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投资者关系是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简称,指上市公司为促进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而进 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交流的行为。网络技术的进步促使投资者关系产生革命性变化,出 现了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尤其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认识到与投资者建立良 好关系的重要性。拥有低成本、高效、便捷、互动性强等优势的互联网媒介吸引了上市 公司的关注。现在,大多数公司在资源投入和人员配置方面都向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工 作倾斜,然而我国在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如何通过法律的完 善来解决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工作面临的挑战?本文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 问题"的逻辑,对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展开讨论。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大致介绍了投资者关系的历史脉络。 然后重点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概括,因为国内从法学角度相关研究较 少,所以把国内研究按照题目相关性的标准分为互联网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其他相 关文献综述三部分。国外有关研究较早,因此在国外研究现状中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梳理, 并分为了两个阶段。最后阐述本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对创新点和不足之处进行总结。
第二部分为一般理论,对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基本理论进行了简要概述。先对投资 者关系的概念进行界定,投资者关系具有互动性和宣传性等特征,成为了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沟通的重要手段。随后介绍了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基本概念、主体、客体等。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基本载体较多,揭示其具有复杂性。最后重点分析了互联网上投 资者关系与传统的投资者关系之间的区别,比较了两者的基本形式、功能、价值,进而 诠释了本文题目的逻辑基础,即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与传统投资者关系存在根本区别。
第三部分是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现状。先后总结了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现实样态 和法律渊源。实践中,网上投资者关系开展较为普遍,受到公司重视。互联网上投资者 关系的法律渊源经过梳理大致分为三种形式:法律、规范性文件、自律性规定,最后得 出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律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规定的结论。
第四部分从法律角度分析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困境。监管机构对待新生事物采取 保守谨慎的态度,把对传统投资者关系的监管方式和手段运用到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监管中,直接导致了超链接使用困境和投资者关系网站中更正义务与更新义务的混淆。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律制度存在内在统一性不足,具体表现在信息披露缺乏证券法公 平原则的遵循,信息披露简明性的要求与信息披露充分性有冲突。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 的法律体系不严密,具体表现为网上谣言和投资者信息获取的法律配套机制不健全,缺 少法律回应。
第五部分从克服类推监管、完善逻辑自洽性、构建回应型制度三个角度对上述问题 提出针对性措施。首先,尽管类推监管的存在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仍然要克服类推监管 理念。对超链接也应该避免类推监管,限制外部超链接使用,鼓励内部超链接和文件超 链接的使用。为解决更新义务和更正义务混淆问题,监管部门要避免类推,明确更新义 务与更正义务的界限,规定清空历史信息的法律责任。其次,法律逻辑自洽性对法律制 度的完善有重要意义,要推动差异化信息披露,在简明性与充分性中实现平衡,进而实 现两者法律逻辑上的统一。最后提出构建具体、全面、以问题为中心的回应型制度,针 对网络证券谣言问题,提出要完善归责体系,采用混合标准强化上市公司的澄清义务, 实行网络证券论坛实名制的法律对策。针对投资者获取有效信息缺少制度支撑的问题, 提出将指定平台和公司自建网站置于平等地位,并且完善公司开展互联网上投资者教育 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 信息披露 投资者关系网站
Abstract
Investor relationship is the abbreviation of investor relationship work, which refers to the behavior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investor communic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in order to promote investors to understand the company's situation. The progress of network technology makes the investor relationship have a revolutionary change, and the investor relationship on the Internet appears.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more and more listed companies realize the importance of establishing good relationship with investors. Internet media with the advantages of low cost, high efficiency, convenience and strong interaction has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At present, most companies are inclined to Internet investor relations in terms of resource investment and personnel allocation. However,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investor relations on the Internet in China are not complete. How to solve the challenges of investor relations on the Internet through the improvement of law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vestors on the Internet according to the logic of "raising problems, analyzing problems and solving problems".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which expounds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and roughly introduces the historical context of investor relations. Then it focuses on the research status at home and abroad in detail and summarizes. Because there is less research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in China, the domestic research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Internet investor relation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other related literature review 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 of topic relevance. The related research abroad is earlier, so it is sorted out according to the time sequence and divided into two stages. Finally,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research ideas and research methods, and summarizes the innovation and shortcomings.
