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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7-01 共3394字
论文摘要

  1 概况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新乡市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设计,强化建设管理,坚持建管并重,创新管理机制,努力提高运行管理水平。9 年来,扎实有效,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程建设任务,保证了工程良性运行。

  2 今年项目建设情况
  
  2013 年新乡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总投资 1.8 亿元,涉及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牧野区 9 个县(市)、区,56 个乡(镇、办),251 个行政村,162所学校。项目建成后,将解决 34 万多农村居民和 6 万多农村学校师生吃水问题。该项目于 8 月开工建设,预计今年年底之前全部工程建成通水,届时,新乡市 40 余万农村居民将喝上安全放心的饮用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新乡市从 2005年开始至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9 年来,已使上百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状况得到改善,摆脱了饮水不安全的历史,提高了他们的健康水平,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同时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

  3 主要措施与做法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新乡市主要抓了以下措施的落实。

  3.1 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工程建设。为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新乡市一是组建各级工作机构。市、县、乡三级政府均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水利部门都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办公室,抽调专人,具体负责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二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县(市)区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项目村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年底进行考核;三是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市政府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一把手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每个项目村都要确定县、乡、村三级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四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工程建设工程中,市主要领导经常听取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市领导、县(市、区)领导经常深入到项目工地,督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2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设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好坏,规划设计是基础。为合理确定工程布局和工程形式,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充分发挥建设效益,各县(市、区)以 2012 年农村饮水现状普查为依据,对区域内所有饮水不安全村庄,按照“先安全、后方便,先集中、后分散,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水源条件、村庄布局和经济发展水平、新农村建设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分类排队,逐片规划,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做到适度规模,集中供水,以求投资合理,效益最佳。

  由于上级下达投资计划与项目村人口数量相联系,项目村人口数量决定投资额,所以在确定项目村时,新乡市要求县(市、区) 水利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设计所需资料进行全面调查搜集,在综合分析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型式确定工程规模,再根据工程规模对上报人口作适当调整,以防止项目实施时资金出现缺口或大量结余,使项目资金能合理有效使用。

  3.3 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保证工程质量,各县(市)区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建立质量监管体系,完善质量监督机制。新乡市每一批项目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水利局都要组建项目法人,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或管理处,由法人对项目招标和建设管理负全责。项目建设中重点把好以下四个关口:一是把好材料设备进口关。对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水泵、压力罐、机电设施、管材、水泥等实行招标采购。材料采购要有技术人员把关,所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要求和卫生标准,严禁伪劣产品进入。二是把好施工队伍关。对打井、管网施工、设备安装等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均实行招标制,严格审查参与投标者的资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选择技术力量强、业绩优良、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对由群众投劳完成的土、石方工程也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指导。三是把好质量监督关。实行业主监督、监理监督、政府监督和项目村监督等多层次质量监督。严格实行监理制,工程关键环节由监理单位跟踪监督,不允许出现挂名监理。每个项目村都实行技术责任人制度,施工期间全程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每项工程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部分县市的项目村还派人到现场进行跟踪监督。四是把好验收关。每个单位工程竣工后,县(市)区水利部门都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全部工程完工后,先由县按照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方案规定进行自检,再由市组织逐村复验,最后由省组织抽验,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3.4 加强监察,促进项目建设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市政府经常组织督查组,不定时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在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时,将市监察局列为成员单位之一,专门制定了《新乡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行政效能监察方案》,对农村饮水项目建设实行效能监察。市监察局在项目建设期间多次深入建设工地,对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督察。明确要求对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对因组织领导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以及资金配套不到位,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将依照行政效能监察方案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污染区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期间,个别县由于工作不力,影响了工程进度,受到了市监察部门的查处。在饮水安全项目实施中建立行政效能监察制度,有力地增强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对项目实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后几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全市都能按时或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3.5 积极探索,确保工程长效运行管好用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使其长期发挥效益,关系到整个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成败。要使工程能长效运行,就必须确定适合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新乡市十分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理,在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积极的探索。2006 年以来,新乡市水利局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并对全市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现状逐村进行了问卷调查,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并按照上级关于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有关政策要求,制订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建设初步方案。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其核心要做到“两个落实,一个监督”.即明确和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和落实管护经费,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围绕这个核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各种运行管理制度。全市实施饮水安全工程的项目村全部建立了《供水工程管护制度》、《供用水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水价核定和水费征收制度》、《供水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全市统一制作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月报、年报,饮水安全工程维修记录、保养记录等工程运行管理所需要的有关表格。通过制度来规范运行管护工作;二是落实管护资金筹措渠道。经过反复研究,制定了《新乡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修、折旧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印发各县(市、区)。《办法》明确了大修基金筹措方式、标准、管理主题、使用范围、支出方法、监管措施及有关法律责任等。大修基金由县级水利部门建立专账,专户储存,统一管理,分村独立核算,为工程长效运行建立了资金保障;三是通过竞争推选管护人员。市饮水安全办公室要求实施项目的村庄,都要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各村项目都要将供水成本、水价、预测用水量,以及管护人员条件、各项规章制度等向群众公开,让群众充分参与,通过拍卖经营管理权的方式产生管护责任人,以增强管护人员责任意识;四是完善监督。

  各项目村都要通过村民代表推荐的方式建立监督委员会,明确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负责对管理制度执行、工程设备完好、供水服务等状况对管护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并负责协调管护人员与用水户之间的纠纷。同时要求管护人员必须建立税费收支专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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