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幸福,是存在于每一个人的意识或感觉中的颠扑不破的原理和原则,也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总体而言,唯物史观产生以前的民生幸福理论,尽管蕴含着丰富的人本思想,但多数是从抽象人性论的预设出发,甚至以人性异化为代价,把幸福的实现诉诸于道德、快乐、神灵以及财富等先验或外在的东西。对于人来讲,这种“抽象掉了作为过着人的生活的人的主体”的幸福是短暂的、毫无价值的。马克思认为,人类要实现自由全面发展以获得真实的幸福,既要有超越现实的勇气和力量,又要有现实的物质基础;既要遵循历史发展规律,又要诉诸现实的主体性实践活动。可以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对“至善”价值论的现实解读与理性诠释。在马克思的眼中,幸福并不仅仅限于精神上的完满与超越,它存在于一个本原的现实世界中,只有依据本原世界的面貌才能确切地描述出幸福的形态。在研究和分析人的话题时,马克思是以“现实的人”的需要、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个人与共同体的融合发展作为观察维度,进一步揭示幸福实现的客观进程,展现幸福内涵的基本图式与时代意义。
一、幸福起源于“现实的人”的需要
马克思幸福观超越了传统幸福观的狭隘眼界,是基于一定社会形态所容纳的生产关系,是以“现实的人”作为逻辑起点,是对西方传统幸福思想史所存在的“思辨重于生活”倾向的重构,表达出一种关注“现实存在”的伦理诉求,实现了由“唯精神至上”幸福观向“从现实出发”幸福观的转换,完成了从“幸福是什么”的哲理性反思到“如何得到幸福”的现实性解答的转变。
人的需要的现实性决定了“人的幸福”的现实性。“现实的人”为了能够满足历史形成的需要并进一步创造“历史”,必须首先解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问题。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①。 一方面,追寻幸福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的存在。人们为了满足带着历史印记的现实性需要而从事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作为满足需要的重要手段而备受重视;另一方面,马克思认为:“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
①满足需要的实践活动以及结果反馈会引发原有需要的变化和新的需要的产生,并最终影响人们对于既定幸福目标的反思。人类对幸福的追求即是一种客观要求,也是一种主观愿望,更是一种动态的、不断生发的实践过程。事实上,幸福的实现确证了人的本质力量,完整而丰富的个体需要用自己的思维和行动证明主客观需要对于实践主体的存在价值,并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作用、影响以及改造外部世界,使人的生存状态达到完满。
人的需要的多层次性决定了“人的幸福”的多层次性。马克思认为,人的幸福既是一种具有自成目的性、无限意义性、创造性和给予性的生活效果,又是人的生存与发展所指向的终极目标。在马克思看来,需要的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往往呈现出某种悖论:“一方面出现的需要的精致化和满足需要的资料的精致化,却在另一方面造成需要的牲畜般的野蛮化和彻底的、粗陋的、抽象的简单化,或者毋宁说这种精致化只是再生出相反意义上的自身。”
②在这种情况下,人以“自己的肉体需要的奴隶”而存在,并未在精神方面获得更自由地发展。功利化、抽象化的需要使“现实的人”道德沦丧、智力愚钝、人性泯灭。马克思认为单一的生存需要应该发展为多元的生命需要,这样人“才能够从自身产生出它的内在丰富性”③。
需要的内涵、特征、表现、满足方式与程度都会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条件的制约。由于其产生原因和发展机理的不同,“现实的人”的需要表现为多元发展与无限交叉的趋势。“现实的人”需要的多层次性决定了幸福实现手段的多样性,也决定了幸福实现过程的多元性。因此,我们应该把人置于历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之中,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积极化解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实现每一个人的本质性力量的历史性复归,并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个性发展。
人的需要的相对性决定了“人的幸福”的相对性。马克思在 《资本论》中指出:“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
④每一个“现实的人”的历史经历为个人幸福的实现提供了基础与动力,幸福在需要的产生与满足的循环之间逐渐实现,在精神与物质的分合之间逐渐圆满。需要不仅是历史活动的最初动力,新的需要的产生即是新的历史活动的起点。人的需要总是呈现出特定的时代特征,总是无法超越特定的历史与现实条件,因此人的多元性需要只能在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人们由此所产生的幸福感受也呈现出相对性特点。“需求的产生,也像它们的满足一样,本身是一个历史过程。”
