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基础理论研究首先会遇到一个所谓的“逻辑起点”问题:研究美学时,我们究竟应该从哪里展开我们的理性思考与理论构建?笔者认为,这个起点应该是“美学观”,即对于“什么是美学”这个问题的回答。也就是:美学就是鲍姆嘉滕意义上的“审美学”或“感性学”。
中国学者对于鲍姆嘉滕的接受大概始于 1915 年出版的《辞源》的“美学”条目,距今已有百年。但是,鲍姆嘉滕审美学的本义究竟是什么?众所周知,鲍姆嘉滕包括《美学》在内的主要着作都是用艰深的拉丁语写成的,这一客观因素大大制约了《美学》一书的传播和准确接受,比如说,该书至今尚无英语全译本。
这对我们准确理解鲍姆加滕美学理论造成了极大困难。
1949 年后研究鲍姆嘉滕的学者当中,时间较早且影响巨大的应该首推朱光潜先生。他的《西方美学史》设置专章研究鲍姆嘉滕,其内容不可谓不详尽。但是,受制于当时主导性美学观念,朱先生在具体论述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回避了鲍姆嘉滕的美学定义,在误用第二手文献的基础上提出“美学是研究艺术和美的科学”这个不确切的论断,从而在中国当代美学观中大大突出了“美”的位置,为后人将美学误解为“美的学问”提供了不恰当的历史根据。
非常遗憾的是,这个不符合鲍姆嘉滕美学观本义的论断却成了中国当代主导性美学观,许多影响巨大的美学论着都不加反思地采纳了朱光潜先生的论断,导致了一系列值得批判反思的理论后果。比如,李泽厚先生就采纳了这个观点并做了一点修改,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说法:“美学——是以美感经验为中心,研究美和艺术的学科。”
他出版于1989 年的《美学四讲》集中体现了这种美学观:四讲分别是“美学”“美”“美感”和“艺术”;除了第一章是对于美学观的讨论之外,二、三、四章清楚地显示了一种美学模式,即“美 -美感 - 艺术”。
笔者认为,如果不从学术史的角度对鲍姆嘉滕的美学观进行一些正本清源的基础性工作,中国美学必将长期陷入理论泥潭而难以自拔。
朱光潜对鲍姆嘉滕美学定义的误解与忽视鲍姆嘉滕之所以被后人称为“美学之父”,是因为他最早在 1735 年就提出了“审美学”(即感性学),并在 1750 年出版的《美学》第一卷中进行了更加详尽的论证。后人研究鲍姆嘉滕的美学理论,无论如何也无法回避他的美学定义。朱光潜《西方美学史》开辟专节介绍鲍姆嘉滕的美学思想,其核心内容当然要涉及鲍姆嘉滕的美学观。但是,令人颇为费解的是,朱光潜没有直接介绍《美学》开宗明义的美学定义,而是引用了如下一段较长的文字,我们不妨抄录如下: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单就它本身来看),这就是美;与此相反的就是感性认识的不完善,这就是丑。正确,指教导怎样以正确的方式去思维,是作为研究高级认识方式的科学,即作为高级认识论的逻辑学的任务;美,指教导怎样以美的方式去思维,是作为研究低级认识方式的科学,即作为低级认识论的美学的任务。美学是以美的方式去思维的艺术,是美的艺术的理论。(“感性认识的完善”实际上指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引者)朱光潜特别注明,这段引文是转引自赫特纳的《德国十八世纪文学史》卷 2 第 4 章的引文,也就是说,朱光潜并没有去检查鲍姆嘉滕的原着,而是转引了二手文献。紧接着这段转引的文字,朱光潜得出了一个结论:“从此可见,美学虽说作为一种认识论提出的,同时也就是研究艺术和美的科学。”
今天看来,朱光潜的这个结论实在是做得过于匆忙了,原因至少有如下三个:第一,所使用的文献有欠准确。核对鲍姆嘉滕的《美学》可知,朱光潜所转引的赫特纳的那段话是拼接三句话而成的,并非鲍姆嘉滕《美学》一书的原文。其中,第一句对应的是鲍姆嘉滕《美学》的第 14 节:“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单就它本身来看),这就是美;与此相反的就是感性认识的不完善,这就是丑。”此后的两句话则出处不明,待查。
