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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和谐社会情况下的刑事法律理念转变路径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6-03-01 共3668字

  在和谐社会的环境背景下明确的指出刑事法律的基本理念:首先是要保障法律的公正性,把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国家安全作为首要的内容,但是我们也要正视刑法的权利,要正确的运用刑法来维护公民的合理权利不受到侵害,避免刑法与生俱来的剥夺性,其次是我们要了解刑事法律的威力性,刑事法律是一种保障法律,在公民的社会生活中,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是不能全面的利用刑法来干预社会的正常进度的,我们只有在其他法律手段不能有效的解决的重大问题,或者只能运用刑事法律才可以有效的解决侵害行为的危害的时候,才可以运用刑法来进行执行。在和谐社会的环境背景下,有很多的学者认为,我国在刑事法律理念上要摒弃传统的刑事法律理念,为我国公民树立一个合理的人权保障观念、刑是法律的谦抑观以及刑事法律的理性观念等符合时代的刑事法律整体观念,按照这个刑事法律管理来进行我国的刑事法律的立法、司法的实际工作等,不断地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

  一、和谐社会环境下刑事法律理念的转变的主要内容

  刑事法律理念是我国和谐社会环境下社会生活中对人们加以制约的上层建筑理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社会条件下的刑事法律时代特征都是不一样的。我国当代的刑事法律理念起源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在近代刑事法律理念的基础上不断的融入刑事法律的一些深入的探讨,是更加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

  现阶段的刑事法律理念就是指人民群众对于刑事法律的基本性质、根本目的、主要职能以及刑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的各种问题的根本认知与态度的总称。刑事法律的基本理念是人们主观意识的范畴。人们生活的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政治情况、经济发展情况、文化发展趋势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不同,都会让在人们的主观意识里形成不同的刑事法律理念。在现阶段和谐社会的环境下,人们对于中国刑事法律观念进行了一些变革,提出了一些转变刑事法律理论的方法,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是刑事法律的本质观点的转变。在和谐社会的环境下,我国社会的组织、社会习惯以及人员关系都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这也就要求刑事立法部门与刑事司法运作的过程中要根据社会的发展来进行一些全方面的设计,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完善刑法实体的不断规范,也促进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健全。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我国是把发展经济作为主要的目标的,这也就直接的导致人们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忽略了刑事法律的本质,造成了人们重视权力而轻视刑法,重视社会而轻视个人的现象。例如在针对一些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国家为了达到消灭犯罪的根本目的,花费很大的成本,有的甚至以牺牲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来作为打击犯罪的手段,这种现象的出现就是忽略了刑法本质的一种体现,这样的行为往往会激化国家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让人们失去对国家机构的信任与支持,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没有很好地做到协调国家、社会以及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以在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法律的实践过程中,应该把转变放在加强对个人权利的保障以及尊重的方面上。

  其次是刑事法律功能观念的基本转变。刑事法律的基本功能,就是指在刑事法律的实际操作过程的作用以及使命,是刑事法律社会价值的本质根据以及客观存在的基础。我国在刑事法律的立法以及司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的是法律的保护机能,但是在我国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在开展和谐社会的刑事立法中要实施刑法多元化的机能价值目标。在和谐社会中的刑事法律理念并不是要打击犯罪,抓捕烦人,同时也要对犯人进行一定的保护,刑事法律的根本目的不单单是指国家的刑罚权利,同时也是在根本上制约着刑事法律的这个权利,所以在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这样才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刑事法律功能观念的基本转变。
  
  二、和谐社会环境下刑事法律理念的转变研究的基本路径

  (一)提高刑事法律理念的时代性是和谐社会环境下刑事法律理念转变的有效方法

  首先是要提高社会治理与刑事法律理念的转变。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直接促进了我国当代刑事法律理念的不断转变。这也就意味着刑事法律理念的转变要与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管理创新的任务有着一定的吻合性,刑事法律就是要通过对罪犯的惩罚来稳定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刑事法律要根据社会的发展来进行一些转变,要把社会上出现的新型犯罪,来进行完善,不断地加强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在刑事法律的发展过程中,要明确的认识到刑法的权利,要在最大程度上打击犯罪,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要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刑法对社会和人们的保障。在和谐生活环境下,我国的刑事法律理念的发展一定要实行宽严并济、刑事立法以及司法理念的国际化原则。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犯罪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我们在治理的过程中,要充分的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例如,可以充分的利用宗教、道德习惯、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非刑法法律规定进行治理,我们要在和谐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提高刑事法律理念的更新和相关的刑事法律治理手段,在最大程度上采用多元化的治理犯罪的方法,全面的力遏制一些泛刑主义与重刑主义现象的出现。

