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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对意识与某物关系的论述及其价值

来源: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作者:毛华威
发布于:2020-04-14 共9920字

  摘    要: 胡塞尔的意向逻辑是一种直面与显现“实事本身”的逻辑,它以意识的内在明晰性取代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注重从意识内在性的维度把握“实事本身”的内涵。与西方传统哲学理智型思维逻辑不同,意识与某物的关系构成胡塞尔意向逻辑的基本问题。胡塞尔基于意向逻辑对认识论问题的探讨,不仅揭示出意识的本质性特征,而且还为现代西方认识论哲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域和路径。

  关键词: 胡塞尔; 意向逻辑; 意向性; 意识; 认识论哲学;

  Abstract: Husserl's logic of intention is a logic that faces and manifests the “fact itself”,which replaces the dichotomy of subject and object with the inner clarity of consciousness,and focuses on grasping the connotation of “fact itself” from the inner dimension of consciousness. Different from the rational thinking logic of western traditional philosophy,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sciousness and something constitutes the basic problem of Husserl's intention logic. Husserl's discussion on epistemology based on intention logic not only reveals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consciousness,but also provides a new perspective and path for the study of modern western epistemology philosophy.

  Keyword: Husserl; intetion logic; intentionality; consciousness; epistemology philosophy;

  认识论是哲学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古今先贤圣哲都对该问题做出过探索,只是不同的哲学家对认识论问题的解释不同而已。就西方哲学而言,知性(或广义上的理性)无疑是思索认识论问题的重要基础,这也是西方崇尚知性分析精神的部分原因。依据哲学史家的看法,形式与质料是西方传统哲学思考认识论问题的基本模式。西方哲学发展到近现代出现了很多关于解释认识论问题的新理论和新观点。其中,胡塞尔从现象学的维度出发基于意向逻辑对认识论问题的探讨,对现代西方认识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试图从认识论的视野揭示出胡塞尔意向逻辑的基本问题:意识与某物的关系问题。首先,立足于现象学的视域探讨现象与“实事本身”[1]180之间的关系,指出传统理智型认识论所面临的困境;其次,就意识与某物的关系做出阐释,旨在表明意向逻辑的基本问题;最后,阐述胡塞尔意向逻辑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一、现象与“实事本身”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哲学起源于人们的惊异。这种惊异不仅针对外部世界,而且还有对自身存在的好奇。人生存于世间,面对浩瀚的宇宙以及苍茫大地不免会产生对各种事物的好奇心,满足这种好奇心的理想对象便是自然世界。诸如,宇宙的本源是什么,自然界为什么会有四季的更替,刮风下雨是否是上帝或神的旨意等等。正是在这些问题和好奇心的驱使下,认识论问题逐渐成为哲学的核心主题之一。然而,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把握宇宙的本源,如何合理地解释这些自然现象。