⑤人的需要不会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而是具有无限的延展性与纵深性。随着生产体系的不断扩容与发展,需要体系也会随之不断丰富与完善。人们追求的幸福状态总是随着人的需要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形态中人们对于幸福的实现有着不同的理解与诠释,不同意识形态层面的幸福认知蕴含着不同的内容、形式、实现路径与发展方向。马克思对于幸福的理解经历了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理想到现实、绝对到相对的发展过程。
二、幸福形成于人的“自由自觉”实践
针对“幸福如何实现”的问题,答案往往因人而异。每一个“现实的人”都处在历史的、具体的生活状态当中,由于每一个“现实的人”在生存环境、教育程度、社会角色、精神气质等方面必然存在着不同,面对以精神与物质、历史与现实、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幸福镜像,所得到的价值评判和内心感悟往往会存在着差异。现实生活已向我们展现了这样的图景:人类往往“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⑥,“每个人都是自己世界的主人”⑦,个人通过认识与展现自己的人生来实现对于幸福状态的深层次领悟。幸福既来源于主观的意识状态,又来源于客观的物质满足;幸福不仅是一种生活状态,更是一种开放的、不断生成的社会关系,而这一切都需要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予以实现。“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
⑧马克思认为,人的实践活动具有主观能动性与创生性,能在对象性活动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人的实践活动也会受到历史条件、社会环境、人自身的思维与认识发展水平以及人的社会交往关系的制约。人的实践并非纯粹性的主观活动,而是受制于一定的既成条件,人的存在体现了能动和受动的统一。在这个意义上,人生总会存在着某种缺憾,总会期许“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①。但事实却是矛盾的解决总是具有条件性和历史性,矛盾的终结是无法完成的。在主体与客体之间化解矛盾的的交互性活动中,“现实的人”的幸福感来源于两个层面:
一是“人应当通过全面的实践活动获得全面的发展”②。
人生幸福来源于内在的自由感受和外在的自主性,人必须借助于对象性活动展现出人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人有能力通过实践把非对象化世界转化为对象化世界,从而满足人作为人的生命、生活及其生存的需要。二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③。人摆脱来自“人”和“物”的双重羁绊与依附,坚持实践的能动性与创生性,在酝酿、实施、发展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消除造成“人的异化”的主客观影响,从而使现实的幸福成为可能。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诠释,不断深入的实践活动使“现实的人”真正成为幸福的人。正是基于“自觉”的价值指引,“现实的人”的创生性实践不仅以动态、完整地方式实现了自在与自为之间融合与统一,同时也体现着人的主体性及其内在本质力量的充分发展。在马克思看来,“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而人则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④。
自觉本真地表现为人类意识的创造性和个性,自觉地实践活动既是幸福感产生的重要因素,也是幸福感产生的动力机制和评价体系,并进一步促进幸福感的提升和演变。马克思认为,幸福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满足“现实的人”现有或潜在需求的能力,也是一种创造新需求的自觉活动,更是一种“我”与“非我”之间互为顺应、影响、改造的过程。每一个“现实的人”凭借着不同的天分和自由个性,不完全受自然必然性和社会必然性的支配,不仅以“任何物种的尺度”对待物,而且将自己的需求、理性、价值融入对物的再造活动,使物向人而生。在这一过程中,人既不断扬弃物的自在性,又不断扬弃人的既成性;既发挥着精神理性的力量,又顺应着物质的生命规律;既尊重必然,又超越必然而达到人类自身发展。
三、幸福实现于个人幸福与人类幸福的融合发展
马克思认为,人是置身于不断发展过程中的生命体,在生命的每一刻,他都正在成为,而又永远尚未成为他们能够成为的那个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试图阐析这样一个观点:幸福衡量着我们的生命刻度与质量,同样也衡量着社会存在的意义。每一个人在确证自身本质力量,创造和享受个体幸福的同时,也在确证着他人的本质力量,创造着社会的共同幸福,个人幸福与人类幸福是相对而生的。
