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誉世界的着名社会学家 K·曼海姆是继舍勒之后对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贡献最大的人物之一。他处于一个思想冲突激烈的时代,文明的“终结和衰落”、知识的“危机和死亡”成为时代性的征兆,旧的思想被瓦解和颠覆了,新思想的出现不是减缓而是加剧了这种思想、知识和信仰领域的危境,这种境况造成了世人的共同困惑与迷惘。在这种情势下,曼海姆勇于承担起历史赋予的责任,依托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资源和理论元素,以富有个性和创见的知识社会学对当时“诸神竞争”( 韦伯语) 的社会潮流和局势,从思想上、信仰上和行为上作了清醒的、批判性的学术分析。下面试对其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加以简要评析。
一、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论命题的认识
“作为知识社会学风暴中心”的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可以看作是最早和最基本的知识社会学命题,在这一基础上,他还提出了一系列知识社会学的基本范畴,如: 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而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是一种“关于实际思维受社会或存在决定的理论”,即探讨“知识的存在决定”( 知识的存在相关性)正是受到马克思的强烈影响。曼海姆认为,思想家总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存在、社会环境和社会状况中,特定的社会存在状况造成了思想家看问题的社会角度,思想家从自己的社会角度出发形成思想理论,就难免使自己的思想理论带有自己的社会偏见。正是由于“社会存在决定论”与马克思观点具有典型的“家族相似性”,故而不少西方学者将其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相提并论,并称为“马克思———曼海姆观点”。
从方法论层面来看,曼海姆不是从观念中找寻社会意识( 或思想、观念) 的根源,而是试图揭示社会意识是如何具体地由社会环境所决定。如果联系到曼海姆当时所处的思想混乱、信仰危机的时代背景,正如沃思所称赞的: 曼海姆“公正地、明晰地提出包含在知识活动和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中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成就”,这的确是公允的评价。曼海姆并没有止步于此,他认识到构成一切人类活动原动力的推动因素同样是人类头脑中推动和扰乱理智的因素,坚持以社会存在中的诸多因素来“代替假定的纯粹的理智……关心理智和思想产生的实际社会条件”。他认为,每一种观点,甚至是正确的观点,既然能被设想出来,就表明与某种历史———社会条件有关。
以社会存在决定论为方法论原则为切入点,他分析知识( 思想或精神、意识) 现象、意识形态等知识社会学问题,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曼海姆还以此方法论原则来分析意识形态问题,他说道: “只有当我们或多或少有意识地寻求发现造成他们的不真实的社会因素时,我们才会恰当地对意识形态做出解释。”
在他看来,分析意识形态虚假性的根源,不能靠传统的“认识论还原”或经验还原,而只能从社会历史因素中寻找出路,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揭秘”的目的,揭示意识形态背后所隐藏的根源。在曼海姆那里,社会存在包括客观存在的生活经验、群体利益、社会地位、社会过程以及其他社会环境因素; 如果这些因素不同,不同阶级地位的阶级所代表的价值观和思想模式也就不同,这样就会导致阶级之间诸方面的复杂冲突。“具有一套新价值观的新兴资产阶级并不满足于仅仅在旧的封建秩序中被指定给一个受限定的位置。它代表一个新的‘经济体系’( 佐姆巴特语) ,伴随着一种新型的思想,这种思想最终取代了解释和说明世界的现存模式。”
这是从另一角度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命题的一大证明。正如沃思在《意识形态与乌托邦》“英文版序言”里中肯地评论道: “他成功地说明了意识形态( 即指导维持现存秩序的活动的那些思想体系) 和乌托邦( 即往往产生改变现行秩序活动的那些思想体系) 不仅使人们的思考偏离了所观察的事物,而且使人们的注意力放到了本来被模糊和忽略的环境方面。”与马克思不同的是曼海姆的重点更侧重于经验研究。