  任何一种对宇宙本源问题的解释都是人们思考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就哲学思维方式而言,它们之间没有高低之分,有的只是相互间的差异而已。从西方哲学史的视域看,西方主流哲学大都推崇知性分析或理性推演的方法来解释问题,这种做法和他们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世界上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看待哲学问题的方式,他们基于民族自身的特性对世间万物做出解释。但是,这些解释的共同之处都指向最高的形上对象,或者说,都存在着较深的形而上学情结。无论是宇宙论问题,还是认识论问题都和形而上学密切关联着。也就是说,基于人学的立场思考宇宙论或认识论问题必然会走向形而上学。其原因在于,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本身就是有限的存在,他无法超越自身的有限性。从有限性出发根本无法抵达无限性的殿堂,这就注定了知性分析或理性推演的方法不能有效地解释形上问题。然而,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又受到好奇心的驱使,便不断地向外求索寻求问题的答案。按照康德的解释,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其本性就是趋向于无限。在康德那里,理性成为人的本性,它决定着人们对形上对象的追寻之努力。康德的批判哲学是以人学的立场思考问题的典范。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他开篇就讲到形而上学的命运问题以及它为何会衰落的原因。依康德之见,形而上学之所以衰落是因为人们对理性的误用,把理性的合法性运用范围搞错了。也即是说,形而上学衰落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理性,而在于人们对理性的误用。这样一来,拯救形而上学必然要解决理性合法性运用的范围问题。事实上,认识与真理以及理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依据柏拉图较为形象的说法,真理总是和必然性的链条捆绑在一起,若要认识它需对“欲望和感觉保持警惕”[2]754。这就意味着,理性认识若要获得客观真理就要达到必然性的标准,否则是无法对真理进行把握的。康德也是如此思考真理和认识问题的。康德要做的是保卫科学以及为新的或科学的形而上学奠定基础。一方面,回应休谟否定因果律的问题。康德认为因果律必然是存在的,它的原理不是休谟所说的“由习惯得来”[3]206,而是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理。另一方面,为新的或科学的形而上学奠定基础,给予形而上学应有的地位和意义,使理性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运行。归根结底,康德通过考察知识所以可能的基础,把“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4]37作为论述的重点。换句话说,只要能够证明先天综合判断是有效的,那么知识所以可能的基础就得到说明和确定。通过康德在批判哲学中的论述不难发现,他将知性范畴对感性杂多的综合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基础,而这种范畴对感性杂多的综合则被康德称为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理。实际上,康德是在先验哲学的层面对认识问题做出解释。因为他把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理视为人的先天认识机能。这样一来,康德通过“哥白尼”式的革命就把认识论问题回归到主体层面,不再围绕着客体来研究认识论问题。如果说,康德的先验哲学或先验逻辑对解决认识论问题没有帮助,那么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尽管康德把范畴对感性杂多的综合规定为人的先天认识机能,但最终的先验自我意识问题仍然未得到彻底的说明。也就是说,在康德那里先验自我意识问题仍然是未解之谜。不过,康德的先验哲学对后来人们思考认识论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人们对先验自我意识问题探索的步伐从未停息。胡塞尔从现象学的维度基于意向逻辑对认识论问题的阐释就是经典的实例。
 

胡塞尔对意识与某物关系的论述及其价值
 

  胡塞尔提出“回到实事本身”[5]5的口号来思考认识论问题,这也是现象学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依据胡塞尔的解释,凭借传统理智型认识论是无法把握到“实事本身”的,因为这种方式只能造成主体与客体、身体与心灵、物质与观念之间的对立矛盾问题,而不能直接显现“实事本身”。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胡塞尔一方面对近代以来的“笛卡尔”式的认知方式提出批评,揭示出身体与心灵、物质与观念之间对立关系的实质;另一方面,针对康德先验哲学中的先验自我意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从意向逻辑的层面对认识论问题做出全面的阐述。由于西方近代哲学转向对认识论问题的研究,这使得主体与客体以及真理问题显得异常突出。这种强调主体能动性的做法与近代西方哲学注重人的自主性是分不开的。经过近代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人们逐渐把自主性放在首要的位置。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其原因在于理性主体意识的觉醒。按照哲学史家的解释,自近代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以来,这种对理性主体自主性的追求就从未间断过。无论是对认识论问题的关注,还是对理性主体自主性的追求,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无非是基于人学立场的哲学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在康德哲学那里表现得较为明显。如前所述,康德无法真正解决先验自我意识问题,这就使得后来的哲学家不得不重新思索解决该问题的有效路径。胡塞尔从现象学的视域出发思考认识论问题,诉诸于意向逻辑试图超越先验哲学所遇到的困境。按照胡塞尔的观点,若要实现对“实事本身”的把握,则不能通过传统理智型认识论的方法,而要运用现象学的方法来实现。也就是说,胡塞尔所追求的是哲学上的“明晰性”[6]196和确证性。从胡塞尔哲学发展的过程来看,这种目标一直贯穿在他的整个哲学之中。就现象与本质而言,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是认识论关注的首要焦点。在近现代认识论哲学研究的领域中,对该问题的解释主要有主体论、客体论和主体客体符合论等观点。尽管这些观点之间有不同之处,但他们都是基于人学的立场做出的阐释。如此一来,在认识论的研究领域中,理性主体的地位必然占据统治地位,诉诸于知性分析或理性推演的方法解释认识论问题必将成为主流。然而在胡塞尔看来,这种立足于人学立场对认识论问题的探索是不彻底的。其根本原因在于,人作为理性存在者本身固有的有限性决定的。也即是说,通过知性分析或理性推演的方法无法实现把握“实事本身”的目标。本质直观与现象学的还原是其思考认识论问题的关键。之所以如此,是由他所追求的明晰性和确证性目标使然。事实上,明晰性俨然是内在的自明性,这种自明性无疑和意识之间的关系密切。这也是胡塞尔基于意向逻辑思考认识论问题的原因。但是,胡塞尔所提出的意识与唯理论者主张的意识有所不同。意识总是和某物相互关联在一起的,而唯理论主张的意识只是一种理性主体的自我意识,它们二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表明,胡塞尔的研究一开始就关注某物问题而不是将注意力都集中在意识领域,即便是他基于意向逻辑对认识论问题的思考也是如此。

