5],并由此导致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新一轮调整。

  五、多元文化的冲击 :青年婚恋观“杂糅中西”的困境

  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无孔不入的影响,把当今世界变成了小小的“地球村”。当代青年恋爱婚姻家庭生活的参照系已经扩展到全世界。追新求异的心理特征,对时尚元素的盲目追捧,外来文化潜移默化的熏陶,越来越多的出国出境机会,使原本属于西方青年的恋爱婚姻家庭生活方式全方位渗透进我国当代青年的日常生活。规模更小的核心家庭,不受羁绊的“二人世界”,试婚,不婚,未婚同居,甚至同性恋,西方世界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以后出现的所有恋爱婚姻行为,今天的中国青年都在尝试。在模仿和享受西方的恋爱婚姻生活方式的同时,具有中国特色的《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植根于民族血脉中的文化传统也时时提醒青年恋爱婚姻家庭的责任。当代青年婚恋观具有杂糅中西的特点,独生子女一代独特的家庭责任,导致了现实生活中许多困境。

  首先,“我的婚姻我做主”的独立要求和结婚需要“啃老”,依赖家庭支持的尴尬。无论城乡,当代青年真正“裸婚”的比例并不高。城市工薪阶层父母为子女买房买车,农村家长为孩子结婚准备新房几乎成为“惯例”。坐享父母恩惠的同时,对父母的意见表现出至少“形式”上的尊重是很自然的。当双方父母,有时还包括主要亲友,在房产证署名、婚前财产公证、婚礼举办方式等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两个人的事情往往变成两个家族的较量。如果结婚的双方不属于同一个传统文化圈,不同习俗之间的协调常常让双方耗尽心力。

  其次,核心家庭的舒适与传统孝道的冲突。每年春节,到谁家过年成了年轻夫妻“过不去的坎儿”。夫妻双方都在本地就业的青年,需要商量年夜饭在谁家吃,在外打工而且双方原生家庭又不在一地的年轻夫妻,每年都要为回哪个家过年纠结一回,春运期间数亿人次的大迁徙,其中相当一部分正是拖儿带女回家过年的“劳燕”们。牺牲小家庭的安逸舒适而长途奔波的辛苦烦躁,“让步”一方的不满委屈,被冷落父母的不体谅,常常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极端情况下甚至成为离婚的理由。

  第三,自身生活能力的缺陷和繁重的赡养责任之间的矛盾。80、90后的青年大都习惯了“被照料”的生活,在独立生活能力、料理家务能力、当家理财能力、处理亲友关系能力等方面,与自己的父母辈和年龄稍长的、在多子女家庭成长的70后存在明显的差距。通常,新婚之初,他们会得到双方家庭鼎立支持,继续享受一段被呵护的美好时光,此时父母不仅不需要他们照顾,还能“俯首甘为孙子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要学会同时承担养老育幼的责任。两个原生家庭至少4位长辈的赡养、陪护、定期看望的“责任”,竞争更加激烈的工作,正在上第二课堂的孩子,常常让他们分身乏术,焦头烂额。显然,他们当中的多数人在情感和理念上并不排斥这些责任,但就能力而言,他们显然还没有作好准备。

  六、青年恋爱婚姻家庭未来发展趋势

  当代中国青年正在同时经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浪潮对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冲击。寻找理想的职业和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之间的平衡,追求自己渴望的幸福生活,他们可能的选择既会受到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也与自身的价值判断密切相关。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青年对恋爱婚姻家庭可能做出的选择将出现以下特点。

  1. 可以早恋爱,但要晚结婚 :尽情享受爱情,延迟承担责任

  无论社会如何变迁,青年对爱的渴望都会一如既往。快节奏的生活,高强度的竞争,更需要情感的支撑。当成人世界对中学生早恋开始持有越来越理解和宽容的态度时,青少年比友谊多一点、比爱情少一点的朦胧的情感会获得更加宽松的生长空间。恋爱年龄前倾会成为趋势,但一般会以青春期为界。随着高等教育更加普及,越来越多的青年会延迟就业,在不具备支撑家庭的经济能力时,绝大多数青年不会选择早婚。在校大学生并没有因为取消了在校期间不得结婚的“禁令”而大量走进婚姻便是证明。为了尽情享受甜蜜的爱情和精彩的二人世界,对生活品质要求越来越高的当代青年会继续坚持晚婚,从而延迟承担家庭责任。与此同时,各种另类婚姻形式也会继续影响青年。

  2. 可以结婚,但不要委屈自己 :对婚姻质量要求胜过对白首偕老的期待

  由于人口性别比造成的婚姻挤压,未来10-20年间,处于未婚状态的大龄青年肯定会继续增加,但主动不婚不会成为主流。绝大多数青年仍然会期待美满的婚姻、幸福的家庭、一生平安的生活,但他们对婚姻质量的要求会更高。无论感情生活、物质生活、性生活、还是闲暇生活,任何一个领域满意度出现问题,如果不能通过沟通得到改善,都会成为他们选择离婚的“充分理由”。而“合则聚不合则散”的婚姻共识,也会使他们对离婚的态度更加理性平和。“浪漫的离婚仪式”存在着流行的可能。