第二,翻译不确切,把关键性的“美学的目的”误译为“美学的对象”,引起了较大混乱。国内学者对鲍姆嘉滕《美学》第 14 节已经有过两种翻译,第一种是简明的译文:美学的目的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完善感性认识)。而这完善也就是美。据此,感性认识的不完善就是丑,这是应当避免的。
李醒尘的译文与朱光潜的译文差别更大:美学的目的是使感性认识本身得以完善,并且还应避免感性认识的不完善,即丑。
两种译文的主语都是“美学的目的”,而不是“美学的对象”。为了谨慎起见,笔者依据德国学者出版于2007 年的拉丁语 - 德语对照版鲍姆嘉滕《美学》,将这句话试译如下:美学的目的是感性认识的完善,这就是美;而缺少它,就是不完善,这就是丑。
撇开细微的差别可以断言:鲍姆嘉滕《美学》第 14 节所讲的是“美学的目的”——美学这门学科的意义或价值,它远远不同于朱光潜所理解的“美学的对象”——美学的研究对象。“目的”与“对象”之间无疑有着巨大差别。
如果说上述两个原因属于文献选择和翻译方面的缺陷的话,那么,第三个原因则是不恰当的学术策略。
我们不妨设问:究竟应该根据什么文献来把握鲍姆嘉滕的美学观?根据笔者的理解,美学观也就是美学的定义(或“工作性定义”),鲍姆嘉滕的美学定义无论如何也应该是我们重点分析的文献。但是,非常奇怪的是,朱光潜却回避了鲍姆嘉滕的美学定义,他的《西方美学史》竟然对此只字不提。
客观地说,朱光潜比较熟悉《美学》,比如他在《西方美学史》的相关部分引用了《美学》的第 18 小节;尤其重要的是,他还曾经翻译过鲍姆嘉滕《美学》开宗明义的那个着名的美学定义。我们且看他对鲍姆嘉滕美学定义的翻译:
美学(美的艺术的理论,低级知识的理论,用美的方式去思维的艺术,类比推理的艺术)是研究感性知识的科学。
应该说,这个翻译比较准确,后来的翻译基本上与此近似。我们不妨比较另外两种翻译。第一种是简明的译文:美学作为自由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论、美的思维的艺术和与理性类似的思维的艺术是感性认识的科学。
这位译者在所翻译的《美学》一书的“前言”中介绍,他是“根据一本权威的德文译本翻译的”,但没有具体提供该版本的译者姓名、出版社和出版日期等相关学术信息。
译者简明认真细致地分析了这个美学定义所包含的内容,笔者觉得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是“自由艺术”,即相对于西方传统的农业、商业、手工业、几何、哲学、天文学等“艺术”的那些“美的艺术”,包括演说术、诗、绘画和音乐等,鲍姆嘉滕提出美学是“自由艺术的理论”;第二个要点是“低级认识”或“感性认识”,二者其实是一回事,都是指与德国理性主义哲学家沃尔夫的“高级认识”(即理性认识)相对的一种感性认识,鲍姆嘉滕认为美学就是研究感性认识的科学;第三个要点是“思维”。
鲍姆嘉滕提出,美学除了研究前两者之外,还要研究人类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应该是“美的”“与理性类似的”,鲍姆嘉滕也将之称为“艺术”——这种意义上的“艺术”与前面提到的“自由艺术”完全是两码事。
根据上述分析可见,这个定义与名词性的“美”(即所谓的“美的本质”意义上的“美”)根本无关,鲍姆嘉滕所使用的“美的”那个修饰语,所修饰的只不过是“思维”,也就是说,是用来描述那种很恰当的、很高明的思维方式。根据笔者的理解,这些“美的思维”包括鲍姆嘉滕所说的“仔细地选材”“分明的条理安排”和“寻求恰当的表达”等。
李醒尘的译文则更加清楚:美学(自由的艺术的理论,低级知识的逻辑,用美的方式去思维的艺术和类比推理的艺术),是研究感性知识的科学。
如果排除细节的差异,综合上述三种译文我们可以极其清楚地看到,鲍姆嘉滕的美学定义与名词性“美”毫无关系;定义中出现的“美的”这个形容词,所修饰的是“思维的艺术”——这里的“艺术”主要指思维的精巧或深刻,与“艺术品”意义上的“艺术”完全是两码事。也就是说,朱光潜如果根据这个定义,根本无法得出他的《西方美学史》中的结论——“美学是研究艺术和美的科学”。笔者据此推测:朱光潜之所以避开他所熟悉的鲍姆嘉滕的美学定义,而去根据第二手文献转引一长段并非美学定义的拼接文字,目的是为了让名词性“美”顺利进入鲍姆嘉滕的美学定义之中,其深层原因是为当时的中国主导性美学观寻找历史根据。也就是说,朱光潜先生不恰当地把“美”添加到了鲍姆嘉滕的“美学”定义之中,对于中国当代美学观产生了广泛的误导,其理论后果需要我们认真清理反思。
