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与民的关系历来是治国治军者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中国古代兵家学者从实践中分析和提出了许多关于军民关系的思想,对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历史地、辩证地分析研究中国古代兵家学者军民关系思想,可以丰富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军民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促进军民团结、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民为兵源,倚民养兵
古代兵家学者认为,民众是军队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兵出民间”( 《宋史·兵制》) ,“民者,兵之命也”( 《读通鉴论·宣宗》) ,朴素而深刻地说明了民为兵之源的道理。不仅如此,军队所必需的粮草器具也源于民,因为“民为邦本,国家之度用,将吏之俸禄,军中之粮饷,皆出于民。民为兵之源,兵无民不坚; 民不安固,倘有耗损则兵失源,如鱼失水矣。
珍之爱之! ”( 《将略要论》) 。《荀子·议兵篇》指出,“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之誉者荣。三得者具而天下归之; 三得者亡而天下去之。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从“之力”“之死”“之誉”三个方面深刻阐述了“得百姓”的重要性。《荀子·君道篇》认为,“民不亲不爱,而求其为己用,为己死,不可得也; 民不为己用,不为己死,而求兵之劲,城之固,不可得也”。人民不亲近、不爱戴你,而要求人民为自己所使用,为自己牺牲,是不可能的; 人民不能为自己所使用,不能为自己牺牲,而要求兵力强劲、城池坚固,是不可能的。北魏薛虎子认为,“金汤之固,非粟不守; 韩白之勇,非粮不战”( 《魏书·列传·第三十二卷·薛野者》) ,就是说,即使有钢铁般的坚固城墙,有如沸水一样的护城河,没有粮食也不可能固守,象韩信、白起那样勇猛的将领,缺粮少草也不可能打胜仗。所以,“足食足兵,无前无敌”( 《旧唐书·李密传》) 。《商君书》说,“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民众勇敢而无畏的,就能打胜仗; 民众不勇敢的,就打败仗。古人提出这些思想,除因为一部分出身于贫苦百姓之家的进步军事家、政治家了解、同情百姓之苦难外,更重要的是他们从政治斗争和军事斗争的实践中看到了民众的力量,必须把利民安民作为安邦治国、率军取胜的根本。
古代兵家学者认为,只有当战争的目的与民众的意愿一致时,才能赢得民心。“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 《管子·霸言》) ,这里的“人”不只是“人力”,还包含“人心”。“以弱胜强者,民也”“英雄者,国之干; 庶民者,国之本。得其干,收其本,则政行而无怨”( 《黄石公三略·上略》) 。三国将帅袁涣认为,“夫兵者,凶器也,不得已用之,鼓之以道德,征之以仁义,兼抚其民而除其害。夫然,故可与之死而可与之生”,曹操对此“深纳焉”( 《三国志·袁涣传》) 。在他们看来,赢得民心是治国治军最根本之道。淝水之战中,敌对双方的军民多是汉人,他们对代表汉人的东晋政权诚心支持,使晋军以弱胜强; 而前秦军队内部民族矛盾尖锐,兵虽多而无战心,“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兵败如山倒。楚汉战争中,本来是项强刘弱,但刘邦的“约法三章”深得人心,转弱为强; 项羽因乱杀无辜而失掉民心,最后自刎乌江。
二、兵为邦扞,倚兵护民
古代兵家学者不仅认为治国治军必须以民为本,还强调军队是国家的柱石。《孙子》开宗明义地指出: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管子认为,“兵者,外以诛暴,内以禁邪”( 《管子·参患》) 。诸葛亮提出,“故国以军为辅,君以臣为佐,辅强则国安,辅弱则国危”( 《诸葛亮集·便宜十六策》) 。就是说,国家以军队为辅助卫护的力量,君主以大臣作为自己的助手,军队强大国家就安全,军队弱小国家就危险。《淮南子·兵略训》指出: “古之用兵者,非利土壤之广,而贪金玉之略,将以存亡继绝,平天下之乱,而除万民之害也”。《投笔肤谈·本谋》认为,“国乱之是除,民暴之是去,非以残民而生乱也”,就是说,军队行动是为了根除国家的祸乱,消除民众的暴乱,而不是残杀民众、制造祸乱的。在宋代李心传看来,“民以养兵,兵以保民,两者不可偏废。而守则治民者也,将则统兵者也,……守将协共,兵民和一,则外寇不侵,内患不起,四方安业”(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十一》) 。只有依靠强大的军队,才能防备料想不到的事情,才能遏制敌人可能的侵略。所以,“兵为邦扞,国家之威望,将吏之用权,民间之保护,皆借于兵。兵为民之卫,民无兵不固,兵不坚聚,稍有变动则兵失卫,如卵失壳矣。慎之重之! ”( 《将略要论》) 。以卵与壳的关系形象地说明了“军”的重要性。
