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如今经常会出现一些大学生在体育运动过程中而受到伤害的事件,进而也出现了诸多的经济法律纠纷。高校体育运动伤害是无法完全避免的,那么就需要研究高校体育运动伤害,对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对法律责任进行明确,以便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高校体育运动伤害的法律界定
在研究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在特定的概念下进行,如今学者采用的概念有很多,如大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大学生体育运动伤害等,这些概念在内涵界定方面都没有统一起来。我们所使用的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主要指的是高等本专科院校。这些学校的本科生以及大专生都是全日制脱产。体育运动也包括着较为广泛的范围,如体育教育、学校体育竞赛以及各种各样的运动训练等等。我们就认为在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中,包括上述的各项内容。伤害的程度和内容也是不一的,除了发生于对抗性的运动中,也可能是意外事件造成的。而所受到的伤害通常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等两大类型。
二、不同类型体育运动伤害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分析
高校体育运动伤害的类型不同,那么学校、教师、学生和其他人员就有着差异化的责任。具体来讲,可以从这些方面来进行理解:
一是体育课教学中发生的体育运动伤害: 有体育运动伤害发生于体育教学中,有着多种多样的导致原因,部分是教学器材出现了问题,或者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没有严格依据相关的教学要求,还有就是学生没有遵循制定的纪律要求等。运动伤害的造成原因不同,那么就有着不同的法律责任。如果体育运动伤害是学校器材或者教师导致的,那么法律责任就需要由学校来承担,学校履行过责任之后,如果教师也存在着过错,可以结合法律要求,来对教师进行追偿。如果伤害出现的原因是学生违反了相关纪律,那么责任主体就是学生,法律责任不需要由学生来承担。如果伤害是学生不慎碰到或者碰撞导致的,那么学生一般不需要对法律责任进行承担。但是伤害如果是其他学生故意造成的,那么法律责任就需要由其他学生来承担。
二是学校组织的体育运动训练或竞赛中发生的体育运动伤害: 如果有体育运动伤害发生于学校组织的体育运动训练或竞赛中,那么主要原因就是学校没有做好组织工作,也可能是训练或者竞赛的强度较高,还有就是学生体质不好。如果体育运动伤害是学校组织工作导致的,那么责任就需要由学校来承担。如果是学生原因导致的,那么学生就是责任主体,但是如果竞赛有着较高的强度,那么就很难确认伤害责任者。在规则允许情况下,无法完全判断为学校或者是学生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最重要的不是对法律责任进行区分,而是如何补偿伤害。
三、高校体育运动伤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因为我国目前在法律制度体系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漏洞,不够完善,那么财会导致有着较多的纠纷产生于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件的责任划分和经济赔偿中。
一是我国高校体育运动伤害的法律缺陷与完善: 我国并没有较为完善的规定有关高校体育运动伤害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主要是片面依据其他相关的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等,这些法律中大多都是原则规定,没有规定体育运动伤害这一特殊现象。因为高校体育运动伤害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内容,如合同、监护、家庭侵权等,那么就需要对其进行全面集中的规定。虽然 2002 年的时候,教育部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从法律上指导了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为的解决,也可以有效指导高校体育运动伤害问题的进一步立法。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发现本法律也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如效力较低,较为简单的规定了高校体育运动伤害问题等等,因此,就需要对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二是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保障机制的缺陷和完善; 通过大力完善保障机制,可以快速有效的解决高校体育运动伤害纠纷; 通过研究西方发达国家,我们发现为了对高校体育运动发生的伤害进行防范和应对,往往会借助于保险制度来实现。在这些国家中,人们有着较强的保险意识,各校运动员和体育爱好者投保都较为积极,这样赔偿负担可以得到减少,也可以更加轻松的解决纠纷,并且这些国家有着较为发达的体育运动保险市场,有着较为齐全的险种。但是我国人民却没有较强的体育保险意识,通常体育运动险的投保对象都是正规运动员,并且我国体育运动险的种类较少,没有覆盖较大的范围,这样就无法有效的对伤害进行救济。针对这种情况,要想对高校体育运动伤害赔偿问题进行解决,非常根本的途径就在于促使人们的体育保险意识得到提高,对体育保险大力发展。我们可以对一种高校体育运动伤害基金进行设立,同时,对学校进行强制要,为学生投必要的体育运动伤害险,这样体育运动伤害纠纷才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四、结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如今高校体育运动事业发展迅速,对于大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可以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 但是在高校体育运动中,经常会有一些伤害出现,在伤害处理过程中,容易有纠纷出现,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伤害保障机制。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努力,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相关的制度体系,完善体育运动伤害机制,并且要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以便妥善解决体育运动纠纷,推动我国高校体育运动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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