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社会矛盾纠纷明显增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易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至关重要性。但是,在实践上,一些中小企业并未为劳动者提供应有的保障,劳动者患病、失业时并未得到应有的救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不断加深。劳动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纠纷案件的主要形式,可以帮助劳动者化解劳动争议,但是在矛盾多元化解背景下,劳动仲裁解决纠纷的方式与诉讼相比有何特点,以及如何避免企业与劳动者陷入劳动纠纷之中,本文以此为思考,从矛盾多元化解的理解入手,分析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以及劳动仲裁与诉讼和调解的区别进行分析,以减少劳动纠纷,帮助企业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关键词: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者权益;人力资源管理;
一、矛盾多元化解机制
多元化解机制是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该机制的提出,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多元化解纠纷包括调解、仲裁、诉讼、行政裁决等方式,并将解决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有效衔接,共同解决矛盾纠纷。故,此次大会为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矛盾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持,并确立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途径纳入其中,丰富了纠纷解决的路径,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使得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更有生机和活力。运用司法途径解决当事人的争议的方式与调解方式相比,是一项劳民伤财的纠纷解决方式,所以将所有的纠纷和争议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在“纠纷金字塔”理论中,大多数人都会通过相互协调来解决纠纷,或者是请求第三方的加入来协调解决纠纷,协调解决纠纷的方式为金字塔的底端方式,是大多数人倾向选择的方式。同样有很少一部分人在无法通过协调解决争议时,会采取诉讼方式,也就是从底端的协调上升到金字塔的顶尖的诉讼,该金字塔理论表现了当下大多数人面对纠纷所选择的解决渠道方式。
在社会主义法治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在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法治理论的引导下对于争议的解决方式有了一种全新的思路。政府作为社会的引领者,政府的职责并不仅仅局限于抽象化地对社会指引,也包含了一些解决矛盾纠纷、化解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然而政府在解决矛盾纠纷所采取的主要方式为劳动争议仲裁。综上,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发展,法院已经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
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之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解决涉及广大劳动群众的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劳动纠纷发生之后,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选择什么样的解决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面临的问题。解决劳动纠纷有和解、机构组织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而其中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不可缺少的一种方式,与诉讼、调解等解决方式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可比拟的优势,而针对劳动仲裁我国实行“一裁终局”原则。“一裁终局”的原则相比诉讼的一审、二审来讲,解决问题的时间大大缩短,同时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可据此申请执行。
(一)劳动争议仲裁与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虽然是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重要方式,但是相比仲裁,调解同样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和手段,在劳动争议中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更为常见。这与我国“以和为贵”的传统思想相关,同时调解也是传统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1]劳动争议调解也是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劳动纠纷解决的主要渠道,也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方式。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争议的双方也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介入,来使得双方之间劳动纠纷得到化解的一种活动。第三方机构在进行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时需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以理服人,促进双方之间各让一步,从而使得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是以较少的成本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解分为法院调解、人民调解、行政机关调解和仲裁调解四种不同调解方式,劳动者选择不同调解方式,就需要经过不同的调解程序与阶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内容,可以看出该法律中对于仲裁调解的内容和方式程序都进行了明确。当劳动纠纷发生之后,劳动者应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其可以申请进入劳动仲裁调解,在劳动仲裁程序的过程中进行调解,化解劳动纠纷。若双方无法达成调解,那么劳动仲裁的程序需要继续进行,并最后做出裁决。进入仲裁程序之后,劳动仲裁调解只是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的一种辅助手段,同时,也体现了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的方式化解劳动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
(二)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方式是依据仲裁机构来进行裁决,仲裁机构的性质,严格来说是社会组织,但是其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然而诉讼则是运用司法资源,以更高效力的公平原则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但是与仲裁相比,诉讼虽然以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化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规定了劳动仲裁程序前置所适用的情况。劳动仲裁与其他非诉方式相比,具有一定的准司法性,具有审理时效短和专业化要求高的特点,劳动纠纷案件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可以得到公正的解决,这使得劳动仲裁逐渐成为广大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的首选方式。
劳动仲裁与诉讼两种不同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相比诉讼在时间上具有很大优势,其实仲裁程序历时较短,并且文书的送达程序也比较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公正的仲裁裁决。而劳动争议诉讼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程序较为严谨,要充分保证当事人双方的诉权,历时相对比较长,文书制作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需要维护司法的权威性。故,劳动仲裁与司法诉讼虽然具有同样的司法效果,但仲裁与诉讼相比具有时间上的优势性。[3]
三、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企业内劳动者数量庞大,对企业劳动者权益进行保护,对于提高劳动者工作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的地位一直处于企业保护的边缘地带,尤其是一些三、四线城市,劳动者的权益并未得到较好保障,并且一些企业在出现变故时,相较于企业的发展更倾向于将劳动者直接抛到风口浪尖上,更不用谈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了。只有企业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争议事件才能大幅减少,才会促进企业和社会平稳运行发展。