The second part is the general theory, which briefly summarizes the basic theory of investor relations on the Internet. Firstly, the concept of investor relationship is defined. Investor relationship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teraction and publicity, which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means of communication between listed companies and investors. Then it introduces the basic concept, subject and object of investor relationship on the Internet. There are many basic carriers of investor relationship on the Internet, which reveals its complexity. Finally, it focuses o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Internet investor relationship and the traditional investor relationship, compares the basic form, function and value of the two, and then interprets the logical basis of this topic, that is, there is a fundamental difference between the Internet investor relationship and the traditional investor relationship.
The third part is the status quo of investor relations on the Internet. It summarizes the reality and legal sources of investor relations on the Internet. In practice, the development of online investor relations is more common, and companies pay attention to it. The legal sources of investor relations on the Internet can be roughly divided into three forms: Law, normative documents and self regulatory provisions. Finally, the conclusion is that the laws on investor relations on the Internet ar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targeted provisions.
The fourth part analyzes the dilemma of investor relations on the Internet from the legal point of view. Regulators adopt a conservative and cautious attitude towards new things, and apply the supervision methods and means of traditional investor relations to the supervision of investor relations on the Internet, which directly leads to the dilemma in the use of hyperlinks and the confusion of correction and update obligations in investor relations websites. There is a lack of internal unity in the legal system of investor relations on the Internet, which is manifested in the lack of compliance with the equity principle of securities law i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he requirement of conciseness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onflicts with the sufficiency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legal system of investor relations on the Internet is not strict, which is manifested in the imperfection of legal supporting mechanism for Internet rumors and investors' information acquisition, and the lack of legal response.
The fifth part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from three aspects: overcoming analogical supervision, improving logical self consistency and constructing responsive system. First of all, although the existence of analogy supervision has certain rationality, it is still necessary to overcome the concept of analogy supervision. We should also avoid analogical supervision of hyperlinks, restrict the use of external hyperlinks, and encourage the use of internal hyperlinks and file hyperlinks. In order to solve the confusion between renewal obligation and correction obligation, regulatory authorities should avoid analogy, clarify the boundary between renewal obligation and correction obligation, and stipulate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clearing historical information. Secondly, the self consistency of legal logic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egal system. We should promote the different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balance the conciseness and sufficiency, and then realize the unity of the two legal logics. Finally, this paper proposes to build a specific, comprehensive