古代兵家学者还深刻认识到,国家的强大固然离不开军队,但好战亡国,久战殆民。战争是万不得已之事,必须“慎战”,做到“以备待时,以时兴事,时至而举兵”《管子·霸言》。战争不仅“日费千金”,而且“久暴师则国用不足”( 《孙子兵法·用间篇》) ,“一期之师,十年之蓄积殚; 一战之费,累代之功尽”( 《管子·参患》) 。正如《司马法·仁本》所言:“国虽大,好战必亡”“夫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灾也”。孙子深刻认识到,“国之贫于师者远输,远输则百姓贫。近于师者贵卖,贵卖则百姓财竭,财竭则急于丘役”( 《孙子兵法·作战篇》) 。真诚告诫人们,战争意味着流血牺牲,必须谨慎对待,决不能因轻启战端而殃及民众。
三、兵民协心,相资相利
在军与民关系方面,单纯地、机械地认识“民为兵源”和“兵为邦扞”是不够的,还必须做到思想相应、行动相资、职能相兼,这样才能无敌天下。《将略要论》指出: “为吏者必使民知兵之辛劳,为将者必使兵知民之艰苦”。就是说,地方官员要教育百姓理解军队戍边作战的辛劳,军队将领要教育士兵了解百姓交税纳粮支援军队的艰苦。如果军队将领和地方官吏能互相配合做好教育工作,就能使军队和民众团结一心,互相依靠,互相支持。所以,“兵与民宜两相顾,不宜两相仇”( 《清史稿·志》) ,社会要纳粮缴草,抚兵励士,支持和巩固军队。军队要“恃民、泽民、养民、乐民、平民、足民”( 《黄石公三略·上略》) ,赢得到民众支持。因为,离开民众,部队必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古代兵家学者看来,寓兵于农、富民强兵是实现兵民相资相利的有效途径。“欲树木者,必培其根; 欲强兵者,务富其民”( 《战国策·秦策》) 。管子认为,“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 《管子·治国》) ,“乡有行伍,卒长则其制令,且以田猎,因以赏罚,则百姓通于军事矣”( 《管子·小匡》) ,深刻地揭示了“富民”与“强兵”的关系。为了实现兵民相资相利,古代兵家学者提出了诸多有见地的思想,代表性的如“居则以耕,出则以战”( 《晋书·食货志》) ,“寓兵于农,有事则战,无事则耕,暇则讲武”“俾农时则耕,闲时则习,有事则用之……如此则民无坐食之弊,国无不练之兵,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庶几寓兵于农之意也”( 《明太祖实录》卷六) ,等等。这些观点,于今仍不乏指导价值。
巨大的战争耗费必将带来民众的重负,进而影响民众对军队的评价与支持。《管子·权修》提出,“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故地不辟则城不固”,精辟地分析了“地”“城”“兵”和“人”的内在关系。隋文帝杨坚曾下诏令: “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 《隋书·帝纪》) 。有道是“春秋一日,败费千金”( 《管子·侈靡》) ,意思是说,强调不宜在春秋这两个粮食生产最关键的季节兴兵,否则会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会引起民众的不满。北宋李觏也提出: “若兴屯田之利,以积谷于边,外足兵食,内免馈运,民以息肩,国以省费,既安既饱,以时训练,来则奋击,去则勿追,以逸待劳,以劳其师,此策之上也”( 《李觏集·强兵策》) 。曹操在与吕布争夺兖州时,曾因粮食不济而罢兵,由此他认识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世之良式也”(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因而在汉献帝迁都许昌的当年就开始屯田,不仅减轻了民众的负担,更赢得了民众的支持,对创建霸业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四、从严军纪,惜民爱民
