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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社保费税改核心问题与解决措施

来源:财会学习 作者:付雯
发布于:2020-02-14 共6389字
社会保险论文第七篇:新常态下社保费税改核心问题与解决措施
 
  摘要:在当下经济新常态的背景当中,与企业用工成本之间具有高度密切关系的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当下我国在社会保险方面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收支缺口增加、费率过高以及征缴松懈等方面,也就造成了企业财政负担以及财政风险剧增。而如若要解决这些问题,那么我国首先就应当对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进行积极改革。在相关研究当中发现,当下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关键点就是在于养老保险项目当中的税费改革。而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对经济新常态下的社会保险改革的关键点以及对策进行详细探究。首先,本文对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险发展的现状进行简要概述;其次,本文对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险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比较;而后,本文又对当今我国养老保险项目的问题进行总结;此后本文对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险改革项目实行费改税的优效性进行分析;最后本文对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险费税改革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 社会保险; 工作改革; 改革关键;
 
  一、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险发展的现状
 
  当下我国社会保险在进行缴纳过程当中存在着严重的负担大问题,而这也是当今我国社会的基本共识。根据我国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当今我国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费率通常情况下都在30%以上,甚至还存在一些地区已经超过了40%。在当今我国经济运行的新常态下,深入探讨当今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不但应当最大程度的保证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的收支平衡,同时还需要充分降低保险费率,以此提升我国综合能力。曾益,李晓琳(2019)在进行实际研究过程当中,该学者对当今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缴纳费率对于企业参保到实际影响程度进行了相应测算,研究结果表明社会保险制度缴费率所引起的实际缴费率变化趋势拐点为24%[1]。
 
  张建平(2019)在进行实际研究当中该学者指出,降低企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中企业的实际缴费率是固然重要的,但是所降低的部分则应当由我国财政进行相应承担[2]。
 
  何文炯(2018)在进行实际研究当中该学者指出,在当今财政分权的大背景当中,我国各地政府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本地区经济实际增长速度以及扩大自身的个人政绩,从而使得各地方政府领导工作人员在进行实际执政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地方社会保险征缴怠慢的问题。并且与此同时,在当下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当中所存在的政府横向和中相转移支付也极大的弱化了各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基金的实际缴纳积极性。因此,我国必须要提出相关制度来降低逃费问题[3]。
 
  二、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险项目基本情况比较
 
  在当今城镇职工的五项社会保险当中能够发现,养老保险占据着较高的比例。另外,无论在哪一项指标方面进行分析,都能够发现当今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当中的养老保险这一项目所占的比重都处于高位。而与之相比,在整个社会保险当中,除去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都相对较少。以2018年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数据报告分析后发现,在整个社会保险的各个项目当中养老保险的参保数量最高,并且养老保险的参保费率占据整个社会保险总收入的75%左右。(见表1)
 
  在直观的数字之外,当今我国社会保险当中的养老保险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时间跨度长、财政负担重以及地区差异化严重等众多问题。就养老保险的实际管理方面分析,首先养老保险收支平衡在管理过程当中时间跨度较长,当今我国城镇职工参与养老保险主要是从参保缴费到退休金发放,需要跨越到职工30年左右的工作生涯甚至是退休之后的几十年,而且正是因为时间跨度长,从而导致养老保险需要面对越来越多的收支平衡扰乱因素,这对于养老保险管理来说无疑增加难度。其次,我国地区情况差异十分明显。从抚养负担的角度来看,我国国内各个地区抚养比例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例如,2018年广东省的抚养比例为10.37%,而黑龙江省的抚养比例仅仅只有3.43%,由此也就造成了我国各地区基金收支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问题。再次,我国不同地区的财政负担所产生的影响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同。为了能够有效保证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能够得以深度落实和正常运转,中央政府每年的各级财政都会基本占到该项目总收入的16%左右,由此可见财政补助也已经成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转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4]。另外,即便当今我国仍然存在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但是与社会保险相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极小。2018年我国保险基金收入为3447亿元,但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仅占有十分之一。由此可见,当下我国国内在进行社会保险改革过程当中主要的工作目标就是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项目存在的诸多难题。
 
  表1 2018年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项目基本情况比较     
 
 
  三、养老保险项目的问题
 
  (一)弃缴、断缴问题严重
 
  根据我国2018年9月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我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7》显示,当今我国城镇职工中断缴纳甚至放弃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数已经达到了4000万人。
 
