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危机防控中政府履行道德责任的限度问题是公共伦理、行政伦理或者政治伦理中的重要问题,它涉及的是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中道德责任的边界、范围或者局限性的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此问题形成了相互区别甚至对立的看法。经济自由主义者主张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中应该承担最小的甚至无需承担道德责任,在他们看来,防控经济危机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即可解决,政府无需越俎代庖。而凯恩斯主义者则认为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方面的道德责任应该是没有限度的,政府应该承担起防控经济的一切道德责任。还有论者主张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中的道德责任应该是有限度的,至于这些限度是什么则又见仁见智。在我们看来,无论是市场或者政府都不是万能的,经济危机防控中政府承担的道德责任是有限度的,而这些限度在众多的表现中又首先表现为必然限度。它是指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中所承担的道德责任是有客观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范围或者局限性的。它内容丰富,仅就其表现而言,就内含着制度限度、主权限度、范围限度和关系限度四个方面。
一、制度限度
制度是在特定时期形成的一系列正式的规范体系和由特定权力组织所维系的社会活动模式。其内容有二:其一是由一系列规范、规则和准则构成的体系,其二是规则化的社会行为模式。制度是客观的,一旦形成,不管人们偏好如何,它都会规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是近代以后形成的,它是由一系列规范、规则和准则构成的正式的规范体系及与之相适应的通过资产阶级国家及其政府来维系的社会活动模式,它与其他制度一样具有客观性,所不同的是它是诱发经济危机的总“病根”,“是危机的最深刻、最隐秘的原因,是资产阶级生产中种种尖锐矛盾的最深刻、最隐秘的原因”①。只要私有财产制度存在,其内具的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这一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就不会消失,经济危机也就不会消失。这一基本矛盾具体表现为“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组织性和整个社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和“资本主义生产无限扩大趋势同劳动群众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狭小之间的矛盾”两个方面,所以,私有财产制度使经济危机不可根除的原因具体来说也就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组织性和整个社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决定经济危机的爆发不可避免。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体制上普遍奉行的是市场经济,而经济制度上则是物质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这就决定了工厂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一切权力皆由资本家掌控。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资本家也会高效率地组织生产,及时更新技术装备以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可见,个别工厂的生产活动是有组织性的。然而,与个别工厂的生产的有组织性不同,整个社会生产却处于无政府状态。之所以如此,根源就在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以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们直接导致了本应彼此紧密联系的生产单位及其部门一个个都成了“独立王国”,彼此之间失去了横向联系,总体上处于一种盲目竞争的无政府状态。按理说,社会再生产需要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即两大部类之间和每一生产部门之间皆需按照合理的比例关系来组织生产和再生产。但是,随着盲目竞争以及无政府状态逐渐恶化,一旦两大部类之间和每一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失调超出其合理限度,就会造成生产过剩,经济危机就会接踵而至。
其次,资本主义生产无限扩大趋势同劳动群众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狭小之间的矛盾也使经济危机的爆发不可避免。如前所述,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决定了资本家组织生产的目的就在于实现剩余价值的最大化。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保存现有资本价值和最大限度地增值资本价值(也就是使这个价值越来越迅速地增加)。它的独特性质是把现有的资本价值用作最大可能地增值这个价值的手段”②。为此,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与生俱来就具有一种无限扩大的趋势。然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分配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的所有制关系就决定了其分配的一切权力也都由资本家掌控,分配什么、分配多少以及如何分配完全由资本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而定。其结果,与资本主义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劳动群众的收入水平相对下降,其购买力或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被局限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内。“市场的扩张赶不上生产的扩张。冲突成为不可避免的了。”③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无限扩大趋势同劳动群众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狭小之间的矛盾达到激化的程度,经济危机的爆发也就不可避免了。“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效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情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象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④总之,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财产制度使经济危机不可根除,那么,作为扞卫私有财产制度的公共权力机构,政府防控经济危机时的道德责任就必然是有限度的。这里的“限度”是指政府必须在不触动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的边界内来防控经济危机。正因为如此,政府不可能承担起根除经济危机的道德责任,因为这与消灭私有财产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这种制度本身产物并以巩固这种制度为己任的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时必然会在可能触动这种制度时戛然而止。因此,经济危机防控中政府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只能是临时的、应急的措施,同时,其对资本主义制度所作的各项调整也都不可能超出资本主义框架之外。实质上“,资本主义制度调整始终是资本主义框架内的制度调整”⑤。
二、主权限度