中国古代兵家学者论兵,大多重视民众纪律,借以赢民心凝军心。师到之处,必须“无夺民时,无损民财”( 《尉缭子》) ,“不虐五谷,不掘坟墓,不伐树木,不烧积聚,不焚室屋,不取六畜”( 《吕氏春秋》) ,“无暴神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坟,无燔墙屋,无焚树木,无掘丘坟,无取六畜、禾黍、器械,无掠妇女,见其老幼奉归无伤”《司马法·仁本》。曹操向来重视军队纪律,“吾将士无张弓弩于军中,其随大军行,其欲试调弓弩者,得张之,不能着箭”; “吏不得营中屠杀( 畜禽)卖之,犯令,没所卖”; “军行,不得斫伐田中五果、桑、柘、棘、枣”( 《通典·卷一百四十九》) 。“岳家军”以“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作为口号,“践民稼伤农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类,其死不贷”,因而“卒夜宿,民开门愿纳,无敢入者”,所到之处,百姓“举手加额,感慕至泣”,“故敌之语曰: ‘撼山易,撼岳家军难’”( 《续资治通鉴·宋记》) 。岳飞带兵收复朱仙镇后,父老百姓争相劳军,极大地振奋了军心。与此相反,由于金兵残害百姓,为人民所不齿,两军形成鲜明对照。
公元 1366 年,朱元璋手下大将徐达攻入平江城时立下军令:“掠民财者死,毁民居者死”(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 ,率军入城后,城中百姓全然不知道有部队进城,象平常一样食寝互市。刘邦和项羽为争夺天下发生了长达数年的“楚汉战争”。刘邦最终力克项羽,制胜绝招就是用“约法三章”争取了民心,以致争持牛羊酒食,犒劳刘邦军士,只恐刘邦不做秦王。
在中国古代,严格执行民众纪律的典型事例枚不胜举。赵国着名将领李牧禁绝部属掠民财物、毁民田苗、占民房舍等扰民行为,深得民之爱戴。他遇害后,曾驻守过的很多地方的民众痛哭流涕,并纷纷建祠祭奠。晋代着名将帅陶侃在荆州巡视时,发现有个士兵将一把稻穗握在手中悠荡,便快马上前大声喝问: “汝既不田,而戏贼人稻! ”( 《晋书·列传》第三十六) 意思是说,你们身为农家之子,本知粮食来之不易,为什么还要故意糟踏庄稼? 此后,荆州官兵行军作战,再也不敢践踏百姓庄稼。蜀军在诸葛亮的统率下,“出入如宾,行不寇,刍荛者不猎”(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尽管“兵不如曹魏多,将不如东吴广”,却能三足鼎立,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从严军纪、爱民恤民的政策。三国将领吕蒙部下的一名士兵拿百姓家的笠帽来遮盖官家的铠甲,吕蒙认为其违犯军令,流着眼泪把这位同乡士兵杀了,全军震动。明代戚继光以此教育部属: “凡古人驭军,曾有兵因天雨取民间一笠以遮铠者,亦斩首示众。况砍伐人树株,作践人田产,烧毁人房屋,奸淫作盗,割取亡兵的死头,杀被掳的男子,污被掳的妇女,甚至妄杀平民,假称贼级,天理不容,王法不宥者,有犯,决以军法从事抵命”( 《纪效新书》) 。李自成起义部队以“杀一人如杀我父,淫一人如淫我母”为口号,严格民众纪律,深得农民拥护,曾有一首歌谣唱道: “杀牛羊、备酒浆,开了城门迎闯王,闯王来时不纳粮”。李自成率军推翻了明朝统治,在中国历史上写下了光辉一页。
五、优军恤属,褒亡厚往
古代兵家学者普遍认为,能否体恤军人及其家属,直接关系到军心士气。春秋战国时期,为了提倡演武为荣、争相从戎的社会风气,各诸侯国先后实行了以军功授爵为核心内容的优待军人制度。《明宣宗室训·谕将帅》认为,“为将虽有智勇,必资士卒乃能成功。古之名将皆以恤士为本,平日抚恤得其心,临敌之际必得其死力。若素不能恤,徒以威驭之,缓急未必得用”。《吴子兵法》把优军恤属作为“外治武备”的重要措施,不仅重赏军功,还“厚其父母妻子”,深刻阐明了抚恤士兵的重要性。唐太宗李世民免除士卒服役期间租税,士卒父母死亡后派员吊祭,以致在唐初形成“宁为百夫长,胜做一书生”的社会风气。
战争中伤亡在所难免,无论是国家还是军队,必须重视对阵亡将士及家人的安抚。“所谓接绝者,士民死上事、死战事,使其知识、故人受资于上而祠之”( 《管子·入国》) ,就是说,对那些为国而战死的人,让其相识旧友从上司那里领取经费为之祭祀。诸葛亮主张“死者哀而葬之”( 《将苑·哀死》) 。曹操认为,奖励死者是为了鼓励活人,如果对死亡者恩恤不及,再发生战事就无以调动人们的作战积极性。所以,“士卒死亡者或未收敛,吾甚哀之”,要求“送致其家,官为设祭”“将士绝无后者,求其亲戚以后之,授土田,官给耕牛,置学师以教之。为存者立庙,使祀其先人。魂而有灵,吾百年之后何恨哉! ”( 《三国志·魏书·文帝纪第二》) 。刘邦曾颁布一道甚得人心的诏令: “军士不幸死者,吏为衣衾棺敛,转送其家”《汉书·高纪》,于是,“四方归心焉”,以仁义之举壮大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