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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与解除的法律风险及规避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7-14 共2214字
论文摘要

  作为企业法律工作者,通过对日常合同的管理,我们发现合同管理不能停留在文本审查、专用章、空白合同或介绍信的管理上,要从法律风险角度考虑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的做好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及防范。本文拟对合同管理中实际发生的几个问题做一分析。

  一、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最容易发生法律风险的环节就是合同主体的确定。往往大多数企业在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时容易忽略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主体问题,对交易方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缺乏认识。比如:企业中未经授权的职能部室、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是企业内部没有营业执照的矿山、选矿厂,在与交易方签订合同时,未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是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但企业负责人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主体是否适格显得次要。实践过程中,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在认定合同效力时,合同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如果企业或交易方不进行追认或确认合同效力,交易行为将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为此,在合同订立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尤其要注意交易双方有无以下情形: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否取得了母公司的授权委托;企业内部的职能部室,厂矿部门是否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只有在订立合同时严格对合同主体进行审查,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

  二、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份经签署生效的合同,能正常及时的履行是对合同整体质量的检验。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交易双方的相互信任,合同会准确、及时的履行。一旦交易双方缺乏信任,合同的履行将出现法律风险。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中体现的很准确,在交易中卖方处于优势地位时,一般要以“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交易;往往企业就不重视在合同文本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顺序、细节等做详细约定,在合同中也未对履行责任进行界定,这就给合同履行中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交易损害带来了法律风险。
  除了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行使,实践中质量问题也成为合同履行常出现纠纷的难点。如:在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中,往往订制的设备为非标产品,质量标准不好确定,这就需要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明确、详细的检验标准。当合同对质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交易双方应当依照合同法规定,协议进行补充。无论双方约定是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还是当事人在技术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特别标准,都应当尽可能准确地对质量问题做出详细的描述。又如:矿产品销售合同中,交易标的品位的高低成为合同履行中的焦点问题,往往交易双方对检测样品的品位过高或过低在合同结算中纠纷不断,主要原因在于合同文本中未对样品化验、仲裁等进行详细的约定。这就需要我们在合同文本中,约定检验方法及化验机构。如:约定如何进行采样,对样品如何封存,以何种比例抽检、结算时因品位发生争议的化验仲裁机构等等,在合同中尽可能的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细节进行明确,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为此,要保证合同能按照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正确履行,就要严格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审查时注意合同文本的倾向性,以高质量的合同文本来避免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三、合同变更、解除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通常合同文本中会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或变更”。从字面上理解,双方在原合同签订后可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但并非所有的交易行为仅由双方协商一致即发生变更,如:在矿业权交易合同、不动产交易合同中,双方协商一致后,并不当然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此类合同需要在国土资源部门或房产部门公告或是备案后才可生效。对于矿业企业,往往不重视矿业权交易过程中的合同备案手续,这就给交易带来了法律风险。为此,在交易过程中,我们不光要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时也要特别注意法律对特殊交易行为的约束,以减少合同变更中出现的法律风险。
  通常企业在制订合同文本时,对合同解除条款并不重视,合同文本中常不对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进行约定,始终认为合同签订了,发生解除或终止的可能性较小,这在实践过程中,常给企业带来了损失。
  如:在矿产品交易合同中,原本卖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买方为合同相对方。合同签订后,拟交易的矿产品价格下跌,买方迟迟不来提货,又不主张合同解除,以消极怠慢的态度来履行合同。这使得卖方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卖方急于要行使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法定条件,但要履行催告程序。如果合同文本中直接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这就避免了交易中的尴尬,减少了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总体看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贯穿于合同洽谈、履行、终止的各个环节。合同文本对于减少合同法律风险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重视对合同文本的审查,从源头尽可能的规避风险。
  同时,在企业内部也要重视对合同的管理,除了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外,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强化他们对合同文本的重视,自觉地将意识转化为日常的经济活动中,以减少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损失。

  参考文献:
  [1]王宾容,王霁霞,孙志燕.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合同法>第48条、第49条,第50条,第95条,1999.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律师执业基本技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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