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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专业形式逻辑教学中案例的应用(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20 共5478字

  二、文学作品相关案例在形式逻辑教学中的运用

  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的学生绝大多数都对文学有较浓厚的兴趣,在他们的观念里,文学是靠想象力和形象思维,似乎和逻辑学或理性思维关系不大,很多学生都有这样的误区。这样的错误认识直接导致了很多学生对形式逻辑的错误认识,从而影响了学习形式逻辑的积极性。笔者在教学中多次提出一些文学作品和文学研究中跟逻辑学有紧密联系的一些案例,很大程度上扭转了学生的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激发了他们学习逻辑学的热情。

  莎士比亚喜剧作品《威尼斯商人》非常有名,人教版初中语文教材节选了其中一部分,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的学生在中学都接触过这部作品,所以他们对《威尼斯商人》这个故事非常熟悉。《威尼斯商人》里有两处地方跟逻辑推理有关,一是“鲍西娅肖像”,二是鲍西娅的法庭辩论。我们的绝大多数学生以后要从事中学语文教学工作,他们有兴趣学会分析解决《威尼斯商人》里的逻辑推理问题。
  
  (一)“鲍西娅肖像”案例

  “鲍西娅肖像”案例取材于《威尼斯商人》,做了适当的改动。该故事的大致情节如下:有一位品貌出众的富家姑娘叫鲍西娅,许多王孙公子为之倾倒,但她遵循已故父亲的遗嘱,必须猜匣为婚。鲍西娅身边有金、银、铅三只匣子,其中只有一只匣子里放着她的肖像,这三只匣上面各刻着一句话:金匣子上刻的是“肖像不在此匣中”,银匣子上刻了“肖像在金匣中”,铅匣子上刻了“ 肖像不在此匣中”,这三句话只有一句是真话。

  谁能根据这些情况猜中肖像放在哪只匣子里,她就嫁给谁。请问:肖像放在哪只匣子里?

  作者在绪论部分就曾先把这个问题抛给学生,部分学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和解题思路,结果答案各不相同,解题思路也很复杂,有些学生的思维比较混乱,当时笔者只是给出正确答案,没做具体的分析,告诉学生,这个问题留到“逻辑的基本规律”一章再详细讲述。这样的做法引起了部分学生的兴趣,等到笔者讲述“逻辑的基本规律”一章时,有学生主动提起了这个问题,讲完了改章内容后,笔者组织了学生再对“鲍西娅肖像”问题进行讨论。

  以前,学生做这个题时,往往采用假设法,即先分别假设肖像在金匣子、银匣子、铅匣子里,再来验证这三句法的真假情况是否符合“三句话只有一句是真话”的题意,思路清晰的学生能得到正确答案,思路稍微混乱的学生就会被搞糊涂。即使能得到正确答案也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学习了排中律之后,大多数故学生在笔者的提示下都能迅速的得出正确答案,即:金匣上刻的话就是说肖像不在金匣中,这与银匣上刻的“肖像在金匣中”正好构成矛盾关系,两者必有一真。为了确保只有一句真话,那么铅匣上的“肖像不在此匣中”必须是假话,由此可以判定鲍西娅的肖像就在铅匣中。

  通过这个案例,学生认识到了学习形式逻辑的意义,正确利用形式逻辑的知识和方法,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二)“鲍西娅的法庭辩论”案例

  为了报复安东尼奥的辱骂之仇,夏洛克在借款合同上约定:如果到时不能还钱,将从借款人安东尼奥的身上割下一磅肉。鲍西娅以律师身份出场了,她接过夏洛克坚持的“照约处罚”判决,只许割肉,不准流血,只准割一磅肉,不准多一点也不准少一点,即使是一丝一毫,也要诉讼者抵命。

  这个情节学生是非常熟悉的,学生以前只是从文学的角度觉得鲍西娅聪明,她在惩恶扬善。讲述了二难推理的定义及推理形式之后,笔者把这个案例在课堂上提出来,要求学生讨论并分析鲍西娅采用了哪种推理形式。大部分学生都很有兴趣的讨论起来,并且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几位学生代表分别解释了自己小组的答案。经过笔者的分析,学生更好地理解了二难推理的简单构成式,其一般形式是:(p→r)∧(q→r)∧(p∨q)→r.

  本案例的推理形式为:如果割肉,那么流血,违反合同,违法;如果不割,违反合同,违法;或者不割,或着割。

  总之,违法。

  通过讨论和笔者的分析,学生更好的理解了二难推理,当然也更好的理解了莎士比亚的这出名剧。做到了逻辑学和文学的良好互动。

  三、结束语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教学方法,跟传统教学法相比,有一些特点,诸如提高学生的知识转化能力,学生学习角色由被动变主动等等。不同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时都有类似的地方,但也有一定差异。就形式逻辑教学而言,案例的获1科那样获取大量的真实的案例,而只能获取一些文献里的间接的案例,这些案例有些是真实发生的事情,也有不少是出于虚构,这就跟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有些冲突。并且,形式逻辑使用的案例不一定是个完整的故事,有一定的情节,有些时候是一些零散的材料。

  另外,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形式逻辑在选取案例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这样才能够提高学生的积极性,针对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的学生来说,肯定要从文学、语言学的角度来选取案例。

  本文是案例教学法在形式逻辑教学中的初步尝试,还存在一些瓶颈需要突破,特别是在案例的搜索整理方面,这是以后本教改需要进一步努力的地方。

  参考文献
  
  [1]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形式逻辑(第四版)[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6.
  [2]詹斯·奥尔伍德,等。语言学中的逻辑[M].王维贤,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
  [3]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商务印书馆,2005,9.
  [4]莎士比亚。莎士比亚戏剧全集[M].朱生豪译。万卷出版公司,2013,1.
  [5]张家军,靳玉乐。论案例教学的本质和特点[J].中国教育学刊,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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