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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群体暴力活动的主体建模与分析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5-03-19 共6097字
论文摘要

  1 引言

  突发性群体暴力活动是国内外均面临的一类非常规社会安全事件。在国外,突发性群体暴力活动一般被称为社会骚乱或动乱,其中典型的案例为 2011 年发生在伦敦、伯明翰、利物浦等地的骚乱事件,而在国内这一类事件则主要是指由突发性治安、刑事等案件所引发的群体暴力性活动。这一事件的特点是诱发因素很不显着,但往往会在特定的环境下引发人群的大规模聚集,并迅速地向群体性暴力行为方向转化,如安徽池州事件、贵州瓮安事件、上海九亭事件等均是典型的突发性群体性暴力活动。这一类活动一般最终均表现为群体性的打、砸、抢、烧等行为,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给社会稳定造成冲击。

  近年来,一些学者和研究人员采用了复杂适应系统( Complex Adaptive System) 建模等方式来试图还原突发群体暴力活动的过程,通过确定事件的一些基本规律和特征来为这一类事件的有效应对提供理论依据。例如 Epstein 等建立了由警察、暴徒和平民等几类主体所组成的群体暴力活动仿真模型,通过对每个主体进行行为和情感定义,模拟了平民叛乱和种族骚乱中的人员行为[1 -4]。而 Goh 等人则通过引入博弈论原理对群体暴力活动中个体的行为策略选择过程进行仿真,模拟了群体暴力活动的动力学效应和骚乱分子的空间聚集特征[5,6]。此外,国内的赵宇宁、党会森等人利用Agent 建模方法建立了群体性暴力活动模型,模拟了不同场景下群体暴力事件中人员的扩散过程,并对警察控制暴力事件的策略性效果进行了仿真分析[7 -10]。然而,通过对现有的工作进行总结,可以发现目前所开展的群体性暴力活动仿真建模主要侧重于对群体性暴力行为爆发后的状态进行研究,即暴力活动中的个体作用关系与行为特征分析,而对于群体性暴力行为爆发前的过渡过程,即人群从围观、聚集到群体暴力行为发生这一阶段中的个体心理与行为变化缺少关注。

  根据群体行为理论,非正式的群体性组织会先后经历初始阶段、震荡阶段、规范化阶段、执行阶段和中止阶段等多个发展过程[11]。其中初始阶段、震荡阶段和规范化阶段是人群从最初的随机、松散的状态得以进化到行为具有高度一致性的关键环节。因此,探索群体行为的这一非线性演化与发展过程对于了解群体暴力行为的形成和产生机理以及群体暴力活动的预防和控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为此,针对前人在群体性暴力活动建模工作中的不足,本文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主要影响性要素进行了分析与总结,利用复杂适应系统建模工具对群体暴力行为过渡过程中的个体心理、情绪、行为等特征进行描述和定义,构建突发性群体暴力活动的多主体仿真模型。

  2 突发性群体暴力活动分析

  2. 1 群体暴力行为产生的主要动力性因素

  在以往突发性群体暴力活动的案例中,人群从围观和聚集状态转化成为群体性的暴力行为过程中有三个因素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三个因素分别为群体性的愤怒、谣言传播和个体之间的行为模仿。

  1) 群体性的愤怒是群体暴力活动产生的直接动力[12]。

  文献[13]的研究表明,现代社会中的一些不公平现象,如两级分化、贫富差距等造成了社会中的阶层对立,一些弱势群体本身会对社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满情绪,当一定数量的弱势群体成员聚集在一起时,相同的处境会使其产生群体的认同,一旦此时情境中发生了不公正或不公平等突发性事件就会引起弱势群体成员的相对剥夺心理,进一步加强群体之间的群体认同,引发群体性的愤怒,而这股群体的愤怒情绪一旦产生便会向一个方向或目标集中发泄出来。