“审美能力”:鲍姆嘉滕“审美学(感性学)”中被遮蔽的核心要义众所周知,鲍姆嘉滕曾经先后三次界定过美学的定义。第一次是发表于 1735 年的《诗的感想——关于诗的哲学默想录》,他使用 aesthetics 这个术语来表示“事物被感官认识的科学”;四年后,在其《形而上学》一书中,鲍姆嘉滕扩展了这个定义,用来包括“低级认识能力的逻辑,优美与缪斯的哲学,低级的认识论,以美的方式来思维的艺术,理性类似物的艺术”等。
第三次则是 1750 年《美学》中的那个着名定义,与第二个定义十分接近,我们上文已经讨论过了。笔者认为,要确切把握鲍姆嘉滕的美学观,必须综合分析他的三个美学定义。我们理应返回到他最初的美学构想。
研读《诗的感想——关于诗的哲学默想录》会发现,鲍姆嘉滕所讨论的是他自幼童时就被深深吸引、几乎没有一天不读的诗歌。这个“诗学”文献所探讨的是“领悟感性表象”的“低级认识能力”,反复陈述的是“富有诗意的表象”或“唤起情感的表象”,提出了“唤起情感是富有诗意的”或“唤起情感则富有诗意”这样的论断。
在这里,最容易引起误解、同时也是最核心的内容,就是鲍姆嘉滕所说的“低级认识能力”——它的确切含义到底是什么?
鲍姆嘉滕明确指出,他的“哲理诗学”“是指导感性谈论以臻于完善的科学”,而“哲理诗学”“先行假定诗人有一种低级认识能力”。这说明,所谓的“低级认识能力”是诗人的作诗能力。鲍姆嘉滕既然那么痴迷于诗歌,就不可能在否定意义上来使用“低级”这个修饰语。根据当时的学术背景和鲍姆嘉滕的相关论述可知,与“低级”对应的所谓“高级”认识能力,就是“领悟真理的”逻辑能力,也就是当时理性主义哲学所强调的“理性”。以沃尔夫、莱布尼茨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哲学在当时占据着思想界的主导地位,所以,鲍姆嘉滕才小心翼翼、略带调侃地提出:“哲学家们还可以有机会——而且不无很大报酬——去探讨一下方法,借此改进低级认识能力,增强它们,而且更成功地应用它们以造福于全世界”;他相信:“有一种有效的科学,它能够指导低级认识能力从感性方面认识事物。”
简言之,在鲍姆嘉滕看来,人类具有一种不同于逻辑认识能力的感性认识能力;这种能力的典型代表就是诗人的作诗能力——诗人正是凭借这种能力才创造出了“富有诗意的表象”或“唤起情感的表象”。
哲学家们绝对不应该忽视这种能力;恰恰相反,鲍姆嘉滕认为应该找到适当的方法来“改进低级认识能力,增强它们”。针对当时现有学科的缺陷,他尝试着创立一个新的学科——“一种有效的科学”——来认认真真地研究这种能力,来“改进低级认识能力,增强它们”,从而“指导低级认识能力从感性方面认识事物”——这就是青年鲍姆嘉滕的学术意图和努力方向。
鲍姆嘉滕明确地意识到自己的独特贡献。他指出,希腊哲学家和教会的神学者都慎重地区别过“感性事物”和“理性事物”;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他们并不把二者“等量齐观”,相反,他们“敬重远离感觉(从而,远离形象)的事物”。我们今天也知道,柏拉图正是这种倾向的典型代表,他的理念式的“美本身”不但远离具体的“美的事物”如漂亮的少女、美丽的鲜花等,而且是感觉器官根本无法把握的——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柏拉图的美学其实是“反感性”的,是与鲍姆嘉滕的“感性学”格格不入的。有鉴于此,鲍姆嘉滕大胆地提出了他那天才般的论断,让一个崭新的学科冲破西方自柏拉图以来的理性主义独霸天下的局面而腾空出世:理性事物应该凭高级认识能力作为逻辑学对象去认识,而感性事物 [ 应该凭低级认识能力去认识 ] 则属于知觉的科学,或感性学(Aesthetic)。
鲍姆嘉滕的思想脉络可以简单地概括如下:
高级认识能力——理性事物——逻辑学
低级认识能力——感性事物——感性学
综观鲍姆嘉滕三个美学定义会发现,“低级认识能力”是鲍姆嘉滕的关注核心,所谓的“低级认识论”正是研究这种能力的理论,鲍姆嘉滕将之称为“感性学”。因此,鲍姆嘉滕的“感性学”其实是“低级认识能力学”。因此,如何准确地理解“低级认识能力”成为我们正确理解鲍姆嘉滕美学的关键。
