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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军事法治监管体系的构建(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1-03 共8587字
  ( 三) 完善以法律检察为主的专门监督制度
  
  2015年中央军委《决定》中指出,要完善法制、司法、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警备等专门机关和部门实施法纪监督的程序、办法,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结果共用、军地协作等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完善专门监督制度: 一是优化完善法律检察、纪检巡视、经济责任审计、行政监察、案件督查等常规性专门监督制度,不断加强专门监督力量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抓好全岗位、全过程、全要素的监督,实现监督的常态化运行、制度性规范。二是军事法制、司法、巡视、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做到全方位、大纵深、立体化的无缝监督,有效解决贯彻执行军事法规制度不严格、不作为、乱作为。三是突出对党委领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行政管理和经济工作、战备工程和武器装备研发以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的专门监督。四是坚持调查研究到一线、工作指导到一线、监察督导到一线、盯着落实到一线,对违法违纪行为敢于较真碰硬。
  
  ( 四) 完善以广大官兵有序参与的群众监督制度
  
  群众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通过建议和批评协助军队各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完善群众监督制度: 一是充分调动官兵监督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以及各级军人代表大会、军人大会等群众监督组织的职能,营造主动监督、乐于监督的氛围。二是健全官兵有序参与监督的制度机制,拓展官兵民主监督的渠道,使他们享有充分的知情、参与、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等宪法性权利,实施最有效、最有力、最普遍的监督。三是完善军队基层事务公开制度、意见建议征询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等,把权力运行公开,杜绝和压缩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空间,纠治官兵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现象。四是完善军人监督员制度,重点是监督检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公平公正。五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检举举报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应及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并保障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形成良好的制度规范和奖励机制。
  
  ( 五) 完善以信息公开渠道畅通为主的社会监督制度
  
  对权力最有效的监督来自于社会和人民,社会监督是密切军地军民关系、保持人民军队本色的重要机制,可以减少暗箱操作和腐败堕落的概率。军事权力的行使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但仍需在军内增强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当前信息获取十分便捷,军队民主监督的渠道如果不畅通,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治,就可能被散布到社会上,甚至在网络上引起舆情危机,有可能对军队造成恶劣影响。
  
  完善社会监督制度: 一是强化军事权力运行公开制度,积极推行军队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清权、确权、配权、晒权,探索建立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电子平台等适时公开权力运行的流程,构建阳光、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有关信息公开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调查群众反映和举报的情况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纠治发生在军事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健全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建立意见反馈机制、社会舆论调控机制等,扩大社会公众知情的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对军事权力运行进行正面监督。四是重视网络舆论媒体和人民群众对军队的关注和反映,积极抢占舆论监督活动的主动权,高度关注和迅速回应网络舆论媒体的监督,重点防范军事权力行使侵犯国家和人民切身利益,影响和玷污军队和军人形象。
  
  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建立严密有效的军事法治监督体制机制
  
  军事法治监督体制机制是确保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取得实效的前提。法治监督是一种刚性机制,是权力制约与权力监督机制协同运作的内在激励和约束。2015年11月***主席在军委扩大会议上讲道:“要着眼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区分和配置权力。”[6]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军事法治监督体制机制,对于完善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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