  我国从2006年开始截止到2017年,城镇职工在养老保险缴纳方面的总人数占据比例已经下降了10%,并且与此同时在缴纳过程当中中途放弃的人数比例正在不断攀升,甚至还存在大部分参保人员在缴纳满15年以后就会停止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缴纳。由于参保人口放弃缴纳和中断缴纳数量增多,同时加之我国人口结构当中劳动力数量的降低,以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就造成了我国当今城镇职工在进行养老保险缴纳过程当中的参保人数处于急剧下滑的趋势。即使这一现象在短期内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而且也不会为制度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为我国的财政补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我国对于城镇职工的养老基金发放。但是长此以往,这一现象必然会对我国财政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2017年,我国东北三省以及内蒙古和陕西等众多省份都已经出现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
 
  (二)不规范缴纳问题普遍存在
 
  根据对我国2018年8月所提交的《2017我国企业社保白皮书》(下文简称白皮书)进行研究后发现,2017年完全按照我国社保缴纳相关政策进行缴费基数,并且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单位仅占据全部企业单位数量的24%,与2016年相比,按照相关规范缴纳社会保险项目的企业比例总数下降了5%。
 
  另外在白皮书当中发现,我国现行仍然存在一些单位并没有及时对员工进行社会保险参保,这种单位约占我国单位总数的23%左右,尤其是对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更是没有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来对这一群体进行社会保险缴纳,甚至还存在一些单位一直都没有向员工进行社保缴费。不但如此,我国大部分企业都会按照我国最低社会保险参保基数进行基金缴纳,在没有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当中有超过四成以上的企业统一按照我国最低基数进行缴纳。企业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地节省经营成本,通常情况下,都会采用最低标准的方式来对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缴纳,甚至还存在一些企业鼓励员工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社会保险参与缴纳,从而也就造成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缺斤少两的问题普遍。
 
  (三)无法全面覆盖所有劳动者
 
  作为社会安全网的社会保险应当最大程度地覆盖到我国所有劳动者群体当中,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数据报告显示,我国自由职业群体虽然自身收入与其他行业相比较高,但是这一群体却很少主动参与到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当中,尤其是在社保参与意识方面更是相对淡薄。另外,加之当今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对于自由职业群体来说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其进行参保,由此这一群体参与社会保险缴纳的比例相对较低。从收入水平这一角度来分析,我国自由职业群体的收入与其他职工相比较高。根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2015年,我国自由职业群体的税前收入就已经高于6000人民币,并且税前收入高于6000人民币的比例也已经达到70%,其中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人数就有12%,而其余3000元人民币的自由职业群体数量只占7%。2016年自由职业者的平均月收入都已经达到了8743元,而我国上海市的白领月平均收入为7900元,显然自由职业者的平均收入要高于上海市白领收入。从自由职业者这一群体的实际发展进行分析发现,随着当今我国现代服务业需求的增加以及社会分工的精细化甚至是互联网信息的到来和就业观念的改变,从而使得我国自由职业者群体将会变得越来越大。但是这一群体参与社会保险尤其是参与的养老保险问题也会变得越来越明显,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对其予以高度重视,并且还需要从制度方面来不断强化自由职业者的社会参保。
 
  四、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险改革项目实行费改税的优效性分析
 
  (一)充分提升参与社会保险缴纳效率
 
  当今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工作部门在进行社保征收过程当中力度较弱,并且加之征收手段相对较软从而造成了我国大部分城镇职工出现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问题严重。而我国自费改税工作以后,征收业务就由原本的社会保障工作部门移交到税务管理部门。因此,税务部门就可以充分凭借自身税务征收管理工作对我以及全国的税务征收网络来有效降低逃脱税务征收问题。尤其是在税改之后,我国社会保险征收业务也就全部移交到税务管理部门当中。因此,我国社保工作部门应当首先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最大程度地优化各个工作部门的职能工作搭配,进而提升整体工作效率[5]。根据我国2018年所发布的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的数据发现,截止到2018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主要路程当中有超过70%的为企业员工,超过23%的群体为城镇个体户,6.3%的群体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由此可见,通过职工身份来参与到社会保险的群体占据着绝大多数,但是以个人身份来参与到社会保险的群体仅占据总参保人数的四分之一。而通过税费改革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这一群体在缴纳15年之后不再续缴的问题出现,这对于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来说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促进我国财政收支分配以及中小企业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我国收支分配公平以及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只有遵循高者多缴以及低者少缴的原则才能够有效降低和缩减我国当今社会出现的收入分配差距大的问题。而在当今我国以费筹资模式当中,我国各个地区普遍都会采用画底线的方式来进行社会保险缴纳,也就是每年按照当地地区的平均工资作为最低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所有的参与社会保险公司以及职工都可以依据这一标准来进行社会保险金额缴纳,也就造成了缴费一刀切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另外,将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最低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必然就会造成缴费基数随着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而增加,但是实际上,许多企业甚至职工连续多年工资没有得到有效增长,这一问题的出现就会导致后续个人和参保单位负担率高的问题。因此,只有实现费改税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化解这些矛盾。
 