值得一提的是,曼海姆坚持社会存在决定论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同时,还对历史唯物主义有着自己独到的思考,他认为: “我们理解的对于历史的物质解释方法意味着如下三项或其中一项。首先意味着,适应人类基本生理需要的功能有更大的紧迫性,并且相对于那些所谓的次级需要而言不太容易被延缓和升华。其次,经济活动相对其他活动而言变异范围较小,因此其他活动受到经济活动的‘持续的张力’( strain of consistancy) 的影响。最后,经济活动有一种绝对的连续性,从这一意义上说经济活动构成了社会整合的首要基础。”
曼海姆明确反对借助于没有意义的精神和物质的二律背反来对上述命题的理解和讨论,他不仅坚持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基础上渗透了自己的理解,而且拓展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方法和原则,开创了新的理论空间。
然而,曼海姆并没有因为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偏执地走向绝对化、片面化。他并不认为这种决定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同时承认社会意识领域相对于社会存在的相对独立性( “自治性”) ,在坚持社会存在( 经济) 第一性的同时,曼海姆看到社会诸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虽在此他坚持了社会意识的功能主义视角,却也基本是对马克思主义比较地道的理解和把握。
二、对马克思主义的利益分析法的认识
在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看来,一则要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和意识形态的维度,一则要坚持意识形态的社会历史根源、阶级根源和利益根源的维度。他又从阶级、利益维度对揭示社会意识及意识形态加以分析,以双重维度关照社会意识尤其是意识形态问题,这是典型的马克思主义利益分析法的“翻版”。回顾思想史,英美社会学家往往不重视社会意识的利益根源的研究。曼海姆认为,虽然马克思主义是个例外,“虽然它已经把这个问题提到了中心位置,但它却没有对这个问题作过令人满意的系统论述”。曼海姆的确勇于走前人未走的路,系统阐述了“思想的利益决定论”问题。
曼海姆的研究对当时思想林立、价值多元的时代的确是一副清醒剂,对于解决意识形态研究的困境问题确有助益,其困境之一是: 意识形态问题不仅是纯粹的认识论中探求“知真”的问题,更多的是探索其利益决定的问题; 而这两大根源之间有着复杂的纠葛,研究者往往各执一端。曼海姆的特点是从利益的视角切入意识形态研究,他以十分赞同的口吻说道: “马基雅维里以其无情的理性把如下工作当作自己的特殊任务,即: 把人们的各种观点与他们相应的各种利益联系起来。”
如果就思想渊源而言,曼海姆的意识形态利益分析法是对西方世界思想史上所存在的一种自古至启蒙时期所特有的理性而周密的思维方式的承接,而马克思对其影响最大。
曼海姆不仅注意揭示一切思想( 包括被称为科学的那一部分思想) 都不可避免地反映兴趣这一事实,而且试图寻觅社会中实际的利益集团同它们所支持的观点和思想方法之间的具体联系。他分析了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西方的官僚保守主义、历史保守主义、自由民主思想、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五种政治意识形态,认为这些都是在不同社会群体生活实践中产生的思想或知识,是社会群体历史经验的集合。社会群体的生活形式不同,对世界的认识和解释也不同,但作为知识或思想都有共同的假定———根源与阶级、集团的利益。曼海姆看到,坚持对意识形态的利益分析就可以弄清统治集团常常对于现实是一笔“糊涂账”的原因,即所谓“利令智昏”。他指出: “‘意识形态’概念反映了来自政治冲突的一个发现,即统治集团可以在思维中变得如此强烈地把利益与形势密切联系在一起。”
在曼海姆眼里,意识形态为了利益服务,或者说服务于利益是其功能。曼海姆是从社会阶层( 而不是“阶级”,这点区别于马克思) 的变化( 包括利益的变化) 来分析道德意识形态变化规律的。马克思着作中多有对意识形态的利益分析。两相比较我们不难发现,曼海姆对意识形态进行的利益分析与马克思基本一致。