(一)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
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公平参与竞争选择自己热爱的职业,以足够的热情拥抱工作,从而可以获得丰厚的劳动报酬,以此改善劳动者自身的生活,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水平,并且给劳动者带来足够幸福感和满足感。
劳动者权益得到充足保障之后,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就可以得到消除,劳动者可以将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并以此提升自身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效果,实现自身的价值,给企业带来利润价值。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的健全使得劳动者在年老、患病时可以得到企业的保障和国家的救助,提升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二)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
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前提,只有企业内部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企业才会得到更长远的发展。劳动者权益保障是构建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也是企业“以人为本”解决劳动者利益问题的基本原则。企业健全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可以及时解决企业内部所出现的问题,将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从而维持企业的稳定。
企业为企业内部员工提供合法保障,可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物质上的满足和精神上的保护,从而更好地激发劳动者积极性,为企业创造出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企业的发展,克服企业在运行中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激发员工的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企业劳动仲裁实践策略研究
(一)加强政府在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
人民民主地位决定了劳动者处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地位,政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保障机制来完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并且督促企业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作为拥有劳动者数量极其庞大的主体,政府应发挥其在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完善劳动者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法律质量,保障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立法上保护是对劳动者的最高保护方法。完善劳动者的相关立法规定,细化和明确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范围,及时修订完善与劳动者相关的法律,才能最大化满足劳动者权益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兴领域不断出现,而相关领域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要及时跟上,政府机关可以充分调动社会人员的力量,查找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空白,研究探讨可行性,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弥补法律空白,从而最大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纠纷。
政府可以充分借助互联网技术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后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手段,让劳动者可以足不出户申请权益保障。政府在借助新技术进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同时,应注意劳动者信息的保密性,保护劳动者的信息避免被企业不正当获得,避免劳动者遭受到企业的干扰和威胁,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让保障劳动者权益在企业蔚然成风。
政府也应充分发挥社会引领作用,加强劳动者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劳动者树立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对于法律宣传的方式,可以引入多样化方式,在必要时对企业人事主管、干部等进行劳动法律培训,在培训完成后,要求企业进行自我整改,自我纠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
保障劳动者权益离不开行政机关的工作,劳动监察执法是政府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主要方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提高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水平,是化解劳动争议,解决劳动群体性事件的关键。提升劳动监察执法大队的水平,引进一些具有专业背景和能力的人员。并且完善劳动监察执法大队的培训制度,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需要,可以联合科研院校、邀请专家学者对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增强执法队伍责任意识,培养执法人员的应急应变能力,全方位多层次保障劳动者权益。当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规定未给劳动者提供法律保障时,相关部门应对其进行教育处罚,以此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保障劳动者权益。
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应对这些违法企业进行曝光,向社会通报这些违法企业,使劳动者自觉抵制该企业。并引导公众进行监督企业的侵权行为,在多方合力之下,使得企业做到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引导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
企业管理者大多是追求经济利益,但是经济利益的创造需要依靠劳动者,只有满足劳动者的需求,引导企业为劳动者权益提供完善的保障,才能更好地促使企业自身利益的实现。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存在一些发展的困境,在企业自身难保的情况下,无法要求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保障,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残酷的要求,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也不现实。因此,应积极引导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劳动者提供一个无后顾之忧的工作环境,这样劳动者也会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为企业创造利润,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
在引导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过程中,应首先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企业技术、管理、服务上的创新,为企业自身的发展创造机遇。进入新时代,企业应当以创新为目标,加大研发投入,依照经济发展规律,不断进行优化转型,提高利润空间。同时应重视管理创新,结合企业自身规模特点,因地制宜,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四)强化工会维权职能
工会作为劳动者保障的第一关口,工会的基础保障作用,将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应充分发挥工会的重要地位,强化工会的维权职能。[4]工会要完善自身建设,增强协商能力,不断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摆脱听命于企业的情形,确保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有效协调化解企业劳资矛盾。同时,提高工会专业化。聘请一些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才或者是招募法律专业志愿者组成工会人员,并且带头做到依法维权、科学维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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