  其次是要通过增强宪法的发展来提高对刑事法律理念的转变。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所以宪法的发展和更新一定会带动刑事法律理念的进本以及更新,在我国现阶段刑事法律理念之中的主要转变的观念就是树立了一个罪刑法定的基本理念、适度犯罪化的基本理念、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以及重视刑罚效果的基本理念。这也就意味着在我国的宪法不断地发展过程中,刑事法律理念在不断地转变创新,在根本上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基本的人权下进行一定的社会秩序的维护、公正的、平等的保护社会主体的基本权益。在现阶段的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下,我们要根据我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全面的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在转变刑事法律理念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以宪法为最终归依。

  (二)加强对和谐社会环境下中国刑事法律理念研究的深化是提高刑事法律理念转变研究的重要措施

  在宏观上来说,现阶段的中国刑事法律理念转变的研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进行刑事法律理念的转变的过程过程中我们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结合国内外法律的精华,来提高我国在和谐社会环境下的刑事法律的模式,所以我们要不断的加强对刑事法律理念研究的深化,对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要加强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法律意识与刑事法律理念中的关系。我国历史悠久,文化渊源流长,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值得借鉴的传统的法律意识与观念,但是在我国的刑事法律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重视我国的传统法律资源的发掘,在法律的完善进步过程中首先效仿德日等发达国家的刑法制度,然后是学习苏联等国家的刑法制度,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并不代表这种发展模式可以适合我国长期的发展模式,在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法律理念之中我们要把我国传统的法律意识和精神有效的融合在一起。

  其次是要彻底的摒弃落后刑事法律观念。这里所说的落后观念就是指在我国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刑法万能主义、刑法工具主义以及重刑主义的不良思想观念,这些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误解了刑事法律的性质与执行能力。虽然我国现阶段以及步入到了和谐社会的发展环境下,但是传统刑法落后观念既没有因为封建制度的消解而转变,我们要秉承“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在实际的操作运用过程中要综合的运用各种正式以及非正式的社会资源来进行犯罪的治理,我们要在和谐社会环境下彻底摒弃传统刑法落后观念,提高刑事法律的时代性。

  最后是要审慎对待国际新兴的刑事法律理念,积极落实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刑事法律理念。自我国的刑事法律理念转变的研究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一种把国际理论直接演变为中国刑法的倾向,这是一种不可取的做法,我们要根据中外社会的发展的不同状况、文化差异等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的分析,了解刑事法律观念的地域性,对于国际的一些刑事法律理念是否适合我国的国情、能否能有效的运用要进行合理的审慎剖析。我们要倡导落实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刑事法律理念,这样才可以在根本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在我国和谐社会环境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社会经济主体以及政治文化面貌都在不断的转变过程中,这种转变必然会带动我国刑事法律的理念的转变、社会道德法律观念以及政治法律制度的转变等,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充分重视和谐社会发展的目标、规律,我们要根据和谐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不断的转变刑事法律的基本观念,通过设置刑事法网,完善刑事政策,把现有的刑事法律资源的基本功能发挥到最大程度,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与维护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刘艳红。风险刑法理论不能动摇刑法谦抑主义。法商研究。2011(1)。
  [2]张明楷。风险社会若十刑法理论问题反思。法商研究。2011(7)。
  [3]有连伟。风险刑法理论的批判与反思。法学研究。2012(1)。
  [4]利子平、石聚航。我国风险刑法理论研究中的三大误区。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5]陈兴良。风险刑法理论的法教义学批判。外法学。2011(1)。
  [6]付强、孙利。风险刑法质疑。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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