与马克思不同的是,曼海姆还以社会学功能主义的新视角来分析意识形态的利益分析法,他认为,由主体所表达的观念被看作是他存在的功能。这意味着,观点、陈述、命题和观念系统不是在其表面价值上被理解,而是根据表达者的生活状况来做解释。这进一步表明,主体的具体特点和生活状况影响他的观点、感觉和解释。由此不难看出,曼海姆的方法无疑是对发源于德国的包括马克思在内的利益分析法的承续,并在此基础上从社会学的层面上加以发展。上述分析表明,曼海姆对于意识形态含义和历史的考察不仅较为准确,而且其方法与马克思主义较为一致。
三、对马克思主义的黑格尔渊源问题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的直接理论来源是德国古典哲学中两个大师级人物: 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曼海姆在阐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源时,他较多论及黑格尔来源,而对费尔巴哈给予马克思的营养则避而不谈,似乎是有意将马克思进行黑格尔化,这点反映了他深受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影响。因为在他看来,“历史唯物主义只是在名义上是唯物主义的,因为经济领域归根到底是精神态度结构上的相互关系,尽管这一事实偶尔被否认。现存经济制度正是一种‘制度’,即,某种产生于精神领域( 如黑格尔理解的客观精神) 的东西。”曼海姆对马克思主义的黑格尔渊源的阐述主要有四方面:
其一,就思想的综合性和总体性而言,他认为黑格尔和马克思是不同思想类型的综合家,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历史主义的重要遗产。“对思想类型的综合不仅只是由那些主要是综合家,而且还由那些多少是有意识地试图在自己的思想中包罗整个时代的人( 如黑格尔) 来完成。”这无疑是对于黑格尔思想的巨大包容性和巨大历史感的正确判断。同时认为马克思也是如此,他说: “马克思致力于把思维中的自由资产阶级的普遍化趋势同本身具有保守性根源的黑格尔的历史主义融合在一起。于是,显而易见,不仅思想的内容,而且思想基础本身,都被加以综合了。”换言之,马克思的综合不是一种不同类型的相互冲突思想的简单、机械的相加,而是在继承了黑格尔历史主义的同时加以革命性改造,是对“思想内容”和“思想基础”的综合创新。不难看出,这点显然是正确的洞见。再有,曼海姆还看到了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历史主义的历史总体性。他认为: “最重要的一个历史思想的代表是黑格尔,马克思曾从他那里获得了历史总体性的概念。”就是说,历史总体性对于马克思而言,是他哲学创新和分析问题的重要的“奥卡姆剃刀”。
其二,就辩证法而言,他认为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了革命性改造。马克思清除了黑格尔辩证法唯心主义,使辩证法奠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把调和现实的矛盾、为现存的普鲁士国家制度辩护作为其哲学的最高使命,提出“哲学的最后的目的和兴趣就在于使思想、概念与现实得到和解。”
为此,他设置了全部哲学的终点和全部历史的终点,其历史与逻辑的一致也就是“终点”的一致,“这就是把历史的终点设想成人类达到对这个绝对观念的认识,并宣布对绝对观念的这种认识已经在黑格尔的哲学中达到了。”这种把起点和终点合一,以概念的自我展开和自我实现为过程,涵盖自然界、精神和社会历史全部发展的逻辑中心主义,当然不是真正的辩证法。“这样一来,革命的方面就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窒息。”
马克思自然不满意于这种辩证法,当他采用这种方法时,就在许多方面进行了修正。“第一,使辩证法‘不再头脚倒立’,即从唯心主义的语境中提升出来,用社会实在的观点对其进行重新阐释。第二,历史动力的最终指向是未来而不是现在。”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革命本性决定马克思主义以“改变世界”为旨归,当然不能站在历史的终点上为现实辩护,更不能套上绝对真理的光环君临天下,而必须面对实践、面对未来、面对逻辑来把握历史、开掘历史道路。
其三,他看到黑格尔和马克思同样都坚持“意志优先于认识”的原则。曼海姆说: “意志优先于认识,这在黑格尔体系中仅是一个潜在的基础,而在马克思的体系中则是明确的公理。实际上,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一种策略性工具,认为不断发展的世界经济的日常争斗已上升为主要危机,它也宣告了这些危机必将消亡。正是通过意志的前提,马克思主义既成为一种牢不可破的体系,也成为一种从不同观点出发、但达到固定结论的一种技术。”
