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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瑕疵”在新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9 共4594字
摘要

  1 新《食品安全法》概述。

  新《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食品标签“瑕疵”的新规定,是之前的《食品安全法》所没有的,在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没有出现过的,目前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还没有公布,对于食品标签“瑕疵”的理解,无论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还是普通的消费者,抑或作为监管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都是停留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对待新《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食品标签“瑕疵”的规定。

  2 食品标签“瑕疵”的解读。

  瑕疵,瑕原指玉的斑痕,经常用做比喻人的一些小过失或者是事物的一些小缺点,也就是美中不足的地方。疵是指毛病,缺点。因此瑕疵的意思在现代也主要是说人或事物出现的微小的缺点或过失,但又不影响人或事物其本身的正常价值。

  新《食品安全法》中出现食品标签瑕疵规定的两段条款,分别是第一百二十五条中“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和第一百四十八条中“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而这两部分内容都不是单独的一条规定出现的,都是在两条规定中的最后部分内容,同时也是其本条中前端部分内容的补充。

  第一百二十五条中规定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工具等情况,第二条为“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那么就是如果企业生产经营没有标签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可进行处罚、没收其产品和加工工具等。

  但根据 GB 7718-2011 以及 GB 28050-2011 实施以来的标签错误情况,无论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还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发现,实际情况中全国各地的食品标签都会出现一些低级错误,例如能量单位 kJ 经常标错为 KJ、kj 甚至 Kj 的,把食用盐标为盐、食盐、盐巴的,把 1.2kg 标为 1200g 的等等,对这种类型的错误如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进行处罚,就像是一个人犯了小毛病就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很容易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积极性,对企业也是一种过重的处罚。

  因此新《食品安全法》在一百二十五条中增加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企业改正,拒不改正的才进行罚款处理。这样的规定,既避免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因为食品标签的一些小毛病而被重罚,也使企业对于食品标签的瑕疵不敢掉以轻心,因为如果不改正还是会被罚款的。

  同样的,第一百四十八条中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中,新《食品安全法》也特别规定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同样也是避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因为小错误而被迫赔偿了购买金额的十倍赔偿金额的过重处罚情况。

  把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两条规定进行详细地解读,目的是要先弄明白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瑕疵规定的真正用意。那就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两个核心原则,并且这两个原则同时成立的食品标签错误才算是瑕疵,即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同时还不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否则就不是瑕疵。

  《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的定义是: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所以,只要是对人体有任何显性的、或者潜在的健康危害的,都是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同时被宣传或者声称有各种“治疗”功能的食品也被视为危害人体健康。

  误导,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一般理解是指食品标签上的内容,让消费者对于该产品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性能、数量、制造方法和产地等有错误的认识。举例说明:某品牌的猴菇饼干对于“猴菇饼干养胃”的说法就是属于“性能”误导。某些企业生产的“羊肉味肉串”,通过包装正面中把产品名称的几个字的字体设置成不同的大小和颜色来误导消费者认为是“羊肉肉串”,配料只有一点羊肉,其他都是淀粉、鸭肉及鸡肉等,这就是“质量”误导。市场上还有一种饼干,在包装上标示“丹麦曲奇”,而产地却为中国,让消费者误以为其是丹麦生产的产品进口到中国的,这就是“产地误导”.总结下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也就是厂家为了达到“抬高”自家产品的目的,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有某种或某几种“特殊优势”,而实际上该产品并没有这些“特殊优势”.经营企业误导消费者的常见形式可以分为:视觉误导、概念性误导、“无中生有”型误导、“偏差”比较型的误导等。

  视觉误导:利用包装上的图片、文字的大小或颜色、文字字符的类型、文字的内容以及位置等来误导消费者。常见的手法有以下情况:把乳味饮料、果汁味饮料、咖啡味饮料的“味”字通过改变字体大小、颜色、位置等等让消费者误认为是乳饮料、果汁饮料、咖啡饮料。或在包装图片上显示牛肉片、羊肉片,实际配料里仅仅使用了少量一些肉末,可能还不是牛肉羊肉,故意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原料加了大量的牛肉羊肉。

  概念性误导:很多企业都很喜欢玩概念、玩专业名词忽悠消费者,像什么“十八道、二十一道层层过滤”“产地在中国(地球)环境最好的 XX 地方”和“儿童专有食品”等等,都是自造概念欺骗消费者,至于这些概念是否合理、依据来源等等厂家从来不告诉消费者。

  “无中生有”型误导:此前风风火火的“非转基因更健康”的宣传到处都是,从大豆油蔓延到了玉米、小麦及花生等农作物上。真实的情况是只有转基因大豆可以榨油,并不难用于制造其他普通食品,进口转基因玉米也不能用于食品原料,至于转基因小麦、转基因花生等等全世界都没有什么种植。

  宣传产品使用了“非转基因面粉、非转基因花生”让企业得了利,但却让监管层背上了更大的包袱:

  小麦和花生等等也有了转基因吗?是国内种植还是进口?监管层百口莫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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