笔者认为,鲍姆嘉滕“哲理诗学”所讨论的“作诗能力”就是他所谓的“低级认识能力”。在评价这种能力时,我们应该注意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不应该将之纳入国内通行的认识论哲学所确定的“认识过程”来理解。按照 1949 年后通行的认识论模式,学术界一般将认识过程概括为“从低级的感性认识到高级的理性认识”,因此,鲍姆嘉滕的“低级认识能力”的真正意义一直以来都被遮蔽了。第二,我们应该将“作诗能力”与维科的“诗性智慧”联系起来进行解读。按照维科的理论,“诗性智慧”是一种有别于“理性智慧”的独特智慧,以之为基础的作诗能力、读诗能力绝不是一种“低级的认识能力”,在很多情况下这种能力甚至很“高级”,甚至高得远远超过能够达到“理性认识”的所谓的“高级认识能力”。因为受制于当代中国主导性的认识论框架,中国当代美学曲解了“认识”一词,从而偏离了鲍姆嘉滕美学的重心“认识能力”,以至于我国美学论着很少认真研究“审美能力”这样的关键词。
“审美”(the aesthetic)的确切含义:美学之门朱光潜之所以得出“美学是研究艺术和美的科学”这个没有历史根据的论断,主要是受制于 1950 年代“第一次美学大讨论”:学者们当时争执不下的核心问题是所谓的“美的本质”,似乎这是“美学”的唯一问题,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问题了。在这种情况下,取消“美”与“美学”的关联,似乎就意味着取消了美学,这在当时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美”与“美学”的联系并非必然,中国美学将二者联系起来带有很多偶然性,其学术后果可谓利弊参半。众所周知,“美学”对应的英语术语为 Aesthetics,该术语在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开始从西方传入中国。根据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可知,最早翻译该术语的学者是颜永京。颜氏 1854年赴美留学,1861 年大学毕业,次年回国,1878 年起担任上海教会学校圣约翰书院院长,同时兼授心理学等课程。颜氏曾先后翻译出版过《心灵学》等书,其中《心灵学》将“美学”翻译为“艳丽之学”,将“审美能力”翻译为“识知艳丽才”。这种译法在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比如,益智书会负责审定和统一外来名词的美国传教士狄考文,1902 年编订了《中英对照术语辞典》(1904 年正式出版),即采用“艳丽之学”来对译 Aesthetics 一词。1908 年,颜永京之子颜惠庆主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影响久远的《英华大词典》,在译 Aesthetics 为“美学”“美术”的同时,也仍保留着“艳丽学”这一译法。1915 年出版的《辞源》设有“美学”专条,在解释了美学的内涵后特别说明:“18 世纪中,德国哲学家薄姆哥登 Alexander CottliebBaumgarten 出,始成为独立之学科。亦称审美学。”
简言之,英语术语 Aesthetics 传入中国后至少出现了三种译法:艳丽学,审美学,美学。其中,第三种译法最容易使人望文生义,误认为“美学”就是“关于美的学问”,从而将“美”与“美学”之间的关系误解为一种天然的、必然的关系。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从整个 20 世纪中国美学的发展实际来看,“美学”这个译法大行其道,由望文生义造成的误解泛滥成灾;不少学者认识到这种弊端之后,在 20 世纪末开始采用“审美学”或“感性学”的译法来补偏救弊。不过“,艳丽学”则完全绝迹了——笔者并不认为“艳丽学”是一个恰当的译法,但是它的好处就是提醒学术界:所谓的“美学”与那个“美”字并无必然联系,将“美的本质”视为美学的第一问题或核心问题可能是非常危险的理论陷阱。
