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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德育评价中大学生自我评价的作用与地位

来源: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作者:周春林
发布于:2021-03-05 共3456字

  摘要:针对以往高校学生德育评价中的缺陷及弊端,分析了大学生自我评价在高校学生德育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重视并纳入自我评价的新型高校德育评价模式。

  关键词:大学生; 自我评价; 德育评价;

  《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指出:“德育考评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校德育目标的必要保证。通过考评,全面了解和衡量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及其发展水平”。德育考评就是评价者依据一定的德育目标及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通过一定的途径,多方面收集事实材料对被评价者的德育效果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高校作为直接向社会输送高级人才的机构,是完成德育目标的最后阵地,因此,高校德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德育的价值不在德育本身或开展了哪些活动、做了什么事来说明,而在于对大学生个体内在品德调节机制所产生的积极效应。所以,德育评价更应该重视对大学生德育结果的价值判断。

  然而长期以来,在高校的学生德育评价中,普遍采用“班组鉴定——老师鉴定”的模式,强调外部评价,忽视学生自我评价,忽视学生在德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忽视学生品德培养的发展性和德育评价的动态性,德育评价成为总结性质的工作。存在着重诊断轻发展、以品德认知代替品德、以品德行为说明品德水平、客观性不强、主观随意性较大的弊病,导致德育评价千人一面,假话、空话、套话盛行,形式主义泛滥,既不能向社会真实反映学生的品德状况以供用人单位参考,也不能客观的评价学生以激励其发展。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行,陈旧的德育评价方式已成为制约素质教育的又一瓶颈,改革德育评价方式势在必行。

  一、自我评价是对外部评价的必要补充,使德育评价更为全面客观

  在德育评价中,笼统的划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包括同伴群体、家长、老师的评价,叫做外部评价;一类是个体依据一定的品德目标或标准对自我品德发展所作的判断,即自我评价。德育目标是通过每一个个体的品德发展实现的,因此充分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是十分必要的。其中,自我评价是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的修养主要靠“反省一躬行”的波浪运动和螺旋上升而升华,而自我评价本身就是自我反省的过程。曾子云:“吾日三省吾身也”,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也主张每日要三问:“问一问身体进步了没有,问一问学习进步了没有,问一问道德进步了没有”。所以完整的德育评价既应当包括外部评价,更应该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

  心理学研究表明,大学生具有比较成熟的自我意识,自我评价能力随着年级的上升而提高,能够依据自我认知和社会需要加以自我调节。在跨入大学后,“我是什么样的人”、“我为什么是这样的人”、“我可能和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等问题成为大学生学习以外最为关注的问题,[1]在不停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调节中逐步的达到或接近个人品德发展目标。所以,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大学生我评价对德育工作的有利条件,加以引导和调控以提高德育实效。

  二、大学生自我评价是对以往德育评价动机缺失的必要补充

  品德发展水平是通过外在的品德行为表现出来的,所以,外部行为是德育测评的重要依据。但是,如果仅依外显行为作为品德评判依据,就会导致以品德认知代替品德、以品德行为说明品德发展水平、以现象代替本质的主观错误。因为品德行为是受动机控制的,同一动机在不同的环境中可表现为不同的行为,同样的行为也可以受为同动机的驱使。比如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可能是对共产主义的真正信仰,也可能是为了将来好找工作,还可能是错把入党当成一项荣誉而争取。所以,作为内隐最深的动机性,只有通过个人自省才能认识到,难以通过外显行为加以确定,如此动机性应当成为德育评价的一个重要维度。

  传统的品德结构四元论将品德分为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并由此而产生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的德育规律论,但这仅是从平面视角对德育所作的静态分析。从整体的系统观出发,品德作为个体社会行为内在调节机制,是个体在一定社会情景中,作出价值选择与规范行为的内在条件。德育评价应当是评价这种调节机制性能的高低,而不应该仅仅是评价外部行为,我国传统文化中修身讲求“慎独”也是这个道理。所以,把大学生的自我评价纳入德育评价系统,是了解动机性的唯一途径,必不可少。