曼海姆论断的主要观点:一是黑格尔体系和马克思都坚持“意志优先于认识”这一原则; 二是马克思的辩证法是“策略性的工具”;三是认为意志是马克思主义牢不可破体系的前提和支点。就第一、三点而言,如果从表面看来似乎有些道理,黑格尔坚持意志先于认识则是正确的,因为他以绝对观念统摄一切,包括人的观念只不过是绝对观念的体现和“外化”; 而在马克思那里,他对工人阶级满怀信心,确信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景。
细究起来,我们就会发现两者存在巨大的异质性,即便讲马克思“意志优先”,这种“意志优先”也不是凭空得来,而是在以历史辩证法对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深入透彻的分析而得出的科学结论和科学判断的基础上产生的。就第二个方面而言,马克思辩证法是其革命本性的体现,辩证法源于实践、源于生活,是生活的逻辑再现,是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的“三位一体”,而绝不是什么“怎么都可以”( 费耶阿本德语) 的“策略性工具”。
其四,曼海姆认识到黑格尔和马克思在哲学性质和本体论层面的本质差别。他认为: “如果说黑格尔的概念大厦是一种关于他所处时代的政治和社会秩序的理性神学的话,那么马克思的体系则是革命的圣经。在黑格尔开创的传统之后,马克思证实并扩展了原有讨论表现出来的矛盾。黑格尔总结性的合题将所有的矛盾都化解,而马克思的体系则在对不可调和的阶级斗争的诊断中达到顶点,这种诊断是他借助辩证法达到的公共解释。”他还说: “黑格尔的立场是唯心主义传统,其基本实在是精神,而马克思则持有实证主义实在观,将这种基本实在定义为社会经济实在。”能否将马克思主义界定为“实证主义的经济实在论”就另当别论,他对两者之间的异质性的判断则大致不错,当然其中难免有一些前后不一的甚至十分复杂而模糊的认识。
四、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认识
曼海姆认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两大特征,一是坚持从“利益以及社会环境和生存环境”来分析意识形态,坚持不是人的意识决定人的存在,相反却是他们的社会存在决定着他们的意识; “与此紧密相关的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另一重要特征,即对理论与实践关系的新概念。”应该说,这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特质的认识比较准确。
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对于理论与实践关系有自己新的创见。主要的创造在于,与资产阶级理论家从规范的社会概念出发来阐述理论的路径不同,马克思是从社会生活、社会现实实践过程的出发点来创造社会理论,“认为不可能取得任何脱离过程本身的规范”,反对脱离实际的乌托邦主义。马克思主义着眼于现实以形成自己的理论,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实践,历史的航程就是靠理论与实践的辩证运动推动和现实自身的辨证过程来开辟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反对目的论和历史盲动主义。这反映了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始终贯穿着批判性和实践性品格: 不满足于现存状况,而致力于消灭现存状况; 不是书斋中的清谈,而是投身于现实的运动; 不是构建尽善尽美的理想使人们迷醉于这一理想,而是实实在在地研究产生与推进现实运动的现有前提。
具体而言,曼海姆认为: “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辩证关系就在于这一事实: 首先,产生于明确属于社会的冲动的那种理论,能澄清局势。在澄清过程中现实经历着变化。我们由此进入新的局势,从中产生出新的理论。这样,这一进程如下所示: ( 1) 理论是实践的一个功能; ( 2) 这一理论导致某种行动; ( 3) 行动改变现实,或者在失败的情况下,行动迫使我们修正先前的理论。由行动而带来的实际局势的变化,产生出新的理论。”
从其引文我们可以看出,他对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理解虽然受到卢卡奇理解的影响,却也正确把握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就是理论和实践双向需要; 理论指导实践与实践修正、发展理论的有机统一。他认识到,当对理论与实践之间关系达到了上述看法的水平时,这就是对该问题的认识高级阶段的认识。而在这个阶段之前,存在着一个极端理性主义的片面性和完全的非理性主义存在的低级阶段。