  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胡塞尔的意向逻辑到底指的是什么,他为何要提出“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1]45。换句话说,在胡塞尔那里,意识与某物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他能否通过意向逻辑成功地解释认识论问题。尤其是面对康德哲学中的先验自我意识问题,胡塞尔能否提出有效的超越路径。

  二、意向逻辑的基本问题:意识与某物的关系

  胡塞尔的意向逻辑指的是不同于西方传统哲学崇尚理智型的思维逻辑,它是一种直面与显现“实事本身”的逻辑。这种意向逻辑的特点在于,以意识的内在明晰性取代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注重从意识内在性的维度把握“实事本身”的内涵。胡塞尔的意向逻辑所追求的是“认识如何能够确信自己与自在的事物一致,如何能够‘切中’这些事物?”[7]11,也即是“主观如何切中客观”。胡塞尔基于意向逻辑对该问题的思索,一方面阐明意识与某物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揭示自我与“实事本身”之间的关联。自近代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以来,自我意识问题便成为现当代认识论哲学思考的重要问题。

  胡塞尔之所以提出“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之论断,其原因就在于他赋予自我意识以特殊的意义。按照胡塞尔的解释,意识与某物的关系不是纯粹的对立二分关系,而是两者相互融合在一起的统一体。因为意识总是和某物或者活动相关,没有某物或活动的话就没有意识的产生。这一观点在费希特哲学中有详细的揭示。费希特在《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提出的“非我”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具有超越主客对立模式思考认识论问题的萌芽,这也是他把意识的活动看得十分重要的原因。实际上,胡塞尔在《逻辑研究》和《笛卡尔式的沉思》中就已揭示出意识和意识对象的关系问题。在胡塞尔那里,意识与意识对象是一同存在的,没有意识对象,意识是无法发挥作用的。只不过,胡塞尔并不像费希特那样将意识活动作为分析和论述的重点,而是对意识的“意蕴圈”做出详细的阐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胡塞尔敏锐地认识到诉诸于自我意识来解释认识论问题容易陷入唯我论的怪圈,从而不能真正地揭示出意识与某物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样一来,意识对象或某物必然成为近现代认识论哲学亟待思考的问题。从胡塞尔“回到实事本身”的口号中不难发现,他所思索的无非是主观意识如何切中客观事物的问题。也就是说,现象与本质之间的关系是胡塞尔所关注的核心问题。然而,胡塞尔提出的意向逻辑与近代笛卡尔主义关于意识的观点是不同的。近代笛卡尔主义意义上的自我只是一种纯粹的自我意识,它并不能有效地说明认识论问题。相反,这种基于纯粹意识的解释只会使认识论问题陷入唯我论的窠臼之中,对揭示认识问题的本质并无实质的帮助。而胡塞尔的意向逻辑表明的是意识与某物或意识对象之间的直接关联。换句话说,胡塞尔一开始就比较重视意识对象问题,而不是将意识作为思考的首要对象。所以,胡塞尔在不同场合都强调“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胡塞尔意向逻辑的显着特点所展现的正是意识和某物之间的关系问题,这种展现意识与某物关系的方式不再是主体与客体相对立的方式,而是将自我与某物视为整体的思考方式。如此一来,胡塞尔便基于意向逻辑揭示出意识与某物的关系实质,为其进一步说明认识论问题奠定基础。胡塞尔是在现象学意义上对意识与某物之间的关系问题做出解释的。在胡塞尔看来,传统认识论哲学把现象与本质绝对对立化的做法是有缺陷的,因为这种把现象与本质绝对对立化的做法对解释认识论问题不仅没有助益,反而会造成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胡塞尔基于现象学的维度,通过意向逻辑重新思考认识论问题的实质。胡塞尔之所以追求认识上的明晰性和确证性,主要针对的还是“主观如何切中客观”的问题。一方面,认识上的内在明晰性必定与意识紧密相关,脱离意识来思考内在明晰性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确证性又和某物相互关联,这就要求对认识论问题的思考必须充分照顾到内在与外在之间的关系,否则很难达到认识上的明晰性和确证性目标。归根结底,“主观如何切中客观”就是内在如何与外在相互勾连的问题。

