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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介对公共领域的重新构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10-25 共6309字
论文摘要

  一、网络公共领域的诞生

  2013年7月17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3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91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265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4.1%,网民总数已超过总人口数的三分之一。随着网民群体日益壮大和网络功能的日益完善,网络媒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网络媒介一方面为公共事务的探讨提供了开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为公共意见的表达和交流提供了舆论平台。

  随着网络公众意见的形成,网络舆论开始发挥重要影响。2013年两会期间,新华网发布了两会网民关注的“五个热点话题”,其中“网络反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在新华网一项“你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的调查中,高达75%的受访者选择用网络曝光,而选择通过信访、审计等官方渠道的不足10%。可见,网络媒介为使用者提供了无可比拟的参与条件,使网民群体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空前高涨。在网民看来,借助网络参与反腐不仅相对便捷,而且网络环境的匿名性还可以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如今,仅仅通过微博、论坛就能举报贪官,“有图有真相”的网络举报还能在广泛的传播过程中引发网络热议,更为直观迅速地形成较为统一的网络民意和社会影响力。强大的群体性力量往往会引起媒体和官方的关注,进而直接对公共事务的发展、解决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网络舆论作为公共舆论力量的强势地位正在显现,网络舆论空间的建立成为网络公共领域形成的重要基础。随着理念和技术更新,网络公共领域极有可能成为新媒体时代公共领域的主流形态。

  二、网络媒介对公共领域的重新建构

  传播媒介一直是公共领域赖以生存的基础和得以运作的纽带,因此,媒介技术的革新是公共领域发展变迁的重要决定因素。相比于传统媒介的表达方式,网络媒介带给公共领域的冲击,是运作方式乃至结构性的变革,是对于公共领域的重新建构。

  (一)网络媒介构建公共领域的革命性优势

  第一,网络传播过程的双向性为广大的网民提供了一个对话交流的平台,大大改善了传统媒介中受众的被动地位,增加了传受双方的互动性。公共领域本来就是公共意见自由表达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不是只有一种声音,而是充斥着不同的观点、立场、理念之间的对话,媒介技术的发展使这种对话成为可能。比如有关“退休年龄延后”的观点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有人认为延长退休年龄能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是一种必然选择;也有人认为这样的政策与科技进步相悖,而对其进行批判。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多种声音,从这个角度来讲,网络媒介对于公众意见表达方式的变革,影响了公众表达权力的行使,可以在讨论中促进公众对公共事务更为理性的认知,进而建立公共领域的理性。

  第二,传播资源的丰富化为网络公共领域的意见公开表达建立了自由的平台,为更多的社会成员、群体和组织担当传播主体提供了基础条件。在传统媒介时代,社会中也存在许多渠道可供民众表达自己的意见,如纸媒、电视、电台、政府部门,但这些渠道都因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原因,对民众设立种种限制,民众很难真正接触或参与媒介传播,他们的意见往往得不到及时传播和发表。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媒介作为低门槛、低成本的平台自然受到大众的欢迎,民众可以选择在这样一个新建领域中表达看法,网络话题、网络舆论也就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网络公共领域构建中媒介的重要性

  关于媒介技术或手段在社会发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加拿大麦克卢汉的学说较有影响。其中,“媒介即讯息”是麦克卢汉最为著名的三个观点之一。他认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讯息不是各个时代的传播内容,而是这个时代所使用的传播工具的性质、它所开创的可能性以及带来的社会变革。在网络媒介异常发达的今天,人们受互联网的影响越来越多,媒介本身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例如,受众要获悉一则最新的新闻事件,在传统的媒介平台,多数情况下仅是较为被动地接受报道内容或相关评论,而如果此则新闻涉及事件的连续报道,或者受众需要关注之前报道过的信息,了解新闻的背景资料,传统媒介往往无法在有限的版面空间或播送时间内完全提供,这就需要受众自行搜读。最重要的是,在传统媒介平台中,受众仅仅可以通过媒介所提供的反馈机制表达自己的观点,却无法及时与他人就事件看法形成沟通与交流。而在网络媒介所构建的公共领域中,受众获得信息则极具立体感、整体感。例如前文中所提到的新华网在2013年两会期间所做的专题报道,包括实时信息、两会花絮、代表信息、时事评论、网友论坛等。受众通过这个专题,很快就能获得对此事的综合印象。在此,存在于网络公共领域的核心已经不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媒介内容,而是网络媒介本身的结构与特点,因为它才是信息传播中至关重要的因素,才是大量的信息得以在它所构建的公共领域中传播的关键。

  三、网络公共领域中媒介失范现象及原因分析

  正当人们感受着网络媒介带来的全新传播体验时,其所表现出的负面效应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如个人隐私的泄露、不良信息的大量传播、谣言屡见不鲜等。这些负面效应一方面危害了网络公共环境,另一方面降低了公众对媒介的信任度。