主权思想源远流长。据考证,它可以追根溯源至亚里士多德,是他最早对主权概念作过阐释。然而,首次从近代意义上明确使用它的却是让·博丹。他说“:主权是一个国家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是“国家(state)支配其公众和臣民的不受法律约束的最高权力(supreme power)”。⑥这里,博丹主要是从国家对内所拥有的绝对权力的角度来界定主权概念的。继其之后,格劳秀斯又从国家对外所拥有权力的角度界定了对外主权,主要涉及的是在国际上一个国家拥有领土完整、资格和地位平等、主权独立等方面的权力。主权的完整内涵就此形成。现当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指一个国家所具有的自主处理涉己的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据此,其一,主权有两类,一类是对内主权,一类是对外主权;其二,主权的基本属性有两个,“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⑦。主权的国内最高性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其范围以内拥有对一切事务的最高统治权,它决定了每一个主权国家可以通过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甚至军事的等各种手段行使最高统治权,其他的国家、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无权干涉。其对外独立性说的是主权国家之间在“国格”上的平等性,指涉的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均可自主地处理一切内外事务。“主权标志了独立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如果所有国家在各自领土范围内拥有最高权力,便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在行使最高权力时受其他国家的支配。”⑧那么,主权对于一个国家的政府防控经济危机来说也就有了双重意义:其一是主权的对内最高性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府在国内可以调动一切资源及利用一切手段防控经济危机;其二是主权的对外独立性决定了一个国家在防控经济危机时不可能超出其主权范围之外而在其他主权国家履行道德责任,或者说,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中履行道德责任是存在主权限度的,这决定了政府在履行防控经济危机的道德责任时只能各自为政。
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第一,经济危机的全球蔓延性和破坏性决定了任何一个政府都会优先确保自身利益。一方面,经济危机在经济全球化下所具有的全球蔓延性使得每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另一方面,经济危机对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会造成破坏乃至灾难。这种破坏性首当其冲地表现在经济利益上。经济危机后大量产品因没有市场而长期积压,造成生产力的巨大破坏,造成物价飞涨和通货膨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受到直接影响,还会造成大量企业关门甚至倒闭,大量企业员工失业。这种破坏性还表现在社会危机和政权危机上。经济危机会诱发社会危机。“经济危机与社会危机之间,或者说,经济矛盾的激化状态与社会矛盾的激化状态之间存在着某种事实上的关联,经济危机可能会引发人们践踏道德和法律的越轨行为,使人们丧失社会认同,甚至导致社会动荡不安。”⑨经济危机还会导致政权危机。一些主权国家的政府因无力有效防控经济危机而直接倒台。因此,对于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来说,从本国范围内调动一切资源和使用各种手段防控经济危机以期将经济危机所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成为其首选。
第二,政府只需承担起维护主权国家内全体公民根本利益的道德责任。一般认为,领土、人口和政府是主权国家不可或缺的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其中,政府是领土的扞卫者和人口利益的实现者、维护者。主权国家的政府和公民之间有着密切联系,体现在:其一,从政府的来源看,政府是一国之内的公民选举产生公共权力机构,它是公民基于共同生活以及共同利益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其二,从政府的本质看,政府是实现主权国家中所有公民的共同利益的工具。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而且只需承担起履行维护本国所有公民共同利益的道德责任。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是其所辖范围内所有公民的政府,而不是全世界所有公民的政府,因此,它只需承担对本国内公民的道德责任,而无需承担对世界所有公民的道德责任。经济危机的防控亦是如此,防控经济危机时政府只需承担起维护主权国家内全体公民根本利益的道德责任,而无需承担起维护世界所有公民根本利益的道德责任,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一个国家的主权决定的,它导致了各国政府在防控经济危机时只会各自为政。
第三,主权国家体系本身决定了有效防控经济危机的“世界政府”不可能真正存在。经济危机的全球蔓延性决定了它同保护生态环境、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一样具有全球性,也就是说,它关系到所有国家的根本利益因而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需要予以有效防控的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出现了诸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欧盟、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性组织,它们在应对一些全球性问题方面确实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它们全然都不是真正的“世界政府”。这是因为,它们都不具有像主权国家那样的对内的最高权力,对各个主权国家都不具有强制性的权力,它们只是基于某种特定的共同利益通过协商而达成的具有合作性质的松散性组织。在今天的国际舞台上,以民族为基础的主权国家依然是最为基本且稳定的行为体,它不仅具有对内的最高主权和对外的独立主权,具有相对于其他主权国家相对独立的利益,而且还具有实现和维护其利益的公共权力机构———政府。一系列主权国家有机整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主权国家体系。众所周知,世界经济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两个:一是市场,二是国家。前者要求打破地域和国家的局限,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后者则强调政治藩篱和国家界限,片面追求一己之利而奉行形形色色保护主义,因而二者在现实中发生矛盾就不可避免了。“主权国家体系把人们分成一个个作茧自缚的政治实体,而经济活动的繁荣却需要人们尽量交流商品和投资。这一直是主权国家体系一个带根本性的难题。”⑩“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一旦经济危机爆发,各主权国家的政府只会首先承担起履行防控本国范围以内经济危机的道德责任,即使从长远看各国家通力合作对于防控经济危机比各自为政效果更佳,各个国家的政府也会选择各自为政。
三、范围限度
“范围限度”是指经济危机防控中政府履行的道德责任只限于公共领域的范围和边界之内。公共领域,又称“公共生活领域”,是同私人领域相对应的概念。根据活动的领域不同,人类生活有着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分。私人领域是人类活动中具有私人性、特殊性和非共享性因而具有排他性的处理个人事务并旨在实现私人利益的领域。公共领域则“是一定社会共同体的人们处理其公共事务、以实现其共存和共享的领域”。较之私人领域,公共领域有四个特点:其一,非联合性。公共领域不是人的联合体,而是人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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