  西方近代认识论哲学所面对的核心问题是现象与本质、内在与外在之间的关系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是由西方近代认识论哲学的思维方式决定的。西方近代理性主体的觉醒为这种思考认识论问题的方式提供了平台,同时也造成主体与客体、观念与物质、内在与外在之间的对立矛盾。这就使得近现代的哲学家不得不思考认识论问题的实质与内涵。胡塞尔基于现象学的视角,通过意向逻辑对“主观如何切中客观”的探索就是这种努力的表现。其实,人作为有限性的存在者对认识问题的思考必然带有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不仅表现在人对客观对象的理解层面,而且还表现在自我意识与某物的关系层面。这样一来,内在明晰性与外在确证性之间的关系就构成解释认识论问题的关键环节。依据胡塞尔的观点,本质直观的明晰性是无可怀疑的,它所表现出来的确证性在数学领域已经得到证实。但是,本质直观如何与逻辑思维相互关联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换句话说,直观与逻辑之间的关系正是解决认识论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果基于人学的立场思考这一问题,那么直观与逻辑的关系是无法解释清楚的。正如康德批判哲学所揭示的那样,人作为理性存在者面对最终的物自体只能采取不可知的态度。这就表明,立足于人学的立场来解释认识论问题本身就带有局限性,这一局限性是人的有限性造成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胡塞尔提出现象学的方法运用意向逻辑来解释认识论的问题。无论是他主张的悬置法、本质直观,还是现象学的还原,其最终目的都在于说明现象与本质、内在与外在之间的关系问题。胡塞尔曾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中对该问题做出过详细的阐述。在胡塞尔那里科学与哲学的关系得到重新的理解,他对现象学以及意向逻辑的阐释就是这一理解的表现。用胡塞尔自己的话说:“然而科学危机所指的无非是科学的真正科学性,即它为自己提出任务以及为实现这些任务而制定方法论的整个方式,成为不可能的。这种情况也适合于哲学。哲学在我们今天正面临被怀疑论、非理性主义和神秘主义压倒的危险。只要心理学还提出哲学的要求,而不只是想成为一门实证科学,它也会处于同样的情况。”[8]13不容否认,在学者瓦尔特·毕迈尔看来:“胡塞尔的思想进程有时是跳跃式的。胡塞尔提出一个问题,然而在准备阐述这个问题时,他却被一个潜在的,而现在成了注意中心的问题吸引住了;以后他又给出一个很长的概述,其目的只是要在现在将以前思考过的东西保留下来。如果他在一个问题上停留下来,那么经常的情况就是,他总是对这个问题一再地重新思考,重复,对写好的东西修改,批判,或干脆将它搁置起来。”[8]3就意识与某物的关系问题而言,胡塞尔的态度也是如此这般地反复思考。这一点可以在他晚期哲学对生活世界的论述中得到证实。这就意味着,在胡塞尔那里对任何哲学问题的思索都是彻底的,即便是不能得到确切的答案,但对问题的思考力度也丝毫未曾改变。