  2) 谣言传播是群体暴力活动发展的催化剂。张书维指出: “谣言是一种群体性的问题解释和解决方式”[12]。在一些群体性事件活动中,由于政府作为信息发布者角色的缺失导致了现场出现信息发布的真空,人群处在恐慌、焦躁、不安的情绪中会自发的集中资源来对一些事情的真相进行还原,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现场情境的不确定性会引发信息传播的失真、删减和省略[14],从而造成谣言的传播,而现场人群的聚集性特点又决定了这种信息传播的方式是一种类似于演讲的信息扩散,因此谣言将会以很快的速度散播开来[15,16]。在谣言的作用下群体的同质性被加强,进一步增加了群体的不稳定性。

  3) 个体之间的行为模仿是群体暴力活动得以发生的关键性要素。当现场情境下的人群不满和愤怒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时,部分成员会首先表现出异常的行为如攻击、谩骂甚至打、砸、抢、烧等。在这部分成员的带动下,人群中的更多成员会形成行为上的效仿,从而形成一种现场群体的速生规范效应[12]。在这种速生规范的压力作用下,一些不符合此规范的情绪和意图被压制,而暴力性的行为会受到鼓励,同时在群体的集群效应作用下成员的个性被掩盖,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力减弱,逐渐丧失掉自我意识,从而在实施暴力活动中更加肆无忌惮[17,18]。

  2. 2 群体暴力活动中的主体分类

  根据群体暴力活动的基本特征描述,可以发现在群体暴力行为的过渡过程中人群中的个体成员根据其自身的心理与行为方式等会分化为多个类型,而不同类型的主体之间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推动了群体行为的发展。一般可以将现场情境下的突发性群体暴力活动主体分为两大类: 平民和警察,其中警察代表的是政府等强势部门,其职责是维护现场秩序,防范群体性行为的恶化,而平民则是构成群体暴力行为中的主要成员。在其中,平民又可以进一步的分为三类主体,即旁观者 ( Watcher) 、激进分子 ( Activist) 和暴徒( Thug)[1 -4]。在三类平民主体中,暴徒是群体暴力行为的主要实施主体,其主要特点是具有很高的非理性,在群体暴力活动中常常会对其他平民主体产生示范作用,即形成现场情境下的速生规范,迫使其他平民主体的行为与其保持一致。

  激进分子是平民中受到谣言感染和影响的主体,其特点是具有较高的非理性和愤怒情绪,会主动向其他平民主体成员进行情绪和谣言的传播,并且在暴徒的影响下容易表现出暴力性的倾向,从行为上产生模仿效应。旁观者是平民中非理性程度较低的主体成员,会同时受到激进分子和谣言感染者的影响,其中在激进分子影响下容易被谣言所感染并产生一定的愤怒情绪,在暴徒影响下则会被胁迫采取与其一致的行为方式和策略,因此从行为上旁观者主体是处于中立的一方,是暴徒、激进分子与警察同时争取的对象。三类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如图 1 所示。

  3 突发性群体暴力活动的主体建模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一定的现场环境下,人群从聚集状态向暴力行为转化的过渡过程会主要受到群体愤怒、谣言传播和个体之间的行为模仿等群体性和个体性的因素所影响,而在过渡过程中又伴随着个体身份与状态的分化。

  因此,对突发性群体暴力活动进行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的仿真和建模就需要从这几个主要的影响因素出发,建立合理的主体行为规则。

  3. 1 主体的功能属性与愤怒情绪生成机制

  突发性群体暴力活动中的主体一般具有四个基本功能,即学习功能、情绪功能、决策功能和运动功能。其中学习功能是主体从其自身所能控制和覆盖的范围之内获取外界信息( 如其它类型主体的数量) 的能力; 而情绪功能决定了主体在外界信息的影响下其心理状态的变化,如平民主体在接触到其他主体的谣言传播后会产生不满或愤怒的情绪等; 决策功能则是主体在综合外界信息的基础上决定其下一步行为的方向,即运动的方向( 远离人群或接近人群等) 。因此,四个功能之间存在有如图 2 所示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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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主体的四类功能中,情绪功能尤为重要,因为主体的情绪功能不仅会决定主体所处的身份和状态以及决策的结果,也会影响和感染到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因此,在主体的情绪功能中,分别定义了两个变量来反映主体的这两种行为,其中一个是个体的愤怒情绪水平,另一个是个体在现场情境下的影响范围。而对个体的愤怒情绪水平,又可以进一步认为是两个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即主体的反社会倾向 A( Antipathy) 与主体对社会和政府的认同度 L( Legit-imacy)[2 -6]。其中前者代表着平民主体的内在情绪感受,而后者则代表着政府在个体认知中的客观存在。则主体的个人情绪函数可定义为:Ei= Ai( 1 - Li) ( 1)即平民主体的反社会倾向越大,对社会和政府的认同度越低,则平民越容易产生愤怒情绪。