  三、自我评价更符合素质教育“主体性”和“发展性”基本特征的要求,是现代德育评价的重要标志

  主体性和发展性是素质教育的两个基本特征,要求以学生为主体,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位学生。长期以来,德育评价的主要功能是对学生的发展作出鉴定,为各类评优、评先和选拔提供依据,必然造成评价者的绝对权威地位,带有极大的主观片面性,忽视了学生在德育评价中的主体地位。以往德育评价的主要是强调横向比较所体现出的差距与不足,将学生分为三六九等,忽视了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纵向对比所表现出的进步与发展,造成否定性评价居多,激励性评价不足的状况。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就是要让学生获得成功的情感体验,激励学生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自己。因此,必须重视德育评价中的导向性和激励性原则,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学生的德育评价。

  素质教育的发展,要求德育评价的发展趋势必然是逐步淡化管理功能,日益强化发展功能。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主体,自我评价是化终结评价为过程评价、化静态评价为动态评价的有效途径,也必然是德育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自我评价符合因材施教的基本教育的要求,是针对性德育评价的重要依据

  因材施教即根据学生的个体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这已经被证明是古今中外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教育真理。素质教育的“个体化”特征也即是因材施教。在德育总目标一致的前提下,还必须尊重个体性差异的事实,分阶段、分层次、有针对性的进行德育评价,才能有区别、有重点的加以引导,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成才,这应必须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了解学生个体的特点和发展目标。

  高校学生有强烈的成才欲望,调查表明,72%的大学生希望成为“德才兼备,博学多才,具备开拓精神,适应性强的大学生”,16%的学生希望成为“合格的大学生”,5%的学生希望成为“被社会承认的大学生”,只有7%的学生愿成为“能混的下去,不被人注意的大学生”。[2]说明我国大学生群体的自我设计欲望强烈,基本倾向是奋发向上的。德育评价者应该把握主流,给大学生以充分信任,把大学生的自我评价作为德育评价的重要原始材料加以分析,才能做出有针对性的德育评价,同时也可以避免德育评价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的倾向。

  五、自我评价是实现自我教育的重要因素,德育目标之一就是强化德育评价的自觉意识

  自我教育是主体自我按照一定的要求对客体自我自觉实施的教育,它是自我意识的最高级表现,是青年大学生完善自己个性,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心理学原理说明,自我教育离不开自我评价,正确的认识自我,客观、难确的评价自我,就能量力而行,为确立合适的理想自我并实现理想自我而不懈努力。素质教育和社会的发展对人们提出了“终身学习”的要求,而品德的修养也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过程,德育评价的目的就在于激励学生去完善和提升自己的品德修养,达到“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理想境界,大学生的自我评价实际上就是这种自觉意识的体现。从高校德育主体与客体、内因与外因的关系看,教师对学生的德育评价只是激励学生的外因,德育目标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内因起作用,任何一个道德目标的达成,最终都是自我教育的结果。

  依据社会规范内化序列,品德动机可分为依从性、认同性和信奉性三种,这三种在行为方式上都符合社会规范要求,但在行为的稳定性、持久性、自觉性上有差别。因此德育任务之一就应该是把这种自觉内化为品德动机,不断的通过自我评价与德育目标相比较,提高大学生品德内部机制调节性能,并最终实现德育目标。

  基于以上认识,在德育工作和实践中,笔者认为在高校应当建立“学生自我评价——同伴群体评价——家庭成员评价——老师评价——学生个体综合各方面信息进行第二次自我评价——老师根据所掌握的全部信息予以确认、做出针对性评价”的德育评价模式。这样,在整个的德育评价过程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和老师的主导作用都得以体现;(下转97页)通过师生间的互动,使德育评价具有发展性、动态性;通过学生的两次自我评价和老师对学生两次评价,学生对自己的认识得以深化,老师对自己的德育对象把握更具有针对性,避免了德育评价主观性、片面性,保证德育价值判断的实效性。

  综上所述,高校学生德育评价中重视和把自我评价纳入高校学生德育评价系统是改革传统德育评价弊病的重要举措,是推行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和体现,也是实现德育最终目标的保证。只有积极转变观念,大胆革新和探索,才能建立完善、科学的德育评价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① 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心理学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7,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8。

  ② 罗士喜,素质教育论,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 9。

作者单位:平顶山师专 河南·平顶山 467002
原文出处:周春林.大学生自我评价在高校学生德育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3(01):98-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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