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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领域对信任的研究概述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5-03-31 共2757字
论文摘要

  中西方有关信任问题的研究由来己久,最早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哲学家和古代中国圣贤的经典着作,但对信任的进行广泛且深入的研究始于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领域。

  一、心理学视域下的信任研究

  心理学的信任研究是现代信任研究的逻辑起点。这一研究更多地是依照心理学的传统范式,以微观社会个体的心理为基础,从人的个性特点入手,将信任理解为个人的心理事件、个人的人格特质、个人的行为。换句话说,在心理学家的眼中,信任是一种存在于个人内部的相对稳定的性格特质或者说人格特点,是个体的概念,信任被认为和信仰、期待或感觉一样是深植于个体的个性之中,并且源自个体早期社会心理的形成,不是两人相互的概念,信任的达成只是一个心理过程。

  心理学对信任问题的研究最早开始于美国心理学家Deutsch 在着名的囚徒困境实验中从探讨如何解决冲突入手,由人际信任角度得出:在人际关系中,信任是人们面临不确定事件时的一种非理性选择。在Deutsch看来,在人际关系中,信任其实是人对特定场景做出反应的个体心理和个人行为,信任与否由特定场景的具体相关变量和约束决定。也就是说,信任是一个由外界刺激决定的因变量,当情境刺激发生变化时,信任程度也随之而改变。在后续的研究中,Deutsch 着重对信任的场景进行描述和界定。Deutsch 指出,信任的决定涉及到以下场景变量:在未来存在一系列不确定的行动;结果的发生基于他人的行为:负面后果带来的伤害超过正面后果的得益。在另一篇文献中,Deutsch 进一步就何种条件下做出何种信任选择提出了一系列假说,其中着重分析了信任决策要面临的积极结果和消极结果。

  在 Deutsch 之后,心理学家霍斯莫尔、怀特曼等,循着人际信任研究的思路,从人际信任特质上个体差异、人格特点的角度,用心理学实验的方法,借助测量、统计、比较,得出结论:信任就是个人人格特质的表现,是一种经过社会学习逐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人格特点。霍斯莫尔对信任有一个经典的定义:“信任是当个体面临预期损失大于预期收益不可预料的事件时,所做的一个非理性的选择行为。”怀特曼则认为信任是个体所有的、一种构成其个人特质之一部分的信念,认为一般人都是有诚意、善良及信任别人的。怀特曼在实验中还注意到,一个人的生活经历和对人性的看法,会导致形成对一般性他人的可信赖程度的概化期望或信念,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倾向于信任他人,而有的人则倾向于怀疑他人。

  心理学对信任的理解有两个不同的路径:一是通过研究信任与其他心理品质之间的相关性来理解信任的内涵。比如Holmes 和 Rempel 通过对夫妻间的信任研究发现,信任是建立在对对方行为的知觉的基础上的。如果人们相信他们的伙伴是可以预测的、可以依靠的,而且表现出对他们未来关系的忠诚,他们就认为他们的伙伴是可以信任的;Gurtman 等的研究发现,信任的本质与易骗性、可剥削性无关。此外,Butler 通过研究发现了开放性、接受性、可用性、公平、忠诚、守诺、正直、能力、组件、连贯性等 10 个与信任有关的因素;Clark 和 Payne 将与信任相关的这些因素缩减为能力、真诚、公平、连贯、忠诚、开放性等 6 个。与此不同,Mayer 认为,能力、真诚、善行等三维度是才是信任的关键维度。这些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在回答人们信任谁的问题。

  心理学理解信任概念的第二种途径是避开具体因素的探讨而进行概括性的说明。比如 Luman 认为信任是一种对复杂性的简化机制,人们通过信任机制来简化社会生活,这与认知的经济原则具有一定的类似性;Carlosd 等认为信任可以被看作一个直觉现象,而不像其他研究者分析的那样信任是一种全理性的结果;Khodyakov 和 Dmitry 则认为信任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变量,它与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有关,强调信任与个体经验有直接相关。

  二、社会心理学视域下的信任研究

  与持个性观点的心理学者不同,社会心理学家则倾向于从人与人之间及组织层面上个体交往研究信任的创建及破坏。

  在社会心理学家看来,信任通常指一次交易中对其他当事人的一种期待。显然,在信任决策的过程中,个人的行为选择并不是消极地去应对这些场景变量和约束。Rotter 对人际信任的决定因素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从社会学习理论出发,Rotter 指出,在特定场景下,个人的行为选择取决于对给定行为所导致的特定结果的预期。在人际交往中,个人对不同个体的承诺会做出不同的预期以及形成具体不同的经验。在某种程度上讲,随着这些预期和相关经验积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的社会学习(如对父母、老师和同行等的行为的学习以及通过报纸和电视等媒体的学习),个人将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普遍预期,而这种普遍预期具有显着的人格特征。

  Yamagishi 强调了对不同社会情景的“信任”与“确信”或“放心”(assurance)的差异进行区分的必要。Yamagishi指出,“信任”是人们对合作伙伴或潜在合作伙伴交往时的友好和善良意图的期待,而“确信”则是对合作伙伴善意行为的期待。“信任”是基于合作伙伴的个人特质和意图的推断,而“确信”则是基于对人际关系所处的激励结构的认识和了解。Yamagishi 用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信任和确信之间的区别,假设我与黑手党有特殊的关系,我的生意伙伴也知道这一点。

  我确信他不会欺骗我:他知道如果不这样他将被送到太平间。

  我对于生意伙伴“诚实”的期望是基于“诚实”的行为时符合他本人的利益的这一事实,而不是因为他是一个仁慈的人,因此我表现的是“确信”而非“信任”。在这里,Yamagishi的信任定义体现了一个显着特征,即它主要是关于乐于信任而非值得信任的,因而回到了或坚持了早期心理学对信任的传统定义,将信任定义为对他人的善良所抱有的信念或指一种健康的人格品质,强调了对意向的内部期待。

  由于意识到其定义的狭隘,Yamagishi 和 Yamagishi 进一步区分了基于认知的信任(knowledge-basedtrust)和普遍信任(generaltrust),认知基础的信任是局限于特殊的客体(个人或组织),普遍信任是对人性本善的相信,而没有对客体提出特殊的要求。普遍信任是一种积极的认知取向,可以帮助一个人走出熟悉的关系圈。纵观(社会)心理学中的信任研究,一个共同的学术思路就是:将信任理解为个体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产生的心理反应或形成的心理特质,理解为由情境刺激决定的个体心理和行为。换言之,信任是一种心理状态,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其一,信任者愿意处于一种脆弱地位,这种地位有可能导致受信者伤害自己;其二,信任者对受信者抱有正面期待,认为受信者不会伤害自己。在这种思维视角下,对信任问题的研究通常不考虑社会环境的因素,而只是专注于人际信任的认知内容或行为表现,通过研究信任与其他心理品质之间的相关性来理解信任的内涵。信任是一个过程,它与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有关,信任与个体经验有直接联系。Rempel,J.K. 则强调信任是建立在对对方行为认知的基础上的,如果人们相信其伙伴是可预测的、可依赖的,在未来能珍视彼此的关系,则他们就会认为他们的伙伴是可以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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