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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基层带兵人应强化"三种意识"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6-08 共1724字

  部队管理是部队建设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随着时代的进步,改革的深化,兵源结构的调整,部队管理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做好基层部队管理工作,成为确保完成各项中心任务,确保部队安全稳定,提升部队战斗力的关键。基层带兵人是实施管理的主体,他们的能力水平直接决定了部队管理的效果。因此,新时期基层带兵人应强化“三种意识”,为做好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强化政治意识
  
  政治意识是指政治主体具有的政治认知,政治态度和政治信仰,反映的是一种政治心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政治观点以及对于政治现象的态度和评价。在目前这个瞬息万变、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基层带兵人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政治信仰,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敏锐的政治观察力、鉴别力。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切实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做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传播党的创新理论的榜样。在大是大非面前,在事关原则的问题上,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清醒认识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坚定决心,清醒认识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和持久恒心,从思想深处断掉利用职权谋私利的念头,不存一丝侥幸,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从自身做起,抓好作风建设,这是强化政治意识的基本要求。作风问题反映出的是思想品质、道德修养、文化素质,直接影响基层风气,关系到整个队伍的形象。基层带兵人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做改进作风的表率,做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表率。

  二、强化服务意识
  
  在部队这个大家庭里,士兵是军队的主体,军官既是军队的主人,又是士兵的公仆。徐向前同志曾说:“大家必须记着,是先有战士,而后才有干部。每个干部必须懂得,有的士兵才要干部,不是有了干部才要士兵。因此,军队干部要明确树立为兵服务的思想”.把士兵当做主人,强化为兵服务的意识。要改变对士兵的态度,维护士兵的自尊心。前苏联元帅伊万诺夫说:“谩骂和叫喊,并不是指挥员要求严格和原则性强的标志,只能证明指挥员没有教养,很不文明”.

  基层带兵人要避免在实际工作中语言粗俗、尖酸、刻薄、脏话连篇,常言道:“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基层带兵人在与战士交流的过程中,讲话诚实、谦虚、和气、优美,更容易取得士兵的信任,有利于开展好工作。要正确认识士兵的个性。提到个性,许多带兵人把它与个人主义、固执、傲慢、不和群、刺头等联系到一起,这是一种偏见和误解。

  毛泽东同志曾说“如果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的原因和普遍的根据;但是,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原因或特殊根据”.因此,我们在对待战士的个性时,不仅要注意其共同性,更要注意个性的差异性,做到因材施教,因势利导。要注重士兵的成长成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和追求,现在的战士的个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线带兵人要尊重他们的社会实践尊重他们的追求和理想,为士兵的成长成才创造适当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引导士兵把自身的理想追求与军队建设需要,与履行新时期我军历史使命统一起来。

  三、强化法规意识
  
  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法治将成为未来我国深化改革,快速发展的一条主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全面设计了构建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建设法治中国覆盖了党和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建设一支党绝对领导下的法治军队。这就要求基层带兵人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法规意识。要积极适应以法治化为标志的治军方式的改变。

  自觉用以条令条例为主体的法规制度规范部队,约束自己。

  要树立现代法制观念,消除部队管理仅靠单纯的行政命令的思想,消除狭隘的法律工具主义思想,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治军意识。要走出“人治”的误区,由随意管转变到依法管。要把条例法规作为基本遵循,做到部署工作依据法规条例,落实工作符合法规条例,检查工作对照法规条例,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施管。要率先垂范、身先士卒,积极学习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在依法治军中作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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