and problem-based response system. Aiming at the problem of Internet Securities rumors, it proposes to improve the imputation system, strengthen the clarification oblig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by using mixed standards, and implement the real name system of online securities forum. In view of the lack of institutional support for investors to obtain effective informati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o put the designated platform and the company's self built website on an equal footing, and improve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the company to carry out investor education on the Internet.
Key words: Internet investor relation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vestor relations website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
1.1.1 研究背景……………………………………………………………………………………1
1.1.2 研究意义……………………………………………………………………………………2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2.1 国内研究现状……………………………………………………………………………………2
1.2.2 国外研究现状……………………………………………………………………………………4
1.3 研究主要思路和研究方法…………………………………………………………………………………… 5
1.3.1 研究主要思路…………………………………………………………………………………… 5
1.3.2 研究方法…………………………………………………………………………………… 6
1.4 创新点与不足…………………………………………………………………………………… 6
1.4.1 创新点……………………………………………………………………………………6
1.4.2 本文不足之处……………………………………………………………………………………7
第二章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一般理论…………………………………………………………………………………… 8
2.1 投资者关系的基础理论…………………………………………………………………………………… 8
2.1.1 投资者关系的概念……………………………………………………………………………………8
2.1.2 投资者关系的特征……………………………………………………………………………………9
2.1.3 投资者关系的价值……………………………………………………………………………………9
2.2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基本范畴……………………………………………………………………………………11
2.2.1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概念…………………………………………………………………………………… 11
2.2.2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主体…………………………………………………………………………………… 11
2.2.3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客体…………………………………………………………………………………… 12
2.3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基本载体…………………………………………………………………………………… 13
2.3.1 投资者关系网站…………………………………………………………………………………… 13
2.3.2 社交媒体…………………………………………………………………………………… 14
2.3.3 网络直播…………………………………………………………………………………… 15
2.4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与传统投资者关系的区别…………………………………………………………………………………… 16
第三章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现状…………………………………………………………………………………… 17
3.1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现实样态…………………………………………………………………………………… 17
3.1.1 使用网络开展投资者关系较为普遍……………………………………………………………………………………17
3.1.2 以信息披露为主要工作…………………………………………………………………………………… 17
3.2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法律渊源…………………………………………………………………………………… 17
3.2.1 法律…………………………………………………………………………………… 18
3.2.2 证监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9
3.2.3 证交所规定的自律性规则…………………………………………………………………………………… 20
第四章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律困境…………………………………………………………………………………… 21
4.1 监管理念存在类推惯性……………………………………………………………………………………21
4.1.1 超链接使用困境…………………………………………………………………………………… 21
4.1.2 投资者关系网站更正义务与更新义务混淆……………………………………………………………………………………23
4.2 法律制度内在统一性不足……………………………………………………………………………………24
4.2.1 网上信息披露方面缺乏公平原则的遵循……………………………………………………………………………………24
4.2.2 信息披露简明性要求与信息披露充分性的矛盾……………………………………………………………………………………25
4.3 缺少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回应…………………………………………………………………………………… 27
4.3.1 网上证券谣言法律应对机制不健全……………………………………………………………………………………27
4.3.2 投资者获取有效信息缺乏制度支撑……………………………………………………………………………………30
第五章 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律制度完善…………………………………………………………………………………… 32
5.1 类推监管理念之克服……………………………………………………………………………………32
5.1.1 对超链接的使用采取分类监管理念……………………………………………………………………………………32
5.1.2 更新义务类推监管理念之克服……………………………………………………………………………………32
