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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善新媒体公信力低的局面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10-25 共2649字
论文摘要

  0、 前言

  当今,在传媒界正在进行着一场颠覆性的革命,新媒体以一种强势的姿态出现在世人的面前,正在不知不觉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近年来,新媒体以一种令人窒息的速度迅速地扩大其市场规模。关于新媒体是否能取代传统媒体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过。不少人认为传统媒体最终将走向末路,他们认为新媒体取代传统媒体只是时间问题,甚至有人断言在 21 世纪中叶报纸这种传统媒体的代表就将彻底从人类生活中消失。当然也有人对传统媒体的前景还是持乐观态度,认为新旧两种媒体将共同生存、共同演进,两者之间绝不是简单的谁取代谁的问题,而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替代,互为补充的关系。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入手,分析和比较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事件的传播、引导舆论、动员社会等方面的不同表现从而得出传统媒体具有的新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公信力优势,这对于维系社会现存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倡导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是非常必要的。

  1、 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界定

  所谓传统媒体主要是以大众传播媒介为主的媒体形态,以社会大众为其传播对象进行传播活动的媒体形态或媒体组织。

  传统媒体具有传播覆盖面广泛、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复制媒介内容、传播的单向性以及制度化等特点。传统媒体凭借其特殊的地位及资源优势在协调、监督、整合社会,教化公众,维系现存社会制度,倡导主流意识形态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所谓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新”相对“旧”而言,纵观媒介发展的历史,新媒体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而发展的。而今天我们通常意义上所指的新媒体是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主要是指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等为技术支撑; 以光纤及无线通信为传播渠道; 以多媒体设备为接收终端的媒体形态。

  新媒体具有丰富性(包括信息存储的丰富性以及表现形式的丰富性等) 、开放性(传播权利平等普及) 、交互性(传受双方即时互动) 等特点。

  2、 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公信力比较分析的结论

  在面对一些社会重大事件或者是一些争议性事件的时候公众普遍还是更加倾向于从媒介公信力更高的传统媒体中获取信息。对于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传统媒体以其“一元体制,二元经营”的特殊身份因而具备了独特的组织资源及权威性,也就是说我国的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等在内的传统媒体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所成立的媒介组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传统媒体特别是其中的主流媒体代表的就是政府的声音,因此其所具备的媒介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就象征着政府的公信力因而其公信力优势是新媒体所无法比拟的。(2) 新媒体由于其形成时间较短加之发展迅猛难免表现出无序化的倾向,新媒体环境的无序化主要表现在媒介把关人的缺失,新媒体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普遍较低,媒介行业内部缺乏应有的自律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而新媒体巨大的开放性这一特点在赋予了更多普通人话语权之后同时也使得信息的来源渠道更加多样,这样的话对于信源可信性的监控也更加困难。(3) 新媒体强大的媒介融合能力以及碎片化的文本表现形式也使其成了虚假新闻滋生的温床,而虚假新闻对媒介公信力产生的负面影响无疑是巨大的。新媒体凭借其自身的媒介特点能够迅速地整合各种不同类型的媒介,其广泛的传播渠道能够在短时间内覆盖各种不同的受众群体,而以微博为主的新媒体由于其碎片化的表现形式使信息很难保证完整性因而其真实程度也大打折扣,这一切都给虚假新闻的传播提供了便利。(4) 传统媒体的发展经历了几十年漫长岁月的积淀,报纸更是具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长期的发展所积累起来的强大的品牌形象、品牌号召力也是发展只有短短十几年的新媒体所无法匹敌的,良好的品牌形象必然使传统媒体在受众心目中更具可信性,因而其媒介公信力也更高。

  3、 如何改善新媒体公信力低的局面

  针对目前新媒体公信力低下的这个局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加以改进: (1) 加强对网络媒体等各种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培训和教育,强化职业规范。

  而目前由于我国媒介市场化进程呈现出跳跃性和飞跃性等特点,因而对于相关从业人员尤其是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规范、职业道德的培训严重滞后,必须严格完善和加强对于媒体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不能为了满足个人的经济利益而置社会利益于不顾或是一味追求时效性而忽略了消息的真伪。(2) 新媒体内部必须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彼此之间的合理监督而不是相互之间的恶意诋毁来有效的规范各自的行为,尤其是新媒体行业内的巨头如一些门户网站更应当充分发挥行业领先者的职责,引领和倡导好的行业行为,带头摒弃有损行业形象的行为发生。(3) 尽快地制定规范新媒体的相关从业标准,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来约束新媒体的行为。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说新媒体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其技术先行而法律缺位的现象非常明显,主要表现为相关的立法工作还非常滞后,相关的法规政策还不能得到完善,比如对于网络版权的保护、打击虚假新闻、杜绝虚假广告、杜绝“网络水军”、阻止恶俗炒作等有碍于新媒体公信力构建的行为都需要通过立法途径解决。(4) 从受众层面来说,由于目前的新闻传播已经由过去的“传者为中心”发展为以“受众为中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受众决定了媒介的传播内容,那么加强对于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受众的信息接收品位,培养受众正确的使用、接触、理解媒介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受众的研究,更好地贴近受众,是提升媒介公信力的实现途径之一。

  4、 结束语

  通过对本论题的研究,一方面我们清楚地看到了传统媒体相对于新媒体的公信力优势; 另一方面,也从媒介公信力这个角度回答了传统媒体是否会被新媒体所取代的问题即就目前来看传统媒体凭借其领先于新媒体的媒介公信力,不仅不会被新媒体所取代,相反,传统媒体依然将在人类社会的信息传播活动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无论是传统媒体抑或是新媒体,其媒介公信力的构建还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境地,我们只有通过不断的采取措施着力提高两种媒体的公信力,同时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的相互融合、相互借鉴,为促进社会的稳定、进步发挥舆论的合力。

  参考文献:
  [1]郭庆光. 传播学教程[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111.
  [2]郝雨. 新闻学引论[M].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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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喻国明,张洪忠. 大众媒介公信力理论研究[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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