  对主体的控制与影响范围,可以通过定义一个视阈变量V( Vision)[2-4]来实现。该变量反映的是在现场情境下主体所能覆盖到的面积,V 越大表示主体所能覆盖和影响到的面积越大,因而其所能收集的信息也就越多。

  3. 2 谣言传播与主体分化机制

  从某种程度上,现场情境中主体之间的谣言传播机理与疾病的传播机制非常的相似,因此在人群的谣言传播过程中,按照受谣言影响的程度可以将平民主体分为感染者、未感染者、恢复者等不同类型[19-21],其定义如下:感染者( contagious) : 谣言的传播者,一旦相信谣言就会向视阈内的其他主体进行谣言的传播;未感染者( non - contagious) : 尚未接触到谣言的主体,一旦接触到谣言后就会接收到谣言的信息;恢复者( recover) : 对具有较高理性的主体,在接触到谣言后能够以概率 β 迅速的恢复成未感染者,并在此后不再相信谣言的内容。

  在平民的三类主体中,暴徒和激进分子是典型的谣言感染者,而旁观者中则既有未感染者也有恢复者。

  谣言在人群中的传播途径可通过摩尔邻域模型来表示[7]。根据文献[15,16],突发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传播是一种基于现场感官的信息流通方式,因此其最大的特点是流通速度快,传播非常迅速。因此,在模型中谣言感染者会在同一时间内将谣言信息扩散到其视阈的每一个未感染主体( 图3) ,随后被感染主体在其视阈内感染给其他主体,进而依次将谣言传播下去。

  对面积为 A 的区域内的 n 个随机运动的平民主体而言,假设从时刻 t0开始主体 ni成为谣言感染者并开始向人群进行谣言传播,则位于其视阈内的所有平民主体会同时接触到谣言的信息,随后在各自的视阈内向其他平民主体进行传播。

  对接触到谣言的主体,其恢复理性的概率 β 为其个体情绪的函数: βi= 1 - Ei( 2)即个体的愤怒情绪越高,恢复理性的可能性越低。经过恢复的主体成为不再相信谣言传播的旁观者,而未能恢复的主体成为激进分子。

  对激进分子主体,其转化为暴徒的条件为: E - N > 0N = De·Pd·Jα( 3)这里的 N 代表激进分子转化为暴徒过程中所面临的犯罪代价[4-6]。该项由三个变量构成,其中 De代表主体视阈内的人群密度,人群密度越高则主体转变为暴徒的倾向性越大; Pd代表激进分子在向暴乱主体转变过程中被警察抓捕的概率,与视阈内警察和激进分子的数量比值( NC op/ NA ctivist) 成正比; J 代表暴徒主体被抓捕后面临的监禁时间,即参与暴力活动可能会付出的成本代价,α为政府的应急强度,其数值越大则政府的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震慑力就越大。

  基于谣言传播的平民主体分化机制如图 4 所示。其中对不满足转化条件的激进分子而言,他们会则继续作为谣言的传播者在空间内存在,直至其视阈内出现暴徒主体,此时激进分子在模仿效应的作用下将会转变为暴徒。

  3. 3 主体间的博弈行为与策略

  当人群中个别主体转化为暴徒后就意味着群体性的暴力行为有开始形成和扩大的可能,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类型的主体之间会形成一些特殊的相互作用关系与行为策略,其中比较重要的主体作用关系表现为警察 - 暴徒与旁观者 - 暴徒。

  1) 警察 - 暴徒在突发群体性暴力活动中,暴徒是执行暴力活动的主体,其可能的行为包括攻击其他平民主体与躲避警察主体。而警察主体的主要职责是跟踪和抓捕暴徒,预防和避免暴徒的暴力行径。因此暴徒与警察主体之间存在着对抗和非对抗两种行为。