5.2 完善法律制度逻辑自洽性……………………………………………………………………………………33
5.2.1 推动差异化信息披露…………………………………………………………………………………… 34
5.2.2 信息披露简明性与充分性的统一……………………………………………………………………………………34
5.3 构建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回应型法…………………………………………………………………………………… 35
5.3.1 完善网络证券谣言的归责体系……………………………………………………………………………………35
5.3.2 采用混合标准强化上市公司的澄清义务……………………………………………………………………………………37
5.3.3 对网上证券论坛实行实名制认证……………………………………………………………………………………37
5.3.4 将指定平台和公司自建网站置于平等法律地位……………………………………………………………………………………38
5.3.5 完善公司开展互联网上投资者教育的法律规制……………………………………………………………………………………38
结 语…………………………………………………………………………………… 40
参考文献…………………………………………………………………………………… 41
致 谢…………………………………………………………………………………… 45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在当下,投资者更多依靠网络平台与公司进行互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如何能够在 互联网上展开投资者关系工作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被积极探索。 最早发源于美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①在资本市场发展成熟的过 程中,投资者关系管理也逐步发展起来。在上世纪 30 年代的美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存 在种种弊端,比如虚假信息泛滥,内幕交易较多,信息披露不完善,投资者的权益无法 被保障。为了扭转这种状况,特别是让股市重新恢复到规范的交易中,保持稳定发展, 美国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作出规定,明确了披露信息的范围、时间和方式。②随后,美 国又在证券监管方面不断发展相关法律和制度,使得其逐步健全,最终市场中就自发产 生了一种需求,即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需求。早在投资者关系的萌芽阶段,就有公司认 识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③,公司也需要对外有一个良好形象。
但是,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概念或者内涵在这一阶段仍旧是不清晰的,也缺乏对应的 管理手段和办法。④ 在我国,直到 2005 年出现了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东增加,投资者关系才引起重 视。2006 年,我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指引》⑤,为投资者关系提供一 种规则指引。网上证券交易的持续发展在我国是非常明显的,由于网络技术的便利,网 络平台的不断完善,到 2006 年 6 月,网上证券交易的委托交易量已经超过了 4500 亿人 民币。越多越多的投资者通过网络获得信息,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流。如今,上市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越来越普遍,根据深交所发布的 《2019 年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调查报告》,76%的深市上市公司配备专门的投资者关系 管理人员,对此投入较大。①大多数公司都在互联网上开展投资者关系,从 2006 年至今, 尚无专门立法来解决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遇到的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互联网上投资者 法律制度紧迫的现实需求。
1.1.2 研究意义
从实践意义来看,我国对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缺乏系统性规定,特别是投资者关系 网站内容、网站维护、网络谣言传闻责任方面,致使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中行为不当、 问题处理不利。本文通过研究梳理和评析相关规范,为我国一般法律、证监会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行业自律性规则的完善提供参考。 从理论意义来看,从互联网技术应用视角探讨互联网上投资者法律问题时,探求法 律制度完善以契合信息时代要求,具体丰富"科技与法律关系"这一法理学范畴。同时, 从立法、监管、投资者保护等维度丰富法律制度。本文针对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律问 题的研究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希望可以为我国规范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 护尽绵薄之力。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就国内研究而言,投资者关系绝大多数成果是从管理学、经济学视角进行研究,从 法律角度对投资者关系进行研究非常少,而且研究互联网投资者关系少之又少。我国法 学研究在这一领域处于分散化、片面化状态。
1. 投资者关系文献综述
邢会强(2019)简要论述了投资者关系的概念和定义,认为通过积极的 IR 活动对 上市公司发展和投资者权益维护有重要意义。②冯彦杰(2019)通过梳理美国网络投资 者关系相关法律规范和指引,认为我国互联网投资者关系工作水平仍有待提高,对比了 中美两国使用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异同,指出我国证监会对公司使用自建网站进行信息发布采取鼓励态度值得肯定,但是还需完善有关法律制度。该研究运用历史分析法,对 SEC 发布过的历次电子指引进行梳理,展现了 SEC 对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态度变迁, 但是文中没有明确网络投资者的概念,对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与传统的投资者关系之间 概念界定没有展开论述。①林琳、潘琰(2015)研究的角度较为独特,从社会心理学的 印象管理理论出发,针对性选择性披露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概述了互联网投资者关系的 印象管理行为,提出监管缺失会导致印象管理行为泛滥,进而对投资者产生信息误导。 ②杨海霞(2018)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的数据进行搜集和分析,建立模型分析互联网 上投资者关系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得出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可以稳定公司股价,稳定市 场秩序的结论。③吴琴琴(2018)从会计学的角度,对 Z 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工作进 行分析,沿着从个体到一般的论证逻辑展开,最后提出投资者关系工作是企业应对激烈 市场竞争的抓手。④
2. 信息披露相关文献综述