  (三)促进各地区平衡发展
 
  根据我国历年的社会保险数据统计来看,我国各个地区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存在着严重的差异,一些地区出现大量结余的问题,甚至还存在一些地区出现社会保险基金赤字的问题。例如:2018年辽宁省的养老保险基金是总收入为1523亿元,但是辽宁省2018年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1594亿元,收支缺口高达71亿元;而广东省2018年的社会养老保险收入为2594亿元,但是支出却只有1432亿元,资金结余高达1162亿元。而这种余缺共存的问题不只出现在省与省之间,甚至还存在省以下的县市之间[6]。然而在实行税费改革之后,财政部门就可以通过按照统一的标准来进行社会保险征收和管理,这一工作方式不但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各地区之间存在的余存共济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同时还能够有效降低政府财政负担,对于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来说有着极大的作用。
 
  五、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险费税改革方案分析
 
  (一)税率测算
 
  当下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名义缴纳费率为28%,其中个人承担的比例是8%,企业所承担的比例为20%。但是在进行实际落实过程当中我国普遍存在缴纳基数不实的问题出现,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负担,大部分企业都会出现瞒报职工数量以及员工工资等问题,进而也就导致实际缴纳金额与应当缴纳金额差距悬殊的现象。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发现,我国在1994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名义费率都在23.5%之上,但是在实际缴纳过程当中,只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3%。同时根据我国2018年中国社会保险发展报告的披露数据能够发现,2018年我国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只占据企业就业员工平均工资的65%,也就是说单位的实际社会保险费率为13%,而企业员工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为5.2%。另外,我国相关学者在进行研究过程当中,也都表明用人单位在进行社会保险实际缴纳过程当中远远不足实际公司的70%。因此,我国在实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改之后费率可以暂定为18%,其中企业需要承担10%的税率,员工个人需要依旧承担8%的税率,而对于灵活就业员工来说则需要全部承担费率。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持原来实际社会保险缴纳收入水平的基础上减缓企业社会保险负担,这对于提升企业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来说都有着一定的作用。
 
  (二)纳税人
 
  按照当下我国社会保险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单位对于城镇职工需要进行强制参保,并且城镇职工和单位需要共同承担起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的义务。没有进行员工雇用的个体商户或者没有参与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自由职业者需要进行自愿参保,并且在整个参保过程当中的所有费用需要个人全部承担。为了能够与缴费制度进行平稳的连接,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在充分实行费税改革以后那些人的范围需要扩大,包括城镇劳动力、城镇所有的单位以及职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没有雇佣员工的个体工商户[7]。
 
  (三)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
 
  社会保险税通常情况下都是以劳动所得作为课税对象。而对于我国企业和企业员工来说,企业的计税依据和企业员工的计税依据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的实际职工工资总额和员工的个人工资总额。但是对于没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由职业者来说,由于纳税人的具体收入来源情况与拥有雇主的纳税人相比更加复杂,从而也就无法有效统一计税依据。但是根据劳动所得的计税原则,对于收入不同的群体也可以设置不同的上下限。当今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当中规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工资水平的60%的群体需要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进行社会保险缴纳,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群体需要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进行社会保险缴纳。而在进行费改税之后,我国计税依据限额设置仍然沿用这一标准,但是对于工资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群体来说,我国政府应当充分考虑这一群体的税后实际生活标准。如果税后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那么则可以免税,而对于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高收入群体则可以依然按照300%进行征收。
 
  六、结语
 
  通过本文论述可知,当今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弃缴、断缴问题、不规范缴纳、无法全面覆盖所有劳动者问题更是尤为严重。然而,在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险改革项目实行费改税不但能够充分提升参与社会保险缴纳效率、促进我国财政收支分配以及中小企业发展,同时还能够促进各地区平衡发展。而对于我国来说,我国应当优化税率测算、充分明确纳税人群体,同时明确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
 
  参考文献
 
  [1]曾益,李晓琳.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的下调吗?——基于文献综述的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19,22(06):38+40.
  [2]张建平.浅谈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优化[J].现代经济信息,2019,35(03):88.
  [3]何文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险之发展[J].保险研究,2018,40(12):96-100.
  [4]夯实民生之基——改革开放40年山东社会保险发展之路[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8,17(10):8-13.
  [5]王敬涛.开展“三化”建设和综合柜员制改革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8,50(10):202.
  [6]梁玉柱.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规划与中国社会保险发展[J].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25(05):119-120.
  [7]江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后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J].产业创新研究,2018,26(09):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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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原文出处:付雯.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险改革的关键点及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19(28):17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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