  在某一时刻暴徒 nT i的视阈内,暴徒与警察的力量对比会出现三种可能,分别为暴徒数量多于警察数量( nthug>ncop) ,暴徒数量等于警察数量( nthug= ncop) ,暴徒数量小于警察数量( nthug< ncop) 。在不同的暴徒和警察力量对比下,暴徒和警察主体会存在着不同的博弈对策。如果定义暴徒的行为策略为袭警( 对抗) 和逃逸( 非对抗) ,警察主体的行为策略为抓捕( 对抗) 和撤退( 非对抗) ,则在三种力量对比下暴徒主体的策略收益如表 1 所示。

  因此,当暴徒 nTi的视阈内暴徒数量大于警察数量时,暴徒 nTi的最优策略是袭击警察; 而当暴徒数量小于警察数量时,暴徒 nTi的最优策略是逃逸; 当暴徒数量等于警察数量时,其袭警和逃逸行为均是有条件的最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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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旁观者 - 暴徒当人群行为发展到群体性的暴力阶段后,人群中的旁观者主体就会变成谣言的免疫者,因此在事件中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避免被暴徒主体所胁迫或躲避暴徒主体的袭击。而暴徒主体除了躲避警察主体以外,其主要的行为策略还包括对视阈内的旁观者主体施加影响,利用速生规范效应来带动更多的人加入到群体性暴力活动中。与暴徒 - 警察的关系相同,某一时刻旁观者主体 nWi的视阈内同样也存在着三种旁观者与暴徒的力量对比: 旁观者数量多于暴徒、旁观者数量等于暴徒、旁观者数量少于暴徒。

  而在相互的行为博弈中,旁观者的策略为仿效暴徒的行为( 对抗) 和不仿效暴徒的行为( 非对抗) ,暴徒的策略为袭击平民( 对抗) 和不袭击平民( 非对抗) 。则两类主体在不同力量对比下的策略收益如表 2 所示。

  由表 2 中的策略收益可见,对旁观者主体 nWi而言,当在其视阈内旁观者数量大于暴徒时的最优策略为不仿效暴徒的行为,而在旁观者数量小于暴徒数量时的最优策略为仿效暴徒行为,在两者力量相等时则是有条件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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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结果与讨论

  作为一个典型的非常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突发性群体暴力活动的复杂性不仅体现于不同主体之间的复杂作用关系,还表现为从突发事件所引起的人群聚集和围观到群体暴力行为的过渡过程是一个非线性发展的阶段。而无论是对突发性群体暴力事件的演化规律分析还是预防和应急,了解突发性群体暴力事件的非线性过渡过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基于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社会科学理论,针对群体愤怒、谣言传播与行为模仿等主要动力性影响因素,利用多主体仿真建模工具来对突发性群体暴力事件过渡过程中的主体进行建模分析,能够从对人群中个体的心理、情绪和行为的变化进行描述的角度来对复杂环境下聚集人群的群体进化行为进行涌现,从而有利于从定量和定性的角度揭示出人群行为失控的内在规律和发展变化过程。

  首先,从定量的角度,有利于研究相关因素对群体性暴力活动产生的影响。在以往的一些突发性群体暴力活动案例中,人群的规模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当人群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参与主体的匿名性会被大大强化,从而使其犯罪成本降低,增加其向暴力行为主体转化的可能性。因此,通过对突发性群体暴力行为过渡过程的建模仿真能够使人们从定量的角度来分析人群的规模效应( 如单位面积下的聚集人群密度等) 对群体暴力行为产生的影响,从而确定出临界性的人群密度阈值或临界点,为应急部门通过现场人群的规模来进行群体异常行为的判断提供依据。

  其次,从定性的角度,有利于制定更有效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应急战术策略。在突发性群体暴力活动中,一些异常行为的主体,如暴徒和激进分子等通过传播谣言、胁迫参与等行为往往会对人群向暴力行为方向的转化产生重大的影响,而控制和围堵这一类异常主体则会有利于防止群体行为的失控。因此,通过对人群向暴力行为转化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关系进行建模和仿真分析能够有利于人们从定性的角度来验证战术策略的有效性,从而制定出更为合理有效的防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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