因为实践中,信息披露是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最主要的部分。所以在理论研究中, 互联网投资者关系也与信息披露紧密相连。冯果(2011)认为网络实时信息披露系统的 建设,能够使得证券市场更加公平透明。因此在监管与技术融合的趋势下,应当避免类 推监管的惯性,遵循网络导向的监管理念。⑤程茂军(2017)在论述强制披露和自愿披 露区别中提出公司对公开文件有更新义务,应当建立公司内部评估操作机制,敦促公司 履行更新义务。⑥袁利平(2020)通过对证监会相关法律的梳理,指出在混合所有制改 革的背景下,完善信息披露架构,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通过技术手段可以降低 公司成本。⑦杨淦(2016)首先介绍了我国证券发行有了新的机制,认为上市公司差异 化信息披露有重要意义,从立法逻辑上来看,应当将全面披露与简化披露之间的矛盾和纸质披露与网络披露之间的矛盾区别对待。①张文瑾(2020)认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 市场的灵魂,根据投资者不同需求,在信息披露标准中应当进行区别对待。②
3. 其他相关文献综述
赵金龙(2011)从监管的角度对证券无纸化制度进行探讨,分析了美国、欧盟监管 制度,认为监管应针对无纸化发展程度的不同,选择相应的监管模式,同时注意无纸化 证券有关立法的协调性。③王华(2015)从侵权的角度对超链接的使用进行分析,提出 超链接行为存在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标准④ 综上所述,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是投资者关系实践中的新发展,虽然国内对此研究 相对较少,但是在上述文献综述中可以发现,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中的某些法律问题受 到了学者的关注,即使没有专门进行研究和讨论,上述相关内容仍为本文提供了一定的 经验借鉴和理论基础。
1.2.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起步较早,经过梳理,互联网上投资者法律问题研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 阶段是从上世纪中期至 2008 年前,该阶段研究呈分散化、片面化态势。Howard M.Friedman 指出通过互联网进行强制信息披露有时效性和低成本性的优势(1997)⑤。 Michael J. Reilly(1996)通过对当时新兴互联网的分析,认为互联网是公司信息披露的 一种有效路径⑥。RossA.Kaplan(1999)针对公司在网上公布年报出现识别危机的问题, 提出通过互联网开展投资者关系必须要对公司年报进行区分,避免投资者产生误会。 ⑦Romanek(2001)从技术角度探讨了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工作中超链接滥用的问题, 并提出投资者关系网站监管应避免采取传统手段。⑧Mason Miller(2001)试图理清互联网中的法律责任,为互联网投资者关系中责任奠定理论基础。① 第二阶段始于 2008 年后,基于互联网投资者关系普遍开展和上述学者奠定的理论 基础,该领域研究开始趋向系统性和全面性。经过梳理,大多数学者主要从四个角度来 进行探讨。从立法角度来看,Bollen(2008)等针对六个投资者关系网站组织结构和流 程进行评价,揭示了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最佳实践,为立法工作指出了方向。②
从监 管监督角度来看,Stice-Lawrence L(2017)等通过梳理,分析 1996-2013 年期间网上投 资者关系工作中进行信息披露的趋势,认为投资者关系监管要从风险控制、强制信息披 露两个维度来进行。③还有从公司治理角度,试图阐述互联网投资者关系的作用。Vincent James(2014)等研究发现公司内部建立投资者关系部门对公司业绩提高有作用,并分析了 公平披露法规对公司业绩的影响。④Lou(2014)通过对某公司股价曲线和投资者关系工 作开展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认为投资者关系实际上是公司针对投资者的广 告,由于网络的迅捷性和传播广泛性,网上投资者关系工作有利于市场更好地理解公司 价值。综上所述,国外对互联网投资者关系法律问题研究,从内容来看,主要着重阐述互 联网投资者关系工作运行中带来的挑战、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从形式上来说,包括著作、学术论文和刊物。国外学者对互联网投资者关系的价值和作 用的认知趋于一致,即利用网络开展投资者关系与传统投资者关系相比拥有巨大优势。 但是在超链接的使用、更新义务与更正义务之间的界限等问题上还有较大争议。
1.3 研究主要思路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主要思路
本文采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从法律角度来研究互联网上 投资者关系。从内容看,信息披露的法律回应只是本题目的一部分,还有许多内容可以 被挖掘,例如网上证券谣言、超链接使用的法律完善等。当然,上市公司与各个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互动其实仍旧是一种信息交换,它是投资者关系工作中的核心内容,就披露 的信息内容和形式而言,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中,投资者和公司之间有更强的互动性, 信息的流动更加通畅,更加符合投资者个性化的需求。这相比于以往单方面、有计划、 有准备的信息沟通而言,会更加全面、丰富和有针对性。本文的研究就是通过界定互联 网上投资者关系的概念,分析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带来的法律问题,对不同的法律问题 提供了相应制度建议。
1.3.2 研究方法
1. 实证分析法
研究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极具现实意义,因此本文采用了实证分析法。本文未局限 于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本身的法律问题的分析,还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发展历程、类 推监管的惯性问题等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论述法律角度解决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一系 列问题。
2. 文献分析法
运用文献分析法,将有关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规制资料进行整合,分类总结监管 部门的态度变迁,探索逐步完善我国的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有关法律法规。 3. 比较分析法 采用比较分析法,将境外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法律规制在各章进行阐述,并对我 国的相关法律予以分析,通过比较来揭示我国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律问题,并提出法 律对策。
1.4 创新点与不足
1.4.1 创新点
1.选题新颖。大多学者对于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研究主要集中于信息披露层面,本 文以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为研究对象,以信息披露理论为基础,围绕互联网上投资者关 系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类型化分析,着重论述了网络证券谣言法律责任、更新义务、投资 者获取有效信息较难的问题。