  以网络谣言为例,2013年10月13日14点01分,《广州日报》的官方微博发表一则信息,内容为:在港读书的大陆生要求老师上课使用普通话讲课,引起香港本地学生不满,双方发生骂战。除了文字内容,《广州日报》还说明“有图有真相”,附上了转自香港媒体《苹果日报》的报道截图。短短一条微博随后被许多知名媒体转发,引起社会的广泛热议。然而仅仅两天之后,这则新闻被证实纯属谣言,《广州日报》的微博随后也被匆匆删掉。2013年6月25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报告指出,在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的100件微博热点舆情案例中,事件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具有交互性强、传播快、门槛低、操作容易的平民化优势,已成为网络公共领域中最活跃的舆论平台。然而,仅仅百余字的迷你信息在重新建构公共领域的同时,也为各种谣言和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可能,对网络和现实公共领域造成极大的危害。究其原因,需要分析媒介自身的缺陷及现实环境的制约。

  (一)媒介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一,作为新型的沟通媒介,网络的近用性与低成本特点,使之成为公众媒介使用的首选。在网络平台中,公众参与并不需要特殊的技术支持,也不必经过提前审核,而是完全依靠发布者的自觉意愿,他们可以享受网络媒介的各项功能:发布新鲜资讯,发表个人意见,发起观点讨论等。如此一来,公共意见的主导权被使用大众逐渐占有,传统媒介中至关重要的“把关人”作用弱化乃至消失,网络公共领域真正成为观点的自由市场,这就在源头为网络媒介的失范提供了缺口。

  第二,网络参与的匿名性特点成为大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主要动力。匿名性为网民观点的自由表达披上一层安全的外衣,同时也成为一部分网民逃避责任的工具。目前的网络媒介参与大众,总体来说素质良莠不齐,一些人利用网络匿名性的特点,躲避法律的制裁,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利益。

  网络媒介的传播优势和匿名特点极大地降低了不法之徒的犯罪成本和犯罪风险,更可怕的是,这会带来整个公共领域责任意识的淡漠和传播态度的消极。

  第三,网络媒介的种种诟病之所以屡禁不止,媒介工作者自身责任很大。如上述《广州日报》微博假新闻事件,以目前的行业条件,核实新闻的真实性并不困难,然而《广州日报》及随后转发此消息的多家媒体,在不加考证的情况下直接转发港媒信息,引发了不良的社会效应。一则信息,无论是文字、图片还是视频的形式,都具有时空局限性,不能全面系统反映整个事实。而目前很多媒介工作者看到新颖刺激、吸引人的新闻点,就忘记了自己的职业操守,没有经过仔细核实就仅凭消息的模糊来源拼凑事实,失去了媒介本身应有的客观和理性,使公众对网络媒介失去了信心。

  (二)现实性因素的制约

  第一,网络公共领域缺少规范化管理的制度保证。国家和政府制定合理有效的制度规范是媒介管控的主要方面。2013年9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然而该解释一经发布,就被指出在认定“造谣诽谤罪”的程序上存在很大漏洞,由此看来,网络媒介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网络媒介的传播活动因为没有建立明确的审核和监测制度,很多失实信息的扩散和危害他人权力的不法行为得以发生。尽管民间已陆续出现了许多公众自发的媒介规范组织,如微博辟谣联盟,但这些组织的行为仅局限于危害发生之后的补救,无法从源头遏制网络犯罪的发生,并且不具权威性。

  第二,网络媒介的普及在空间上的有限性。美国学者蒂奇诺曾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知沟”理论,他认为:“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地位低者更快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

  新的媒介技术环境下,“知沟”被延伸为“数字鸿沟”的概念,这表明,媒介技术的发达更加大了受众间的差距值。相比较而言,在现实中网络媒介比传统媒介受经济条件的影响更加严重,众多偏远贫困地区的人们仍然无法接触到最新的媒介资源,他们被排斥在网络公共领域的边缘甚至界外,因而在大众普遍享有信息公开和公共事务参与等媒介权利的今天,他们依然处于失语的状态。媒介受众结构比例的失衡最终形成公共意见的片面化,因此,网络上会经常出现这样的场景,一些涉及贫困地区人民利益诉求的事件报道中,我们看到的听到的,大多数是媒体从第三方的视角展开的叙述或评论,却很少看到贫困民众的亲身参与,听到他们自己的声音。

  第三,网络受众理性思维的缺失也是导致媒介失范现象的一大诱因,这表现在他们的认知能力、文化水平以及盲目的从众心理方面。上文中提到过媒体的“理性”,而公众的“理性”同样是制约网络公共领域正常运作的关键。以“网络反腐”为例,尽管网络媒介为公众的舆论监督增添了力量,但事实上,在没有严谨规范的制度保证下,网络根本无法保证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网络用户认知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差异导致舆论观点产生分歧,而这种分歧一旦无法从理性的角度得以解决,就会更加激化。

  互联网上,受众对公共事务的态度往往取决于先入为主的“权威方”观点,盲目的从众性使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个观点加以附和。网络上的反腐行为,有些是出于大义,而有的可能仅因泄愤。网络受众在没有准确核实的情况下,盲目跟风,增加了社会及政府机关的舆论压力,迫使检察机关不得不出面调查,结果却常是子虚乌有。可见这种缺乏理性精神指引的舆论压力对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起着很大的消极作用。

