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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

来源:学术堂 作者:秦老师
发布于:2017-06-05 共6358字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南方名城广州,原名华南工学院,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期,是早期中国南方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摇篮和民主科学思想的重要策源地。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现对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

  1. 申请人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习任务,提交学位论文,并且硕士生在学时间不少于两年,博士生在学时间不少于三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通过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 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经论文预答辩会、论文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以确定论文的学术水平。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3. 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的规定

  (一)学位论文的要求

  1.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至少应占整个博士阶段学习年限的三分之二。如果博士阶段的工作系本人硕士阶段工作的继续和深入,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不能作为博士阶段的成果。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论文涉及的各个问题,应能表明申请人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答辩后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

  2. 博士学位论文不少于六万字,中文摘要一千字左右,外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翻译。

  3. 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位论文送审前,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办法见《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管理办法》。

  (三)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申请者在进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学位论文评审。

  1. 工作方案

  博士研究生须提交三份经过匿名处理的学位论文至学位办公室,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交五份经过匿名处理的学位论文。学位办公室根据博士学位论文所属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将论文寄送至有相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其他重点高校(主要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科研院所(主要为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的学位管理部门,由该部门指派同行专家评阅论文。

  2. 学位论文的提交

  实行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单独装订,且必须事先对论文作者的姓名、学号、导师姓名、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清单以及致谢部分等一切可体现作者及导师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隐匿处理(以符号“□□□”代替)。

  为了保证论文评阅专家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论文评阅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及论文的寄送、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学位申请人务必在预计答辩六周前将论文提交至学位办公室。

  3. 学位论文的寄送与评审意见回收

  学位办公室对匿名评审论文进行形式审查,编制密封号,由专人负责论文寄送和评审意见回收工作。收回的评审意见以匿名方式(评阅专家的姓名对论文作者及导师保密)将评阅意见反馈给论文作者(对于存在较大异议及反对论文答辩的评阅意见,由学位办公室打印后将打印件反馈给论文作者)。

  4. 评审意见的采信

  (1)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有一位及以上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适当修改后答辩”、其余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应对专家质询的问题写出具体的书面回复意见(包括论文修改情况或申辩意见等),并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书面回复意见送导师审核。经导师同意后,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有一位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辩”、其余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需要适当修改后答辩”,论文作者应对专家质询的问题写出具体的书面回复意见(包括论文修改情况或申辩意见等),并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书面回复意见按评阅专家的意见送导师审核、送回原评审专家再审或送达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如送达导师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的,导师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作者的书面回复及论文修改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论文进行重新评审以及签署是否同意安排答辩的意见。

  (4)有一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其余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需要适当修改后答辩”,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学位办公室增聘两位及以上评审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论文作者应按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修改,经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学位办公室增聘两位及以上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①有两位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辩”,其他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需要适当修改后答辩”
;
  ②有一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另有一位及以上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辩”.

  若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对评审专家的修改建议存在不同意见,可进行书面申诉并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学位办公室增聘两位及以上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若增聘的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若仍有一位及以上增聘的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修改论文,六个月后至一年内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

  (6)有两位及以上评审专家(含增聘)的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修改论文,六个月后至一年内再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

  5. 在学位论文答辩送审前,在《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所在学科指定的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博士学位申请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不参加由学位办公室组织的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其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1)工作方案

  博士研究生须提交三份学位论文(不需经过匿名处理)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处。评阅人须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评阅人不少于三名(至少有两名博士生导师),广州地区以外的评阅人不少于一名,主要在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和国家重点科研单位中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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