作为一个独立的现代人文学科,美学孕育、发生、发展在西方。它不仅与西方的哲学思想与文化传统密切相关,而且与西方的语言特点和表达方式相关。单纯从语言表述的角度来说,西方语言比汉语更加富有逻辑性,词性的变化标志更加明显,因此更容易将理论问题解释清晰。如果有人仅仅根据思维方式与语言的血脉关系就断言,汉语不太适合理论思维甚至进一步怀疑汉语美学的理论性,我们当然难以同意这样的极端观点;但是,本文最基本的观点是:汉语由于缺乏明显的词性标志,无法清清楚楚地区分一些成对的术语,从而导致很多不必要的误解。我们这里尝试着追本溯源,以英语术语为参照来清理美学的本义及其关键词,试图找到美学的真正门径。
美学的英语术语 aesthetics 由作为词根的形容词 aesthetic 加上表示学科的后缀 s 复合而成。这就意味着,美学的门径就是对于 aesthetic 这个词根的准确理解。按照通常的解释,aesthetic 是个形容词,它主要有个义项,一是“审美的”,另外一个是“感性的”。
西方学术界也似乎有着同样的思考,按照英语的表达习惯,在形容词前面加上定冠词 the,该词就转化成了名词。所以,西方学术界出现了“the aesthetic”这个比较常见的术语。比如,国际着名的《劳特里奇美学指南》的第 16 章就以此为题,它开门见山地指出:“审美”这个术语最初由 18 世纪哲学家亚历山大·鲍姆嘉滕所使用,用来指通过各种感觉器官所得到的认知,也就是感性知识。他后来用它来指代各种感觉器官对于美的知觉,特别是对于艺术美的知觉。康德继承了这个用法并将这个术语运用到对于艺术美和自然美的判断上。最近,这个概念再次扩大了内涵,它不但用来修饰判断或评价,而且也用来限定属性、态度、体验和愉悦或价值,它的运用也不仅仅局限于美。
审美的领域也比审美上令人愉悦的艺术品领域要更加宽广:我们也可审美地体验自然。……本章将首要地聚焦于审美属性和审美体验,关注人们在感知这种属性或产生这种体验时,是否涉及一种特殊的态度。简言之,审美态度、审美属性与审美体验这些概念是相互界定的概念。
这段话言简意赅,涵盖了西方美学从鲍姆嘉滕直至当代自然美学(或环境美学)二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它给我们透露的学术信息非常丰富,主要有两方面:一、“审美”绝不仅仅与“美”或“艺术”相关,特别是,康德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崇高”就与“美”无关,而是与“美”并列的一种审美形态;二、要想准备理解“审美”的含义,最佳的途径就是解释它作为形容词所修饰(或限定)的那些美学核心术语(或范畴),诸如审美态度、审美属性、审美体验等——一旦我们理解了这些术语的内涵,我们就理解了“审美”这个词的内涵。也就是说,包括“审美”在内的这些美学术语其实是一个“家族”——美学术语家族,其内涵就像一个家族的成员之间的关系那样,必须互相界定。比如说,只有通过“丈夫”才能界定“妻子”,反之亦然;只有通过“兄长”才能界定“弟妹”,也就是说,美学术语所包含的内涵不是一种柏拉图式“本质性”定义,而是维特根斯坦哲学所说的“关系属性”。考虑到这些概念的“互相界定性”隐含着一种“诠释循环”,《劳特里奇美学指南》“审美”一章的作者从“审美属性”开始本章的讨论。笔者认为,这种理论思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一旦我们理解了审美态度、审美属性、审美体验等术语,“审美”一词的内涵就不难理解了;而一旦我们把握了“审美”的确切含义,它与“美”“艺术”的关系就不难把握了;最终,我们就会更加深切地把握“美学”作为“审美学”的确切含义——笔者坚信,上述思路具有较大的优越性,远远胜过恪守柏拉图式的“美的本质”、时时刻刻围绕着“美”来展开美学思考的那种美学门径——西方古代、中世纪美学与现代美学之间的历史分野就在于此。简言之,将柏拉图式的“美的本质”问题转化为“审美”问题,才是鲍姆嘉滕对美学的最大贡献,尽管他远远没有实现他学术上的雄心壮志。
