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令体制在汉代正式确立,在此之前,命令体制经历了一番由口头下达到书面形式命令的漫长发展过程,亦为诏令体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诏令类文体的流变探究”的文体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原标题:文体学视阈下的诏令形成
摘要:诏令是以皇帝名义颁布的命令文书的统称,是带有法定权威性与强制执行性的国家下行公文。诏令体制在汉代正式确立,在此之前,命令体制经历了一番由口头下达到书面形式命令的漫长发展过程,亦为诏令体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作为皇帝发号施令的载体,诏令类文体在演进和发展过程中,其名称也随之经历了一个由模糊到精确的过程。
关键词:诏令体制;命令;口头;王言;铭文
诏令类文体的生成和发展,及其在此过程中突显出的文体特点,无不与中国古代的政治生活密切相关,并因政治的需要而发挥效用。诏令的“命令”性质,强调的是上级对下级的指示,也就是说,此类文体在应用时须满足这样的条件: 其一,须同时具备命令的施事者和受事者; 其二,施事者和受事者的关系是单向的、唯一的,命令的发布只能体现为上对下、尊对卑,而不存在平行或上行的情况。在历史的视野下,显而易见,阶级在人类社会中的出现,事实上已经使社会成员间形成了这样的关系,那么,探求诏令类文体的滥觞,其可追溯的历史无疑是极为久远的。
一、命令的口头形式
诏令作为命令性体制,在以书面语形式出现之前,经历了漫长的孕育过程。关于命令的产生,据许同莘《公牍学史》记载:“民之初生,其卧徐徐,其觉于于; 饥则求食,饱则弃余。当此之时,无所谓生令政教也。有睿知者出,为之君长焉,为之号令焉”[1].这是说,命令是伴随着君长身份的出现而产生的。《文心雕龙·诏策》释“命”曰:“昔轩辕唐虞,同称为命。”在黄帝、尧、舜时期,凡是帝王的话,皆被称为“命”.关于“令”,《说文解字注》曰:“令者,发号也,君事也。非君而口使之,是亦令也。”是说发号施令主要是口头性质的。这都表明,早期的命令,在表达方式上,主要体现为口头形式。
史书中对此也有相关的记载。《史记·五帝本纪》载,舜代尧摄行天子之政时,“五岁一巡狩,群后四朝。徧告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史记正义》释“徧告以言”曰:“徧,音遍。言遍告天子治理之言也。”即天子向四方诸侯遍告治理国家的相关事宜。那么,舜这一传达命令的方式便相当于口头上的“公告”.在《史记·夏本纪》中,大禹治水的命令也是舜下达的:“命禹:‘女平水土,维是勉之。’禹拜稽首,让于契、后稷、皋陶。舜曰:‘女其往视尔事矣。’”于是,禹服从舜的命令去治水,并认真执行了舜的命令,使其得到具体地贯彻和落实:“禹乃遂与益、后稷奉帝命,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命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显然,这里所说的“命”和“令”也都是以口头形式传达的。
虽然关于“命令”的这段早期记载乃是后人的追述和加工,并无信史可以证明它的真实性,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将其视作诏令类文体形成的远因---如果没有这一口头命令的必经阶段,那么命令性体制在甲骨文中的出现则显得骤然和突兀,也不符合事物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二、三代“王言”形式
1.甲骨文中的“呼”、“令”
在迄今可考的最早信史材料甲骨文中,命令性体制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中,“呼”和“令”是在下达命令时最常用的两种体制:
“呼”: 贞王乎( 呼) 雀复若[2]6904.
王呼执羌[2]26950.
“令”: 王令介田于京[2]232.
贞令钺来归[2]4268.
“呼”、“令”连用: 呼令行[2]4898.
王其令呼射鹿[2]26907.
这些命令性体制虽然文句简短,但表述极为清晰。“呼”和“令”皆可在商王发号施令时使用,而“令”的发号者有时也可能是天帝。然无论如何,“呼”和“令”在口吻上都体现出上对下、尊对卑的指令性特点。命令内容涉及省赋、征伐、祭祀等方方面面,反映了当时丰富的政治生活; 在结构上,这些体制则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程式化特征。这些皆可视作诏令类文体生成的萌芽。
2.“王言”铭文形式
及至周代,由于等级制在国家政体建构中的日益强化,命令性体制得到进一步发展。其由原初简短的语句延展为成段的篇幅; 受命的对象与商代相比,也更加具有针对性; 而命令内容则主要以“王言”的形式进行表述,从而使记言体成为其主要表现形式,也使得其下行的指令性特征愈加突出。对此,可以在周代铭文中得到相关的印证。以《大盂鼎铭文》为例,其文如下:
唯九月,王在宗周,命盂。王若曰:“盂,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在武王嗣文作邦,辟厥慝,匍有四方,畯正厥民。在越御事,【虘又】酒无敢□,有祡烝祀无敢【酉夒】,故天翼临子,法保先王,□有四方。我闻殷坠命,唯殷边侯甸,越殷正百辟,率肄于酒,故丧师。巳,女妹辰有大服,余唯即朕小学,女勿□余乃辟一人。今我唯即型禀于文王正德,若文王令二三正。今余唯令女盂绍荣,敬拥德经,敏朝夕入谏,享奔走,畏天威。”王曰:“□,令女盂,型乃嗣祖南公。”王曰:“盂,廼绍夹死司戎,敏谏罚讼,夙夕绍我一人烝四方。越我其遹省先王,受民,受疆土。赐女鬯一卣、絅、衣、市舄、车、马。赐乃祖南公旗,用狩。赐女邦司四伯,人鬲自御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赐 ( 驭至于庶人,) 一种旗子) 夂右下吕】( 通个人) 盂,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迁自厥土。”王曰:“盂,若敬乃正,勿废朕命。”盂用对王休,用作祖南公宝鼎。唯王廿又三祀[2]411.
这段铭文记载的是康王对盂的训诫和赏赐,它的篇幅绝大部分都是由“王曰”之言所构成,其中包含了几层意思: 其一,追述文王、武王创立周邦的丰功伟业,指出其所以受到上天庇佑,原因便在于勤于政事,不耽于酒; 这与商朝上下嗜酒成风,导致最终丧失民心形成了鲜明对比。故而君臣皆须效法先王德行,敬畏天威,认真行王事。这是康王对盂的道德训示,令他从根本上端正执政的态度。其二,告诫盂应效法祖父南公,勤勉地处理政务,以辅佐康王治理好天下。这是从实际行动上对盂提出的执政要求。其三,列举了对盂的一系列赏赐,并强调勿违背康王的训诫。可见,康王之言条理清晰,层次分明; 并且,以先王和先祖为榜样,使训诫变得既严肃又神圣,口吻之中体现出不可违抗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