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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小水电发展现状、问题及发展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1-24 共2944字
论文摘要

  现时期,小水电是指装机容量5万kW及以下的农村地区水电站。作为可再生能源之一,我国农村小水电以其规模适宜、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可就地开发、就近供电等优势,经过多年发展,在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

  1 发展现状

  根据《世界小水电发展报告》(WSHPDR 2013)显示,全球范围的小水电潜在资源约为1.73亿kW,其中超过一半分布于亚洲地区,而我国更是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全国小水电可开发的装机容量约为1.28亿kW左右,主要集中在长江上游、珠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的边远山区。

  至2013年年底,我国已建成小水电机组45 000台,总装机容量达6 500万kW,年发电量2 000.00亿kW?h,总装机容量占我国水电装机容量的24.3%,年度发电量占全国水力发电的22.3%,在水力发电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中国能源中长期(2030、2050)发展战略研究》,未来我国小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还将继续保持强劲势头,预计到2030年全国小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9 300万kW,开发利用程度达到72.7%左右,至2050年,我国所拥有的小水电总装机容量可达到1亿kW。

  2 存在的问题

  我国小水电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进入多因素制约的发展阶段,主要体现如下。

  2.1 无序开发,资源浪费严重。。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理念偏差,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河流流域规划,放任、无序开发水电资源,出现了同一河流多级开发或电站跨流域引水发电等现象,严重浪费现有的小水电资源。例如2010年发生特大泥石流的甘肃舟曲,全县审批立项的水电站达68家,而舟曲所在的整个白龙江流域,水电站项目已经超过了1 000座,在流经其中一个镇30 km的河道上,修建的电站竟有5级之多。

  2.2 建设监管缺位,安全隐患多 有的地方政府为搞活地方经济,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急于求成,放松了对水电资源开发的规范管理,有的则大开绿灯,允许工程先动工,再补办手续,或边开工边办手续。由于监管缺位越位实际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和导向、协调,在各种利益需求的推动之下,“无立项、无设计、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在各地偷偷上马,给水电站安全运行和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带来了隐患。2007年,在6.9梅州特大洪灾中,有的乡镇几乎全都被泡在了洪水里,当地很多居民表示,洪水发生有气候原因,但该区域违规建设的50多座小水电站也是引发特大洪水的重要因素。

  2.3 多因素制约小水电可持续发展
  
  2.3.1 国家投入不足 与小水电在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相比,国家对小水电的投入非常有限。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小水电建设项目没有规范地纳人各级财政预算和计划,国家对小水电开发缺乏资本金投入及其他必要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取消农村水电建设专项贷款后,小水电开发主要依靠当地商业银行贷款或民间高息融资,电站建成后还本付息压力大。

  2.3.2 小水电项目建设和运营条件发生不利变化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东、中部地区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已基本开发完毕,“十二五”及未来期间,我国小水电开发的主战场已向我国西部广阔地区特别是西南高海拔地区转移,其技术难度、生态环保和社会影响等给新时期的小水电开发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由于历史和区位上的原因,这一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落后,工业基础薄弱,居民居住分散且生活水平偏低,当地对小水电所发电力消纳能力有限,若电力外送其线路的建设和运营成本高,维护也比较困难。

  2.3.3 上网电价低,开发成本上升 小水电企业盈利能力受约束。由于我国特殊的电力体制及小水电可持续开发的规则标准以及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同其开发配套的电价需进一步建立、完善,导致了小水电上网电价偏低的情况一直没有改观,目前,从全国平均上网电价来看,目前小水电仅为0.28元/kW?h。同时,由于征地移民费用、环保投入、主材价格和人工成本的不断攀升,小水电项目的开发成本持续上升,小水电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受到制约。

  2.3.4 易引起环境和社会问题 在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过程中,部分地区水电开发企业对占用农村资源采取一次性廉价补偿的做法,使农民受到失地失业严重威胁,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在施工过程中,因环保措施不到位,对当地环境造成破坏性的扰动,特别是采用引水式开发的水电站没有考虑下泄生态流量,在枯水期致使局部河段减水或脱水,造成下游群众生活生产用水紧缺。

  2.3.5 综合效益难以发挥 小水电企业都追求盈利,往往过度发电,不承担防洪和抗旱灌溉任务,也无防灾意识。特别是一些径流式电站,拦水坝高的不过10 m,低则2~3 m,汛期水流漫坝而泄,起不到调峰、防灾之效。干旱时蓄水发电,往往蓄几天水发一阵电,或者白天蓄水、晚上发电,在流域内与民争水、与农争水。

  3 发展建议
  
  3.1 从战略高度将小水电开发进行定位 要充分认识小水电开发对我国能源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所起到的关键作用,进一步明确小水电开发在我国未来能源发展规划中的战略地位,集中财力、人力,大力发展,并通过扎实工作和创新举措,力解当前小水电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努力激发小水电产业的后发优势。

  3.2 强化管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水能资源是国家资源,我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加强水能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使用权出让、水能资源开发许可、水电前期工作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建立起农村小水电管理相关机构加强行业管理,全力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创造和培育良好的农村小水电开发市场环境。

  3.3 加大扶持力度 结合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小水电资源开发转战西部地区特别是西南高海拔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新形势,建议在国家层面能从技术和经济的角度出发,对该区域的小水电开发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和体制保障,对所面临的技术难度、生态环保、社会影响和市场消纳等问题,加大投入,超前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小水电技术服务体系,为小水电发展提供了完善的技术支撑与服务。同时,能出台专项财政扶持政策,专项扶持西南地区的农村水电建设。

  3.4 发挥综合效益 加强管理,努力实现小水电站发电与防洪抗灾效益的综合发挥,破除小水电企业重发电不重防灾的错误思维,对有条件承担防灾任务的电站,强化其防灾功能和责任,从过去强调发电功能,转变为更加重视其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及时处理用水矛盾,对于多级开发和跨流域引水的小水电站,进行规范治理,并在后续工作中加以严格控制。

  3.5 着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小水电企业在强化管理、勇于创新的同时,应通过加强政策研究,努力寻求政策支持的切入点和突破方向。作为可再生清洁能源,应极力争取政府将小水电开发纳入重点支持领域,制订小水电享有其他非化石、可再生能源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电价上调空间,如新投项目争取与火电实现同网同价;经营亏损或困难的小水电站企业争取电价上调;项目环保工程及地方交通改善工程争取电价补偿;积极向国家争取尽快在水电项目实施营改增后的税后优惠政策及地方层面的各项税费优惠,从而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4 结语

  当前,小水电又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行业从业者对小水电资源的开发应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大力扶持和勇于创新,努力实现小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电与综合利用的和谐统一,以促进我国小水电快速、有序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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