马克思认为,个人幸福发端于对人的现存状态的批判考察与深刻反思,强化于人自身与生存环境之间的动态平衡过程,实现于“确立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的自主性状态。马克思按照“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思路,批判资产阶级社会里的个人没有独立性和个性的事实,进一步提出人类“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⑤。体现“现实的人”在现实环境中的独立性与个性,完成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这体现在两个层面:首先,在人与自身的关系上,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寻求精神上的自我独立性。人把自身的感性意识和现实活动当作对象来领悟、体会与认识,人把自身的现实存在理解为自我延续、创造与发展的历史过程,自主地以人的尺度来影响、作用周围的人、事、物,人的需要与人的活动因此具有自由自觉的意义,进而拥有追求、享有幸福的可能。其次,在人与外界的关系上:人成为自身全面关系的占有者,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矛盾的历史性、阶段性解答,人成为自身全面创造力的主体,拥有足够的智慧与实力去应对不断变化的矛盾。
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人类幸福既不是一种超验的现实,也不是对有限存在物的虚幻的反映,而是个人的自主性需要与自然界的自发性运行、社会形态的历史性演进之间激荡融合的时空表现,是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客观进程。马克思从国际人道主义视角出发,从道德伦理与资本罪恶的现实反差中深刻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是使人不成其为人的社会,因为它轻视人的尊严,蔑视人的自由。通过对现实问题的解构,马克思逐渐勾勒出人道主义信仰与理想社会的关系,以“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这种全部丰富性的人,创造着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作为这个社会的恒久的现实”①为出发点,把个人幸福和联合体的共同幸福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人类幸福的实现与物质财富的发达,社会运行的民主、道德伦理的演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历史发展的正义相联系,使其进一步融入到人类不断向共产主义社会迈进的过程中。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是“以主体与其生产条件有着一定的客观统一为前提”②,“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③,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④。共产主义是一种崭新的信仰体系,建构共产主义的真正目的在于改善人的生存境遇,坚定人的理想信念,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实现人类幸福的理想形态。它不是恒定不变的,而是动态转化的,是一个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协调发展过程。
事实上,马克思是把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真实的联合体来加以理解:其一,在这样的联合体中,“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全部能力即体能和智能的机会”⑤,“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⑥。只有当现实的人作为独立的有个性的公民,有尊严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劳动以及社会关系,自由地发挥作为类存在物的属性与功能。只有当现实的人认识到自身的存在价值,追逐着自己的应然的价值追求,在对实然存在的状况进行反思与总结的基础上,适度调试需要与满足、欲望与实现、索取与奉献的内在张力,个人解放与人类解放任务才能完成,个人幸福与人类的幸福才能最终实现。其二,在这样的联合体中,“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⑦,为了成全每一个生命个体的幸福期望,真实的共同体“需要不遗余力地克服愚昧无知、狭隘的分立主义和独霸一切的欲望;在这里,必须使由等级不同、地域不同所引起的利益冲突服从于一个建立和维护共同福利的共同的制度,在这里,必须根据一个伟大民族的生活条件安排劳动、交往和消费,这个伟大民族不是靠战争和剥削而是靠和平交换和共同协作来谋求全体和每一个人的幸福”⑧。
总的来说,真正的幸福决不是单纯肉体的快乐和纯粹心灵的满足,而是人所向往的一种完美的生存状态和为这种生存状态所做的一切努力。个人幸福与人类幸福的真正融合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原点,其中既包括人的需求的多元化发展、人的能力的全面提升、人的自由个性的充分展现,也包括人的全面丰富的社会关系的形成、人与自然、社会、他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人所追求的幸福,决不是一己私利的满足,他必然与他人、集体、社会发生某种联系,只有在真实而公正的共同体中每一个“现实的人”才能具备确证个人幸福的合理性能力,获得实现个人幸福的关键性条件,只有当人的个性、类特性以及社会特性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才能把寻求生存的动机转化为实现价值的目的,进而充分享有追求幸福的空间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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