2.观点具有新颖性。本文创造性通过法学角度对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进行法律分 析。通过基本形式、特征、逻辑关系等角度对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和投资者关系界限进行明确。
1.4.2 本文不足之处
第一,在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律问题研究中,不仅需要法学角度进行思考,还需 要管理学、会计学、金融学等多种维度理解并阐述。由于本人专业限制和能力不足,无 法将上述学科相关理论全部理解并借鉴和吸收。第二,本人没有亲自实施调查研究,而 是直接梳理了现有的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实证研究及数据统计,可能对实践中互联网 上投资者关系工作中痛点和难点没有全面论述。第三,在网上谣言部分对法律责任没有 进行深入探讨和阐述,由于网上谣言涉及到言论自由与权利保护的冲突,还需要从权利 角度对网上证券谣言规制内在逻辑和制度构建上展开进一步研究。第四,由于国内相关 研究尚处于空白,本文对于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域外考察没有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论 述,仅针对美国在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在法律问题的分析中个 别予以比较。
…………由于本文篇幅较长,部分内容省略,详细全文见文末附件
结 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现在,上市公 司都普遍把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当成宣传公司战略、与投资者进行互动的实现路径。通 过开展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一系列活动,来让公司价值被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理解和认 可。无论是从特征、基本形式、逻辑关系角度分析,都能说明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与传 统的投资者关系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我认为,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是不断创新和发展的,无论是监管理念、法律手段、 制度体系在未来都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只有通过一般法律、规范性文件、自律性规则 等法律规范的完善,才能在未来让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发挥更大的作用。既要避免类推 监管理念,又要完善法律逻辑自洽性,还要把保护投资者权益置于核心地位,对上市公 司和投资者需求以及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带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法律回应。
随着我国在注册制改革的道路上步伐加快,投资者保护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越来 越受到重视,而完善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的法律制度会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 要抓手。对于互联网上投资者关系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不能仅仅从单一部门法的角 度去思考。只有把投资者保护和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当做法律回应的核心,才能让互 联网上投资者关系工作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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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中国证监会:"2013 年 6 月 21 日新闻发布会内容",2013 年 6 月,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fbh/201306/t20130621_229568.html>,2019 年 12 月 20 日最后访问。
[40]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境外最佳实践研究",2014 年 6 月, <http://www.sse.com.cn/aboutus/research/jointresearch/c/3990526.pdf>,2020 年 3 月 23 日最后访问。
[4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自 200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2019 年 11 月 10 日最后访问。
[42]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flb/flfg/bmgf/ssgs/gszl/201012/t20101231_189739.html,2020 年 3 月 15 日最后访问。
(四)外文文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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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SEC.Selective Disclosure and Insider Trading,Securities Act Release No.33-7881, Exchange ACT Realsease No.34-43154 October 23,2000. <http://www.sec.gov/rules/fin al/33-7881.htm>,Accessed 2019-10-28.
致 谢
三年的硕士生活就这样匆匆结束了。 感谢我的导师赵金龙教授,赵老师在我研究生学习生涯中给了很大的帮助。毕业论 文写作期间,赵老师不断给我提出意见,指引我论文的写作方向。
由于本人在专业知识 和实践经验都有欠缺,在完成论文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赵老师抽出时间帮我看论文, 深夜中依然与我通话,指导我进行写作。赵老师在教学上严谨的态度,宽厚待人的生活 态度,健康的生活方式都值得我学习。我永远都忘不了和赵老师在篮球场上对位时,他 那结实的身躯和令人叹服的勾手。 感谢我的同学,虽然因为疫情,大家没有一起合影,没有一起共度最后的学生时光。 但是这三年,我们互相帮助,互相督促,互相交流论文心得。
这三年,是我们一起奋斗 的三年。感谢我的父母,没有他们的含辛茹苦就没有我今天的一切。我能读研究生,离不开 父母的默默支持。我定会加倍努力的学习和工作,不辜负父母对我的殷殷期望。 感谢强大的祖国,他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了新冠疫情,让我们能踏下心来进 行学术研究。
从1990年开始,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一板(主板、中小板)、二板市场(创业板)的场内市场和由三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即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市场相结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