纵观整个美学史会发现,美学曾经先后讲过希腊语、拉丁语、德语、法语、英语等,20 世纪之初开始尝试着讲汉语。与西方语言相比,汉语的组词方式和表达方式独具特色,从而使得汉语美学产生了一系列的理论混乱:没有明确标志的词性变化,使得汉语美学无法清晰地区分名词“美”与形容词“美的”,进而无法区分“美的对象”与“审美对象”;混淆了“美”与“审美对象”之后,又衍生出“美感”特别是“美感经验”这样内涵混乱的术语;按照动宾词组的思维习惯将“审美的”(即“感性的”)拆解为动宾词组“审 - 美”,导致一部分汉语美学固守“美的本质”这样的古希腊形而上学命题而无法进入“审美对象”这样的现代美学视野;追求简洁的表达传统使得汉语美学将“审美教育”简称为“美育”(即美的教育),从而严重曲解了审美教育培养“审美能力”的根本意义。汉语美学的独特贡献在于凸显了“审美的”与一般“感性的”之间的区别,使得汉语美学有可能更清醒地研究美学的阿基米德点;同时,由动宾词组“审 -美”衍生出来的“审 - 丑”则有助于美学解释现代艺术。但是,这些根源于汉语语言特点的理论混乱使得汉语美学长期陷入理论窘境,严重制约着中国美学与国际美学的对话交流。
简论作为中国美学研究方法的“反译”已经有许多着名学者谈论过美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笔者认为,美学研究可以视为安身立命的一门“手艺”,不同的人完全可以有不同的做法。笔者的做法是“古今中西的互动诠释”——理想的美学形态(今)、中国美学(中、古)与西方美学(西)的“互动诠释”。
上述方法所隐含的前提是中西美学的平等对话。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直到目前为止,中国美学与西方美学之间的平等对话依然是一个学术梦想,甚至是一个比较遥远的梦想;无可争辩的事实依然是:我们目前依然必须大量引进西方美学,而中国当代美学被西方引进的情况则凤毛麟角。
引进西方美学的主要方式是翻译,也就是将西语美学翻译成汉语美学。有鉴于此,笔者这里尝试着提出一种方向相反的研究方法——“反译”,也就是把我们汉语美学中的关键词尝试着翻译回到它所来自的语言,至少是国际美学通用的工作语言英语,看看这中间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异或歧义。试举一例。上文已经提到,汉语美学的关键词“审美”本来译自英语的 aesthetic,但是,受到汉语动宾词组组词方式的习惯性影响,汉语美学通常将“审美”理解为一个动宾词组——“审 - 美”,意思是“欣赏美”。
为了检验我们的理解与接受是否准确,“反译”法就会发生重要作用:把“欣赏美”翻译成英语,一般的表达将是如下一个短语:to appreciate beauty。仅仅从直观上来看,这个短语与 aesthetic 已经有了天壤之别。从“翻译”到“反译”,就会很容易地发现中西美学在交流过程中所产生的歧义,就会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理论混乱。
除了核查我们的理解是否准确之外,“反译”法的另外一个益处是促使我国美学研究的国际化,即通常所说的“与国际接轨”。笔者一直坚持,美学是一门国际化程度很高的学科,无论有多少理由去强调中国美学的“中国性”“中华性”或“民族性”等,美学的国际性是毋庸置疑的基本事实。国际性才是汉语美学应该努力达到的正确方向,衡量一位学者美学水平的尺度无疑是其学术成果国际化程度的高低。中国美学研究要想与国际接轨,其最基本、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美学术语的国际接轨”:国际美学界通用什么样的术语,我们最好就使用什么样的术语。
这丝毫不是压制或贬低中国美学家的独特创造,恰恰相反,如果某一位中国美学家所创造的一个或几个美学术语得到了国际美学界的普遍接受,那说明中国美学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准,在国际美学界产生了一定影响。而在此之前,我们最好还是“遵照国际惯例”。笔者这里提倡的“反译”法,目的正在于为我们的美学研究“遵照国际惯例”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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