接下来,曼海姆就从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之间关联的视角来阐述他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认识。他认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就是直观论和以极端理性的方式去理解现象的确定愿望的综合。这种理论中有直观论,因为它否认在事件发生之前对它们进行精确预计的可能性。理性主义倾向是它在任何时候都使无论什么新奇的东西适应于理性的框架。”
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对所有那些影响局势特征的倾向进行分析并使之理性化。如果抽象地说,这个观点似乎有些道理; 但是,应该明白,马克思主义认为,非理性( 实践) 的过程,一刻也离不开理性( 理论) 指导,两者的任何脱离要么导致经验主义( 经验论) ,要么导致知识中心主义( 唯理论) ,归根到底都会掉入唯心主义的泥潭。不可否认,他研究这个问题的视角很新颖,但是理论与实践能否对应于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恐怕我们应该持批判反思的立场。他还看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已经从三个方向上详述了这些结构性倾向。总体而论,曼海姆的这些观点比较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特点,并进行了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实验,取得了一些有启发性的成果。
五、对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的评价
从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发现出发,曼海姆却做出了与之截然相反的解释。他的理论规划是以知识社会学超越意识形态,因而他认为作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也具有难以避免的局限性和虚假性,是应该也必然要被超越的,从而陷入了相对主义的谬误泥潭。
曼海姆反复指出,在意识形态的后期发展阶段,无产阶级利用它作为武器来反对统治集团,由意识形态观念提供的揭示思想基础的洞见,从长远来看仍然是一个阶级的独占特权。这是对历史事实的正确判断。
他指出: “在与其资产阶级对手进行斗争时,马克思主义重新发现,在历史事件和政治事件中,不可能有‘纯理论’。它看到,在每一种理论的背后,都隐伏着集团的观点。集团思维这种现象依照利益以及社会环境和生存环境表现出来,马克思把这种现象称为意识形态。”
在他看来,既然每一思想理论都是特定社会环境和利益集团的表现方式,那么把这一观点贯彻到底,就必须承认任何理论都有其局限性。因此,“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指出,那些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术语来思考的人只是在他们论敌的思维中辨认出了意识形态因素,而认为自己的思想毫不带有意识形态因素的污点。作为社会学家,我们没有理由不把马克思主义自己发明的观点应用于它本身,并通过一个个具体事例指出它的意识形态特征。”
“马克思主义也提出了意识形态的问题,不过它是从它试图揭露的‘编织的谎言’、‘神秘化’和‘虚构’的意义上提出来的。但是,它并不把解释历史的每一种努力都纳入这一范畴,而只纳入它所反对的那些努力。并不是每一种思想类型都被贴上‘意识形态’的标签。只有需要伪装的社会阶层,它们从其所处的历史和社会地位不会也不能把那些真正的相互关系看作是它们实际存在的那 样,才必然成为这些欺骗性经验的牺牲者。”
曼海姆说,“正是意识形态方法的这种扩展和蔓延,才最终导致这样一个结合点,在这一点上,一个观点和解释方法不再可能把所有其他观点攻击为意识形态,而自己却被置于免于受到同样被攻击的地位。以这种方式,我们在总的思想分析中无意地达到了一个新的方法论阶段。”
他引用韦伯的话说道: “唯物史观不可与出租车相类比,人们不能随意上下; 因为一旦进入其中,甚至革命者自己也不可能任意离开它。”
这样,曼海姆从意识形态角度分析思想和观点在应用上如此广泛,它又是如此重要的一种武器,以致它不可能被任何一个党派永久垄断。没有什么能阻止马克思主义的敌对力量利用这个武器,把它应用于马克思主义本身。这就是他的知识社会学的任务。