  第四,公众话语权的受限制。作家祝勇在他主编的《重读大师》一书的序中写道:“人民确立了大师话语权的同时,也丧失了自我的话语权。”

  纵观传播史,舆论意见的主导权总是掌握在被称为权威或是社会精英集团的手中,传统媒介时代是这样,新媒介时代中这个特征显现得更加明显。面对网络媒介的海量信息,受众经常很难在短时间内做出准确的判断和筛选,再加上网络信息真假难辨,于是就出现了网络公共领域的权威者和精英者,他们被赋予垄断特权,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导致了大多数民众话语权的丧失。

  四、网络媒介规范的重建

  以上所列举的种种现象表明,尽管网络媒介以它强大的优势正在形成公共领域的核心舆论平台,但在这个充斥着不确定性和非理性的广阔空间,网媒的主流化之路任重而道远。有人质疑说,网络媒介要想在公共领域中扮演第一角色,或许会胜在规模,但势必会败在规范。这句话也许说得有些片面或绝对,但也指出了面对时下局面,媒介规范的重建势在必行。

  (一)网络媒介规范的质疑

  英国传播学家丹尼斯·麦奎尔认为,媒介规范理论是指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如何运作,或者人们期望媒介应如何组织,以及为了更广泛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而进行运作的观念,这种理论在塑造媒介机构和使媒介合法化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同时也极大地影响其他社会机构对媒介所寄予的希望。

  简单来说,对于大众传播,在保障必要自由度的同时,还要求传播者、受众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接受相应的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网络媒介为公共领域开辟了一个新的世界,但如果我们还沿用传统的媒介规范,而忽视网络媒介本身的特点,那么它所具有的优势以及所带来的变革意义就很难实现。

  (二)重建网络媒介规范的思路

  第一,“把关人”职责的重建。在强调个性的网络环境中,传统媒介的“把关”作用被削弱。空间的自由和开放是公众所追求的,但同时也是造成舆论混乱的原因,因此,网络媒介需要重新建立权威的舆论力量。在传统媒介的传播活动中,传媒的“把关”是一个多环节、有组织的过程,其中虽然也有记者、编辑个人的活动,但在媒介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下,把关过程及其结果在总体上是传播组织的立场和方针的体现。这种把关的理论有两个特点:其一,受到各种社会因素和权力的制约,把关的多为一种组织行为;其二,把关的主体多为大众媒介内部的工作人员。而在网络公共领域中,随着话语权的广泛化,“把关”的外延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参与传播的把关人不仅仅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媒介组织,普通个人也在一定程度上担任了把关人的角色。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同样要重视公共舆论中意见领袖的把关作用。虽然网络赋予普通大众平等的话语权,但大多数人只是扮演了传播部分信息或为话题造势的角色,在影响力等方面与意见领袖的高度相差甚远,真正的传播话语权仍在少数个体手中。另一方面,重视依托传统媒体而建立起来的一些网站,如新华网、人民网,它们都兼具传统媒体的品牌优势,拥有丰富的新闻资源,实际上是传统媒体在网络上的延伸,享有较高权威度和可信度,有必要在关键时刻及时、积极、主动地发挥信息把关和舆论引导的作用,让网络失范现象无处遁形。

  第二,重视网络媒介专业化,提高从业者的职业责任感。前文中提到的《广州日报》等媒体人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值得我们深刻反省。在如今新媒介发达的时代中,不加辨析地接受其他媒体所传递的信息,这样的媒体从业者和一些被无知蒙蔽的受众几乎没有区别,同样是被隔绝在信息传播过程之外,扮演着盲从者和轻信者的角色。传统媒介规范中,更多是从工作者的道德范畴出发,强调通过建立媒介自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监管等方式建立媒体人的职业责任感。媒介专业化是一种源自西方的媒介控制模式,即与市场控制与政治控制相区别的、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控制模式。它强调在媒介进行传播时,体现出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体现出对事实、对公众“知”的权利的充分尊重,体现出不屈从于任何利益、任何权威的勇敢和独立性,以及对真理和改造世界之理想的孜孜不倦的追求。网络媒介环境下,媒体要想在公共领域中形成舆论强势,关键是要建立专业化的媒介理念,让传播媒介确实能起到媒介的作用,能够实实在在地担当起桥梁与纽带的责任。

  第三,提高网络公众的媒介素养。网络媒介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媒介形态,话语权被分散到了普通大众手中,公众在传播过程中的权利被放大。

  因此,在网络公共领域中,公众也对规范媒介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首先,网络公众作为媒介信息的接受者,应该具备准确的信息分辨力和理解分析能力,提高对虚假信息的免疫力,能够以理性的头脑提出批判性的意见。因此公众要不断丰富自己的媒介专业知识,正确把握信息,参与舆论,有效地利用媒介。其次,网络公众作为新媒介形式的传播者,更要加强自身的媒介素养教育,在海量的信息流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盲目性,择善而从,做一名合格的传播者。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
  [2]新华网.新华调查:2013年两会网民关注的“五个热点话题”[EB/OL].(2013-03-01)[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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