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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对生命存在的超越与提升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4-07-07 共4439字
论文摘要

  人为什么要认识自我?这似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人类的历史始终是一个不断探究、认识自我的历史。卡西尔在 《人论》 的开篇便说:“认识自我乃是哲学探究的最高目标。”---这看起来是众所公认的。

  由此看来,人对生命、道德等问题的探索与追寻,始终贯穿于人的自我认识之中。

  一、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下的生命观
  
  1. 以正确的方式来认识“人”
  从古希腊德菲尔神庙上的箴言“认识你自己”,到笛卡尔提出的“我思故我在”,人作为万物之灵,在认识自我中,扮演着一个积极的拓荒者,人对自我的认识始终没有停止,因为人与物不同,是一种最难把握的对象。在认识论中,人作为主体即认识者,又是客体即认识的对象。当作为主体的人在认识自己时,就如看一面镜子,认识到的只有“镜中”的自己,即作为客体存在的人,而“镜子”外,作为主体的认识者本身其特征就无法认识,此时我们认识到的“人”是一个片面的、不完整的“人”,丢失了主体性的特征。正是,在这样自我矛盾的“悖论”中,人成为一种最难把握的“对象”.

  关于“人是什么”,如何来认识“人”?具有不同哲学立场的哲学家对这个问题提出了无数的看法和见解。细细梳理先哲们的思想,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物性的观点来认识人。例如,亚里士多德断言“人是理性动物”、“人是政治动物”;卡西尔提出“人是动物与文化的统一体”等等。他们对人本质的认识是从物的角度出发,认为“理性”、“政治”、“文化”都为人所特有,因此,这些就是能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的根本特征,成为人的本质。另一类是以超越性的角度来把握人。譬如,有神论者通过宗教的形式把人神化,认为人的本性就是上帝的神性。而无神论者则把人的存在定义为人的绝对的自我选择和自由,如萨特所认为“人的自我决定人的本质”.但不管是从“物”的角度,还是以“神”的角度来把握人,这两种认识方式都失落了“人”,都没有正确地把握人的本质。

  上述两种认识方式始终无法探得人本质的原因在于,它们还停留在认识“物”的基础上。马克思说:“一旦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 (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可以说人们在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同时,也间接地生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所以,要想正确地认识人,就必须突破“物种”的认识逻辑,把人在本质上彻底地与动物区分开来,用人的方式来认识人。可见,与先前所有的认识论不同,马克思的经典论述表明提出:人是通过实践活动来把握人与世界的整体关系的,人的本质是在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中由人自身创造出来的。

  2. 人作为双重存在的诠释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解决了在考察人的过程中存在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的局限。生命是人的本体,试图从根本上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生命”就是关键的切入点。现实而具体的人与其他任何生命体都不同,他具有双重性---人不仅拥有与其他动物一样的“种生命”,又具有自身独特的“类生命”.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人进行考察时,首先肯定了人的“种生命”.种生命是物种所先在的本能生命,属于自然的生命。关于人作为一种生命存在,马克思有过这样的阐释:“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因此,种生命是人作为生命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人还具有特有的生命存在形式---“类生命”.在自然界中动物的一切活动为本能所支配,无论是鸟会飞、鸭游水,还是猫捉老鼠等,都是建立在本能基础上的,它们的生命属于限定的“完美”.而人却不是如此。自然没有对人作出确切的规定,相对来说,人的生命是不确定性的,不特定化的。正是由于这部分的非限定性造成人本能的缺乏。在面对生存时,人自发地产生一种新的、超越生命功能的需要。它是动物所不具有而人所特有的生命存在形式,即“类生命”.也就是说,人无须像动物那般过分地依赖环境,人的生存是依靠自身生产的生活资料。人依靠自身的实践活动,创造了人自身独有的类生命。类生命作为一种人自我创生的自为生命,是社会历史发展积淀。它超越了种生命的有限性,而走向了无限。

  二、生命视域中道德本质的追寻
  
  1. 道德的古今之见
  在中国哲学中,“道”与“德”本是两个概念。“道”指道路,“道,所行道也,从行从首”.此后引申为普遍的法则及存在的根据,又被赋予社会理想、道德理想等意义。用于天道,就是指自然规律;用于人道,就是指人的行为规律。如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表达的就是人类对自然秩序有自己的信仰。

  “德”在古代也有多种含义。 《说文解字》 如此释“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清代学者朱骏声说:“外得于人者,恩惠之德;内得于己者,道德之德。”可见“德”有内外,对己为内,对人为外。内者,修身养性,自我提升,此乃“道德之德”;外者,受他人道德力量影响,见贤思齐,或者以道德力量去影响他人,春风化雨,此乃“恩惠之德”.从这个解释上看,“德”与“得”相通,指普遍的规范在自身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及规范向品格的内化。在西方,“道德”一词源于拉丁文“morals”,用于道德的践履行为。当“moralis”是复数时,指风俗习惯;当“mores”是单数时,指个人性格、品性。由此,社会风俗和个人品性是人们对“道德”认识的两个最基本的方面。这无疑包含着传统的伦理智慧。