  3. 可以做父母,但不要太辛苦 :期待他人分担抚养责任。

  一般情况下,多数已婚青年不会拒绝做父母。孕育生命、陪伴新生命成长的过程,也是年轻的父母自我完善的过程。但绝大多数青年不会重新回到“多子多福”的老路上去,从一些女性为了事业发展而“隐婚”,许多年轻妈妈为了保持体形宁可给孩子吃进口奶粉,许多有权利生二胎的年轻夫妻为要不要二胎而纠结……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 :除了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仍然落后的农村地区外,绝大多数城镇青年只有在确保没有经济上的后顾之忧,繁重的抚养责任有人分担,有机会拥有较好的社会教育资源等诸多前提下,才会放心地选择生育二胎。重新爆发新一轮“婴儿潮”的社会心理基础尚不完全具备。

  七、社会应对策略的选择

  未富先老的中国正在承受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巨大社会压力。适度的生育率是保证新增劳动力达到更替水平的前提条件。当代青年的恋爱婚姻家庭发展必然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针对青年恋爱婚姻家庭生活面临的问题和可能的发展趋势,从社会引导与扶持的角度,需要未雨绸缪的策略选择。

  1. 包容多元,努力培育可持续发展的恋爱婚姻家庭价值观

  国家以法律规则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式,是基于基本人权、社会稳定、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考量,也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青年婚姻家庭观念已经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对所有没有触动法律底线的个人选择,包括是否走进婚姻,选择怎样的结婚方式、怎样的家庭结构,是否要孩子,以及选择解除婚姻的方式等,政府和社会都应当采取包容的态度。这是法律框架下个人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但是,正如自由仅仅意味着做法纪道德允许做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一样,当今世界任何国家也没有“绝对的婚姻自由”。重婚、纳妾、家庭暴力、金钱与性的交易、性虐待、性侵犯、包二奶等,在所有文明国家都是会得到法律制裁或道德谴责的行为。因此,在包容多元的前提下,应当通过青春期教育、法制教育、恋爱婚姻家庭道德教育等,培养追求个人幸福与社会和谐相一致的,保障个人权利与尊重他人权利相一致的,以“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为底线的,可持续发展的恋爱婚姻家庭价值观,是保障当代青年恋爱婚姻家庭幸福的关键环节。

  2. 鼓励担当,构建青年恋爱婚姻家庭生活的社会支持系统

  追求恋爱婚姻家庭幸福是天赋人权,但婚姻同时意味着责任担当。指导并鼓励当代青年学会担当家庭责任,掌握为夫、为妻、为父、为母、为子、为女之道,学会寻找事业和家庭平衡点,学会在“两全难全”的困境中做出“遗憾最小化”选择,是当代青年走进婚姻之前的必修课。

  家庭细胞的健康运行,需要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在独生子女一代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中坚力量的特殊历史时期,构建能够覆盖婚姻介绍、婴幼儿保育、学龄儿童全天候安全防护,以及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社会化养老等完备的社会保障系统,既是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也是保证当代青年把主要精力用于劳动创造,满足全社会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的前提条件。

  3. 法律保障,防止对青年恋爱婚姻家庭权利的侵害

  新中国的建立,结束了我国婚姻家庭领域无法可依的时代。《民法》、《婚姻法》、《儿童权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陆续出台和不断修订,使婚姻家庭法律体系逐步完善,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进步。但是,违法行为作为挑战法律规则的一种“破坏性冲动”,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现实生活中,侵害青年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权利、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当问题严重到需要拨打“110”之前,当事人缺乏求助渠道的问题还非常普遍。虽然群众组织、在陈筱丽看来,那些孤儿、弃儿才真正的值得羡慕,因为按照现行收养法律的规定,他们至少还能够被送养。显然,解决获救儿童的收养困境无疑是完善法制的重点之一,只有尽快确立获救儿童的身份和监护权,让他们早日拥有阳光下的身份,才能避免“陈筱丽”式的悲剧一再发生。

  参考文献:

  [1]梁志毅 . 建议修改《收养法》让获救儿童被合法收 .[EB/OL]. 法律快车网

  [2]赵建平. 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阶段理论对儿童健康人格培养的启示[J].2013(7):131.

  [3]被拐儿童获救后面临收养困局 孩子需要真正的“家”[EB/OL]. 人民网

  [4]史昭乐,周方林 “.被拐孩”回归后的社会化问题》[J]. 社会,2001(10):63.

  [5]唐小乔. 流浪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转移[J]. 社会福利,2007(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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