  总之,胡塞尔意向逻辑的基本问题是意识与某物的关系问题。他通过现象学的维度对意识与某物关系的论述,不仅揭示出主观与客观之间的悖论,而且展示出人作为有限的存在者对认识论问题思考的局限性。一方面,意向逻辑所阐释的意识与意识对象的勾连关系表明,单纯依赖于纯粹自我意识无法达到对“实事本身”的把握与理解;另一方面,即便是基于现象学的还原最终还是无法克服意识的内在性和主观性困境,这就意味着对认识论问题的思考仍然是哲学界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意向逻辑的价值与意义

  现象与本质的关系是认识论哲学探讨的永恒话题。认识论哲学之所以关注该问题,是由于人的理性认知本性决定的。无论是笛卡尔提出的“我思”,还是康德通过批判哲学得出的“物自体不可知”,抑或是胡塞尔对“主观如何切中客观”问题的思索,无不展现出对认识论问题的思考与探索。而胡塞尔基于现象学的维度,通过意向逻辑对认识论问题的揭示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一方面,他对意识与某物关系的阐述表明,自我意识本身具有内在性和主观性问题;另一方面,他运用现象学的方法对认识论问题的分析,为西方近现代哲学研究认识论问题提供新的视域。

  自胡塞尔提出现象学以来,现象学便成为思考认识论问题的主要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内在如何通达外在、观念如何与物质相互关联成为现代西方认识论哲学亟待说明的问题。诚如胡塞尔所揭示的那样,意识哲学无法克服自身的内在性与主观性困境,若要彻底地解释认识论问题就必然要转变思考认识问题的方式和立场。胡塞尔意义上的现象学为这种转变思考认识问题的方式和立场提供了契机。这一点从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分歧中可以得到证实。毫无疑问,海德格尔运用现象学的方法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深受胡塞尔哲学思想的影响。只是他们关注哲学问题的侧重点不同,从而导致他们在具体观点上的分歧和差异。胡塞尔对明晰性与确证性的追求贯穿其终生,而海德格尔则是通过对传统哲学方法的批判,以及诉诸现象学的方法通过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来展现其哲学的意义与价值。具体而言,海德格尔之所以转向生存论的研究,是因为一方面他意识到意识现象学本身存在的困境,单纯通过意识理论无法说明认识论问题的实质;另一方面,他通过现象学的方法把“在世存在”作为研究的重点,力图将存在的本真意义如其所是地展现出来,以此来超越意识现象学的困境。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海德格尔转向存在论的立场试图通过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揭示出存在的本真意义。尽管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思想对后来的哲学影响深远,但是如果没有胡塞尔哲学思想的熏陶,海德格尔很难有那么大的成就。也就是说,胡塞尔的哲学思想本身就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他对意识与某物关系问题的分析与解释更是如此。正如美国哲学家维克多·维拉德-梅欧所宣称的:“胡塞尔分析了意向对象,并且在其中至少发现了三种反映意向活动的分界线。意向活动与意向对象之间所以具有这种对应或一致,是因为意向活动与意向对象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胡塞尔称之为‘超验的相互关联原则’,意向活动中的各种区别通过这一原则而在意向对象中具有超验的交互关系,反之亦然。”[9]94其实,胡塞尔在思考自我意识问题时,其前后期的思索略有不同。立陶宛学者阿隆·古尔维奇对这一变化做出过详细的阐述,他说:“自我的一个观念或表象可能会显现出来;它甚至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被轻易地显现或表达出来,有可能存在着一个特殊的特性或前设使自我得以显现。但只有当自我现时地显现出来时,意向行为才会被经验为与自我是联结的,或者是相关联的。”[10]297这表明,胡塞尔对意识与某物的思考是立足于现象学的立场的。事实上,胡塞尔基于现象学的维度,通过意向逻辑对意识的分析不仅对萨特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也深深地影响着梅洛-庞蒂、德里达等哲学家。只不过萨特关于自我的解释仍然带有传统认识论的倾向,他对自我与虚无的解析更能展现出这一倾向。尽管如此,胡塞尔的哲学思想依然对萨特和梅洛-庞蒂等人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梅洛-庞蒂所提出的知觉意识与胡塞尔认为的意识之间存有较大的差异。