曼海姆的逻辑是任何意识形态都是阶级、集团利益的表达,都是带有局限性的“偏见”。如果按此逻辑推理,能否推出作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也是一种“偏见”,然而且慢,一方面,对于剥削阶级而言,他们的意识形态的确是其阶级偏见的观念表达。
为了维护统治的合法性和狭隘私利,剥削阶级总是标榜其意识形态的“中性”、“价值无涉”,或“全民性”和“普适性”,实际上是披着天然合理性外衣的阶级偏见,虚假性是其典型特征( 但并不是说任何时候它们都没有任何真实性) 。对剥削阶级而言,他们的确应该抛弃“没有偏见”的偏见。另一方面,意识形态的客观现实性是因为它根源于现实,与现实的阶级地位和阶级利益紧密相连; 但正是由于它是根源某一个( 或某些阶级、集团) 的利益,因此它又是一种“偏见”。由于客观性和偏见之间的悖论统一,我们不能把意识形态当作纯粹的日常生活的谎言( 至少是为本阶级利益的一种的表达,一种“副现象”[汤普森语],由阶级利益决定并为其辩护) ; 不能认为用认识论还原的办法克服其虚假性、偏见,而只能通过寻找一个“非市民社会的市民社会阶级”———无产阶级,并通过无产阶级革命的办法来最终克服其“偏见”。换言之,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不是虚假的偏见,“无产阶级可以避免你也一样的尴尬”,因为它没有任何特殊利益,它的根本利益与全人类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它并以解放全人类之后再解放自己为历史使命。被称为“半阶级”的无产阶级具有特殊性,其一,无产阶级是“市民社会阶级”,乃因为它是不断壮大的经济地位相同的现实社会力量; 其二,它是“非市民社会阶级”,乃因为它并非传统意义上( 受特定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束缚) 的阶级,毋宁说,它的形成本身就意味着阶级的灭亡。在这点上,曼海姆误读了马克思,读出了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马克思主义与旧意识形态一样是“利令智昏”的结果。
简言之,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确已经抛弃偏见,它是客观性和真理性的统一体( 而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在实践中有无蜕变为狭隘利益工具之可能,则需另文专论) 。因此,曼海姆祭出的“价值中立”的豪言,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资产阶级等其他意识形态对称的、不偏不倚的相提并论,也遭到许多学者包括维也纳学派O·纽拉特的强烈反对。
回过头来我们进一步追问,曼海姆的上述判断,恐怕与他的理论目标不无关系。他不是一般否认意识形态根源于阶级利益,而是为了寻求超越意识形态的路径、从意识形态向知识社会学转变,而这就意味着两大转变: 其一,从质疑对手的片面性和谬误转向质疑自身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其二,从寻找当事人的公正性转向寻找超脱的旁观者。作为这两大转变的社会基础,则是知识分子阶层。然而,知识分子无法完全做到超然中立。要言之,曼海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企图超越马克思主义( 而不是反马克思主义) ,构建一个价值中立的知识社会学,其结果却走到了前马克思主义的路上,这从反面再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真理价值。
综上所述,他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把握的确存在比较地道的洞见,然而,由于其价值取向和理论旨趣的不同,导致他认为马克思主义也是一种虚假的应该加以超越的意识形态,这就混淆了马克思主义与一般意识形态的异质性,一定程度上抹杀了马克思主义在哲学史上的革命性功绩,看不到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客观性与真理性的统一,最终陷入了相对主义的泥潭而不能自拔。这不能不说是学术史上的一大遗憾,也是我们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需要格外警醒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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