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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与法律关系的思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11-13 共24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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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步入法制社会之后,法制新闻报道以独特的形式出现在人们眼前。在我国当前法制新闻报道中,个体参与者所行使的权利不够明确,没有运用正确的方法厘清其产生的相应法律关系。

  新闻法律关系主要是指新闻法制中的权利以及义务,在进行具体化的同时能够规范性操作,从而为新闻传播的制度化以及法律化提供良好的理论基础。对我国法制新闻报道中的法律关系进行研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我国法律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促进我国新闻法制以及民主法制的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制新闻报道中的法律关系问题法制新闻传播之中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在法制新闻报道的整个过程中,将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进行分析与研究,其中主要包括了对媒体、从业者以及新闻主管单位、国家司法机关、法制新闻工作者、社会大众之间的权利关系。目前,我国法制新闻法律关系所呈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公开报道与保密制度、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问题

  一般而言,法制新闻报道主要以传播法制的基本信息,满足受众的基本需求,保护受众的知情权作为主要的职责。这能够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防止我国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出现贪污腐败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我国公民的法制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是,法制新闻报道在进行报道的时候,虽然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但是却在权利关系中产生一定的冲突,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公开报道与保密制度、公民的知情权以及名誉权所产生的冲突。

  除此之外,在名誉权以及隐私权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我国虽然在宪法、民法等各种法律制度中对此进行解释,但是很多法律条文并没有针对新闻行业的特点进行规定,在对新闻事件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显得过于抽象、空乏。与此同时,如果个人的信息在公开的过当前法制新闻报道中,对新闻法律关系的正确运用是促进新闻报道的传播法制化的重要保障。本文主要对当前我国法制新闻报道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比如对新闻事件的公开报道与保密制度、隐私权的冲突问题、媒体与司法之间所存在的冲突等,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法制新闻报道的制度框架。

  程中没有受到名誉权以及隐私权的保护,那么在法律没有得到完善的时候,所引发的新闻法制冲突便会持续下去。

  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冲突问题

  法制新闻传播中的司法以及媒介对抗关系主要表现为 :1. 司法机关对新闻舆论进行压制,在新闻事件进行报道的时候会设置相应的障碍。2. 法制新闻在进行播报的时候会对司法形成干扰,出现抢新闻、逐热点的现象。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或者审判的过程中,很多问题并没有搞清楚,但是,为了获取相关利益,对报道进行提前播报,甚至部分工作人员在报道过程中会出现不适当的言语。

  媒介与行政之间的冲突问题

  自古以来,媒体与行政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媒体在接受行政部门管理的同时,要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这种双向关系会导致媒介与行政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与敏感。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媒介与行政之间所存在的复杂关系,其实是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的时候与行政部门的政治权威产生的矛盾。

  造成上述现状的原因包括多方面,其中最为关键的便是法制化程度过低,双方在法律关系上所存在的权利以及义务没有明确的规范,从而无法形成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良好关系。

  法制新闻与法律关系的思考构建法制新闻报道的制度框架

  我国属于法治社会,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个系统之间都存在联系,但是这些联系要通过法律进行保障。实施法律的目的便是对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进行调整,本质上而言,它是多重利益分化与协调的基础。在法制新闻报道中也存在诸多联系,要想从根本上使联系得到有效调整,那么就要通过新闻法律法规。简而言之,新闻法治是解决媒体与行政、媒体与司法问题的重要途径。

  除此之外,利用新闻立法对参与者的权限进行界定,使其在明确自身权利的基础上能够将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平衡处理,协调处理。

  从改革开放到今天,我国的法律得到了不断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对新闻法制报道起到了一定作用。我国新闻法制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我国新闻立法存在义务本位的基本特点,法律不仅地位低,效力也比较弱。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其问题,那么就要不断加快我国新闻立法的发展脚步,积极构建符合我国新闻立法的制度与框架,从根本上实现新闻报道的法制化。

  不断加强媒体的自律机制

  媒体是涉及新闻报道的重要因素,如果新闻报道离开媒体,那么法律关系就会产生本质上的变化。因此,要不断加强媒体的自律机制,从根本上避免在新闻法律关系上所出现的问题。

  积极加强司法系统的自我约束

  现如今,伴随着我国法律制度与媒体制度的不断发展,在媒体与司法中所呈现的基本问题便是法制新闻与法律关系。要想从根本上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那么就要不断加强两者之间的联系,使两者在法律制度化与媒体自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司法程序,从根本上加强司法的自我约束能力。

  媒体在进行表达的时候有时容易导致民众产生激烈的情绪,司法机关无法对此进行理性裁判。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司法可以主动加强自身的约束能力,避免媒体所带来的影响。经过研究可以得知,美国等西方国家未来能够避免让司法受到民众的影响,从而进行独立审判,这种封闭式审判不仅能够缓解法官与审判长的心理影响,并且还能使案件真正做到公平、公正。除此之外,美国在媒体审判的时候也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当事人认为媒体的出现影响了司法的公平性,那么,案件可以宣布无效,并且会进行重新审理。

  积极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主要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的统称,法律意识属于一种社会意识。无论是从内容还是构成要素上而言,法律意识不仅包括了法律知识,并且还包括了法律行为等。法制新闻报道工作者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还要积极遵循法律法规,遵守新闻报道的法制化原则,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利用法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指导,在报道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宣扬法律精神,避免因个人主观意志而对法制新闻报道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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