其原因在于,他们思考哲学问题的视角和立场不同。与胡塞尔相比,梅洛-庞蒂更为注重知觉与被知觉世界的描述,他试图通过被知觉世界的阐述来说明人与人、人与他人,以及他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梅洛-庞蒂那里,知觉意识并非纯的自我意识,而是与人的知觉直接相关的意识,它本身就含有“在世存在”的意蕴。这就意味着,梅洛-庞蒂不再诉诸于纯粹的意识来解释认识论问题,而是通过揭示人的生存论意义来解说认识论问题。与其说梅洛-庞蒂对胡塞尔意向理论借鉴较多,毋宁说胡塞尔晚期哲学对他影响甚深。在某种意义上,梅洛-庞蒂的确创造性地发挥了胡塞尔的晚期哲学,并对其中的“生活世界”[11]107概念推崇有加。梅洛-庞蒂的哲学并非只是胡塞尔哲学的注解,而是带有自身特色的哲学思想。梅洛-庞蒂诉诸于肉身化的主体对认识论问题的论述就是这种特色哲学思想的证明。胡塞尔的现象学思想对现代西方哲学的影响意义深远,尤其是他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中提出的问题至今仍是学界思考的基本问题。实际上,就现象与本质之间的关系问题而言,本身就是比较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因为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必然带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基于人的视角思考认识论问题势必会造成这样或那样难以解释清楚的难题。这就意味着,对现象与本质之间关系问题的思考是永无止境的。从哲学史的视域看,不同的哲学家对该问题的思考与解释具有差异之处,但他们对认识论问题思索的努力未曾改变,特别是对胡塞尔基于现象学的思考更是如此。从胡塞尔整个思想的发展历程来看,他对早期意识理论的分析也不尽满意,这一点在他晚期哲学关于生活世界的论述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可以说,胡塞尔对明晰性和确证性的追求最终还是落脚到生活世界之中,而不是单纯地诉诸意识哲学的思考。也即是说,在胡塞尔那里,“现象学的任务就是要返回到任何意义之构成的意向起源中。这是理解生活世界的主体间构成的一种尝试,并且是理解这些遗留传统和知觉实践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的一种尝试。这里有一种对历史背景的反思,它表达了我们所属的那种历史的存在”[9]122。因此,现象学从对意识现象学的研究发展到对存在论现象学的研究有其逻辑必然性。正是这些难以解释清楚的问题推动着现象学研究的发展,也为人们思考认识论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路径。总体而言,现代西方哲学的发展有向着身体或物性研究的转变趋势,它不再像传统哲学那样继续思考纯粹理念与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转向存在论或生存论的立场重新思考本体论、认识论等哲学问题。这一转变趋势无疑和胡塞尔的哲学思想密不可分,无论是萨特对存在与虚无的探讨,还是梅洛-庞蒂基于身体对认识论问题的解释,抑或是德里达通过声音、文字等对意义理论的阐述,都展现出现代西方哲学发展的这种趋势。

  综上所述,意识与某物之间的关系是胡塞尔意向逻辑的基本问题。胡塞尔通过对意识的意向性分析揭示出意识特有的结构,并指出纯粹诉诸于意识无法说明认识论问题的实质。一方面,胡塞尔立足于现象学的立场对“笛卡尔式”的自我意识做出批判与改造,力图基于意识与某物关系的描述展现出认识论问题的本质与内涵;另一方面,在胡塞尔看来,传统理智型认识论思维模式根本不能实现“回到实事本身”的哲学目的,因而他从现象学的维度出发思考“主观如何切中客观”的问题,进一步揭示出意识与某物之间的关系问题。胡塞尔基于意向逻辑对认识论问题的探讨,对现代西方认识论哲学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他不仅揭示出意识的本质性特征,而且为现代西方认识论哲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域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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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出处:毛华威.胡塞尔意向逻辑的基本问题[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0,34(03):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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