  2. 道德是人的实践精神
  马克思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 导言》 中提出了人们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科学 (理论思维) 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马克思说,“理论思维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

  这里可以看出四种精神形式的区别与不同。道德是为了指向行动的学科,它不是为了知识本身,而是,这种知识是为了行动,其价值就在于指向行动,也就是说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首先,人之所以追求道德,目的在于人要以道德为标准来对其行为作出判断;通过判断获得反思,把对人的认识变为自觉、自由的行动,使人能够真正以人的方式存在。其次,道德是人的实践精神。道德不是一种单纯的知识,它指向的是行动,以指导人们形成正确的行为为目的的精神,因此,道德是实践的。但作为实践精神的道德不仅来源于实践,还要指导人的行为实践,最终回归于实践。实践精神是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的根本特征。再次,道德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个体对完美存在的追求和确证的价值尺度。在生活实践中,道德不一定能使人愉快,但一定能使人高尚。人追求道德,就是追求着人性中的光辉。由此肯定,道德是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价值。最后,道德是一种普遍规范,它指向人的“应当”.在逻辑的层面上,“应当”意味着超越既成的的存在方式而指向理想的形态。

  3. 生命是道德的原点
  从以上对道德的一般理解中,我们似乎可以发现道德与生命存在着某种联系,即道德实践的物质基础是生命,生命是道德的原点。假若一个人没有健康的生命,那么他追求的崇高德性也是难以充分实现的,正如一句古话所说“健康的灵魂,寓于健康的身体”.这意味着对道德精神的追求离不开个体生命的基本需要的满足。并且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它不是单纯地存在于人的精神世界,而是更多的作为一种行动理念或彰显在人的社会生活实践中。 《周礼·地官》 曰:“德行,内外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道德如春雨般润物无声,渗透在各类生命活动之中,使人成为德性的存在。

  三、道德对生命存在的超越与提升
  
  1. 道德超越个体生命而实现共在
  任何一个人都是双重生命的存在,如果当人只是作为一个自然生命体---缺乏道德的指引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时,其生命必然是脆弱的。对道德、理性的追求,能使人超越自然生命的脆弱性,使人具有其他自然生命所不具有的“高贵”.如康德所言,惟有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人才能走出生命无意义的困境。

  道德使人的生命超越自然存在状态。当人只是一个自然的生物体时,他的存在近似于无知,无法感知他人、社会和这个世界,人生存在一片混沌之中,沉没在自我无边的欲望之海。自然存在决定了人只是一种简单而纯粹的存在,幸福与痛苦都是如此直接地与身体相联系,正如婴儿,嚎啕大哭的背后必是生理需要的受挫,而令其幸福欢笑的原因则是需要的满足。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动物,并非只是生存追求欲望的满足之中,他需要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需要接受社会规范和秩序的影响和控制。道德使人脱离于自然的野性,而成为一个文明的社会个体,这一点正如康德所说:“道德使人提升于一切事物之上。”

  道德使人超越自我而走向他人。一个有道德的生命,总能走出自我的圈子,能更好地克服自然本性而将他人融入自我的世界,也使自我融入他人的世界。世界不是一个人的世界,而是自我与他人共享的世界,因此自我在追求个人利益和幸福时,也需要为他人和社会带来幸福。幸福是分享,而不是独占的。成为一个道德的人,并不是就要放弃个人的幸福,放弃自身的利益,而是要在实现自我幸福的过程中使他人也能得到幸福。这才是道德的高境界。

  2. 道德为人的生命活动提供依据
  道德的本质表明,道德是人的实践精神,是人理性精神的集中体现。人的发展离不开道德,而道德与人的发展都统一于实践。道德这种“自由自觉”的实践精神,为人的生命活动提供依据。在人生的实践过程中,道德作为基本规范和调节尺度,为个体的实践提供方向和动力,促进个体生命在与世界交往中实现最大展现。

  道德实践与人的精神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主体的实践精神既是对自己、世界的一种精神把握,同时也是融合了自己的需要、情感和意志,从而形成一定的价值标准来观察、评判和改变世界,力图使人与世界的关涉更为完善、和谐。虽然道德的生长点是有限的个体生命,但道德的指向是生命的无限性,是无限的生命价值。就如,康德的那句名言:“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

  3. 道德是生命价值得以实现的支撑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生命价值就呈现于这些关系之中。由于人的生命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生命价值也可分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类。一个拥有社会价值的人首先拥有的是自我价值。自我价值的基本含义是幸福,即促进个体生命的完美,达到最高的善。对于个体生命而言,善就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自我价值的实现取决于社会价值。

  道德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的重要支撑。道德这种规范与其他行为规范相比,总是以或多或少的牺牲为前提。其表现往往是:付出、给予、奉献。只有如此,人作为独立的个体才有可能走向与他人、社会、自然的价值关涉之中。通过道德的指引,让个体生命超越自然属性,涵育个体生命存在的德性品质,引导人追求有意义的生活,实现个体完满的价值人生。人生命的真谛,在于追求有“意义的生活”,从而实现“人---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作为一种精神,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人正是在道德的不断提升中逐渐超越其自然生命存在而使自己的生命有了无限价值。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2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2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67.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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